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则,要以预防为主,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 整体推进,多部门参与。
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该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3. 法制管理,加强监督。
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相关法规应该得到严格执行,加强对其管理和监督。
三、责任及分工1.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和检查。
2. 公共场所责任人公共场所的责任人应当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并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定期的演练和培训,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员工和民众公共场所的员工和民众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操作消防设施,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1. 消防设施建设公共场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建设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设施、疏散通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2. 消防器材管理公共场所的责任人应当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还应组织培训员工,使其熟悉并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五、火灾应急预案1. 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公共场所的责任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明确应急组织、应急处置措施以及人员疏散和救助等具体内容,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2. 火灾应急演练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使员工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程序和逃生通道,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六、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责任人应当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包括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剧院、影院、展览馆、体育馆、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控、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场所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当配置适当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其完好有效,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新。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由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消防人员组成的消防队伍。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验收、检查和评估,建立消防档案,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宣传教育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二章:场所布局与消防通道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防火分区的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建立事故应急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合格的防火隔墙、防火门和防烟阀,确保其防火分隔性能满足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标志鲜明的安全出口标识,保持畅通。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堆放杂物或设置其他障碍物,确保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的出入畅通。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相应数量和规格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水源等,并设置明显的标识,供人员及时使用。
第三章:电气设备与用火安全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保养,杜绝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的用电负荷应当与供电设备相匹配,不得超负荷使用。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是指针对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和条例。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公共场所必须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公共场所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预案、消防演练等。
3. 公共场所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和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公共场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消防设备,如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灭火器等。
5. 公共场所必须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6. 公共场所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堵塞、占用和阻挡消防通道。
7. 公共场所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8. 公共场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消防安全验收和备案,并定期报送有关消防安全信息。
9. 公共场所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公众的逃生和自救能力。
10. 公共场所必须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监控人员,进行24小时的消防安全监控和报警处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略有不同,所以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执行。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一、总则1.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二、消防设施1. 公共场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2. 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 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布局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并与场所内部的消防安全布局相匹配。
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1. 公共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范本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店、影剧院、学校、医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
第三条定义1. 公共场所:指供公众集结、活动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
2. 消防设施:指提供火灾自动报警、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等的设备设施。
3. 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公共场所内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公共场所的法人、组织或者负责人是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组织实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公共场所应当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类人员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责任的明确;(2)火灾防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3)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测;(4)职工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5)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
第六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共场所应当定期组织职工和用户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章火灾防控措施第七条消防设施和设备1. 公共场所应当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灭火装置等。
2. 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当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公共场所应当设有专门的消防人员,负责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和管理。
第八条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火灾报警系统公共场所应当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1. 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和标识,保证人员在火灾状况下的快速疏散。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三篇)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
第三条公共场所是指供大批人员聚集、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展览馆、体育馆、会议中心、剧院、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地铁站等。
第四条消防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公共场所消防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主责主体,明确消防安全任务的分工,形成工作联动。
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八条公共场所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消防设施的合理布置和功能的完善。
第九条公共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消防主管部门报备建设方案,接受消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公共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消防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合适的防火分区,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避免火灾蔓延。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置合理的消防疏散通道。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电气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标准,防止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火灾能够及时发现。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消防水源,确保灭火能力。
第三章使用要求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的使用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按照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公共场所是指人员聚集、设施设备较多,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设施管理1. 公共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
2.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设施的数量、类型、位置等应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批。
3. 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应明确,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 消防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疏散通道管理1. 公共场所应设置合理、有效的疏散通道,通道宽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通道内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
2. 疏散通道的标识应清晰可见,标识内容应明确,如疏散方向、距离等。
3. 疏散通道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通畅,疏散通道的堵塞情况应及时清理。
四、防火安全管理1. 公共场所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确保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公共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如自动灭火系统、烟雾报警器等,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储存和管理;3. 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如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防火门的运行状态等。
4. 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受众的应急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的安全撤离。
五、消防培训1. 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的预防、灭火器的使用、疏散通道的使用等。
2. 消防培训应由消防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合格后发放相关证书。
3. 公共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知识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以备查验。
六、责任追究1. 公共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2. 发生火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警、组织疏散,并配合调查,整改消防安全问题。
3.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做到: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场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合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综合楼宇、写字楼、购物中心、宾馆酒店、展览中心、剧院、娱乐场合、医院、学校等。
第三条公共场合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四条公共场合应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包含但不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
第五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公共场合应配备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标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信息,保证人员疏散的快速和有序。
第七条公共场合应订立消防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和逃命自救本领。
第三章火源管理第八条公共场合应做好火源的管理工作,严禁在公共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等不安全物品。
第九条公共场合应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监管,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老化或破损的电器设备。
第十条公共场合应加强对厨房的管理,确保油烟排放管道畅通,并定期清洗厨房设备,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四章安全巡查和检测第十一条公共场合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公共场合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的检测,如发现隐患应立刻整改,确保场合内没有火灾发生的隐患。
第十三条公共场合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记录档案,包含设施检测记录、巡查记录、演练记录等,定期进行备案和存档。
第五章灭火救援和报警求助第十四条公共场合应配备灭火器具,并进行培训,保证员工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公共场合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项责任和应急逃命措施。
第十六条公共场合应建立有效的报警求助机制,员工应知晓火灾报警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能快速报警。
第六章外部合作和培训第十七条公共场合应与本地消防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沟通。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为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剧院、学校、医院等。
三、基本要求(一)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应设置齐全、无损坏、完好有效,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二)对于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的公共场所,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三)各类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消防责任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
(四)各类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记录档案。
四、消防设施(一)公共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紧急疏散设施等。
(二)以上各类设施应当根据建筑物类型、建筑高度、使用性质、容纳人数等因素进行科学配置,保证其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和需要。
(三)各类消防设施应当放置在易于操作和接近的位置,每种设施应当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火灾应急(一)各类公共场所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和灭火、疏散救援等具体措施和步骤。
(二)各类公共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火灾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发生火灾情况时,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灭火措施,报警并疏散现场人员。
六、处罚公共场所应当确保消防安全,任何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破坏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消防管理等违法行为,都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实施办法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3年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大型公共场所,包括商业综合体、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学校、办公楼等。
第三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大型公共场所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划定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配备应急疏散方案和紧急疏散设备。
第六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反应和应对措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设施第七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八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消防规范设置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楼梯等消防设施,并保证设施完好有效。
第九条大型公共场所设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和排烟系统,并设置报警控制室对火灾预警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防范第十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对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监管人,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除的职责。
第十二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处罚与监管第十三条大型公共场所违反本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四条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或管理人员疏于履职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对大型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其他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再适用。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等相关部门对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大型公共场所的数量不断增加,如商场、超市、体育场馆、医院等。
这些场所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尤其是消防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大型公共场所消防设施要求1. 消防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2. 消防设施的配置和布局应合理,保证能够及时探测火灾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3. 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 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找到和使用。
三、人员培训和演练1. 大型公共场所应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2. 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知识培训,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3.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火灾的应变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
4. 在场所内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区域,展示相关消防知识和案例,提高人员的消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火灾风险评估和管理1. 对大型公共场所进行火灾风险评估,了解潜在火灾隐患和薄弱环节。
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火灾防控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强化对高火灾风险区域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处在高风险区域的设备和物品符合相应的消防要求。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共享信息、协调应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1. 大型公共场所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扑火救援等各项措施和流程。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
3. 设置明显的火灾报警设施和应急通道,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提醒和疏散。
4. 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逃生设施,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大型公共场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着力加强火灾防控、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培训和演练等方面的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履行防火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员工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设计、建设、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取得相应的消防审查和验收文件。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持完好有效,不得随意移动、堵塞、封闭或占用。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章火灾防控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局、设置防火分隔带,保证火灾发生后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通道畅通。
案,明确疏散路线和疏散节点,加强疏散标识的设置和维护。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设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合理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逃生通道等,并对其进行常态化维护和巡查。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管理人和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能。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公共场所指的是容纳较大人员数量且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剧院、体育馆、会展中心、厂房、仓库等。
第三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日常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培训和宣传,确保消防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第六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适当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供水系统、消防电源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通道、防排烟系统等。
第七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八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在发现故障或者失效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第九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定期组织消防设备的演练和检验。
第三章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第十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合适的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确保人员迅速疏散。
第十一条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应当满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保持通畅,并设置明显标识。
第十二条大型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不得被堵塞、占用或者封闭,不得设置障碍物。
第十三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制定疏散预案,明确各类突发情况下的应急疏散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第十四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在易发生火灾的区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动喷淋设备、便携式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保持其畅通有效。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维护第十五条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展览馆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消防管理应当坚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公共场所消防管理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系统,提高消防安全防护能力。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应当加强职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能力。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共享消防资源,加强消防力量的配备。
第二章消防组织领导机构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消防组织领导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消防组织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公共场所的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预案;(二)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三)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四)组织职工的消防培训和消防知识宣传;(五)协调处理公共场所的火灾事故和其他消防安全事件;(六)与相关部门联动协作,加强消防力量的配备;(七)其他与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消防组织领导机构的成员由公共场所的管理机构任命,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消防组织领导机构应当由一名主任负责,同时可以设立副主任和若干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消防组织领导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系统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系统,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一)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泵;(二)灭火器、消防栓和消防水带;(三)自动喷淋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四)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五)防烟排烟系统和防火门窗;(六)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设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公共娱乐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经营的公共娱乐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剧院、影院、酒吧、KTV、夜总会等场合。
第二条消防设施建设1.全部公共娱乐场合必需依照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要求,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包含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及消防设备等。
2.每个场合应依照其建筑面积、人员流量及消防隐患情况合理设置灭火器、灭火器编号标识、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3.每周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巡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条防火安全措施1.全部公共娱乐场合应定期开展防火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基本防火常识、逃命技能等。
2.禁止在场合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火柴、烟草等。
3.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防止电线老化、短路等引发火灾隐患。
第四条疏散通道设置1.全部公共娱乐场合必需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2.全部疏散通道应标明指示标志,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第五条应急预案1.每个公共娱乐场合都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含火灾、地震、恶劣天气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2.应急预案要定期演练,并定期评估修改,保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火灾报警与应急响应1.全部公共娱乐场合必需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一旦发生火灾,员工应立刻依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同时及时报警并采取灭火措施。
第七条管理责任制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消防安全知识,负责组织、引导和监督公共娱乐场合的消防安全工作。
2.设立消防安全专项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场合的安全设备、消防措施、疏散通道等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上报,并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宣传教育1.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2.在场合的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海报等宣传料子。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防患于未然、消防为民、责任到人”的原则,依法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监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实行全员参与,各个层级要明确职责,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第七条消防部门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依法行政,遵守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向消防部门备案。
第九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二)明确各安全职责部门的日常工作职责;(三)明确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试验、维修和保养要求;(四)明确应急疏散和救援的组织方式和程序;(五)明确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方式和要求;(六)明确公共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要求;(七)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定期评估和修订,保持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评估和修订要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查和指导。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设备,并经常检查、试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和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5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下面是关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十条规定: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公共娱乐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制度、规章和流程。
2. 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消防法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包括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和故障,并记录相关维护情况和处理措施。
4. 做好火灾风险评估工作: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分析和评估火灾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5. 加强人员培训和消防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和应对能力,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7. 加强场所消防安全巡查: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对场所消防安全的巡查,确保消防通道、出口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或堵塞。
8. 做好场所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倡导公民自觉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9. 加强消防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公共娱乐场所应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
10. 加强与消防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公共娱乐场所应积极与消防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和合作,及时接受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十条规定的落实,可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其他方面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达到最佳状态。
公众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公众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公众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博学多才、科学性强、社会性强的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众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来阅读。
公众聚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管理组织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
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
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
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和依法治理的原则,采取防范、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宣传教育等措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各方面的职责,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第二章防范措施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合理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当专门设置消防通道,通道的宽度、隔离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人员疏散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当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加强组织和盘查力的管理。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等特殊物质的场所进行严格管理,并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
第九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对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和更换。
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巡查监督措施,对重点部位、易燃易爆场所等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三章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业主、经营者、管理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隐患排查应当覆盖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全面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的隐患排查应当注重综合整治,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应急演练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应当制定并落实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任务,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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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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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
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
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
(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
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
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
场所”)。
第二条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
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
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
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
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
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
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
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
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集会、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举办演出、集会、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
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