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篇1甲方(投保人/建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申请投保建筑工程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防范潜在风险,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职责。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的标的为甲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财产和人员安全。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建筑材料、设备、装置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
三、保险责任与范围1. 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乙方将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等。
2. 具体保险责任与范围按照乙方所承担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进行确定。
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的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根据工程进度约定确定。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费率由甲乙双方商定。
2. 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
3.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如银行转账等)。
六、保险事故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约定及时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于保险事故的处理结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理赔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执行过程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及资料。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筑工程一切险达成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承保甲方在建筑工程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或损害。
2.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
具体范围由甲、乙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二、保险期间1.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若工程期间发生延期,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相应延长保险期间。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甲、乙双方约定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2. 保费: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等)、意外事故(如盗窃等)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或损害承担保险责任。
2. 若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在赔偿甲方损失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五、免赔额与赔偿限额1. 本保险合同设定免赔额,具体数额在合同中约定。
2. 乙方对甲方的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的风险情况。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3. 甲方在保险期间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支付赔偿。
3.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建议。
八、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甲方投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损坏;4. 机械设备损坏或故障;5. 其他意外事故。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甲方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及机械设备等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乙方。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甲方应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定损。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
七、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范本5篇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向乙方投保,乙方同意承保,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建筑工程为甲方投资建设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工程。
2.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场地等均属于保险标的。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内外装修、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电梯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建筑物本身的结构问题等。
2. 乙方不承担因甲方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错误、施工疏忽、使用不当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甲方自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告知乙方。
保险金额应足以覆盖工程全部成本及预期利润。
2. 保费:双方根据保险金额及风险等级共同商定,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四、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止。
2. 如工程在保险期限内未完工,甲方需在保险到期前办理续保手续。
五、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全力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定损工作。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索赔资料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核实和理赔。
3.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但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4. 如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将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追偿或代位求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保险标的已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
2.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保险期限届满;甲方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所有义务;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全部保险责任。
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费,乙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通用3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
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3.被保险工程名称4.被保险工程地点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_免赔额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1)工程承包价(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5.3费率5.4总保险费6.保险期限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2累计赔偿限额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7.4费率及保险费8.工程详细情况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时间8.3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时间8.4拆除项目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条件9.1地形特点9.2地质及底土条件9.3地下水水位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9.5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9.6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记录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或同类施工方法的经验及工程承包人专业等级专业等级11.工程监理人的名称和地址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财产的分布情况13.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保险公司保险种类保险金额14.特别条款15.备注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2)承保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度表(5)工程地质报告(6)工地概图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第一部分: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甲方:投保人(建筑工程所有权人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保险人第一条缔约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以下简称“本险”)。
第二条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人员等),范围详见投保单。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金额)。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单为准。
第四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自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年__月__日零时止。
第五条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见投保单。
第六条保险责任:1、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复、重建、赔偿等。
2、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故意破坏、操作不当、违反合同约定等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索赔程序:1、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乙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将立即组织查勘,并在确认索赔事实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除:1、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可以解除,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未使用的保险费。
第九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在签订后如有需要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第二部分:特别约定1、保险标的中如有高危设备或特殊施工项目,需另行约定保险金额和费率。
2、临时保险标的如需保险,需另行投保。
3、保险事故发生后如需使用保险金,需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本合同如与其他约定存在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空白无正文)以上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双方请仔细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
感谢您的合作!篇2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保的工程项目中的建筑、水电设施、管道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等。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涉及的下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2)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3)施工机具、设备;(4)施工临时设施;(5)其他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财产。
2.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清单为准。
二、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
2. 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下列价值的较大者:(1)建筑物的重置价值;(2)建筑物的实际价值;(3)建筑物的市场价值。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保日期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终止日期二十四时止。
2. 保险期间内,如需延长保险期限,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保险责任1. 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雷击、洪水、地震、台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飞机坠毁、物体坠落;(3)施工机械或施工设备发生故障;(4)盗窃、抢劫;(5)其他约定的保险事故。
2.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但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2)核辐射、污染;(3)自然磨损、内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氧化;(4)甲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五、保险费1. 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
2. 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保险费率计算。
3.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六、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篇1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一、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以及竣工后的一定期间。
保险金额应当足以覆盖工程项目的全部造价,包括设备、材料、人工、监理费等一切费用在内。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应当从工程项目开始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若工程项目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施工中断,保险期间应相应延长。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和风险等级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在保险费用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甲方需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对工程项目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坍塌、盗窃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 工程项目施工中未按照规定操作,造成损失的;2. 工程项目设计存在缺陷,造成损失的;3. 工程项目施工中使用劣质材料、设备,造成损失的;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
五、保险赔偿处理流程在工程项目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损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当派出专业人员对损失进行评估,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赔偿处理。
若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六、保险合同解除及争议解决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程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保险合同可以被解除。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若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为双方共同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保险合同;2. 本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商定,但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范本8篇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投保人/建筑公司):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财产和利益。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人员意外伤害等。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结构上的意外事故;4. 人员意外伤害。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保险需求,共同确定保险金额。
2. 保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费。
保费金额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索赔请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
3.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索赔材料,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政变、恐怖活动;2.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3.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4. 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2. 在保险期间,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其他情况下需要解除或终止的,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5篇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建筑工程投保相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包括甲方委托乙方承保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双方约定确定。
2. 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三、保险责任与赔偿处理1. 乙方对于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建筑工程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洪水等)、意外事故、爆炸、建筑物本身的缺陷等。
2. 乙方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3. 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将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处理。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具体费用根据工程预算、保险金额及双方约定确定。
2.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保险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补充协议。
2. 在保险期间内,若建筑工程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调整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若需续签,双方应在本保险期限届满前______日续签新的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各类风险进行保险约定,现就如下条款签订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合同保险标的为甲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工程及其相关设备、材料等一切风险。
2.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及其他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本合同自保险期间开始至保险期间结束,乙方承担保险标的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雷击、盗窃、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财产损失。
2.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需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信息。
3. 乙方对保险标的中的风险和损失进行鉴定核定,确定赔偿金额并及时给予赔偿。
第三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并在缴费期间内足额支付。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转账等。
第四条保险期间及保险金额1.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年/月/日,合计______天。
2.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不得超过该金额对保险标的进行赔偿。
第五条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变更本合同内容时,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 在保险期内,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无法继续执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照解约协议执行。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附表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保险合同5篇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建筑工程投保相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承保的建筑工程为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 建筑物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等)、意外事故(如建筑物倒塌、墙体开裂等)等原因导致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及免赔额等详见保险条款。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甲乙双方约定,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保险条款。
四、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保险期限的延长或缩短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建筑物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建筑规模等。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
3. 甲方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六、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并在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
2.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保险条款的说明和解释,并确保甲方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
3. 乙方应对甲方的个人信息和投保信息进行保密。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系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方或开发商,乙方系从事保险业务的合法机构,为转移和分散甲方在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承保位于_____________地区的甲方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机械设备等在建设过程中的风险。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械设备安装等部分。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之日止。
如工程提前竣工或延期竣工,双方应协商调整保险期限。
三、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坍塌、裂缝等意外事故;4. 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本保险合同的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具体金额以双方约定的投保金额为准。
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尽快对事故进行评估和核定损失。
2. 经双方确认损失金额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款项应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六、免责条款本保险合同不承担以下损失的责任:1. 甲方或其关联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2.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政变等引起的损失;3. 核辐射等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4. 间接损失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3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3篇篇1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一、保险标的我们xx公司与xx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保险标的为xx建筑工程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问题、人员伤亡、自然灾害等。
二、保险责任1. 工程质量问题:对于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我们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2. 人员伤亡:对于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造成的损失,我们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3. 自然灾害: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我们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4. 其他:对于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失,我们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三、保险费用1. 保险费用的支付:xx建筑工程公司需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支付后,我们将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2. 保险费用的调整:在保险期间内,如有必要对保险费用进行调整,我们将与xx建筑工程公司协商一致。
3. 保险费用的退还:如xx建筑工程公司在保险期间内终止保险合同,我们将根据保险法规定进行相应的保险费用退还。
四、保险事故处理1. 保险事故通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xx建筑工程公司需立即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据。
2. 保险事故调查:我们将迅速展开对保险事故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赔付决定。
3. 赔付方式:我们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进行赔付。
五、保险合同解除1.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保险合同可解除:(1)xx建筑工程公司提前通知并与我们协商解除保险合同;(2)xx建筑工程公司未及时支付保险费用;(3)其他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
2. 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保险合同解除后,我们将停止为xx建筑工程公司提供保险保障,并根据保险法规定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用。
六、争议解决对于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我们将协商一致,如协商未果,将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七、其他事项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如有其他补充协议,需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生效。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3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一、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二、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投资兴建____________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得到保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保险协议所述保险标的为____________项目,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保险期间1. 本保险协议的保险期间为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保险责任1.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火灾、爆炸、雷击、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破坏等损失。
2.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标的项目遭受上述灾害而造成的损失,将按照投保金额进行赔付,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在签订本保险协议时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险事故处理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提供相关证据。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报案后,将及时组织查勘,对损失进行认定,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保险协议进行赔付。
第六条保险合同解除1. 甲方违反本保险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或在保险期间内提供虚假资料,乙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予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2. 乙方如需解除保险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保险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中国XX保险公司地址:中国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电话:XXX-XXXXXXX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申请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承保其位于_____________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主体结构、配套设施及施工现场内的建筑材料等财产的安全风险。
二、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1.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由于火灾、爆炸、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乙方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除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核辐射、放射性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此外,甲方或其关联方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亦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三、保险金额与费率1. 甲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双方协商确定。
2. 保险费率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表执行,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保险期限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五、赔偿处理1.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乙方将根据事故情况,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请求进行审核。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如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在审核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拒赔通知书。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等土木建设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由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发生坍塌或突发性工程缺陷;4. 工人及相关人员操作失误或过失行为;5. 其他意外事件。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限额由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间由双方根据工程进度约定。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费率计算。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的风险情况。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3.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工程险保险合同范本三篇
工程险保险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保险人):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投保人/被保险人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乙方拟进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的建设,为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可能面临的风险,乙方特向甲方投保工程险。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项目1. 工程名称:[工程项目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具体地点]3. 工程期限:自[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二、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甲方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海啸、台风、暴雨、洪水、冰雹等;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
三、保险金额1.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
2.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
3.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
四、保险费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保险费为[具体金额]。
2.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支付时间为[具体时间]。
五、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自[保险生效日期]零时起至[保险终止日期]二十四时止。
2. 如工程提前竣工或延长工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保险期限的变更手续。
六、免赔额1. 本保险合同针对每次事故设定免赔额为[具体金额]。
2. 免赔额以内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赔偿处理1. 乙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报案后,应及时派员进行现场查勘,并在[查勘期限]内作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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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被保险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保险标的范围一、保险标的是坐落在保险工地范围内、与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害关系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财产。
二、未经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详细载明,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1、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2、在工地外运输过程中的物资;3、便携式物品:通讯装置、计算机设备、照相、摄像器材、电子产品及其他便携式物品;4、在保险工程开始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5、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标的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6、在工程合同价格以外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财产。
三、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1、土地、森林、矿井、矿坑、地下矿藏资源、水资源;2、现钞、票据、有价证券;3、文件、档案、帐册、图表、图纸、计算机软件及数据、技术资料以及其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运输工具:车辆、船舶和飞机等。
第二章保险责任四、建筑期物质损失险1、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在保险合同列明的工地范围内的保险标的,因本条款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不可预料的以及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突发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和爆炸。
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经济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中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合同特别条款或批单中约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各项物质损失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2、责任免除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保险标的内在或潜在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动物咬啄、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自热、烘焙、氧化、锈蚀、渗漏、冷凝、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缺陷标的或工艺不善标的本身的损失以及为置换、修理或矫正这些缺陷或不善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其本身损失;(5)包装物料的损失;(6)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任何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的财产损失和费用。
五、第三者责任险1、责任范围(1)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法律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3)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2、责任免除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应在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保险项下予以负责的一切损失及费用;(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和物质损失;(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损害;(4)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5)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运输工具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和物质损失;(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第三章通用责任免除六、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人对下列各项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2、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4、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5、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纵容、授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以及其亲友或雇员的抢夺、抢劫、盗窃;七、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也不负责赔偿:1、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2、一切后果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罚金、延误损失、合同终止等;3、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额以内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八、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3、其他保险项目──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金额。
九、若投保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投保人应:1、本保险合同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人在合理的时候对该记录进行查验;3、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人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保险人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第五章保险期限十、保险期限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不论安装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保险人仅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人即对该项设备有关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3)上述各项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应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证期保险期限。
在此期间,保险人仅对被保险的工程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进行维修保养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负责赔偿。
第六章赔偿处理十一、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赔偿处理按以下规则进行:1、对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可以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在发生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保险人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标的基本恢复至受损前一瞬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
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标的受损前一瞬的实际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等于出险时保险标的所在地的重置价值扣除折旧后的余额。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标的受损前一瞬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保险人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保险标的的委付;(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4)第四条第1、款所述施救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以低者为限。
若受损保险标的按不足额保险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比例赔偿。
3、在发生本保险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标的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第八条),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保险人则按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
4、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从赔偿金额中扣除;若受损保险标的按不足额保险比例赔偿,作价金额按相同比例扣除。
5、若保险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6、如受损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但包含在总保险金额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可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十二、在发生本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1、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否则对保险人无约束力。
在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人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十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各项证明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及时审定、核实。
因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导致保险事故的原因和损失程度无法查清的,保险人对无法查清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