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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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8]21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8

【实施日期】2018.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8〕2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8日

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8年,省政府立法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立法审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共49部,分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3类。

一、省政府规章项目(13部)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3部,按制定、修订、重新制定排序,下同)。

1.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制定,省政府法制办起草)

2.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制定,省政府法制办起草)

3.黑龙江省企业会计信息监督办法(制定,省财政厅起草)

(二)预备项目(6部)。

1.黑龙江省不动产登记办法(制定,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2.黑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制定,省信访局起草)

3.黑龙江省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制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

4.黑龙江省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制定,省测绘地信局起草)

5.黑龙江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办法(制定,省民政厅起草)

6.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重新制定,省住建厅起草)

(三)调研项目(4部)。

1.黑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

2.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重新制定,省民政厅起草)

3.黑龙江省地方水电管理办法(重新制定,省水利厅起草)

4.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规定(重新制定,省政府法制办起草)

二、地方性法规项目(36部)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5部)。

1.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省政府法制办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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