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洽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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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津资K-1(通用)
变更/签证/洽商会签单
注:
1、以变更额设定内部审批的签字权限:50万元以下,项目总经理确认;50万元以上,公司总经理确认。
2、本表仅作为《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会签单,必须完成签字手续后方能盖确认章分发,项目资料员存档,对外只发《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变更、签证、洽商验收单编号:
注:1、本单原件施工单位、监理、投资部、项目管理部各一份;(一式四份)
编号与对应的签证通知单编号一致(编号由建设单位项目资料员统一编制)。
2、本单必须在变更、签证施工完成后二天内填报完成,与《设计图纸会审、变更、洽商记录表》一起
作为上报发生费用的依据。
3、隐蔽工程需要现场及时确认、拍摄照片并签字(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
4、每月25日应将上月发生的所有变更单据整理好,测算完毕上报业主方(过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此单申报,业主不予审核)。在验收后(合同口径)报送结算资料时,本单应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