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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等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相关机构最迟应当于2017年底取得新证。

金融作为国内管制严格的行业之一,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执业资格问题,也就是牌照问题。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目前国内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都有哪些,希望能对您的投资起到一点儿帮助作用。

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

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等12种: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1)银行牌照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1.3申请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金融牌照汇总

金融牌照汇总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1、银行牌照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1.3申请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

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归国留学生找工作】美国金融牌照Series 3,6,7,67,65,66有啥分别?搞清楚哪个才是你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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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留学生找工作】美国金融牌照Series 3,6,7,67,65,66有啥分别?搞清楚哪个才是你需要的!当你决定要销售投资产品时,无论你作为注册销售代表(registered representative)或是投资顾问(investment advisor),所需要做的第一步都是选取一个合适的证券牌照(license)。

一些条件可以帮你筛选出合适的牌照,例如根据要销售的投资产品类型,补贴方式以及服务范围。

接下来我们将一一为你介绍不同种类的牌照并帮你找到合适的牌照。

金融监管局牌照解析金融监管局(FINRA)负责审查所有的证券许可流程及要求。

该机构为自律监管机构(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为通过考试的人做认定,让他们成为持牌金融专业人士。

金融监管局同时还维持相关纪律及履行数据管理职责。

金融监管局给销售代表和销售管理提供不同类型的资格认证。

每一种资格认证都对应一个特定的证券或投资类型。

虽然不同证券类型对应了很多种牌照,但仍有三种比较通用的资格认证是大部分销售代表和顾问普遍拥有的:Series 6Series6 为有限投资证券资格牌照。

该牌照持有者可以销售组合投资产品,例如共同基金(mutual funds),可变年金(variable annuities)和单位投资信托(Unit Investment Trusts)。

Series 6资格认证的考试时间为135分钟,考试内容涵盖了基础信息,如组合投资(packaged investment),证券管理规范与道德标准。

如果你是从事保险业的人员,你也需要这个资格认证才能够销售各类型的保险产品,因为证券包含了潜在与这些产品相关的投资。

而作为已有Series6牌照的销售代表们的管理者,他们还需要在有Series6的基础上再考Series26资格认证。

Series 7Series 7 证书也被称为一般证券经纪人执照(GS)。

中国类金融牌照大全

中国类金融牌照大全

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金融牌照的主要法规及修改情况,请看本文盘点。

央行审批1.第三方支付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主要法律:(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2.征信主要业务:征信业务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征信业管理条例》(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银监会审批3.银行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4.信托(暂停发放)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主要法律:(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

干货!中国最全的25张金融牌照超级解读(含券商、银行、保险、信托等)

干货!中国最全的25张金融牌照超级解读(含券商、银行、保险、信托等)

干货!中国最全的25张金融牌照超级解读(含券商、银行、保险、信托等)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趋严,依托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的企业违约成本愈来愈高,金融牌照价值凸显,其市场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甚至已然将企业持有的金融牌照数量与公司综合实力划上等号。

目前,我国需要审批和备案的金融业务资质有三十多种,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等。

1、金融业态中国现有金融业态,是从传统金融机构各项业务衍生而出,逐渐发展壮大,从而形成各项新兴金融业务,其中有些已被纳入监管范围,如采用牌照制或备案制监管,有些则还在野蛮生长。

中国金融行业相关牌照中国的金融监管按照监管部门将各金融业态进行分类,各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牌照的发放和备案。

总体来看,目前中国有25张金融牌照最为重要,成为各路资本追逐热点,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趋严,牌照价值凸显,其市场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

下面,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三个要素:资金端、资产端,以及中间的交易环节,三方面来将现行金融牌照进行梳理。

Part 1 资金民营银行——民营金融最重要的金融牌照信托——最为灵活的投资渠道2016年,《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等“去杠杆”措施纷纷落地,降低金融市场风险,引导资金从信托等渠道回流实体经济。

信托公司凭借更为丰富的实体经济投资经验、优秀的风控能力重新吸引银行理财回归。

未来银行理财新规的落地,将使得信托牌照的价值更加凸显,银信规模占比预计将得以回升,信托的发展空间得以扩大。

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通道费率已无优势。

由于监管层对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风险准备金计提从严,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逐步失去通道费率的相对优势。

证监会多项新规出台后,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的通道费率已与信托相差无几。

若未来银行理财新规按7月27日的征求意见稿落地,则银行理财只能对接信托计划,通道费用或回升到2013年之前的水平。

8、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

8、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

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金融牌照的主要法规及修改情况,请看本文盘点。

央行审批1.第三方支付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主要法律:(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2.征信主要业务:征信业务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征信业管理条例》(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银监会审批3.银行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4.信托(暂停发放)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主要法律:(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主要法律:(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金融牌照及相关政策

金融牌照及相关政策

一、银行(一)银行卡业务1.银行卡发卡法规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1999-01-05)《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5号,2014-1-22)(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2015-6-5)《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信用卡发卡法规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2011-01-13)《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59号,2012-12-27)(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2015-6-5)《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2015-6-5)《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2015-6-5)《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3.信用卡收单法规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2011-01-13)《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2013-7-5)《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2015-6-5)《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2015-6-5)《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2015-6-5)《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199号,2015-6-28)《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4.外资银行借记卡业务法规依据:《关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办借记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三发[2008]2号,2008-04-10)(二)第三方托管、存管、保管及账户业务5.公募基金托管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2012-12-28)《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5号,2013-3-1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2号,2013-4-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2014-07-07)6.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托管法规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2009-02-04)《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3号,2012-9-2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2012-12-28)部分结果略,详细目录及600页法规电子版原文,请参见电子版报告,订购联系微信号6033660217.社保基金境外托管法规依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06]24号,2006-03-14)8.社保基金境内托管法规依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2001-12-13)9. QDII、RQDII境内托管法规依据:《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2006-06-21)《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31号,2014-11-14)《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2015-6-5)10. QDII境外托管法规依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2007-06-18)11. QFII、RQFII托管法规依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央行、外管局令第36号,2006-08-2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2015-6-5)《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工作指引》(2015-01-19)12.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境内托管法规依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央行、外管局令2007年第2号,2007-07-26)《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2012]93号,2012-10-12)《关于规范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14]84号,2014-10-24)《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保监发[2015]33号,2015-3-27)13.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法规依据:《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保监发[2005]16号,2004-11-08)14.券商、基金ABS托管法规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2014-11-19)《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2014-11-19)《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2014-11-19)15.信贷资产证券化资金保管法规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号,2005-4-20)《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2005-11-07)《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2014-11-20)16.期货结算和保证金存管法规依据:上期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13]16号,2013-09-25)大商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2013-8-14)中金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2013-8-14,2015-4-3第一次修订)郑商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郑商发[2013]210号,2013-8-29)国际能源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存管银行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2015-6-29)1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法规依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号,2001-5-16)《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21号,2001-10-0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13-06-29)18.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账户法规依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2013-06-07)《关于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的通知》(银发[2013]256号,2013-11-07)19. P2P第三方存管法规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2015-07-18)20.海外投资基金资金保管行法规依据:《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金融办[2012]101号,2012-4-19)部分结果略,详细目录及600页法规电子版原文,请参见电子版报告,订购联系微信号603366021(三)投资及交易类22.银行衍生品交易法规依据:《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7年第10号,2007-07-03)《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11年第1号,2011-01-05)《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2011-03-18)《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2015-06-05)《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4号,2015-06-05)23.外资银行债券投资法规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和交易企业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1号,2015-02-25)24. QFII法规依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人行、外管局令第36号,2006-08-24)《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7号,2012-07-2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2号,2012-12-7)25. RQFII法规依据:《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人行、外管局令第90号,2013-03-01)《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4号,2013-03-01)《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9号,2013-3-11)《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105号,2013-4-23)26.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资格法规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2014-9-16)27.银行从事黄金市场业务资格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主席令第十二号,2003年12月27日)《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2]238号,2012年12月18日)《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1号,2015年3月19日)28.债券做市商(包括银行、券商)法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06-29)第214项《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 3 号,2004-09-1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1号,2007-01-09)《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2号,2010-04-06)《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审批服务指南》(2015-09-15)29.银行间外币对做市商法规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5-04-15)30.人民币对外币即期、远期和掉期做市商法规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2013-04-12)《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2015-04-15)31.外汇综合做市商法规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2013-04-12)《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2015-04-15)32.外汇一级交易商法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一级交易商准入指引》(2006-06-02)33.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法规依据:《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7]111号,1997-03-29)34.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法规依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2014-07-04)35.人民币外汇即期会员法规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5-04-15)36.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会员法规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5-04-15)37.外币对会员法规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5-04-15)38.外币拆借会员法规依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入市及服务指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5-04-15)(四)结算及结算代理业务39.债券结算代理行法规依据:《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2000-10-20)《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2014-10-17)40.基金销售支付结算银行法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2013-03-15)41.股票期权资金结算银行法规依据:《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业务协议(适用于结算银行)>的通知》(2009-9-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期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2015-01-0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做好股票期权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2015-01-29)42.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指定结算银行资质法规依据:《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上国金发[2015]002号,2015-07-06)43. CIPS系统直参行资质法规依据:《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银办发[2015]210号,2015-09-11)《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指引》(CIPS函[2015]7号,2015-10-08)(五)代客理财、代销业务44.银行理财产品发售严格来讲,除下面将要介绍的代客境外理财,其他类型的理财并没有真正的准入流程,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门槛。

金融牌照申请条件

金融牌照申请条件

金融牌照申请条件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牌照成为了金融机构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

金融牌照是指经过相关监管机构审批、授权的金融机构才能够合法开展金融业务的许可证。

目前,金融牌照在国内的申请条件十分严格,本文将对金融牌照申请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一、金融牌照的种类目前,国内金融牌照种类繁多,主要包括银行牌照、证券牌照、保险牌照、期货牌照、基金牌照等。

不同类型的金融牌照对应的金融业务也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金融牌照时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类型进行选择。

二、金融牌照申请条件1. 注册资本在申请金融牌照时,注册资本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不同类型的金融牌照对应的注册资本标准不同,一般来说,银行牌照的注册资本要求最高,需要达到数十亿元以上,而证券牌照、保险牌照等的注册资本要求相对较低。

2. 经营规模在申请金融牌照时,经营规模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经营规模要求与注册资本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注册资本越高,经营规模也越大。

另外,不同类型的金融牌照对应的经营规模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类型进行选择。

3. 业务范围在申请金融牌照时,需要明确自身的业务范围,以便选择对应的金融牌照类型。

不同类型的金融牌照对应的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 组织架构在申请金融牌照时,需要明确自身的组织架构,包括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等。

公司章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结构要合理稳定,董事会、监事会要有足够的独立性和监督作用。

5. 人员素质在申请金融牌照时,需要明确自身的人员素质,包括高管团队、从业人员等。

高管团队需要具备丰富的金融业务经验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 风险控制在申请金融牌照时,需要明确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包括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风险评估等。

这些措施需要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各种金融风险,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

三、金融牌照申请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在申请金融牌照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互联网金融牌照分类及相关牌照解析

互联网金融牌照分类及相关牌照解析

互联网金融牌照分类及相关牌照解析互联网金融牌照是指用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正式文件。

任何一张互联网金融牌照,特别是许可取得的,都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发放的。

从2010年至今,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牌照的获取标准陆续出台,相关牌照也在陆续颁发和不断增长中。

从2013年到2015年,国家对互联网金融一直持鼓励发展态度。

2015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开始收紧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2016年以来,诸如第三方支付牌照等金融牌照收购事件频发,除互联网金融企业之外,一些大的产业资本也对金融牌照较为追捧,恨不得将全牌照收入囊中。

因此各牌照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有些稀缺的牌照甚至开出了天价。

许多知名大公司都开始进军互联网金融行业,他们需要这些现代化的工具去实现互联网金融梦想。

这也是目前大势所趋。

获取牌照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申请获取,一是收购获取。

由于申请获取速度相对较慢,且一些牌照的颁发处于暂停状态,收购获取这种更为便捷的方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互联网金融牌照的分类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根据宽泛的分类标准,其业态有第三方支付、P2P(个体网络借款)、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银行、互联网消费金融、在线供应链金融、网络小额贷款以及虚拟货币等。

互联网金融牌照是有关政府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对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所颁发的准入性文件。

按批准属于事前,还是事后,互联网金融牌照分为许可和备案两种形式。

许可因其要求严格,存在不批准的可能性,又称为“硬牌照”;备案因其属于事后报告,不存在批还是不批的问题,又称为“软牌照”。

对于十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不是都要求必须取得牌照。

目前,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银行、互联网消费金融、网络小额贷款等需要具备相应的牌照。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内附各牌照注册条件)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内附各牌照注册条件)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内附各牌照注册条件)作者作为金融领域的律师,经常被客户问及金融牌照问题,尤其是产品创新设计时,更需明确客户所持牌照的业务边界。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

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

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1、银行牌照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1.3申请条件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金融牌照及相关政策

金融牌照及相关政策

金融牌照及相关政策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各国政府都开始重视金融牌照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与管理。

金融牌照是指由政府颁发的一种准许金融机构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它是保证金融机构合法经营的重要证明,同时也是依法监管市场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重点讨论金融牌照及相关政策在金融业中的重要性。

一、金融牌照的作用金融牌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拥有金融牌照,金融机构才能合法经营。

同时,金融牌照也是市场监管的关键工具之一,通过金融牌照的颁发,政府可以有效地控制金融市场的秩序,最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金融牌照的种类金融牌照可以根据不同的金融业务进行分类。

比如,中国证监会颁发的A股证券商牌照和B股证券商牌照,CMB牌照和信托牌照,银行牌照等。

在香港,证券期货交易所则会颁发证券公司牌照和期货公司牌照,银行则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发牌照。

这些牌照的颁发除了要求金融机构符合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求其提供充足的资本、理财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

三、金融牌照管理的意义金融牌照不仅是金融机构经营的基础,也是金融市场的一种监管方式。

政府要求金融机构必须获得牌照,以便在其业务被审计或者出现问题时有迹可循。

此外,金融机构在获得牌照时需要提交相关信息,政府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评估金融机构的实力和稳定性,从而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政策。

金融牌照管理也能够有效地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四、金融机构如何获得牌照有些国家为了鼓励金融创新,通常会放宽金融机构获得牌照的标准,而有些国家则会非常严格地审查。

不过,这些审查都有共同的标准,即严格评估机构的经营实力、风控能力以及内部治理。

五、金融牌照对金融机构的影响获得金融牌照对金融机构来说是长远的好处,首先,它可以增加机构的可信度,提高机构的声誉,同时也增加了机构的客户群体。

其次,获得牌照后,金融机构就可以合法地从事各种金融业务,同时也能够利用自己的牌照去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源。

最后,获得牌照后,机构还能够获得政府相关减税等优惠政策的支持。

消费金融牌照经营范围

消费金融牌照经营范围

消费金融牌照经营范围
消费金融牌照经营范围包括:
1. 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可开展业务范围包括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以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2. 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3. 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4. 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5. 境内同业拆借。

6. 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7. 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8.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9. 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注意,消费金融牌照是特许经营,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金融牌照-支付牌照-Emoney牌照

金融牌照-支付牌照-Emoney牌照

牌照一金融机构活动与电子货币牌照1.贷款(包括个人信贷、抵押贷款、有或无追索权的保理、福费廷在内的商业交易融资);2.金融租赁;3.风险投资;4.计划二中所规定的支付服务;5.签发和负责管理未包含在上述四个方面当中的其他支付方式(旅行支票、银行汇票及类似的票据);6.担保或承诺;7.买卖自身账户或客户账户中的:(a)金融市场票据(支票、汇票、定期存单和类似的票据);(b)金融期货和期权;(c)汇率和利率工具;(d)可转让票据;8.承销股票,并参与股票的发行;9.货币经纪;10.发行计划三中所定义的电子货币。

金融服务交易牌照二拥有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牌照支付机构可能从事以下活动:(a)支持在支付账户上存款,提供支付账户上所需的所有操作功能;(b)支持从支付账户中取款,提供支付账户上所需的所有操作功能;(c)执行付款交易,包括与客户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或另外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对支付账户上的资金进行转移;i:直接借记,包括一次性直接借记;ii:通过支付卡或其他类似的工具进行付款交易;iii:信用转账,包括长期委托书;(d)执行对支付服务用户具有信用额度限制的付款交易:i:直接借记,包括一次性直接借记;ii:通过支付卡或其他类似的工具进行付款交易;iii:信用转账,包括长期委托书;(e)签发及(或)获取各种支付票据;(f)汇款;(g)付款人通过电讯、数字或网络设备发送付款的同意指令,支付机构将款项支付给作为中间平台并代表付款服务用户和产品及服务卖家双方利益的电讯、网络系统或网络运营商;3.支付机构还可能从事下列其他活动:a)提供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操作性服务,例如确保付款交易的执行、与付款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外汇服务、保管服务、储存和处理资料;b)支付系统的操作;c)在不影响本案第5(6)条规定外,除了支付服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d)当支付机构提供付款服务时,支付机构只能持有专门用于交易的支付账户;支付机构从付款服务用户那里取得的任何资金应不构成《银行法》中第2条规定范围内的存款或其他可付还资金,亦不构成《银行法》中第2条规定范围内的电子货币。

中国金融牌照梳理报告

中国金融牌照梳理报告

中国金融牌照梳理报告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介绍 (4)1.2 报告目的与意义 (6)二、金融牌照概述 (7)2.1 金融牌照定义 (8)2.2 金融牌照种类 (9)2.2.1 银行业务牌照 (10)2.2.2 证券业务牌照 (11)2.2.3 保险业务牌照 (13)2.2.4 其他金融业务牌照 (14)三、中国金融牌照政策演变 (16)3.1 政策发布与实施 (17)3.2 政策调整与优化 (19)3.3 政策影响分析 (20)四、金融牌照审批与监管 (21)4.1 审批流程 (23)4.2 监管体系 (24)4.3 监管成效 (25)五、金融牌照市场现状 (26)5.1 市场规模与增长 (27)5.2 竞争格局 (29)5.3 市场需求与供给 (31)六、金融牌照企业案例分析 (32)6.1 国有银行 (33)6.2 股份制银行 (35)6.3 证券公司 (36)6.4 保险公司 (38)七、金融牌照发展趋势与挑战 (40)7.1 发展趋势 (41)7.1.1 市场份额集中化 (42)7.1.2 业务创新多元化 (43)7.1.3 科技驱动发展 (44)7.2 挑战与机遇 (46)7.2.1 监管趋严 (47)7.2.2 市场竞争加剧 (48)7.2.3 科技创新机遇 (50)八、结论与建议 (51)8.1 结论总结 (52)8.2 政策建议 (53)8.3 行业展望 (55)一、内容综述本报告旨在对中国金融牌照进行全面梳理与分析,内容涵盖了目前各类金融牌照的定义、类型、申请流程及其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各个方面。

在当前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监管环境日趋严格的背景下,金融牌照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通过对金融牌照的梳理研究,有助于金融机构了解行业准入门槛,把握市场机遇,规避潜在风险。

通常指的是金融机构开展特定金融业务所必需的行政许可或资质证明。

在中国金融市场,金融牌照是金融机构合法经营的必备条件,也是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香港12类金融牌照

香港12类金融牌照

香港12类金融牌照香港证监会总共规定了12种受管规活动,即要从事以下12种相关的活动均需取得相应的金融牌照,才能在香港合法开展对应的金融活动。

其中,与场外衍生工具有关的第11类和第12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还尚未实施。

为了能更清晰的了解在申请现有的10种金融牌照中有哪些不同要求,我们将需要特别关注的不同之处进行了梳理。

香港证监会现有的牌照种类牌照编号受规管活动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第8类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第10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第11类场外衍生工具产品交易或就场外衍生工具产品提供意见(尚未实施)#第12类为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户结算服务(尚未实施)现有的10种牌照的现实应用牌照受规管活动现实应用1号证券交易·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为客户买卖债券·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2号期货合约交易·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买卖/经纪服务·为客户买入/沽出期货合约3号杠杆式外汇交易·以孖展形式为客户进行外汇交易买卖4号就证券提供意见·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买入证券的投资意见·发出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分析5号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买入期货合约的投资意见·发出有关期货合约的研究报告/分析6号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为上市申请人担任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提供意见·就《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为上市公司提供意见7号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8号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为买入股票的客户提供融资并以客户的股票作为抵押品9号提供资产管理·以全权委托形式为客户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以全权委托形式管理基金10号提供信贷评级服务·就公司、债券及主权国的信用可靠性拟备报告获取牌照后维护的不同呈交财政资源申报表:持牌法团需要每月向证监会呈交财政资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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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牌照分类
金融牌照是指决定金融机构能否开展特定业务的执照。

在中国,金融牌照按照业务的不同特性,被划分成了多个不同的类别,下
面是各种金融牌照的分类详解。

一、银行牌照
银行牌照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颁发的,让银行能够开展合规银行业务的许可证。

根据银监
会颁发许可证的不同类别,银行牌照分为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型
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
市商业银行等。

二、证券牌照
证券牌照是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许可证,准许证券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证券交易和证
券发行业务。

证券牌照按照业务范围不同可以分为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和保荐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资产管理、期货、衍生品
等多个细分领域。

三、基金牌照
基金牌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准予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
大陆境内开展基金业务的许可证。

基金牌照主要分为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和海外基金三类。

四、保险牌照
保险牌照是指让保险公司享有在中国大陆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
资格的执照。

保险牌照主要分为财产保险执照和人身保险执照两类。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牌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牌照是指由中国银监会出具的,准予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不良资产清收、资产管理、融资
租赁等业务的执照。

六、外汇牌照
外汇牌照是指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所在国颁发的,准许金融
机构在中国大陆境内和全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金融业务的执照。

外汇牌照分为外汇交易牌照和外汇经纪人牌照两类。

七、支付机构牌照
支付机构牌照是指让支付机构合法开展支付业务,承接、处理、结算网络支付、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等功能的执照。

支付机构
牌照主要分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和预付卡牌照。

以上是目前国内各种金融牌照的分类简介。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获得相应的牌照批文,意味着获得了在金融市场中开展相应业务
的合法资格和信誉。

而对银监会、证监会等各监管部门而言,也
必须对申请金融牌照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法规,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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