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混合二甲苯内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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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混合二甲苯内控标准
警告: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贮运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本标准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由石油轻馏分经预加氢精制、催化重整和分离所得石油混合二甲苯的出厂内控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内部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不作为用户拒收的条件。交货验收按GB/T 3407《石油混合二甲苯》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属产品用作化工原料和溶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3407 石油混合二甲苯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SH/T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
3 产品分类
本标准所属产品按照总馏程范围分为3℃石油混合二甲苯和5℃石油混合二甲苯。
4 要求和试验方法
石油混合二甲苯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
表1 石油混合二甲苯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 检验规则
5.1 采样
采样按GB/T 4756进行,取2L样作为检验和留样用,留样3个月。成品罐循环后静置1小时后才能采样。
5.2 过期抽查
成品化验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应抽查馏程、酸洗比色、铂钴比色和外观。
5.3 检验和判断
化验室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对成品质量进行检验。表1中非每罐实测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当分析结果异常或原料、生产工艺条件变化较大或装置出现异常而可能造成某个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则该保证项目应及时检验。
质量检查部门根据检验结果和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如果出厂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表1技术要求时,按GB/T 4756的规定重新取双倍量样品进行复检,复查结果如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按SH/T 0164进行。
石油混合二甲苯为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和乙苯等的混合物。根据GB 13690,石油混合二甲苯属于第3类易燃液体和第6类有毒品,其危险性标志按GB 13690和GB 190进行。
7 安全
7.1石油混合二甲苯属于易燃液体和有毒品,其涉及的安全问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7.2应查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由供应商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