租赋税的区别中国古代
我国古代税收类型
我国古代税收类型一、基本名称——“税”、“赋”“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税,租也,从禾兑声。
“禾”与“兑”在一起是“税”字,其字面意思就是拿农作物进行交换。
“税”字的涵义实际上就是社会成员以占有的土地为基础,把部分农产品上缴给国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字最早见于《左传》:初税亩,非礼也。
“赋”字最早指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
这从“赋”字的构成也可以看出:“贝”代表珍宝、货币、财富,“武”代表军事,从贝从武的“赋”字表明用于军事的财富。
事实上,最早的“赋”单指军赋。
后来慢慢具有“税”的涵义了。
特别是从春秋后期开始,“赋”与“税”渐趋混同,形成“赋税”一词。
二、其他名称——“贡”、“助”等我国古代历史上,对税收还先后多种名称和用语,如“贡”、“助”、“彻”、“算缗”、“租”、“庸”、“调”、“捐”、“厘金”等等。
“贡”是夏朝的赋税制度。
“贡”的本义是指人们为祈祷丰收,用劳动所得奉祭神明,随后演变成劳动者自愿对部落首领的上供。
随着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这种对神明的奉献和对部落首领的上供逐渐演变成臣民向统治阶级固定贡纳。
夏朝的“贡”主要是土贡,《尚书〃禹贡》中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土贡就是将土特产作为贡品。
“助”是殷商时期的赋税制度。
与夏朝相比,殷商时期有了较成熟的土地制度,突出地表现在井田制的推广与运用。
公田的产出即为上缴给国家的赋税,私田的产出不纳税。
“助”字由“且”字和“力”字组合而成,“且”在古代表示地租的意思,从力从且的“助”字表示力役地租。
殷商时期的“助”法就是借民力以助耕公田,实为一种劳役地租,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和政治主权者对农民进行剥削的一种形式。
“彻”是周代中后期的赋税制度。
周代初期是“贡”、“助”两法并行,其后发展为“彻”法。
“彻”字本义为“通”,意思是井田不再分公田和私田,即公私相通。
周代之所以需要公私相通是因为借民力以助公田的“助”法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农民只提供一定的劳役,对于公田的肥瘦贫瘠、收成的丰歉多寡造成的产量不均不负任何责任。
税收、赋税、租税、捐税的区别
47税海点滴S HUI HAI DIAN DI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规范形式。
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的。
因而,它是一个经济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积聚国家财政资金的一种行政手段,又是作用于国民经济的一个经济杠杆。
但据史料记载,在我国历史上,税收有过许多名称。
在古代,曾经把国家这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叫做贡、助、彻、租、赋、税、调、课等等。
在近代,使用范围较广的赋税、租税、捐税等。
无论用什么名称,归根结底都具有“税”的性质,都是一种特殊的分配。
但是,如果追溯“税”、“赋”、“租”、“捐”的本源,会发现它们是不同的概念,有着本义上的区别。
“税”字最早见于《春秋》所记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的“初税亩”。
“税”由“禾”与“兑”组成。
“禾”为谷物,泛指土地出产;“兑”有“送达”的意思。
“税”的本义是社会成员以占有土地为基础把一部分农产品缴给国家(后人俗称“皇粮”)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赋”的本义是军赋,指君主或国王向臣属本身征发的军役和军用品。
春秋后期,各国对臣属征发的军赋常按田亩计征,使“税”与“赋”渐趋混合,形成“赋税”一词。
“租”的本义是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中国古代存在土地的王室所有制,国王既是社会的代表,又是土地的所有者,常将征“公”地的税称为“租”,如鲁国称“税亩”,秦国称“租禾”,使“租”与“税”融为一体,形成“租税”一词。
”“捐”的本义是自由献纳。
捐与不捐,捐多捐少,皆由应捐者自决。
清代后期,因财政拮据而大开捐例,使捐成为普遍的、经常的、强制的收入形式,以致“捐”与“税”难以分清,形成“捐税”一词。
“税收”一词出现则更晚。
1916年,贾士毅在《民国财政史》一书中首次使用“税收”一词,意为税的收入。
现在使用的“税收”一词,含意是广义的,它与“赋税”、“租税”、“捐税”同义。
中国古代经济史专题--赋税
中国古代经济史专题中国古代赋役制度赋役释义(一)按照经济学的定义, “赋税”指的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
体现国家同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
”(于光远主编:《经济大辞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 年, 2318 页。
)中国古代的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
租、税、赋等字样,在后世看起来,意义无甚区别,古代则不然。
汉代的田税,古人称之为税,亦即后世所谓田赋。
其收取,先秦三代的赋税有贡、助、彻三法。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
赋,赋专指土地与工商山林川泽之外的收入,即人徒、车、辇、牛、马等,官府征用以供军需。
“赋”,从贝从武,本为军役及同军役有关的军用品征发的专称,私有土地制出现后,军赋就逐渐转化成为对人口的课税名称。
古有十井出兵车一乘之说。
役法:1)《礼记•王制》说:“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
”2)《周官》均人说:丰年三日,中年二日,无年一日。
3)《汉书•食货志》在记述“先王”之制时说:“有赋有税。
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
赋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
”《汉书•²刑法志》亦曰:“因井田而制军赋。
......有税有赋。
税以足食,赋以足兵。
”中国古代当兵亦是役的一种。
《礼记•王制》:“五十不从力政,政同征,即兵役外的力役。
六十不与服戎。
”《周礼•地官•乡大夫》:“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 【注】七尺,即年满二十岁,六尺是十五岁。
因为古时尺短,一尺只合二十多厘米,七尺才一米多,正是成年人的身体高度。
而二十岁才算成年人,所以以七尺代二十岁。
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田赋大致经历了六次大的变化,即:1)三代至春秋时期的贡、助、彻制(税人与税地合一;井田制),2)战国、秦、汉和两晋时期的租税制(人户为税基;授田、均田制),3)北魏至隋唐的租调(租、庸、调)制,4)唐中期至明中期的两税法,5)明中期至清雍正年间的一条鞭法,6)雍正年间至民国初年的地丁银制。
详细解说古代赋役制度
详细解说古代赋役制度★租赋制—编户制度:主要盛行于两汉,编户农民对封建国家承担田租、算赋、口赋和兵役四项负担。
★租调制:主要实行于魏晋到南北朝。
教材重点介绍了北魏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这里的“调”按户征收。
★租庸调制:实行于隋至唐中期。
教材小字介绍,唐朝的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叫做“租”;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两税法:为解决财政上的困难,780年唐政府接受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
该赋役制度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个大变革。
★一条鞭法:1581年,张居正为了增加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叫做“一条鞭法”。
由于大地主的阻挠破坏,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就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制度:清初雍正在位时期,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叫做“地丁银”。
这样,自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被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中国古代赋役制演变的基本线索:赋役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
封建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攫夺。
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
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
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交纳粮食。
从景帝二年(公元155年)起,终汉一代田租基本是三十税一。
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
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赋交钱币(在历史上,租、赋、税的概念又往往相互混用)。
第16课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课件--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①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②保护生产,调节经济; ③增加财政收入。
(二)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演变
个人所得税是是以纳税人个 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 收对象的一种税种。(英国 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 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 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 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 定的税种。)
租庸调、两税法(北:丁税、地税;南;夏税、秋粮)科差
明后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折银征收
康熙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摊丁入亩---人口激增
重难拓展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趋势和特点
征税标准 赋役形式 征税时间 人身依附关系 征税内容
1、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转变 2、由实物形式逐渐向货币形式转变 3、由不定时征税发展为基本定时征税 4、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
时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秦朝
汉朝 隋朝 唐朝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赋役制度
田赋、口赋、徭役
(口赋即
田赋、人头税、徭役、财产税 (口赋即
;
汉初“休养生息”田赋十五税一
废除前朝苛捐杂税 实行租调役
承隋制,实行租庸调;庸是指可以绢或布代役; 但由于土地兼并严重于780年实行两税法 承唐制,附加税复杂多变; 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实行 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5、由必须服徭役、兵役到可以代役
二、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关税”指的是海关依据国 家的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 则,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 的税。“关税”可以维护国 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保护生 产和调节经济;还可以增加 国家财政收入。
(一)中国的关税制度
1、关税的起源(西周)与发展
司关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货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魏晋至隋唐的租赋制、中唐到明中叶的两税法、明两税法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
1夏商周:“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2 春秋战国:鲁国·初税亩3 两汉:★租:土地征收的税额,交纳粮食。
从景帝二年起基本三十税一★赋:以丁计算☆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 120钱/人☆口赋: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20钱/人(赋交钱币)4 魏晋南北朝:租调制(户调制)★田租:约二十税一★户调:战乱,人口流动,官府籍簿散失,无法按丁征赋,而户比丁易于统计,且较稳定,故改为按户征收。
纳绢或布帛(不纳货币,因为当时商品货币关系减弱及纺织业兴起)5隋-唐中叶:租庸调制—“输庸代役”/以庸代役意义:①以庸代役,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②剥削量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6 唐中叶-明中叶:两税法(780杨炎均田制崩溃—租庸调制崩溃—财政收入减少。
财政收入增加,人身依附松弛)特点:①对象:“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课税对象由仅有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
②内容:户税和地税—“此外敛者,以枉法论”③标准:“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则其税少,资产多则其税多”④时间: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⑤形式:“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⑥原则:“量出以制入”—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意义:①将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归并为户税和地税两种②按照各户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③以货币计算和交纳赋税,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④扩大征税面,保证了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7 明:一条鞭法(1581 张居正)内容:①赋役合并,并部分“摊丁入亩”(按田亩征收)②赋役征银由地方官征收,废粮长制③以州县为单位,把一切赋税、役法项目合编起来,确定征收的总数8清:康熙五十一年“滋生人口,永不加赋”,停止征收新增人头税的基础上,雍正初年实行地丁合一,开始了单一的土地标准征税,正式废除了人丁税。
高中历史关于中国古代赋税的演变及认识
高中历史关于中国古代赋税的演变及认识四川省内江市第十二中学杨明赋税,这个伴随我们一生的事物,我们平日很少感到它的存在,尽管它是那么贴近我们的生活,关系着国家的生存和发展。
学习中国的赋税史,以鉴古知今,把握历史未来。
中国古代的赋税一般分为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以及劳役地租三种形式。
劳役地租在高中教材主要表述为徭役和兵役。
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历史沿革:1、春秋时期:相地而衰征、初税亩春秋时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
鲁国的“初税亩”,直接实行按亩收税。
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它承认私田合法,促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
2、秦汉时期: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
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制度正式形成。
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其中包括田租、人口税、更赋)和徭役、兵役。
更赋,即轮到农民服役而出钱由官府雇人代替的税。
更赋的实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生产劳动时间。
3、北魏:租调制孝文帝改革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租(指田租,缴纳谷物)和调(指户税,缴纳帛或布),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隋唐:租庸调制隋朝实行租调制,后来又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唐朝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
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一定量的绢或布,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唐朝的庸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租庸调制实行的社会经济意义:(1)以庸代役,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
(2)剥削量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5、唐中后期:两税法。
唐朝中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
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改行两税法。
780年,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建议而实行。
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
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管理和执政手段,对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况,并探讨其演变和作用。
一、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况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经历了不同朝代的变迁。
早期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地租和赋税两个方面。
地租是指农民依附于土地的产出所交纳的一种税收形式。
根据封建时代的土地制度,农民对土地实行永久的占有和使用权,但需要向地主支付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收益作为地租。
赋税则是针对农民和其他生产者征收的税款。
不同的朝代和政权会根据经济状况和统治需要来规定赋税的种类和数额。
赋税的种类包括田赋、商税、工税等,其中以田赋最为重要,占据了税收总额的大部分。
二、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1. 周朝至秦汉时期在周朝至秦汉时期,税收制度相对简单,以地租和赋税为主。
这段时期的税收制度主要受到封建制度和农业经济的影响,地租和农业税的形式相对固定。
2.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阶级的分化,税收制度发生了一定变化。
除了地租和赋税,官府还开始征收各种附加税,如关税、官吏贡赋等。
这些税收的种类繁多,同时也增加了对商业和手工业的税收。
3. 隋唐至明清时期隋唐至明清时期,税收制度的规模和复杂度进一步增加。
政府开始征收更多的税种,如户口税、人头税、盐铁税等。
税收的数额也逐渐上升,其中以明清时期的税负最为沉重。
三、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作用和影响1. 经济作用古代中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维持社会秩序和国家运转。
通过税收的征收和运用,政府能够获取稳定的财政收入,保障国家的经济基础建设和军事力量的维持。
同时,税收的征收也对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经济领域产生一定调控作用。
2. 社会作用古代税收制度的运行也对社会阶层和人民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
土地所有制和赋税制度的存在,使得封建地主阶级得以巩固其财富和地位。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表格形式,分类清楚)
中国古代历史复习(赋税制度)一、重要赋税制度一览表:
主要赋税制度的社会意义:
例题练习:
一、试归纳赋税制度的类型:
建赋税的形式,可以分为三种:劳役、实物、货币。
㈠以征税标准分类:
1、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的制度:
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2、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税标准的制度:
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㈡以税收的类型(实物、劳役、货币)分类:
1征收实物税、劳役税的制度:
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地丁银。
2、征收货币税的制度:
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二、试总结古代赋税制度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1、征税标准的变化:
由主要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的比例越来越少。
以两税法为标志。
2、税收类型的变化:
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
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税时间的变化:
由不定时向定时发展。
以两税法为标志。
4、征收的税种的变化:
税种由多到少。
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5、其他:
①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到可以纳庸代役。
以“庸”为标志。
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始对商品征收重税。
以上变化使我们可以看到的趋势:
①从人丁为主向财产为主的征税方式变化,说明封建国家对
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②以财产和土地为征税依据,对贫困人群相对公平;
③从服劳役到纳庸代役,照顾到了生产时间;
④从实物税到货币税,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春秋鲁国——初税亩,中国赋税制度的开始;北魏、隋——租调制;初唐——租庸调法,交谷物叫租,调是交绢、绵或布、麻,以绢或布代役叫庸。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中唐——两税法。
分夏秋两季交税,由按丁征税变为按田亩和资产征税。
改变了税收方式,由人丁税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宋——王安石变法中:募役法(由政府雇人服役),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税漏税). 明朝——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
赋、役、杂税合并为一,一律折银交纳,改按丁数和田粮摊派。
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的作用;清——康熙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实行摊丁入亩、地丁银。
(下面的具体一点还有材料)秦代的赋税制度《汉书·食货志》中载有董仲舒关于秦代赋税制度的一段话,很能说明问题:“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田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故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
”秦代的赋役是三代的20~30倍,农民租佃地主的土地,要缴纳给地主“见税什伍”的租赋,因而广大农民一贫如洗,许多农民无法生存,只得逃往山林,变为盗贼,许多农民揭竿而起,这是强秦短命的重要原因。
秦代还改“因地而税”的制度,而改行“舍地而税人”的制度,即索取“人头税”,其税率20倍于从前。
《通考》在评论秦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时指出:“秦坏井田,任民所耕,不限多少,已无所稽考,以为赋敛之厚薄,其后舍地而税人,则其谬益甚矣。
”汉代的赋税制度汉高祖刘邦记录了强秦死亡的教训,在汉初采取了“轻徭薄赋”的政策。
《汉书·食货志》中说:“汉兴,按秦之敝,诸侯记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
完整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归纳相当完整
完整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归纳相当完整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赋税制度的沿革自春秋时期开始,中国的赋税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
最早的土地税是从齐国___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开始实行的,规定不论公田(___)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
这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秦汉时期实行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
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
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
隋唐时期实行租庸调制,目的是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租是田租,调是人头税,庸是纳绢代役。
唐中后期实行了两税法,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因此___颁布了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秦汉赋税:编户制度编户制度是秦汉时期实行的赋税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
编___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___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这种赋税制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另一方面,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
此外,大量的编户___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隋唐租庸调制隋唐时期实行的租庸调制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租是田租,调是人头税,庸是纳绢代役。
特别是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也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以庸代役,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
另外,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总体特点是:征收的标准由人丁向田亩、资产过渡;征收的方式由实物地租转向货币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种成分转向单一货币;征收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定时;农民服役由必须服役发展为可以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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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先秦赋税多以“贡赋”的形式存在。
春秋时,鲁国实行初税亩,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
战国时,各国赋税制度不一。
秦汉时期秦代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和杂赋三种。
田租是按土地征粮;口赋是按人头征钱;杂赋一般是临时性的征调。
汉代的赋税主要是人头税和田租,此外还有一定的徭役。
魏晋南北朝时期曹魏时实行户调制,“收田租亩四升,户生绢二匹,绵二斤”。
西晋时实行课田制和户调制。
课田指的是应向国家纳税的田地数量。
丁男(16-60岁)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13-15岁;61-65岁)25亩,每亩收税谷8升。
户调,丁男之户每年纳绢3匹,绵3斤;丁女或次丁为户者折半交纳。
东晋南朝继续实行户调制,南朝后期梁、陈时才改户调为了调。
在北方,十六国时期和北魏前期仍实行户调。
北魏实行均田制后,改为按丁征收赋税,户调制从此废止。
隋唐至宋元时期隋唐时期实行租庸调制。
规定: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
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
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两税法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明清时期张居正改革时开始推行一条鞭法。
主要内容:(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各个朝代税收制度
各个朝代税收制度一、秦朝如果隐瞒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如果部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就以“匿田”论处。
此外,秦王朝还征收“户赋”和“口赋”(即人头税)。
二、汉朝1、基本制度汉王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既收田租,又出口赋”(《汉书·食货志》)。
汉律要求农民按田亩如实向国家报告应缴租额,报告不实或家长不亲自报告,要罚铜二斤,还要把未报的农作物及贾钱没入县官。
2、与秦差异汉与秦所不同,汉初鉴于秦亡的教训,被迫采取“休养生息”政策。
汉高祖时规定十五税一;景帝时改为三十税一,但这并不能说明汉代人民的负担轻,因为早期封建王朝对人民的征敛中,往往按丁口征收,即重征人头税,汉王朝除征田赋外,还征“算赋”、“口钱”和“更赋”。
算赋、口钱是人头税。
汉高祖四年始为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出五算;文帝时减轻算赋三分之一,民赋四十钱。
口钱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武帝用兵,国用匮乏,“民三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
三、魏晋南北朝1、魏朝制度魏武帝初兴,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法令:每亩粟四升,户绢二匹、绵二斤,余皆不得擅兴。
2、晋朝制度晋武帝统一后,于280年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十六至六十岁)按五十亩缴田租,丁女按二十亩缴田租。
如户主为次丁男(十三至十五岁,六十一至六十五岁)按二十五亩缴租,为次丁女的不缴租。
五十亩,收租税四斛,即每亩八升。
除田租外,还要缴纳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户主是女的或次丁男的,户调折半交纳。
晋武帝死后,内乱即起,这个《占田令》并没有得到长久实施。
南朝赋税苛重混乱。
3、北魏制度北魏实行均田制。
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主要内容是: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的桑田二十亩,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十亩,妇人五亩。
历史人教版高中必修2我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word整理版学习参考资料我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春秋征税标准:田亩赋税制度:齐“相地而衰征” ——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初税亩”——按亩收税两汉征税标准:人丁赋税制度:编户制度(同时是行政管理制度)——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的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田租、人口税、更赋、附加税)和徭役、兵役、杂役北魏征税标准:人丁赋税制度:租调制——均田制下的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租调。
租,田租(谷物);调,户税(帛或布);庸,“民年五十,免役收庸”(纳绢代役)隋和唐前期征税标准:人丁赋税制度:租用调制——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可以纳绢或布直接代役唐朝中后期征税标准:人丁和田亩赋税制度:两税法——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北宋征税标准:人丁、田亩赋税制度: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重新丈量土地,按每户占有土地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官僚、地主也统统如此)明朝征税标准:人丁、田亩赋税制度:“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役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清朝征税标准:田亩赋税制度:地丁银制度——以康熙五十年(1711)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即位后,“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废除人头税发展趋势总结——税制逐步完善,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1.税收内容与形式逐渐固定,并不断完善:表现为税收种类由繁多到逐渐减少,由不定时转变为基本定时,由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2.征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向以田亩为主转变:表现为人头税在赋税中的比例逐渐减少直至被废除;服役的强制性渐渐减弱:表现为由必须服兵役、徭役,到一定年龄下的以庸代役,到不限年龄的以庸代役,以及以银代役。
我国古代税收类型
我国古代税收类型一、基本名称——“税”、“赋”“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税,租也,从禾兑声。
“禾”与“兑”在一起是“税”字,其字面意思就是拿农作物进行交换。
“税”字的涵义实际上就是社会成员以占有的土地为基础,把部分农产品上缴给国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字最早见于《左传》:初税亩,非礼也。
“赋”字最早指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
这从“赋”字的构成也可以看出:“贝”代表珍宝、货币、财富,“武”代表军事,从贝从武的“赋”字表明用于军事的财富。
事实上,最早的“赋”单指军赋。
后来慢慢具有“税”的涵义了。
特别是从春秋后期开始,“赋”与“税”渐趋混同,形成“赋税”一词。
二、其他名称——“贡”、“助”等我国古代历史上,对税收还先后多种名称和用语,如“贡”、“助”、“彻”、“算缗”、“租”、“庸”、“调”、“捐”、“厘金”等等。
“贡”是夏朝的赋税制度。
“贡”的本义是指人们为祈祷丰收,用劳动所得奉祭神明,随后演变成劳动者自愿对部落首领的上供。
随着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这种对神明的奉献和对部落首领的上供逐渐演变成臣民向统治阶级固定贡纳。
夏朝的“贡”主要是土贡,《尚书〃禹贡》中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土贡就是将土特产作为贡品。
“助”是殷商时期的赋税制度。
与夏朝相比,殷商时期有了较成熟的土地制度,突出地表现在井田制的推广与运用。
公田的产出即为上缴给国家的赋税,私田的产出不纳税。
“助”字由“且”字和“力”字组合而成,“且”在古代表示地租的意思,从力从且的“助”字表示力役地租。
殷商时期的“助”法就是借民力以助耕公田,实为一种劳役地租,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和政治主权者对农民进行剥削的一种形式。
“彻”是周代中后期的赋税制度。
周代初期是“贡”、“助”两法并行,其后发展为“彻”法。
“彻”字本义为“通”,意思是井田不再分公田和私田,即公私相通。
周代之所以需要公私相通是因为借民力以助公田的“助”法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农民只提供一定的劳役,对于公田的肥瘦贫瘠、收成的丰歉多寡造成的产量不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节地租与赋税
第二节地租与赋税地租是封建社会剩余劳动的主要表现形式,赋税是集中化的地租,二者是既相区别而又相联系的。
赋税基本上是属于地租范畴之内的剩余劳动。
所以在这一节里,我们把赋税与地租结合在一起进行分析。
马克思说:“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1[1]在封建社会,赋税和徭役是支撑封建国家大厦的主要经济支柱。
但在不同的国家中,土地所有制和政权结构不尽相同,赋税和徭役的表现形式也各有特点。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由于存在官僚制度和职业兵,农民阶级负担的课役就特别沉重。
赋税与徭役是全部社会剩余产品、剩余劳动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一个特定的扣除部分。
负担课役的各阶级、各阶层在社会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课役的征敛方式也就会有所差异。
中国封建社会缺乏严格的等级制,无论按丁、按口、按户、按亩、按赀征税,在法律上和政治上,庶族地主与农民均属于纳税居民,有时一部分具有特权身份的贵族地主也不能完全免除赋税负担。
这一特殊情况就容易使人们忽略各阶层所纳赋税的阶级内容,甚至不能准确地判断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事实上,赋税的征收与分配方式都取决于生产方式和社会经济关系。
赋税的占有是社会剩余产品的再分配,它使经济领域中的分配关系大大地复杂化了。
所以,必须把生产关系中的分配当作基础,才能把这个复杂问题还原为简单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赋税和徭役的实质。
我们之所以把赋税称作集中化的地租,就是由于赋税来源于地租的再分配。
因此,必须首先把地主缴纳赋税这一事实当作基础,当作赋税的典型形态,当作进行研究的出发点。
为了先从单纯的形态进行分析,在这里只讨论历史上所说的“正赋”,至于间接税,如盐、铁、酒、茶等的专卖税及其他商税,暂不涉及。
什么是缴纳赋税的典型情况呢?宋人王柏说:“嗟夫!田不井授,王政堙芜,官不养民而民养官矣。
农夫资巨室之土,巨室资农夫之力,彼此自相资,有无自相恤,而官不与也,故日官不养民。
农夫输于巨室,巨室输于州县,州县输于朝廷,以之禄士,以之饷军,经费万端,其如尽出于农也,故曰民养官矣”。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分类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分类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那可真是千奇百怪,就像一个装满各种怪味糖果的大罐子。
先来说说初税亩吧,这就像是在农田里突然立起了一个小收费站。
以前大家都习惯了那种比较模糊的交税方式,突然就开始按亩交税了,就好比一直自由自在在草原奔跑的小马驹,突然被拴上了一根小绳子,知道自己得为这片草地付出点什么了。
租庸调制呢,感觉像是一个套餐。
租就是交粮食,这就像是给国家这个大食堂送食材。
庸呢,就是用劳动力抵税,这就像是给国家这个大老板免费打工。
调是交土特产,这简直就是每个地方都得给国家这个大家庭送点家乡特产,什么四川的花椒啦,江南的丝绸啦,就像大家凑份子送礼物一样。
两税法就像是一次税收大改革的魔法。
以前的各种杂七杂八的税就像一团乱麻,两税法就像一把梳子,把它们梳理得井井有条。
按照财产和田地来交税,就好比按照大家的家底来分摊账单,有钱的就多交点,没钱的相对少点,有点像现在去聚餐按经济实力AA制。
一条鞭法可就更有趣了。
它把各种赋税徭役都折算成银子,这就像是把所有的任务都变成了通用货币。
以前又是交粮食,又是出劳力的,现在都变成白花花的银子,就像把五颜六色的乐高积木都变成了统一的金币,方便是方便了,可也有不少小老百姓为了凑银子发愁,就像要从口袋里掏出根本没有的钱一样难。
摊丁入亩就像是最后的大整合。
以前按人头交税,人多的家庭就像背着重重的壳的蜗牛,压力山大。
现在把丁税摊入田赋,就像是把那些不合理的负担都从人身上卸下来,放到了土地这个大肩膀上。
这些赋税制度就像一场场经济游戏,在历史的舞台上不断上演。
有的时候对老百姓比较友好,就像春天的阳光温暖着大地;有的时候又让百姓苦不堪言,仿佛寒冬腊月的刺骨寒风。
不过不管怎么说,它们都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像一个个小齿轮,推动着历史的大机器缓缓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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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税”、“租”、“赋”的区别
我国历史上税收有过各种各样的名称。
除“税”这个词外,还称作赋、租、捐、课、调、算、庸、粮、榷布、钱等等。
有时它们之间还发生混用或联用的现象。
在中国历史上混用或联用最多的词是“赋税”、“租税”和“捐税”。
久而久之,人们逐渐模糊了他们之间的概念而混为一谈,其实它们的起源和含义有着严格的区别,可以说是个税种问题,只是由于不同朝代不同的税制,逐渐模糊了三者之间的界限。
(一)税
“税”字最早出现在《春秋》所记鲁宣公十五年的“初税亩”(公元前594年),这是春秋时期鲁国对农业赋税制度的改革。
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
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
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
实行“初税亩”后,土地所有者只要交税,全部收获就可以归自己支配,首次以法律形式承认了土地私有。
“税”字是由“禾”、“兑”两个字组成。
“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和交换的意思,因而送交农产品的为税。
当然在现代,税的范围决不仅限于对农产品的征收,而是国家对整个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
(二)租
租在现代与税的含义是不同的。
租是指财产的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代价和报酬。
租是经济利益的有偿交换,税是国家无偿的征收,二者的概念是有区别
的。
因此把租和税合起来(称为租税)概括税收这种特殊分配形式,显然是不合适的。
但是在古代,税与租是通用的。
这是因为在我国奴隶社会,有一种土地公有制的概念,即“普天之下,莫非圣土,率土之滨,莫非王巨”。
在这种观念下,国家向诸侯、公卿、大夫征税,同天子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向诸侯、公卿、大夫收租是等同的。
这就是所谓的租税合一,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人们一直使用“租税”这个名称。
现在看来,使用这个名称是不科学的。
(三)赋
赋在古代有特定的含义。
税收产生初期用来满足军事需要征收的军需品叫做赋。
如征用的兵车、武器、衣甲等。
所以赋字由“贝”加“武”二字组成,即货币用于战争的意思。
而中国古代的税最早是指对土地产品和工商业的征收。
用于国家一般经费。
正如《汉书〃刑法志》的记载: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
“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
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
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
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了。
实行”初税亩”以后,军赋改为接田亩征用,如鲁国的丘甲规定方一里为井,十六并为丘,每丘出成于一匹,牛三头。
由于按田亩征收军赋,赋和税的名称才逐渐混用,统称赋税。
以上仅指一般情况下租、赋与税各自的含义,但也有以下几种特例:
1、称赋为租或田租封建社会前期,征自农业的税即田赋多称田租或租。
《汉书食货志上》董仲舒说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此处的“田租”指的正是田赋。
两汉赋役制度中十五税一或三十税一的“田租”指的也是田赋。
宋
代有“民田之赋”的名目,以后征自农业的收入渐用田赋的名称。
2、地租和田赋合称为税汉代政府也占有不少土地,政府把它们“赋与”或“假与”农民耕种,收取“假税”。
此时,国家既以政权机关的身份出现,同时又是出租土地的大地主,政府征收的这种所谓的税是地租和田赋的混合物。
《汉书宣帝纪》有“假郡国贫民田”,“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的记载。
3、地租和田赋合称为租南北朝及隋、唐(前期)全面推行均田制,政府把国家占有的土地授予农民,每个受田的成丁男子每年纳粟或稻为租。
国家既以政权机关的身份出现,同时又是出租土地的大地主,这里的租都是地租和田赋的混合物。
4、称人头税为赋秦代人头税称作口赋,汉代成年男女交纳的人头税叫算赋,每人每年纳120钱,《汉书高帝纪》如淳注引《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
”汉代也有口赋,但专指针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又叫口钱。
《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钱,人二十三。
”
5、把地租混同为田赋王莽说:“汉氏减轻田租(田赋),三十而税一,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
”农民耕“豪民”之田指的是农民租种大地主的土地,所以农民交的应是地租,而不是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