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意识教育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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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意识教育的思考

在今天,“公民”、“公民意识”这些词语的使用率越来越高,它们先是被知识界所关注,接着又为公众所身体力行,现在关于公民素质和意识的培养已成为中国中小学生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那么,什么是公民意识呢?公民意识就是公民对自身公民身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认同。可见,公民意识首先是对自己所属的民族国家的认同,同时,公民意识还包含着对世界整体性的认识,以及对本国与外部世界相互关系的认识。显然,正确的公民意识是正确的国家意识和正确的世界意识的综合。

公民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不仅直接表明了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程度,而且对个人的健康成長以及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公民意识”一词首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2011年,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报告中,胡锦涛进一步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对“公民”这一概念的强调,代表着一种时代的方向,一种实践的要求。

一、公民意识的起源

公民意识是现代民主的奠基石,而“希腊城邦雅典是民主政体的发源地”。公民是古希腊城邦结构所特有的一种身份,公民是政治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在古希腊民主制鼎盛的时代,公民内部的政治讨论十分热烈。城邦的公共事务是普通公民的经常性话题,“公民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负责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甚至是个人小事。所有合法的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公民意识及其内涵。

公民意识是公民在公民社会中所形成的对于自身主体性、权利和义务、社会身份、政治地位等的理性自觉,是公民对于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包括公’民对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社会责任和社会基本规范的感知、情绪、信念、观点和思想以及由此而来的自觉、自律、自我体验,还包括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自我价值、自我人格、自我道德的批判,对实现自身应有权利的主张和义务的担当,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群体的情感、依恋和对自然与社会的审美倾向。因此,公民意识事实上是公民在思想、

观念上的自我确认。

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涵应当从三个方面来考虑。本体层面上,从内心深处认同“我是国家的公民,我与国家为一体”;理念层面上,牢固树立法律意义上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实践层面上,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提升公民品位。

三、中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

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前长达数千年的“臣民意识”根深蒂固,加上公权力的不当介入,导致新中国成立后国民虽然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平等和自由,多数公民却依然在公民意识和权利主张上十分淡漠。

同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金钱的追逐和尊崇失度,使得个人主义抬头,社会公德、责任感滑坡,平等的公民权利意识未能及时稳固地建立。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民意识的缺失。

浸染其中的中学生也难免受到影响,虽然他们的公民意识水平较前人已经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提高,但这对一个合格公民的成长来说,还远远不够。如,大多数学生对公民角色的认识还处于不自觉状态,他们将自己作为“公民”的这一现代社会中最常见的角色忽视了、淡化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方面,他们往往仅停留在认识和遵守道德法律的层面,却不愿主动举报或制止不道德和违法行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都不清晰,把义务与权利、义务与道德混淆在一起;有限的公民意识仅仅体现在书本或口头上,没有真正内化成为自觉意识,不能在日常行为中体现出应有的公民素质,理论和实践脱节、知行不统一。由此可见,中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任重而道远。

四、当代中国尤其应注重培养中学生的公民意识

古代中国“家天下”的政治传统,除了维护以封建等级制为核心的专制统治之外,还形成了以“愚民”思想为中心的统治策略,造成了中国百姓的“奴性”意识,习惯于服从,缺乏自我意识和个性,安于现状,和西方的公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代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广泛参与是人民民主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培养人民的公民意识,激发起广大人民的政治热情,真正把自己看作国家的主人,把政治观念回归到“公共事务”上来。

作为学校教育,注意培养学生生活的能力,使学生有社会意识与社会责任,勇于承担责任,成为具有人文精神的合格公民。首先,可以扩大了民主的范围,培养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其次,可以锻炼公民的参政能力;第三,有利于保持社

会稳定,不会因为民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而影响全局。当然,我们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应当看到,由于历史的、国际的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基层民主的建设还需要不断的加强和完善。由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中公民意识的缺失,我们尤其需要在理论中补上这一课。中共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形成并完善的“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作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邓小平理论同样也是一个革命的、开放的体系,有待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的加以建设和完善。尤其是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政治,邓小平理论只是给我们指出了发展的方向,至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尤其是怎样培养公民意识,还需要我们的理论工作者不断地加以研究,加以完善。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方向和最终目的。只有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过程中,我们才能真正培养出广泛的公民意识;只有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大方向,我们的公民意识才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只有不断地加强民主的建设,才能巩固我们所取得的成果,不断地取得新的进步。

作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等公共事务的意愿与能力,归根到底,公民意识的高低取决于公民素质的高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培养公民意识最根本的途径。全民素质的提高是社会进步的前提,也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的进步与发展。发展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的关键。党和政府也已经认识到了教育“事关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把发展教育事业当作一项基本国策来抓,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当然,提高全民素质的教育不仅仅是指学校的教育,这种教育应该是全方位、全社会的,诸如职业教育、社会办学、各种知识的普及宣传以及政治思想教育等等。

总之,我们应该强化教育意识,动员、发动全社会一切力量,投入到教育事业中来,为提高全民素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具有高度自觉性的、具有共产主义理想的公民意识,加快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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