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老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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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学院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学院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为了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各教学部门应严格按照院历规定的开学与放假时间实施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学和提前放假。

第二条严禁任课教师擅自调课,停课和找他人代课。

第三条凡全院性调课,停课,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四条任课教师一般不得调课。

如因病、出差、临时工作、事假等原因确需调课者,须在上课前壹周提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系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调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病假需附疾病证明,可后补;事假需附学院请假申请单;公差需附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的出差文件;开会需附会议通知)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调课事宜。

任课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必须由所在教研室负责人安排其他教师完成,并由教务处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五条凡教学课程表中法定节假日占去的课时,由学院领导确定是否补课。

第六条凡经批准所停的课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课,如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补课需报教研室,由教研室统一
提交书面申请至教务处。

第七条各系部要切实掌握本系部教师,每天课程安排情况,对教学秩序要认真检查(含教师理论授课、实训授课)。

第八条教务处定期进行检查并向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第九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xx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停课及代课的界定调课是指某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和课程表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

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又无法及时安排调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某一课程,因故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二、允许调课、停课的条件1. 经分管校长批准同意的人才培养方案临时调整,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2. 由于学生班级人数调整,需要更换教室时,可以办理调课。

3. 教师任课期间因公出差,无法上课,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4. 教师因病、产、婚、丧假等原因不能上课,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5. 教师因其它符合学校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上课,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6. 学校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可以办理调课或停课。

三、调课、停课的有关说明1. 节假日、运动会及涉及调课或停课的大型活动,一律以校长办公室通知为准。

2. 教师因突发事件或突发生病无法到校上课,应及时与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分管教学负责人或教学秘书取得联系,通知到相关班级,并在事后补办调课、停课手续。

3. 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必须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4. 未经批准的校外兼职(兼课),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5. 教师确有需要照顾的特殊情况,应该在排课期间提出申请。

开学后一般不接受照顾性的调课申请。

6. 教师对教室有特殊要求(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画室、制图室、器乐室、语音室等),应该在排课期间提出申请。

开学后提出调整教室可能难以保证满足要求。

7. 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8. 调课、停课手续应该尽可能提前一天以上时间办理,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二级学院与学生。

9. 凡作停课处理的课程,必须在课程结束前补足相应课时,并及时通知教务处。

任课教师调、停、补课管理办法(试行)

任课教师调、停、补课管理办法(试行)

任课教师调、停、补课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我院教学运行平稳有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有效执行,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调、停、补课原则1、教学任务及课程表一经确定公布,未经教务处审批,各系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换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

2、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补课须有正当理由,否则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3、各系部应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次数,可结合系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遇全院性活动或节日休假等需要调、停课时,依据学院通知要求,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调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申请调、停、补课1、任课教师或学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必须调课的。

2、经学院领导批准,教师参加会议或参加其他活动不能按计划上课的。

3、教师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

4、因节日休假耽误课程较多且不能按计划完成授课内容的。

三、调、停、补课要求1、调、停、补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调停补课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系部教学主任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调、停、补课手续的,教师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调、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系部教学干事保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

调、停、补课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与学生班级自行商定,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上课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绝对禁止调而不补现象发生。

3、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间超过1周的,各系部需安排教师代课,并经各系部教学主任和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代课教师须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

4、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补课,或调而不补的,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自2016年3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调、停、补课申请表说明:1)因个人原因申请调停课的教师,请附学院请假审批单(已审批);2) 课程调换类型:①调课是指课程调换时间上课,已经确定补课时间;②停课是指暂停上课,补课时间另行确定;③补课是指因学校放假等情况,需补课。

关于临时调课、停课的规定

关于临时调课、停课的规定

关于临时调课、停课的规定为了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特就调课、停课、加课等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授课必须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本课程的授课计划,在《教学进程表》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

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加课和提前结束课程。

二、学校在学期末将下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到教务处,办公室负责聘任任课教师,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编制学校课表。

排课前,各教研组及任课教师本人可根据本课程特点及有关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以便排课时参考。

教务处要协调处理排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课程安排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更换。

凡需调动者必须报请教务处批准。

三、调课或代课的允许范围是:1、任课教师有病应有学校医务室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2、任课教师有紧急事情应按请假制度办理;3、任课教师因校领导派遣出差或出席某种会议等公事;4、任课教师因学校的时间发生变化、或者需参加考试;5、所任课程按规定需要统一时间进行阶段考试;6、所任课程按规定必须进行集中讲授、课程设计、实验实习;7、全校性的活动、会议经校领导确定需要全体教师或全体学生参加;四、全校性调课、停课,必须报请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作出统一安排。

因其它活动需在一定范围内调课、停课时,应由有关部门于事前一周提出,教务处同意后作出统一安排。

五、任课教师因公外出,由教研室事先安排好代课教师。

如确无适当代课人选,则应改换其他教师外出,或改上其它课程,系(部)必须提出可行性调课补课计划,系(部)主任同意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备案。

代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六课时。

六、教师因病需停课、调课在四节时以上者,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如代课确有困难,任课教师应提出调课或补课计划。

七、凡要求调课、停课的教师,必须填写调课、停课申请单,经批准后由教务处发放调课、停课通知单,通知班级及有关教师。

八、对于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全校通报,或作为教学事故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大学学院教师调课、代课、补课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教师调课、代课、补课管理规定

XXXXX学院教师调课、代课、补课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使学院的教学秩序稳定、有序。

特对教师教学调课、代课、补课等方面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调课(一)在教学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可以调停课:1.因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带队教师需调停课的;2.因教师培养需要,派出参加培训或参加会议需调停课的;3.因教师事假、病假需调停课的;4.其他需要整体调停课的;(二)开课单位每学期累计调停课率(调停课学时数/ 本单位总开课学时数)不得超过 2%(因公调停课除外)。

各教学单位调课情况需按月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定期进行公示。

(三)教师调课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授课教师应提前填写调课申请表(同时写出补课安排),本人因故不能填写申请表,应委托所在部门负责填写。

调课申请批准后,由教师所在部门负责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

(四)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或串课。

(五)教师因个人原因调课不得超过所承担课时的三分之一。

二、代课(一)授课教师因故(指因病、因事或因公外出)停课两周,授课教师所在部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二)代课教师应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提名,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授课教师因故超过三周不能上课,应更换授课教师。

新的授课教师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提名,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 4 -三、补课(一)因故造成的缺课,应及时组织补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补课计划由授课教师提出申请,专业(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经授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二级学院(部)备案(可与调、代课申请同时进行)。

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

四、审批(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除因突发事件需紧急调停课外,须至少提前一周办理调停课手续,说明调停课原因并附佐证材料。

(二)授课教师需本人填写《XXXXX学院停课(调课)申请表》,由授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批准并备案;凡涉及机房、实训室使用需报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审核备案;教务处及质量监控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抽查。

教师请假调换课制度

教师请假调换课制度

教师请假调换课制度教师请假调换课制度为了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本着从严治教、严格管理的原则,根据我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关于调课、停课、调换任课教师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所有任课教师均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二、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15分钟或提前5-15分钟下课者,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上课迟到15分钟或者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三、任课教师需要停调课,必须提前两天向系主管教学主任当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到教学秘书处履行停、调课手续。

四、专职与外派教师停调课前需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请假一天以内者由主管主任批准;两至三天者由系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主管院长批准。

五、任课教师请假获准后,应在教学秘书处履行停调课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停、调课,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停调课手续,可电话告知,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在事后补全请假手续。

七、辅导员请假一天之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二至三天由系主任审批,三天以上者由主管院长审批。

八、辅导员请假时,应将日常班务管理事务委托同行办理,并在请假手续上予以注明,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自负。

九、系所有副科级以上(包括副科)管理人员如因个人原因请假,应征得系主任的同意,及时告知主管领导,将手头工作妥善安排,并在请假手续上注明,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自负。

十、系副主任如因个人原因请假,三天以内者须向系主任请假,三天以上者须向学院主管领导请假,并将手头工作妥善安排,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自负。

十一、系主任直接向院长请假,获准后应将手头工作交待给副主任,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自负。

十二、凡请假获准者,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以便于联系。

十三、所有请假者均须在系行政秘书处备案,填写有关信息,作为月末考勤上报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十四、我系实行销假制度,并在行政秘书处备案,作为月报考勤时的依据。

关于调课、代课的若干规定

关于调课、代课的若干规定

关于调课、代课的若干规定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经校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课、代课的界定调课:是指某课程因故不能按照年级组的正常课程表进行而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

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某一课程,因故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二、调课、代课的规定1、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要严格按照年级组编排的课程表上课,无正当理由不得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2、教师确因公事、私事或因病需要调课、代课的,必须由主管教学的校长准假后方可实施,并将请假条交到教务处;因病假需要调课或代课的,除交本人的请假条外,还需附有医院的诊断证明。

3、教师若因急病或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请假、调课、代课手续的,应至少在课前半小时告知主管教学的校长或教务处,由年级组长具体安排调课或代课事宜,但该教师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手续,按旷工处理。

4、各年级组长对本年级教师的调课、代课应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写明调课或代课的时间、班级、课程、节数和原因,以备查阅核实。

所有的记录必须有被代课教师、代课教师和所在年级组长的签名。

5、年级组长将代课情况按月进行统计,每月月末上交给教务处。

6、教务处要建立教师请假、调课、代课数据库,每月将会公布一次。

7、节假日或因学校的重大活动需要学校整体或部分调课、停课的,由校务会做出决定,教务处下达通知。

8、各年级需要集体调课或停课,由年级组长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三、调课、代课的有关说明1、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需要代课的,代课者有代课费。

(必须有相关处室出具的证明)2、教师外出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半天的做调课处理,一天或一天以上的可做代课处理。

代课者有代课费。

3、教师因病需要代课的,代课者有代课费。

(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4、教师在法定假期,如请婚假、丧假等的代课,代课者有代课费。

5、教师因私事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的需要代课的,代课者有代课费;而请假半天需要代课的,代课者无代课费,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重申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的规定

关于重申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的规定

关于重申“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的规定
为了更好维护教学秩序,杜绝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与地点、擅自请人代课等现象发生,严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重申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的教学管理如下:
一、课表一经排定,学生选课一旦结束,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课表。

二、校内各单位和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

如遇有特殊
情况(如:因病、因公出差或大型庆祝活动)需要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
教师时,应提前三天,由本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经主管教学的院
长(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经主管相关工作的处长批准后方可调课
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

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由开课院(系)及时通
知到有关教学班级。

三、教师未经同意不到课、私自相互调课、减少课时、或私自换人上课的,
以教学事故论处。

具体规定如下:(1)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
课一周内或一周以上(含一周)以II/I级教学事故论处。

(2)未经院(系)
同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以III级教学事故论处。

(3)未
经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以III级教学事故论处。

四、各院系要加强教学秩序管理。

如发现管理失职,或私自调课和临时更换
任课教师、搪塞责任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的责任。

教务科
2013.4.18
东南大学教师调课申请单(院系存档)
东南大学教师调课申请单(教务科备案)
东南大学更换任课教师申请单(院系存档)
东南大学更换任课教师申请单(教务科备案)。

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一、调课、停课、代课
(一) 严禁任课教师擅自调课、停课和自找他人代课。

(二) 凡全院性调课、停课,须经主管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 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学院(部)教师与学生的调课、停课、代课,由调停代课申请者填写《辽宁医学院调停代课申请表》,经教师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实施。

(四) 凡仅涉及一个二级学院教师及学生的调停代课,经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教务处备案,由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实施。

(五)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公出、私事而调课、停课或代课;因病等需要调课、停课或代课者,须提前两天填写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补课
(六)凡教学课程表中法定节假日占去的课时,原则上不予补课。

(七)凡经批准所停的课时,由批准部门安排补课。

三、督促检查
(八)各二级学院(部)应切实掌握本单位教师、学生每天课程安排情况,对教学秩序要认真检查(含教师授课、学生上课),在部门工作总结中应包括本单位教学检查情况。

(九)教务处与学生处要经常进行检查,对违犯上述规定,人为造成教学秩序混乱者,按相应教学事故论处。

附件:辽宁医学院调停代课申请表
2007年5月4日
辽宁医学院调停代课申请表
-______学年_____学期调课类别:
编号:_______________
学生所属学院:
2、调停课申请者必须填写“拟调整方案”
填报时间:年月日。

2024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

2024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

2024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
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的提高而制定的规定和管理流程。

以下介绍了2024年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调课管理
- 调课范围:涉及教师因私事无法上课、因病请假、参加培训或会议等原因需要调课的情况。

- 调课程序:教师需提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调课申请,说明调课原因和调整后的课程安排。

- 调课审核:学校教务处对教师的调课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 调课通知:学校教务处根据批准的调课申请,将调课信息通知给相关教师和班级,确保大家及时了解调课变动。

2. 代课管理
- 代课范围:涉及教师因病、请假、参加培训等原因无法上课,需要其他教师代课。

- 代课程序:教师因故无法上课时,需提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代课申请,说明代课原因和希望由谁代课。

- 代课安排:学校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对代课申请进行审核,并将代课安排通知给相关教师和班级。

- 代课评估:学校教务处将定期对代课教师进行评估,确保代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3. 调课、代课记录
学校教务处将对每次调课和代课的申请和安排进行记录,包括教师的申请原因、调整的课程安排、代课教师等信息,并保留相关的文件和信息作为备案。

4. 调课、代课纠纷处理
若在调课、代课过程中发生纠纷或意见不合,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或协调解决。

如无法解决,将根据学校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是2024年小学调课、代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和规定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

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

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使教学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课程一经排定,主讲教师应全力保证其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未经教务处同意,均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代课及更改授课地点。

一、教师申请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
1、课程主讲教师如因病、事等原因(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和经主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书等证明)不能按时授课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在校园网办事大厅提交调课申请,在填写调、停、代课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拟调(停、代)课时间、次数及原因;停课须有补课时间,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

2.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控制调、停、代课的次数。

必须调、停、代课的,须由二级学院(部)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在上课前2天报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批准。

3.调、停、代课申请批准后,主讲教师应尽快通知到上课学生。

4.主讲教师因各种原因需由其他教师代课时,原则上需要安排有相应资质的教师代课,并须提前履行代课手续,方可代课。

5.各学院(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涉及调、停课时,必须事先报请教务处批准,否则不得安排。

6.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及更改授课地点的教师个人将给予必要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临时调课及代课安排与管理制度

教师临时调课及代课安排与管理制度

教师临时调课及代课安排与管理制度一、引言教师临时调课及代课安排与管理制度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一环。

合理的调课与代课安排可以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

本文将就教师临时调课与代课安排的必要性、管理措施和改进建议进行探讨。

二、调课的必要性教师临时调课具有以下必要性:1. 教师个人原因:教师因病、请假、培训等原因需要临时调课,确保教学的连贯性与稳定性。

2. 学校教学安排:学校需要临时调整教学计划,适应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教学需求。

3. 课程资源优化:通过调课,优化教师和教室资源,合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益。

三、调课与代课管理制度1. 教师申请与审批:教师需提前向教务处提出调课申请,教务处进行审核与批准。

确保调课合理化和课程安排的稳定性。

2. 课程调整通知:学校应提前发布课程调整通知,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并适应课程变动。

3. 教室调配与排课:教务处应有专门的教室调配与排课人员,按照教学需求合理安排教室使用,避免冲突与浪费。

四、代课教师的选择与安排1. 教师资源库建设:学校应建立教师资源库,记录教师的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接受培训的情况,便于选派合适的代课教师。

2. 代课教师的专业能力:代课教师应具备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确保教学的连贯性和质量。

3. 代课教师的安排:代课教师应提前了解原教师的授课内容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确保顺利衔接教学进程。

五、师生交流与沟通1. 师生沟通渠道建设:学校应建立师生之间的良好沟通渠道,教师通过面谈、班会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

2. 学生反馈与评价:学生可以通过课程评价、意见反馈等方式对代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促进代课教学的不断改进。

六、教师调课与代课安排中的问题1. 缺乏统一的管理平台:目前一些学校在教师调课与代课安排中,仍然依赖纸质通知或口头沟通,缺乏统一的管理平台。

2. 教师调课过频:一些教师由于个人原因频繁调课,给学生和学校带来诸多不便。

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第一篇: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课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因公等特别原因,一般不得变更。

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停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1.因公出差;2.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3.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4.学院的重大活动需调课的。

三、教师申请调课程序1.教师本人在所属院部领取《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调(停)课通知单》(以下简称调课通知单),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任课教师、院部、调课课程及班级、调课时间、课程安排、调课原因、原上课时间及拟调整时间。

2.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所在院部,由院部教研室主任核实签字后报所属主管教学学院签字。

3.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教务处,经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4.调课申请单应至少提前一天,由调课教师本人办理,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的,由所在院部教学科长代办,不接受电话请假、口头要求及纸条等信息。

5.因病调课需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调课的须经院、(处)出示相关报告,报教务处审批。

6.因公调课须出示相关报告或证明。

四、调课的管理与检查1.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院部调课率(学院调停课教师人次/学院任课教师总人数)作为对院部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2.院(处)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院部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对全院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将对全院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4.教师因私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6学时;教师因公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6次,12学时;若调课超过规定学时,超过部分每学时扣除教学津贴的1/2;若调课未补课,应视为教学事故,扣除未补课的学时,并按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停课和调换教师的规定-教务处-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停课和调换教师的规定-教务处-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停课和调换教师规定(修订)衢职院教〔2010〕35号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课程表一经正式确定,除学校统筹安排需要进行调整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教师或调课、停课的,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一、调课、停课和调换教师的界定“调课”是指任课教师申请调整课程表中的授课时间或地点。

“停课”是指任课教师申请临时停上课程表规定的课堂教学。

“调换任课教师”是指教师因病、因公出差、调离本校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承担原定教学任务,相关教研室申请另行指派任课教师。

二、调课、停课和调换教师的程序1.调课程序:①任课教师填写《教师调课、停课申请表》→②征求教学班学生意见,学生代表签名→③教师所在教研室审核→④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分管领导审批→⑤申请表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存档(通知至教学秘书)。

2.停课程序:①任课教师填写《教师调课、停课申请表》→②征求教学班学生意见,学生代表签名→③教师所在教研室审核→④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分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需由教务处审批)→⑤申请表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存档(通知至教学秘书)。

提出停课申请的,要求在4周内安排时间补课。

3.调换教师:①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填写《任课教师调换申请表》→②教师本人确认、签名→③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分管领导审核→④教务处审批→⑤教务处备案、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存档。

4.公共选修课的调课、停课程序同上,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

5.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调课、停课及调换教师申请进行审核,并督促教师及时补课。

三、责任认定教师停课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补课的,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调换任课教师的,按《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办法(修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有关条例处理。

关于教师调课、代课、停课的规定及郑州经贸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

关于教师调课、代课、停课的规定及郑州经贸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

教师调课、代课、停课管理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学风,经学院研究,对调课、代课、停课等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调课、代课、停课的界定1.调课。

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

任何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需持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外出培训学习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婚假:达到法定年龄且属初婚的教师申请婚假的,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持人事处审批手续办理调课手续。

(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属头胎生育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持人事处批文办理调课手续。

(5)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6)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

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需写明具体原因后,经系部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7)调换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8)其它: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系、部分管教学领导报告,且系部须第一时间以电话等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事后本人应及时向所在系部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课手续。

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手续,按旷教处理。

2.代课。

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代课按调课对待,按照调课审批程序办理。

代课教师原则上由开课系部选派能胜任该门课程讲授的教师上课。

3.停课。

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院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自习课、习题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授课学时。

学院调课管理规定

学院调课管理规定

学院调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一经公布,各教学机构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因故不能上课者,须事先办妥相应的调课手续,原则上不得停课。

第三条在全校范围举办的集体活动,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教务处调动课表并通知各学院。

各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活动,不能随意调课、停课。

第四条任课教师因工作变动不能上课,须提交由学院安排其他教师代课的计划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未落实代课计划的,不能调课。

第五条任课教师因担任学校其他新的教学任务与课表安排发生冲突的,提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教学任务书和学院安排的代课计划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第六条任课教师因临时紧急或重要公务活动不能上课,须提交公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第七条任课教师因参加重要学术会议或学习培训活动不能上课,须提交会议或学习培训通知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第八条任课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应先凭病历或病假条向所在学院分管领导请假,突发性重大疾病可电话请假,再办理调课手续。

第九条任课教师因个人特殊情况不能上课,凭学院或人事处批准的请假条办理调课手续。

第十条因停电等事故不能进行的实验、实习等课程,由教务处统安排时间补课。

第十一条教师办理各类调课,一般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网上填报《调课申请表》(一式两联)并打印,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所有调课事宜,统由学院教学秘书或任课教师办理,书面文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调课安排由教学秘书或任课教师通知授课班级。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原则上每学期每1门课程调停课不得超过2次;任课教师每学期因非公务活动调停课次数在3次以上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度进行的教学类评优评奖活动,课程所属学院可酌情扣减其教学工作量。

第十四条严禁教师私自调课,凡不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者,不予承认工作量,并作为教学事故,在全校通报批评,依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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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的规定
为了更好维护教学秩序,杜绝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与地点、擅自请人代课等现象发生,严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重申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的教学管理如下:
一、课表一经排定,学生选课一旦结束,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课表。

二、校内各单位和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

如遇有特殊
情况(如:因病、因公出差或大型庆祝活动)需要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
教师时,应提前三天,由本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经主管教学的院
长(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经主管相关工作的处长批准后方可调课
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

调课和临时更换任课教师由开课院(系)及时通
知到有关教学班级。

三、教师未经同意不到课、私自相互调课、减少课时、或私自换人上课的,
以教学事故论处。

具体规定如下:(1)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
课一周内或一周以上(含一周)以II/I级教学事故论处。

(2)未经院(系)
同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以III级教学事故论处。

(3)未
经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以III级教学事故论处。

四、各院系要加强教学秩序管理。

如发现管理失职,或私自调课和临时更换
任课教师、搪塞责任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的责任。

教务科
2013.4.18
东南大学教师调课申请单(院系存档)
东南大学教师调课申请单(教务科备案)
东南大学更换任课教师申请单(院系存档)
东南大学更换任课教师申请单(教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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