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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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修培训和学历教

育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深化人才工作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精神,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综合能力和文化水平,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外出进修培训和参

加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二、学习形式

(一)进修培训

进修培训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单位选派到国内专业院校、培训机构、科院院所、企业和上级对口单位进行3至12个月的专业性、提高性等脱产学习。根据“学以致用”的原则,学习的内容应与本单位、本岗位的工作对口和接近。

(二)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脱产等形式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优先鼓励通过在职教育取得高层次学历、学位。

三、申报条件

(一)选派外出进修培训和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开拓创新能力强,具有发展潜质;

2. 学习的内容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与单位业务密切相关;

3. 身心健康,学习结束之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以上;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 其他原因不符合选派和脱产学习条件的。

四、申报程序

(一)进修培训申报程序

1. 制定计划。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制定选派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时间、地点、选派条件、要求等相关内容。

2. 个人申报。根据单位制定的学习计划,个人填写《X 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审批表》向单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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