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福建省水利厅2019年4月编制说明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要求,为规范设计成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特编制本大纲。
一、洪水影响评价类情形洪水影响评价类包括以下四种情形: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
有上述一种及以上情形的,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二、报告名称及装订要求1.报告名称及格式(1)报告名称报告封面列出报审项目审批情形,并在相应类型中打勾,报告名称为“XXXX工程(XXXX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2)报告格式报告格式详见附录。
2.报告装订报告各种情形统一装订成册,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的顺序进行编排,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的章节号顺接前章号进行编排。
三、报告编写有关说明(一)各情形采用的编制导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依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719-2015)进行编制;“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 号)进行编制;“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进行编制;“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建设工程对水文测验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示范文本大纲》进行编制。
(二)报告目录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总结论与建议进行编写,章节号分别为1、2、3、4、5、6,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章节序号接前章节号,以此类推。
北京市建设项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审查、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一)直接从河流、水库、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二)取用公共管网水或者再生水的;(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四)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可能影响防洪安全的,以及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或跨蓄滞洪区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水影响评价内容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水影响评价报告形式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一)日取(用)水量大于150立方米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部分应当编制报告书。
小于以上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表。
(二)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部分应当编制报告书。
小于以上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铁路、公路干线长度超过5公里的;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或跨蓄滞洪区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部分应当编制报告书。
小于以上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
没有能力编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五条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具有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相应级别的资质或技术条件。
不符合相应级别资质或技术条件要求的,可以联合编制。
第六条水影响评价报告各部分内容编制资质要求如下:(一)具有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本市各类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评价)部分的编制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
第四条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3.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第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1.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研修、远程教育等;2.每年参加相当一定学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福建省水利厅2019年4月编制说明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要求,为规范设计成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特编制本大纲。
一、洪水影响评价类情形洪水影响评价类包括以下四种情形: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
有上述一种及以上情形的,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二、报告名称及装订要求1.报告名称及格式(1)报告名称报告封面列出报审项目审批情形,并在相应类型中打勾,报告名称为“XXXX工程(XXXX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2)报告格式报告格式详见附录。
2.报告装订报告各种情形统一装订成册,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的顺序进行编排,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的章节号顺接前章号进行编排。
三、报告编写有关说明(一)各情形采用的编制导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依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719-2015)进行编制;“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 号)进行编制;“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进行编制;“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建设工程对水文测验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示范文本大纲》进行编制。
(二)报告目录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总结论与建议进行编写,章节号分别为1、2、3、4、5、6,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章节序号接前章节号,以此类推。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京水务法[2013]7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水务局【发布日期】2013.12.18【实施日期】2013.12.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南(暂行)》的通知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京水务法〔2013〕70号)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做好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试点工作,规范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审查、申报、审批的管理,市水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水务局法制处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2013年12月18日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一、总体说明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2014年6月底以前,《办法》先在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五区试点。
为更好地指导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编制指南。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
依据《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形式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均为报告表时,则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其它情况编制报告书。
在报告书中,如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有符合报告表的,相应内容可以简化为报告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 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京环办〔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办〔2018〕35号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为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环境保护部编制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指南》)。
《评审工作指南》规定了企业组织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程序,供企业自行组织评审时参照使用。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区根据环境保护部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切实发挥评审作用。
通过推动企业事业单位不断提升预案质量,促进企业环境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8年3月6日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评审工作指南》规定了企业组织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程序,供企业自行组织评审时参照使用。
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切实发挥评审作用,推动企业不断提升预案质量。
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30日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为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组织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提高评审的规范性、客观性、针对性,有效发挥评审作用,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指南。
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收费标准15695
技术文档京水务法〔2014〕89号附件3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取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取费标准,维护委托人和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水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促进水影响评价工作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本是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项目甲方或者个人自身没有能力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取费标准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二、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是评价机构依法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技术服务报酬。
三、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律法规,由委托人与评价机构协商确定具体项目的水影响评价编制取费标准.四、评价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费取费应当告知委托人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周期、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五、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主要由以下费用构成:(1)专业技术人员劳务费。
(2)资料整理与分析计算费。
1 / 4技术文档(3)报告编制费.(4)现场查勘费。
(5)专家咨询费。
(6)会议费.(7)报告文印费。
(8)利润及税金。
(9)其它相关费用。
六、评价机构提供的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北京市水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七、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基准取费标准分为报告书、报告表两类。
八、水影响评价报告基准收费按照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中的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简称估算投资额),分为六档。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制取费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值法计算得出.详见表1。
九、评价报告编制难度调整系数,因建设项目特性和行业要求不同分为4档,在0。
7~2.0之间取值(详见表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1。
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
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印刷电路板制造类建设项目专项评价不超过三项。
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北京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办理指南(试行)
北京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办理指南(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京水务节[2015]1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北京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办理指南(试行)京水务节[2015]10号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许可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3、行政法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4、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5、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6、部门规章《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7、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8、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9、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10、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11、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一条12、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内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2003年3月4日市规发[2003]258号文件发布)第二条13、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2005年11月8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京水务节[2005]29号文件发布)1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2005年11月21日北京市水务局京水务节[2005]29号文件发布)第四条15、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雨水利用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水务局京水务节[2006]42号文件发布)16、行政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2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京建科教[2007]1158号)17、行政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8年2月21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京建科教[2008]92号)四、适用范围建设项目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节水设施方案审查行政许可手续:1、新建和扩建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2、新建和扩建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3、新建和扩建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每日的住宅和集中建筑区等;4、改建项目变更用水性质,且符合第1、第2、第3项建筑面积条件的;5、建设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体育、娱乐设施。
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收费标准
京水务法〔2014〕89号附件3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取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取费标准,维护委托人和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水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促进水影响评价工作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本是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身没有能力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取费标准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是评价机构依法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技术服务报酬。
三、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由委托人与评价机构协商确定具体项目的水影响评价编制取费标准。
四、评价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费取费应当告知委托人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周期、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五、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主要由以下费用构成:(1)专业技术人员劳务费;(2)资料整理与分析计算费;(3)报告编制费;(4)现场查勘费;(5)专家咨询费;(6)会议费;(7)报告文印费;(8)利润及税金;(9)其它相关费用。
六、评价机构提供的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北京市水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七、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基准取费标准分为报告书、报告表两类。
八、水影响评价报告基准收费按照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简称估算投资额),分为六档。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制取费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值法计算得出。
详见表1。
九、评价报告编制难度调整系数,因建设项目特性和行业要求不同分为4档,在0.7~2.0之间取值(详见表2)。
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在0.5~1.0之间进行调整(详见表3、表4)。
2020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洗车场、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动物医院),水利,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不包括排海工程),以及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参照表1,确有必要的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建设项目不超过三项。
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2013年12月5日修改)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2013年12月5日修改)自查报告。
报告名称,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2013年12月5日修改)。
报告时间,2022年10月15日。
报告人,XXX。
报告内容:根据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2013年12月5日修改)的要求,我公司进行了自查报告,以下是自查内容和结果:一、报告编制流程。
我们公司严格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了报告编制流程的自查。
包括确定报告编制责任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开展调查研究、编制评价报告、报告审查和修改等环节。
自查结果显示,我们公司在报告编制流程上严格遵循了指南要求,确保了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报告内容要求。
我们对照指南要求,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自查。
包括项目背景、水资源调查、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自查结果显示,我们公司在报告内容的编制上符合了指南的要求,内容详实、全面。
三、报告格式规范。
我们对照指南要求,对报告的格式进行了自查。
包括报告的结构、文字表述、图表使用等方面。
自查结果显示,我们公司在报告格式的规范上符合了指南的要求,格式清晰、规范。
四、报告审查和修改。
我们公司对报告进行了审查和修改,确保了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自查结果显示,我们公司在报告审查和修改方面也符合了指南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公司在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2013年12月5日修改)的要求下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我们公司的报告编制工作符合了指南的要求,报告内容准确、完整,格式规范,审查和修改到位。
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指南的要求,提高报告编制质量,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北京市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附件2北京市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1总则依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环境、水、交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等要求,为规范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制定本编制指南。
1.1评价原则(1)依法合规与科学合理相结合。
符合国家相关涉水法律法规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水务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评价依据、基础资料和数据详实可靠,论证方法科学适用,论证结论真实可信。
(2)约束引导与服务保障相结合。
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要求,严守水资源利用上限和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底线;水务基础设施统筹协调、适度超前,支撑保障城市运行、建设和发展,引导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优化调整。
(3)整合吸收与深化完善相结合。
充分整合和吸收区域已有涉水相关规划成果,结合区域规划落地实施中存在问题和需求变化调整等,论证提出调整方案和近远期实施建议,深化或补充完善已有规划成果。
(4)规划论证与落地实施相结合。
统筹规划前瞻性与可实施性,科学合理确定水务约束、服务和指导性指标。
既传导分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也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可作为城市水务日常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
1.2评价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2)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1〕1号)、《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7号)、《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和水要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规〔2020〕3号)等。
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收费标准
京水务法〔 2014〕 89 号附件 3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取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取费标准,维护委托人和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水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促进水影响评价工作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本是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身没有能力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取费标准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是评价机构依法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技术服务报酬。
三、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由委托人与评价机构协商确定具体项目的水影响评价编制取费标准。
四、评价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费取费应当告知委托人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周期、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五、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主要由以下费用构成:(1)专业技术人员劳务费;(2)资料整理与分析计算费;(3)报告编制费;(4)现场查勘费;(5)专家咨询费;(6)会议费;(7)报告文印费;(8)利润及税金;(9)其它相关费用。
六、评价机构提供的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北京市水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七、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基准取费标准分为报告书、报告表两类。
八、水影响评价报告基准收费按照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简称估算投资额),分为六档。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制取费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值法计算得出。
详见表 1 。
九、评价报告编制难度调整系数,因建设项目特性和行业要求不同分为 4 档,在 0.7~2.0 之间取值(详见表 2)。
建设项目水资源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背景
本技术指南是为建设项目的申报者,编制水资源影响报告表时提供指导,特别针对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旨在协助编制高质量的水资源影响报告表。
编制要求
- 报告表应基于科学方法,遵循水资源保护原则,确保建设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报告表内容应具有可读性和科学性,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未经验证的数据和事实;
- 报告表应描述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的相互作用,列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文件结构
报告表的结构如下:
1.前置部分
- 技术审查意见函
- 项目申请书
- 相关批复文件
2.正式部分
- 项目概况
- 建设方案
- 环境影响分析
- 监测和评估计划
- 风险评估
3.附录部分
- 研究报告
- 监测报告
- 风险评估报告
编制流程
1.明确建设项目的主要影响因素和受影响面;
2.确定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和受影响区域;
3.基于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总结评价结果和建设项目污染控制措施;
5.完成水资源影响报告表和相关附件。
注意事项
- 在编制报告表期间,应积极收集并使用可靠的资料和数据,确保评价准确性;
- 报告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例如《水土保持法》等;
- 报告表应具备完整性和可读性,避免出现过于复杂和难以理解的部分。
结论
本技术指南旨在为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提供有效的水资源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导,以确保此类项目的环境保护和质量监督。
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计列的说明
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计列的说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的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是指对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影响评价,并编制相关报告所需的费用。
以下是对此费用的详细说明:一、费用计算依据: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的计算依据是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报告编制的工作量等因素。
1.项目规模: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工期等,一般以综合标准进行评估,如总造价、总面积等。
2.复杂程度:指建设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环境敏感性等,一般以技术难度和工作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估。
3.工作量:指报告编制过程中需要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数据收集与处理工作、技术分析与评估工作等。
二、费用项目: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调查研究费:包括对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资源现状、水文地质条件、既有水利工程及设施等进行调查研究所产生的费用。
2.数据收集与处理费:包括对项目所需的水资源数据、环境数据等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分析所产生的费用。
3.建模模拟费:对项目影响进行模型建立和模拟计算所产生的费用。
4.报告编制费:包括对整个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工作人员费用、办公设备费用、资料印刷费用等。
三、费用执行方式:四、费用支付方式: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阶段支付:按照编制报告的不同阶段,分段支付费用。
2.预付款和尾款:在项目开始时支付一定的预付款,报告完成后支付尾款。
3.按工作量支付:按照工作量计算费用,完成一定工作量后支付相应费用。
五、费用审核与监督:建设单位应对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用进行审核与监督,确保费用合理、合规。
以上是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计列的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已于2019年9月20日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等3个配套文件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10月24日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
第四条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3.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第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务验收管理细则2.0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管理,监督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批复事项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应与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其批复文件确定的控制性要素基本一致,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以及其他设施(以下统称“涉水设施”)的验收。
第三条[验收分类与材料]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采用建设单位自验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抽验相结合的方式。
建设单位自验合格且在项目运行或使用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监测报告、设备说明及证书、自验报告以及其他验收需要的材料。
对于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同时提交变更材料。
发生重大变更,且未经许可的,不予验收。
第四条[抽验方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申请实行抽验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3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须组织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
对无须验收的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办结备案手续。
须验收项目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其余项目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材料备案并出具验收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
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和《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抽验比例]项目年取用新水量不小于50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量不小于50万立方米的100%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项目年取用新水量小于50万立方米大于10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量小于50万立方米大于10万立方米的,抽验率应不低于20%(每5个项目验收1个);其余项目不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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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北京市水务局2013年12月一、总体说明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2014年6月底以前,《办法》先在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五区试点。
为更好地指导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编制指南。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
依据《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形式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均为报告表时,则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其它情况编制报告书。
在报告书中,如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有符合报告表的,相应内容可以简化为报告表。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的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应符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的要求。
还应开展市政公共供水管网取水或郊区其他供水设施取水(以下简称自来水)、再生水管网取水、污(废)水排放、雨水控制与利用、雨水排除等的分析评价与论证。
二、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要求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包括概述、水资源论证(评价)篇、水土保持方案篇、洪水影响评价篇、水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五个篇章,各篇章编写结构见“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纲目”,各篇章编写要求规定如下。
1 概述1.1项目概况(1)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相关规划中的地位,项目地理位置、工程等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建设工期等。
(2)说明立项支持性文件及前期工作的开展情况。
1.2项目区概况(1)论述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候、土壤、植被、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等情况。
(2)论述项目所在区域的河流水系、洪泛区、蓄滞洪区、水利工程、水环境质量等情况。
1.3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情况说明水影响评价报告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报告书或报告表);说明水影响评价报告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等情况。
2 水资源论证(评价)篇2.1本篇主要编写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2对取用自来水管网水的建设项目,开展自来水管网取水论证,主要内容包括:(1)自来水厂供水现状分析论述供水厂的供水能力、供水现状、管网覆盖现状,分析供水潜力。
(2)建设项目接入自来水管网可行性分析论述建设项目接入现状管网的可行性;分析建设项目实施时序与所在区域供水规划(管网和水厂)的衔接情况。
并附相关供水企业证明材料。
(3)供水水质评价根据建设项目需水水质的要求,分析自来水厂出水水质是否满足用水需求及相应的改善措施。
(4)自来水供水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从供水量、供水设施、供水管网、供水水质等角度评价建设项目取用自来水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3对取用再生水的建设项目,增加再生水取水论证,主要内容包括:(1)再生水厂运行现状分析论述建设项目所在地再生水厂的处理能力、再生水产出量、供水潜力。
(2)建设项目接入再生水管网可行性分析论述建设项目接入现状管网的可行性;分析建设项目实施时序与所在区域再生水利用规划(管网和水厂)的衔接情况。
并附相关再生水供水企业证明材料。
(3)再生水水质评价根据建设项目需水水质的要求,分析再生水厂出水水质是否满足用水需求及相应的措施。
(4)再生水供水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通过以上分析,从供水量、供水设施、供水管网、供水水质等角度评价建设项目取用再生水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4新增污(废)水排放论证章节,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分析论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综合规划、排水和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等基本条件。
(2)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排水管网与公共处理设施分析论述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排水管网干管平面布置、管径、管材、高程、设计流量、检查井设置等情况。
现状管网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
论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公共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实际处理量、处理工艺、设计进出水水质标准、实际进出水水质等情况。
论述建设项目实施时序与所在地公共排水管网和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拟建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3)建设项目污(废)水排放分析分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排放污(废)水的水量及排放方式。
论述分析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分析排放污(废)水水质。
需涵盖PH、CODCr、SS、NH4-N等常规指标和建设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指标。
(4)污水排入所在地公共排水管网的可行性分析从管网接入条件、排水量、排水水质、管径、高程等方面分析项目建设和运行中产生污水排入公共排水管网的可行性。
从污水处理容量、水质等方面分析建设项目排水接入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可行性。
并附相关管网运营单位证明材料。
(5)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合理性分析论述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规模、出水水质、建设进度、运营模式及经费。
2.5当水资源论证为报告表时,本篇内容可为报告表(见下表)。
注: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
3 水土保持方案篇3. 1本篇主要编制内容应在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及《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08]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同时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章节:补充施工期及工程建成后雨水控制与利用在水土流失防治中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目的意义。
总结章节后附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章节:补充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中涉及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相关内容介绍及分析评价;依据新水土保持法第28条,对项目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分析评价;补充主体工程设计中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分析,尤其进行降水蓄渗工程分析、施工场区排水去向、沉沙设施有效性分析。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章节:分区应考虑不同施工阶段及建成后雨水汇流及分区排水因素。
(4)“水土流失预测”章节:补充施工场区内由于含有泥沙的雨水未经有效沉沙直接外排而产生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害分析;结合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的水文计算说明由于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径流增量预测及危害。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章节:补充“硬化地面透水率”、“绿地下凹率”、“调蓄模数”、“人行道硬化地面透水率”、“透水性边沟率”等内容;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包括不同阶段的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
(6)“水土保持监测”章节:补充施工期的施工场区外排泥沙情况监测。
(7)其他章节补充相应内容。
3.2当水土保持方案为报告表时,本篇内容可为报告表(见下表)。
注: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
4 洪水影响评价篇4.1本篇主要内容参照洪水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编写,并补充雨水排除相关内容。
4.2“总则”章节:“评价范围”部分,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涉及的区域,主要由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流域、雨水排除区域和洪水可能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确定,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
4.3“洪水影响分析计算”章节:“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计算”部分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1)开展“雨水排除影响分析计算”。
雨水排除接入区域雨水管网的建设项目,说明雨水管网的分布情况、排水能力和排水去向,计算建设项目对径流系数、产汇流及区域排水的影响。
并附相关管网企业证明材料。
(2)开展“流域行洪影响分析计算”。
改变区域产汇流特性的建设项目,计算建设项目对区域入河排水总量、洪峰流量、排水过程及河道行洪过程的影响。
(3)“灌溉(供水)与排涝影响分析计算”部分,计算范围在原有“影响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排涝、灌溉(供水)水(渠)系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扩大到“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现有排涝设施附近内、外水位较大变化的建设项目”。
(4)开展“内涝分析计算”。
受内涝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开展设计暴雨条件下,建设项目的受影响范围、水深、历时和损失等。
4.4“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章节:(1)“法规规划适应性评价”部分,评价建设项目对相关规划实施的影响时,重点分析项目建设对有关水利规划的实施是否产生不利的影响,是否会增加规划实施的难度。
(2)开展“雨水排除影响评价”。
雨水排除汇入区域雨水管网的建设项目,根据雨水排除分析计算成果,评价建设项目对区域管网排水的影响。
(3)“河道行洪影响评价”部分,补充开展改变区域产汇流特性的建设项目,根据流域防洪分析计算成果,评价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4.5“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章节:开展“内涝影响评价”。
根据内涝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评价设计暴雨条件下,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及损失程度。
4.6“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章节:(1)“消除或减轻建设项目对洪水影响的工程措施”部分,对河道行洪、雨水排除等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提出加固整治、替代工程、雨洪控制与利用工程等消除或减轻影响的措施。
(2)“消除或减轻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的工程措施”部分,内涝或洪水淹没影响建设项目安全或正常运行的,应明确需采取的防洪排涝工程措施。
4.7当洪水影响评价为报告表时,本篇内容可为报告表(见下表)。
北京市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表注:1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
2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
5 水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明确给出建设项目取水量、取水可行性和可靠性、取用水的合理性、取水和退水的影响等结论;对于取用自来水管网水或者再生水管网水的建设项目提出供水可行性;明确提出污(废)水排放的可行性。
从水土保持(含雨水控制与利用)角度明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设计、施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提出水土保持的意见和建议。
分析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以及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结果,提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从洪水影响评价角度对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建设条件提出意见。
提出综合评价结论和建议。
三、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纲目1 概述1.1项目概况1.2项目区概况1.3水影响评价编制情况2 水资源论证(评价)篇2.1总论2.1.1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2.1.2编制依据2.1.3分析范围与论证范围2.1.4论证工作等级2.1.5取水、用水、退水方案2.1.6水平年2.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2.2.1水资源状况2.2.2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2.2.3 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2.3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2.3.1建设项目取水合理性2.3.2建设项目用水合理性2.3.3节水措施与节水潜力分析2.4建设项目地表取水水源论证2.4.1论证方案与依据资料2.4.2来水量分析2.4.3用水量分析2.4.4可供水量计算2.4.5水资源质量评价2.4.6取水口位置合理性分析2.4.7取水的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2.5建设项目地下取水水源论证2.5.1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分析2.5.2地下水资源量分析2.5.3地下水水质分析2.5.4开采方案的合理性分析2.5.5地下水取水可靠性和可行性分析2.6自来水管网取水论证2.6.1自来水厂供水现状分析2.6.2建设项目接入自来水管网可行性分析2.6.3供水水质评价2.6.4自来水供水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2.7再生水取水论证2.7.1 再生水厂运行现状分析2.7.2建设项目接入再生水管网可行性分析2.7.3再生水水质评价2.7.4再生水供水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2.8 调水水源论证2.9 污(废)水排放论证2.9.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分析2.9.2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排水管网与公共处理设施分析2.9.3建设项目污(废)水排放分析2.9.4污水排入公共排水管网可行性分析2.9.5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合理性分析2.10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的影响分析2.10.1地表取水影响分析2.10.2地下取水影响分析2.10.3退水影响分析2.11水资源保护措施2.12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及补偿建议2.1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结论与建议3 水土保持方案篇3.1总则3.1.1方案编制的目的意义3.1.2编制依据3.1.3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3.1.4水土流失防治标准3.1.5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3.1.5.1方案编制深度的确定3.1.5.2设计水平年3.1.5.3方案服务期3.2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3.2.1项目区水土流失状况3.2.2项目区水土保持状况3.3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3.3.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3.3.2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3.3.2.1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分析与评价3.3.2.2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3.3.3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3.3.3.1工程占地及表土剥离、回用分析与评价3.3.3.2土石方量及平衡分析与评价3.3.3.3雨水控制与利用分析与评价3.3.3.4取土(料)场选址及布置分析与评价3.3.3.5弃渣(土)场选址分析与评价3.3.3.6主体设计的防护措施界定及分析与评价3.3.3.7施工组织设计分析与评价3.3.4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3.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3.4.1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3.4.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3.5水土流失预测3.5.1预测的原则3.5.2预测的范围3.5.3水土流失预测时段3.5.4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及方法3.5.5土壤侵蚀模数及径流系数的确定3.5.6水土流失危害分析3.5.7预测结论及综合分析3.6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3.6.1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选取和防治目标的确定3.6.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3.6.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3.6.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典型设计3.6.5防治措施工程量3.6.6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3.7水土保持监测3.7.1监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3.7.2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频次3.7.3监测点位的确定3.7.4监测指标3.7.5监测方法3.7.6监测机构3.7.7监测制度3.7.8实施要求3.7.9监测成果3.8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3.8.1投资估算3.8.2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达到情况3.8.3水土保持损益分析3.9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3.9.1组织领导措施3.9.2技术保障措施3.9.3水土保持工程招标、投标3.9.4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3.9.5施工中的水土保持监测3.9.6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3.9.7监督保障措施3.9.8检查与验收3.9.9公众参与3.10水土保持方案结论与建议3.10.1总体结论3.10.2建议4 洪水影响评价篇4.1总则4.1.1评价依据4.1.2评价范围4.1.3技术路线及评价内容4.2区域防洪基本情况4.2.1水利工程及其他相关设施4.2.2相关规划及实施安排4.2.3蓄滞洪区调度运用4.3洪水影响分析计算4.3.1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计算4.3.1.1 水文分析计算4.3.1.2 雨水排除影响分析计算4.3.1.3壅水分析计算4.3.1.4河势影响分析计算4.3.1.5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4.3.1.6流域行洪影响分析计算4.3.1.7蓄滞洪影响分析计算4.3.1.8 防洪工程影响分析计算4.3.1.9 灌溉(供水)与排涝影响分析计算4.3.2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计算4.3.2.1内涝分析计算4.3.2.2淹没分析计算4.3.2.3冲刷与淤积影响分析计算4.4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4.4.1法规规划适应性评价4.4.2雨水排除影响评价4.4.3河道行洪影响评价4.4.4河势稳定影响评价4.4.5蓄滞洪区运用影响评价4.4.6防洪工程影响评价4.4.7其他设施影响评价4.4.8防汛抢险和水上救生影响评价4.9综合评价结论4.5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4.5.1建设项目防御洪涝标准与措施评价4.5.2内涝影响评价4.5.3淹没影响评价4.5.4冲刷与淤积影响评价4.5.5综合评价结论4.6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4.6.1消除或减轻建设项目对洪水影响的工程措施4.6.2消除或减轻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的工程措施4.6.3非工程措施4.7洪水影响结论与建议5 水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6 附件、附图和附表1附件2委托书3相关支持性文件4附图和附表四、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表样式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均为报告表时,则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