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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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宁委发[2014]26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8

【实施日期】2014.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宁委发〔2014〕26号 2014年3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努力形成工农互惠、城乡互动、产城融合、和谐发展的工作新格局,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1.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下的区长负责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全市341万亩耕地保护红线。优化落实现代农业区域规划布局,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40万亩左右,其中水稻种植面积140万亩,保证口粮自给率不低于40%。全面开展蔬菜标准

化示范区创建,积极推进规模化、园区化永久性菜地建设。加快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提升畜牧业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无害化水平;大力推进鱼塘标准化改造,加快建设渔业健康养殖基地,确保肉、蛋、奶、水产品稳定增长。完善粮食收储供应保障体系,落实粮食、食用油等储备计划,强化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关系,保障市场有效供应。

2.多渠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类统计、建档立卡,建立示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引导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扩大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社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分区域制定流转最低指导价,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阶段,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规模一般以300亩左右为宜。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预留一定比例,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现代农业领域创业予以支持,发展壮大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鼓励支持工商资本进入现代种养业,探索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农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将农用地非农化。

3.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以推进农业科技集成化应用为重点,推动人才、科技、资金要素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集聚,强化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物质装备先进、运行机制灵活、综合效益显著、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现代农业园区。加快生物农业“一谷四园”建设,增强园区产业承接能力。加大生物农业孵化器建设力度,大力引进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培育一批生物农业先锋企业,努力实现生物农业较快发展。

4.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加的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新型社会化服

务体系。巩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成果,依法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制定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的激励政策,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农技推广服务的竞争机制。鼓励各类农村能人领办创办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农产品运输营销经纪人队伍。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成果托管中心和交易市场,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和集聚。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把供销社建设成为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

5.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认真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等政策,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投入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农田水利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城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提高水利建设综合效益。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水平,健全以奖代补机制,引导各区加大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经费投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明确农水工程分级管养名录、管理目标、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逐步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落实水利站改革,健全管护体系,逐步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延伸建立抗旱灌溉等服务组织和村级水管员,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市、区、镇(街)三级水务资源,加快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

6.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着力推进区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标准化生产、重点农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对农药、兽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产品生产主体行为,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从源头上管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发郊区发展内生动力

7.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

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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