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样本

合集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全套)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全套)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全套)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5月装订目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1一、总?则1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2三、会计科目11101库存现金14102银行存款14113应收款15114成员往来15121产品物资16124委托加工物资 17125委托代销商品 18127受托代购商品 18128受托代销商品 19131对外投资20141牲畜(禽)资产 21142林木资产22151固定资产23152累计折旧25153在建工程26154固定资产清理 27161无形资产27201短期借款29211应付款29212应付工资30221应付盈余返还 31222应付剩余盈余 31231长期借款32235专项应付款 32301股金33311专项基金34321资本公积35322盈余公积35331本年盈余36332盈余分配36401生产成本37501经营收入38502其他收入38511投资收益39521经营支出39522管理费用40529其他支出40四、会计报表41资产负债表格式42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格式47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50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5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本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本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审计和监督等。

第三条合作社应依法合规从事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合作社财务工作应确保财务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有关财务信息。

第五条合作社财务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个人利益。

第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及时向成员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和自查自纠。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八条合作社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记录和账簿管理。

第九条合作社应规范会计操作流程,加强会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合作社应按照会计准则和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并定期检查和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等重要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根据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对资产进行折旧和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及时编制财务报告,报送给成员和监事会。

第十四条合作社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合作社财务报告应由专业会计人员编制,并经合作社负责人签署确认。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根据需要,及时向成员和监事会报告财务情况,接受询问和监督。

第四章审计和监督第十八条合作社应每年组织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行整改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对合作社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人批准,并于制定后在合作社内部进行公布。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以确保财务管理规范、透明,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财务会计制度涵盖了合作社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内容,务必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2. 会计政策2.1 会计准则合作社采用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2.2 财务年度合作社的财务年度为公历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3 会计周期合作社的会计周期为月度,每月底进行会计核算。

2.4 会计记录合作社应建立规范的会计记录系统,包括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

3. 会计核算3.1 原始凭证合作社应对所有经济业务进行凭证化处理,并建立凭证档案。

3.2 会计账簿合作社应建立以下会计账簿:•总账:用于记录所有经济业务的借贷方向和金额,按科目分类。

•明细账:用于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详细情况,按科目和对象分类。

•日记账:用于记录经济业务的时间、金额和摘要等信息。

3.3 会计科目合作社应根据业务特点和需求,建立适合的会计科目体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科目。

3.4 会计处理合作社应根据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原则,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包括记账、汇总、调整和结转等操作。

4. 财务报告4.1 财务报表合作社应按照财务报表的要求,编制以下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反映合作社在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利润表:反映合作社在特定期间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状况。

•现金流量表:反映合作社在特定期间内的现金收入和支付情况。

4.2 财务报表编制合作社应在每个会计周期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编制财务报表,并在合作社内部和相关部门进行审阅和核对。

4.3 外部报告合作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财务报表报送给相关政府机构、合作社成员和其他相关方。

5. 财务审计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审计可以由内部审计人员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6. 附则6.1 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合作社的会计制度范本

关于合作社的会计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规范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合作社,包括但不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社等。

3. 合作社会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业务。

(2)完整性:会计核算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活动。

(3)一致性: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一致。

(4)谨慎性:会计核算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得多计资产或者收益,少计负债或者费用。

二、会计科目及核算1. 合作社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五大类。

2. 资产类科目包括:(1)现金:核算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收付。

(2)银行存款:核算合作社在银行的各种存款。

(3)应收账款:核算合作社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

(4)存货: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物资。

(5)固定资产:核算合作社拥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长期资产。

3. 负债类科目包括:(1)短期借款:核算合作社的短期借款。

(2)长期借款:核算合作社的长期借款。

(3)应付账款:核算合作社对外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应付款项。

(4)应交税费:核算合作社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4.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1)实收资本:核算合作社成员投入的资本。

(2)资本公积:核算合作社因资本溢价、接受捐赠等形成的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核算合作社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核算合作社尚未分配的利润。

5. 收入类科目包括:(1)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合作社主要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合作社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6. 费用类科目包括:(1)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合作社主要经营业务所发生的成本。

(2)其他业务成本:核算合作社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

(3)期间费用:核算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合作社的经济管理,保障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应当真实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业务;(二)完整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应当全面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业务;(三)及时性: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四)合规性: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四条合作社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二)根据合作社经济业务特点设置;(三)便于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

第五条合作社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一)借贷记账法;(二)权责发生制;(三)持续经营假设。

三、会计凭证与账簿第六条合作社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七条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凭证名称;(二)填制日期;(三)填制单位或个人;(四)接受单位或个人;(五)经济业务内容;(六)金额;(七)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记账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记账凭证名称;(二)凭证编号;(三)填制日期;(四)会计科目;(五)摘要;(六)金额;(七)附件张数;(八)记账人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合作社应当设置以下账簿:(一)总账;(二)明细账;(三)日记账;(四)备查账。

四、财务报表编制与审核第十条合作社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十一条财务报表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二)真实、完整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业务;(三)便于财务分析和决策。

第十二条合作社财务报表应当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并报送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会计档案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

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本

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资产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包括:(一)股金:成员认缴的出资额;(二)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比例提取的公积金;(三)盈余:合作社实现的净利润;(四)其他资产:合作社持有的债权、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四条资产的计量和核算:(一)股金:按照成员实际出资额计价;(二)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资本;(三)盈余:按照合作社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四)其他资产:按照其实际取得价值计价,并根据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进行折旧或者摊销。

第三章负债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债包括:(一)债务:合作社对外借款、欠款等;(二)应付收益:合作社应付给成员的收益;(三)其他负债:合作社对外承担的其他债务。

第六条负债的计量和核算:(一)债务:按照债务的实际金额计价;(二)应付收益:按照合作社应付给成员的收益计算;(三)其他负债:按照其他负债的实际金额计价。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一)股金:成员出资额;(二)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比例提取的公积金;(三)盈余:合作社实现的净利润;(四)其他所有者权益:合作社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盈余等。

第八条所有者权益的计量和核算:(一)股金:按照成员实际出资额计价;(二)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资本;(三)盈余:按照合作社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四)其他所有者权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和核算。

第五章成本、收入和费用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本、收入和费用包括:(一)成本:生产成本、管理成本、销售成本等;(二)收入:销售收入、加工收入、服务收入等;(三)费用:生产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本

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本

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作社会计工作,规范合作社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其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第四条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第五条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六条合作社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七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本制度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均采用公历日期确定。

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八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九条合作社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

第十条合作社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细化会计科目。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二条合作社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得多计资产或者收益,少计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三条合作社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各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会计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合作社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57页)(1)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57页)(1)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是保障其经营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对于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规范运作、确保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容1. 财务会计制度的总体目标•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 2.财务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会计政策:明确会计基础、会计期间、会计核算及报告的内容和原则。

•会计核算: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成本、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表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报表真实、完整、公正。

•监督检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落实到位。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特点1. 稳健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要以保守的原则为基础,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 2. 透明度财务会计制度要明确规定报表编制的要求和程序,保证合作社内外部人员对财务状况的了解和监督。

### 3. 独立性财务会计制度应明确合作社财务会计的独立性,避免与合作社经营管理混为一谈,确保财务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四、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机构合作社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委托专业会计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 2. 监督机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定期的财务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监督制度的有效性。

五、结语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合作社经济管理的基础,能够有效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供重要支持。

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可以提升合作社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3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3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3篇) 《农夫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爱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人发起(其中,农夫成员__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

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效劳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公平,民主治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根据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效劳对象,依法为成员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效劳。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依据实际状况填写。

如:(一)组织选购、供给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效劳;(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沟通和询问效劳;……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担当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根据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全部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安排盈余安排的依据之一。

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是指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

在农民合作社的运营过程中,积极健全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供准确、全面和可靠的数据,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决策效果。

下面是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一个参考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会计信息的记录、分类、报告和分析,为农民合作社的决策、经营和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相关的审计、审核和检查。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第五条农民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实物计量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物作为计量单位,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成本基础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成本为基础,责任归集责任中心,确保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3.会计平等原则: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会计平等的原则,确保合作社各项业务的公平和公正。

4.会计持续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确保合作社业务的持续性,遵循持续经营的原则。

第三章会计科目第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科目体系,根据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需求,科目设置应当科学、合理。

第七条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五大类,其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类别又进一步细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子科目。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细则和农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会计科目详细规则,并及时更新完善。

第四章会计凭证第九条农民合作社的会计凭证应当遵循会计核算的规则,准确记录合作社的业务活动。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转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应当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会计凭证样式和编号规则,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本

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合作社理事长对本社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或者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控制财务风险。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合作社应当加强运营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九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条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实行单币种记账,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当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并按照国家和合作社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核算和报告。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资产应当按照其性质和功能进行分类,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负债应当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包括短期负债、长期负债等。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其来源进行分类,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合作社财务制度(精选10篇)

合作社财务制度(精选10篇)

合作社财务制度合作社财务制度(精选10篇)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社财务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合作社财务制度篇1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xx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xx-xx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xx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本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1. 财务管理部门职责和组织架构1.1 财务管理部门职责1.1.1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1.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并进行财务风险管理。

1.2 组织架构1.2.1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总监、会计主管、出纳等组成。

1.2.2 财务总监负责整体财务管理工作,会计主管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出纳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流程2.1 财务预算流程2.1.1 财务预算由财务总监负责制定,包括年度预算、季度预算等。

2.1.2 预算制定的流程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等环节。

2.2 会计核算流程2.2.1 会计核算工作由会计主管负责,包括日常记账、财务报表编制等。

2.2.2 会计核算的流程包括原始凭证录入、日记账和总账的记账、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等环节。

2.3 资金管理流程2.3.1 资金管理工作由出纳负责,包括资金收付、资金调拨等。

2.3.2 资金管理的流程包括资金计划、资金申请、资金支付和资金监督等环节。

3. 财务报告3.1 财务报表3.1.1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3.1.2 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及时准确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 财务分析报告3.2.1 财务分析报告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评估合作社的财务健康状况。

3.2.2 财务分析报告包括财务比率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等内容。

4. 资金管理4.1 资金预算管理4.1.1 资金预算管理包括年度资金预算和日常资金计划。

4.1.2 资金预算管理要根据经营计划和财务需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收益。

4.2 借贷管理4.2.1 借贷管理包括借款申请、借款审批和借款合同管理。

4.2.2 借贷管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借款资源,确保借款的安全与合理性。

合作社适用会计制度范本

合作社适用会计制度范本

一、前言为了规范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障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计制度范本。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业务活动。

2. 客观性原则: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不得主观臆断。

3. 规范性原则:会计核算应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 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性。

5. 分类清晰原则:会计核算应按照经济业务性质进行分类,便于分析和汇总。

四、会计科目设置1. 资产类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

2. 负债类科目: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费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类科目: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5. 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五、会计核算方法1. 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2. 会计核算周期:按月核算。

3.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4. 会计账簿: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六、财务报表编制1. 月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年度报表: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表、年度现金流量表等。

3. 财务报表编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业务活动。

七、内部审计与监督1. 内部审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2. 监督:合作社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制度的执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本会计制度范本旨在为合作社提供一套规范、实用的会计核算体系,以保障合作社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contents •总则•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资产管理与核算•负债管理与核算•所有者权益与核算•会计报告与信息披露目录01总则1制度目的和意义23规范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为国家有关部门了解、掌握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供依据。

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依法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强化监督合作社应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作社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合作社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的适用范围02财务会计管理体系03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合作社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资金管理、税务申报等。

组织架构与职能01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重大财务决策进行审批。

02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对重大财务问题进行审查。

会计主管负责制定和完善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监督和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报表等。

会计人员配置及职责会计人员负责日常会计工作,包括记账、算账、报账等,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出纳员负责合作社资金收支管理,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资金报表的编制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会计核算基本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复式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基础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设置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财务安全,制定本财务会计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1.3法律依据:本制度的制定遵循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核算制度2.1会计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主体,独立核算,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

2.2会计记账: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记账凭证的方式进行会计记账,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凭证支持。

2.3会计核算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会计核算制度3.1资金管理3.1.2资金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设备、投入生产、支付工资、缴纳税费等。

3.1.3资金支付:资金支付必须经过合作社财务人员批准,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对,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1.4资金管理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月编制资金管理报表,详细记录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情况。

3.2费用支出核算3.2.1费用预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制定费用预算,明确各项费用的使用标准和限额。

3.2.2费用支出审批:合作社财务人员对费用支出进行审批,核实费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2.3费用报销:会员成员需要报销费用时,必须提供相关凭证,并经过财务审核后进行报销。

3.2.4费用核算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月编制费用支出核算报表,详细记录各项费用支出的情况。

3.3经济业务核算3.3.1收入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生产销售、服务收费等,每一笔收入都要有相应的凭证记录。

3.3.2成本核算:合作社财务人员对每个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3.3利润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月编制利润核算表,记录每个月的经营利润和净利润。

3.3.4税费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核算和缴纳各项税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1.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导,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制度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运作、会计记录、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工作,为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会计基本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将基于以下会计基本原则:2.1 公允性原则合作社的财务记录和报表必须真实、公正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虚报、隐瞒或歪曲事实。

2.2 连续性原则合作社的财务记录和报表应基于连续经营的假设,便于进行比较和分析。

2.3 会计等式原则合作社的财务记录和报表必须遵循会计等式原则,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4 成本原则合作社的财务记录和报表应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保资产的可靠性和负债的准确性。

2.5 现金确认原则合作社的财务记录和报表应基于现金实际流动进行确认,确保收支的准确记录。

3.会计制度结构为了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以下会计制度结构:3.1 会计科目体系合作社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科目体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科目分类,以便记录和管理各类经济业务。

3.2 会计政策和程序合作社应明确会计政策和程序,包括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方面的操作规程,确保财务记录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3 会计记录和凭证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会计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包括原始凭证的收集、登记、保存等环节,以便随时查询和审核。

4.财务管理流程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流程的规范和高效,以下是财务管理的一般流程:4.1 资金日常管理包括资金收付、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4.2 费用支出管理合作社应建立费用预算和费用报销制度,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3 收入管理包括收入登记、发票管理、收入确认等方面,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的及时、准确登记和确认。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模板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模板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范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专业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第四条专业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五条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六条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专业合作社的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第八条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九条专业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十条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成员大会对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财务活动,都应当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理事会(理事长)负有组织和管理专业合作社日常财务活动的职责,包括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

第三章筹资管理第十二条专业合作社的筹资活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筹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专业合作社的筹资方式包括:吸收成员投资、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十四条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筹资活动进行充分的预测和分析,确保筹资规模与投资规模相匹配,降低筹资成本。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样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全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 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 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 设置会计账簿, 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 也能够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 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 分期结算账目。

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 接受成员的监督。

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 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 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 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 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1 月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 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 做到账款相符。

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它金融机构核对账目。

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 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 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 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在办理付款业务时, 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 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 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 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 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 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 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 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 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

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 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可是一经选定, 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 做到账实相符, 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 按规定程序批准后, 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 计入其它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存货入库时, 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 填写入库单; 出库时, 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 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 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能够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它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它单位投资的, 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它单位投资的, 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 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 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

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

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 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 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 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 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理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 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 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它收益, 均应纳入会计核算, 严禁设置账外账。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

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 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

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 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 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 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 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 按规定程序批准后, 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 计入其它收支; 合作社其它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 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 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十五)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 购入的固定资产, 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需要安装或改装的, 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 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 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 接受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 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 无所附凭据的, 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 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 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 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 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文档仅供参考(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

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

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 计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 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 计入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 其净损失计入其它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可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是,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

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 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 当月或当季度减少的固定资产, 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 从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 均不再提取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102020 年4 月19 日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它收支。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十九)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

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 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 应查明原因, 按规定程序批准后, 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 计入其它支出。

(二十)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合作社长期使用可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