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关于推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若干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宁市关于推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若干

意见

济发〔2013〕15号

(2013年6月28日)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我市综合经济实力、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的战略举措。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再次掀起民营经济发展高潮,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民营经济注册登记限制

1、放宽中小微企业注册条件。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货币均可“零首付”,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可在2年内缴清,投资公司认缴出资,可在5年内缴清。加快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市区注册资本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私营有限公司登记权下放到城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放宽中小微企业登记条件。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试行中小微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登记制度。凡符合企业(公司)法人条件的,可先行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可再申请取得许可后经营。试行“一址多照”制度,对股权投资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产业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同一地址可以作为2个以上企业的住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放宽中小微企业名称使用限制。企业名称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用条款,均允许所有中小微企业申请冠“济宁”行政区划名称。凡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均可冠名“山东”行政区划名称,并下放县(市)企业冠名省名企业登记权限,由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达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可申请设立冠以“山东”行政区划的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放宽网店连锁店经营审批。鼓励群众从事网店经营,实行自愿登记制度。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利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组织形式开拓市场。除有特殊规定外,需前置审批的,由总部统一申办批准文件,连锁门店凭总部的批准文件申办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放开民营经济投资经营渠道

6、放开民营企业经营范围。凡法律、法规、规章未明令禁入的,企业均可生产经营。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经营交通运输、能源、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申报的内容直接核定经营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7、放开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所有领域均向民营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公共交通、内河航运、国防科技、城市园林绿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养老救助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领域。各级政府及部门出资的国有、集体矿产采掘业、加工制造业、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以及宾馆、饭店对外经营的资产可以引入民间资本并参与经营管理。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孵化器、标准厂房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新技术、新项目孵化器、标准厂房,按有关规定,减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

8、放开金融领域投资范围。支持各类创业主体以入股方式参与市内法人银行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及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组改制,也可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

三、放大服务民营经济功能

9、放大新兴领域创业服务功能。顺应城镇化发展,引导创业主体向农村新兴领域转移创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家庭或家庭成员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形式,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为目的,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社区)集体资产可量化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改制为农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10、放大公共平台服务功能。支持建设市、县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互联互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融资担保、法律维权等服务。支持建设中小微企业信息化中心,形成企业划型、行业分布、数据申报、统计分析、电子公告、短信通知、系统设置等功能完善的信息化公益性平台。各级建设相应机构,为初始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工前的咨询、登记注册等全程保姆式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检测)服务中心,培育第三方的市场化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技术服务,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质监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11、放大公益培训服务功能。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培训”工程,每年组织100名中小企业家到国内著名高校接受高层系统培训;对1000名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高管人员进行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对10000名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现代管理知识等提高素质培训。开设“民营经济大讲堂”,每周六邀请权威专家、高层领导解读法规政策、传授技术知识。建立“三三餐会”制度,鼓励各类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每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组织一定范围的企业人员开展论坛,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各类协会,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放大品牌创建服务功能。组织百家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为千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带动万家中小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注册商标,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全国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13、放大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做实行业协会,引导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搞好联络协调,逐步向实体实业方向发展运营,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管好、用好、维护好行业地理标志,积极为创业主体提供品牌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放大市场开拓服务功能。帮助中小企业研究市场、把握市场、占有市场,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等咨询服务。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经贸洽谈、科技博览、品牌展会、技术展览展会和合作交流活动等。对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产品展位费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15、放大招商引资服务功能。定期组织有招商意向的中小企业到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搞好央企、大型民营企业的对接合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服务外包。鼓励市外投资者来济宁投资兴业,鼓励济宁籍在外务工和创业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对总部或研发中心迁至我市的中小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6、放大社会化中介组织服务功能。鼓励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偿服务,每年对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扶持一批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度高的服务机构,通过业务委托、服务采购、资金补贴等方式,促进优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支持一批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新兴服务机构,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吸引民资服务机构进入,政府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放活民营经济载体建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