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关于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考试(复试).
关于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各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规定和今年考核工作的安排,定于2008年8月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考试(复试)工作,为了保障本次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考核科目(一)锅炉检验员(二)压力容器检验员(三)压力管道检验员二、申报条件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证书在2008年到期的人员:拥有检验师资格的人员不须参加相应检验员资格的复试;初试人员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七、八、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
三、延期复试申请因故不能参加本次复试(或者个别科目复试)的人员,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规定,于复试前填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复试延期申请表》,向发证机关提交延期复试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证书有效期一年。
所延长的时间将在明年复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中予以扣减。
四、考核内容对新取证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须参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答辩。
对新取证的压力管道检验员,须参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
对首次取承压类检验员证且不具备射线检测II级(或以上)资格的人员,还需要参加射线底片评定考核。
复试人员仅参加专业知识考核。
各项考核以70分为合格。
只有所有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才能授予检验员资格。
基础知识考核:120分钟,以闭卷形式进行,承压类所有专业采用统一试卷。
考核内容以授课人员讲授内容为主。
试题分为名词解释(4题,10分)、填空题(20题,20分)、单项选择题(20题,20分)、判断题(20分,20分)、问答题(4题,20分)、计算题(1题,10分)。
专业知识考核:180分,以开卷形式进行,各专业分别考核。
考核内容以授课人员讲授内容和习题集为主。
试题分为名词解释(5题,5)、多重选择题(30题,15分)、判断题(40题,40分)、问答题(5题,10分)、综合应用及计算题(2题,30分)。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XXXXX-201X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 年月日前言2004年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修订的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院于年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草案。
2012年1月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2012年月,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监特函[20 ]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年月起草组于在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
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年月,本规则的报批搞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目前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确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检验人员证书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试的类别、项目和级别 (1)第三章各级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 (2)第四章报考条件 (2)第五章考试的管理、程序与要求 (2)第六章考试方式与内容 (3)第七章考试结果的上报与发证 (4)第八章检验师资格考试的免试 (4)第九章证书的更新 (5)第十章监督管理 (6)第十一章附则 (6)附件 A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级别、项目、代号、检验范围 (8)附件 B 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选拔授予规则 (9)附件 C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申报条件 (14)附件 D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申请表 (15)附件 E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检验资格免试申请表 (16)附件 F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证书更新申请表 (17)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18)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提高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
第三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和高级检验师。
检验员包括: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压力管道检验员、医用氧舱检验员、气瓶检验员、起重机检验员、电梯检验员、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架空索道检验员、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防爆电气检验员。
检验师包括:锅炉检验师、压力容器检验师、压力管道检验师、起重机检验师、电梯检验师、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师、架空索道检验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师、防爆电气检验师。
高级检验师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第五条检验人员的职责:(一)检验员的职责:1、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2、编制检验方案,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二)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员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2、编制、审核检验方案、检验报告;3、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高级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师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检验师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2、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参与有关法规、标准的编写和审定。
第六条检验人员允许从事的检验项目:(一)、检验员的检验项目分定期检验和监督(不包括进出口安全性能)检验。
锅炉检验员GL: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员检验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员检验师简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特种设备是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需要经过合格的检验员检验和认证。
本文将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和检验标准,职业检验员的要求和培训。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常见的工业设备,它们工作时需要承受较高的压力和温度。
因此,它们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到工作场所的整体安全。
1.锅炉压力容器锅炉压力容器是指在一定压力下,承载液体或气体的容器。
常用于工业领域中,例如炉子、锅炉、混合器等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标准遵循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的要求。
2.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是一种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它们一般用于远距离输送各种介质,例如燃气、石油、水等。
压力管道的检验标准需要遵循国家标准《压力管道》GB/T 13401的要求。
特种设备除了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也是涉及到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
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特种设备分类。
1.起重设备起重设备包括吊车、起重机、升降机等。
这些设备通常用于大型物品的搬运和运输。
起重设备的检验标准需要遵循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和起重设备》GB/T 3811的要求。
2.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指在一定压力下,承载液体或气体的容器,用于储存和输送气体或液体。
压力容器的检验标准需要遵循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的要求。
3.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是一种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它们一般用于远距离输送各种介质,例如燃气、石油、水等。
压力管道的检验标准需要遵循国家标准《压力管道》GB/T 13401的要求。
检验员与检验师为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性,需要有合格的检验员进行检验。
检验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在国家职业技能分级目录中,职业检验员分为四个等级。
根据不同等级,职业检验员需要具备不同的知识和技能。
在进行检验之前,检验员需要先取得对应等级的资格证。
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
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指南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1.3人员类别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分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
1.4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分为笔试、机考、口试3种;笔试一般为闭卷考试,机考应使用监察人员配备的移动终端进行在线考核。
1.5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9个专业学问或其组合(依据生产单位的许可项目),详细内容见附件A、附录B。
1.6考核结果考试采纳百分制,各科目均达到70分为合格。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不合格,生产单位应当实行相应整改措施。
1.7实施主体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同时,加强对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监管,督促该单位完成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抽查考核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检查人员参与,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依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监督抽查考核。
1.8考核支配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考核,监督抽查考核可结合常规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合并进行。
2力量要求与职责2.1基本要求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了解、理解或者把握本指南附件考核大纲规定的基础学问、专业学问、管理学问以及法规标准的相关内容的详细要求。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对所生产的特种设备产品的生产过程及质量安全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做出符合性判定的力量,以及对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核査的力量。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一、考核目的。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验和评估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工作对于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因此,为了确保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需要进行严格的考核。
本文旨在规定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则和要求。
二、考核内容。
1. 专业知识考核,包括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知识考核。
2. 检验技能考核,包括对特种设备进行实际检验的操作技能考核,包括使用检测仪器、设备拆装和组装、检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考核。
3. 案例分析考核,通过案例分析考核考察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对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
4. 安全意识考核,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考核,包括对工作场所安全规定的遵守、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5. 专业素养考核,对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三、考核要求。
1. 参与考核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工作经验,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培训。
2. 考核应当由专业的考核机构或者相关行业协会进行组织和实施,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严谨。
3. 考核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参与考核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核规则和要求,不得有作弊行为或者其他违规行为。
5.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由相关机构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考核评定。
1. 考核成绩应当根据考核内容的不同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核成绩应当包括专业知识、检验技能、案例分析、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评定。
2. 考核成绩应当采取定量化评定和定性化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3. 考核成绩应当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权衡,不同方面的考核成绩应当有相应的权重。
4. 考核成绩应当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等级划分,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当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质技监锅发[1999]222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劳锅字[1988]5号实施以来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质量得到了提高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能的变化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要求因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本规则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同时废止对现有持证检验人员其资格证自新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旧证作废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新规则并做好过渡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待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9月27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申报条件8第三章考核组织程序13第四章考核科目内容及方法16第五章监督管理20第六章附则23附件一25附件二27附件三29附件四31附件五33附件六35附件七37附件八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第三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第四条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和高级检验师检验员包括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压力管道检验员医用氧舱检验员气瓶检验员起重机检验员电梯检验员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架空索道检验员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防爆电气检验员检验师包括锅炉检验师压力容器检验师压力管道检验师起重机检验师电梯检验师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师架空索道检验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师防爆电气检验师高级检验师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第五条检验人员的职责一检验员的职责1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2编制检验方案出具检验报告井对检验结果负责二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员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2编制审核检验方案检验报告3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三高级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师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检验师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2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参与有关法规标准的编写和审定第六条检验人员允许从事的检验项目一检验员的检验项目分定期检验和监督不包括进出口安全性能检验锅炉检验员GL额定蒸汽压力 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压力容器检验员RQ第一二类压力容器不包括医用氧舱检验气瓶检验员QP气瓶检验医用氧舱检验员YC医用氧舱检验压力管道检验员GD工业管道限设计压力10Mpa输送非极度危害介质设计压力4Mpa且设计温度400输送介质为可燃有毒流体公用管道检验起重机检验员QZ桥门式起重机建筑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装卸桥简易起重机升降机等各类起重机检验电梯检验员DT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检验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CJ汽车叉车电瓶车等各类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架空索道检验员SD客运货运等各类架空索道电气或机械部分检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YJ滑行车类旋转运动类观览车类赛车类单轨车和小火车类水上娱乐项目其它无动力娱乐项目等各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标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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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下载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第十五条申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机械电气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机械类电气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机械电气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机械类电气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第十六条申报防爆电气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电气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电气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防爆电气器材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电气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电气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电气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防爆电气器材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电气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防爆电气器材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第十七条申报检验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取得本项检验员资格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从事检验工作三年以上申报含型式试验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还应具备从事型式试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第十八条申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其中两项检验师资格2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3从事检验工作七年以上4在本领域有独特造诣或在国内外重要杂志上发表过技术文献取得过重大科技研究成果5解决过重大特殊设备疑难问题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第十九条申报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起重机检验师电梯检验师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师架空索道检验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师防爆电气检验师中任意三项资格2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3从事检验工作七年以上4在本领域有独特造诣或在国内外重要杂志上发表过技术文献取得过重大科技研究成果5解决过重大特殊设备疑难问题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第三章考核组织程序第二十条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申请考核的检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考核的具体工作可由考核机构承担省级考核机构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全国考核机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各级考核机构的人员应由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员检验单位的检验师高级检验师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机构人员一般不少于八名其中相应类别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二名省级考核机构人员须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二十一条检验人员申请检验员资格考核应由本人向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一和下列资质证明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考核1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2技术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第二十二条检验人员申请检验师资格考核须先向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三和下列资质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并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考核1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2技术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3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检验报告及案例各不少于5份第二十三条检验人员申报高级检验师资格考核须先向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考核申请推荐表见附件四和下列资质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推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后通知申请人参加考核1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2技术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3检验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检验报告及案例各不少于5份5在国内外发表的有关技术文献及重大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6解决重大间题及事故分析处理的见证资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考核申请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格考核申请推荐表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考核机构负责组织进行检验员资格考核和检验师资格复试考核工作全国考核机构负责组织进行检验师首次考核和高级检验师的考核工作检验师的复试考核由全国统一命题省级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省级考核机构进行的考核工作接受全国考核机构的指导按本规则第三章组成的检验资格考核机构依据本规则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第二十五条经资格考核合格的检验员资格证书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检验师高级检验师资格证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检验员检验师高级检验师资格证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见附件八第二十六条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分别公布取得检验员检验师高级标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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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30台次以上2压力容器检验员RQ参与完成第一二类压力容器检验30台次以上3气瓶检验员QP参与完成气瓶检验150只申报产品监督检验项目的其产品监督检验数量为一批以上4医用氧舱检验员YC参与完成医用氧舱检验10台次以上5压力管道检验员GD参与完成工业管道限设计压力10Mpa输送非极度危害介质设计压力4Mpa且设计温度400输送介质为可燃有毒流体公用管道检验5KM以上6起重机检验员QZ参与完成桥门式起重机建筑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装卸桥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之中3种类起重机检验各10台次以上其余种类起重机检验各5台次以上7电梯检验员DT参与完成客梯货梯或客货电梯检验各15台次以上其余种类电梯检验各5台次以上8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CJ参与完成汽车叉车电瓶车等3种类以上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各10台次以上其余种类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各5台次以上9架空索道检验员SD参与完成客运或货运架空索道电气或机械部分检验20台次以上1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YJ参与完成滑行车类旋转运动类观览车类赛车类单轨车和小火车类水上娱乐项目其它无动力娱乐项目之中4种类以上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各10台次以上其余种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各5台次以上11防爆电气检验员FB参与完成防爆电器防爆电机防爆仪表和防爆照明灯具检验各10台次以上不得少于3种第二十九条报考检验员资格的人员应考项目考核合格后二年未能参与完成本规则第二十八条三款规定数量的检验工作或检验师未签署意见考核成绩作废第三十条检验师进行理论知识包括综合定检监检知识口试答辩考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须加试评片考核持RT级以上无损检测资格的人员可免评片考核压力容器检验师须加试医用氧舱知识考核持医用氧舱检验员资格的免试申报含型式试验项目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理论知识口试答辩考核中加试型式试验的有关知识理论知识口试答辩评片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其中口试答辩考核项中论文占40分答辩占60分一理论知识考核的内容1综合知识1国内外有关法规标准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知识2定检知识1编制检验工艺2国内外常规检测方法原理及应用3重大复杂特殊设备的检验案例分析4疑难缺陷评定及处理5典型事故分析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3监检知识1有关设备制造工艺过程2监检有关规则方法3质量保证体系4监检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判断处理二口试答辩考核的内容1根据本人主要承担的重大项目检验工作编写专题技术论文2叙述主要检验经历明确阐述论文要据回答考官提问三评片主要考核检验人员对射线底片中缺陷检出及运用标准准确评定的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成绩70分为合格第三十一条高级检验师进行口试答辩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标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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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
常用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一览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2000]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劳人锅[1982]6号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1998]4号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劳部发[1993]266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人锅[1988]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劳部发[1993]441号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劳人锅[1985]4号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劳部发[1993]254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89]5号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劳人锅[1986]2号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试行)质技监局锅发[1999]217号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5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劳部发[1993]37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3]4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劳部发[1998]51号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劳部发[1995]300号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90]10号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90]1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关于进口卧式内燃锅炉连接结构问题的函劳安锅局[1997]74号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别条文的通知劳锅[1992]1号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1]08号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劳人锅[1986]2号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171号关于公布《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目录》的通知劳部发[1995]351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技监局第11号令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劳安锅局字[1995]52号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质技监锅字[2000]63号A、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要点劳安锅局[1995]68号低压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要点劳安锅局[1997]26号关于做好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162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注册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考核注册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1999]272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技监局第13号令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常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GB150 钢制压力容器DL 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GBJ 235-82 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HS 01005-92 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GB/T 3091-93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T 3092-93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 1220-75 不锈耐酸钢技术条件GB 1220-75 耐热钢技术条件GB 711-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HG 20528-92 衬里钢管用承插环松套钢制管法兰GB 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n 188-82 一般用途高温合金管GBn 187.1-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2-82 高温合金横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3-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断口试验法GBn 187.4-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5-82 高温合金低倍、高倍组织标准评级图谱GB 223.1~7-81 钢铁及合金中碳,硅、硫、磷、锰等元素测定GB 223.8~24-82 钢铁及合金中Cr、Ni、Ti、Cu、Co等元素测定GB 223.67-89 化学分析法测定硫量GB 223.69-89 化学分析法、燃烧气体容量法测定碳量GB 223.3~5-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3.61~5-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6-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法GB/T 229-94 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 231-84 金属布适硬度试验方法GB 232-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 241-9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GB 242-82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GB 243-82 金属管缩口试验方法GB 244-82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 245-82 金属管卷边试验方法GB 709-88 热轧厚钢板品种GB 715-89 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GB 908-87 锻制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 1047-70 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通径GB 1048-90 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压力和试验压力GB 1228-8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 1229-8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 1298-86 碳素工具钢技术条件GB 1299-85 合金工具钢技术条件GB 1414-78 管接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GB 1690-82 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GB 1696-81 硬质橡胶横向折断强度的测定方法GB 1697-82 硬质橡胶抗冲强度试验方法GB 1698-82 硬质橡胶硬度的测定GB 1699-82 硬质橡胶耐热试验方法GB 1700-82 硬质橡胶抗剪切强度试验方法GB 1701-82 硬质橡胶抗张强度和扯断伸长率的测定GB 1814-79 钢材断口检验法GB/T 1818-94 金属表面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 1954-80 铬镍奥氏体不锈钢焊缝铁素体含量测定法GB 197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 2038-91 金属材料延性断裂韧度的试验方法GB 2039-80 金属拉伸蠕变试验方法GB 2102-88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GB 2105-91 金属材料切变模量及泊松比测量方法GB 2106-80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107-80 金属高温旋转弯曲疲劳试验方法GB 2270-80 不锈钢无缝钢管GB 2406-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GB 2407-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炽热棒法)GB 2408-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GB 2576-81 玻璃钢中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GB 2577-81 玻璃钢中树脂含量试验方法GB 2578-81 纤维缠绕玻璃钢环形试样制作方法GB 2649-81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法GB 2650-81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法GB 2651-81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法GB 2653-81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法GB 2654-81 焊接接头及堆焊金属硬度试验法GB 2655-81 焊接接头冷作时效敏感性试验法GB 2656-81 焊缝金属和焊接接头的疲劳试验法GB 2689.1~4-81 寿命试验和加速寿命试验法GB 2971-82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断口检验方法GB 3077-82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 3087-82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3090-82 不锈钢小直径钢管GB 3098.1-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 3098.2-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 3098.3-82 紧固件机械性能紧固螺钉GB 3098.4-86 紧固件机械性能细牙螺母GB 3098.6-86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 3098.10-93 紧固件机械性能有色金属制造的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T 3098.12-96 紧固件机械性能证载荷试验螺母锥形保GB 3103.1-82 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和螺母GB 3103.3-82 紧固件公差平垫圈GB 3104-82 紧固件六角产品的对边宽度GB 3105-82 螺栓和螺钉的头下圆角半径GB 3106-82 螺栓、螺钉和螺柱的公称长度和普通螺栓的螺纹长度GB/T 3140-95 纤维增塑平均比热容试验方法GB 3159-82 液压万能试验机GB 3281-82 不锈耐酸及耐热钢厚钢板技术条件GB 3733.1~2-83 卡套式端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34.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35.1~2-83 卡套式端直通长管接头与直通长接头体GB 3736.1~2-83 卡套式锥螺纹长管接头与长接头体GB 3737.1~2-83 卡套式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38.1~2-83 卡套式端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39.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40.1~2-83 卡套式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41.1~2-83 卡套式端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42.1~2-83 卡套式锥螺纹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43.1~2-83 卡套式端直角三通管接头与直角三通接头体GB 3744.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角三通管接头与直角三通接头体GB 3745.1~2-83 卡套式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46.1~2-83 卡套式四通管接头与四通接头体GB 3747.1~2-83 卡套式焊接管接头与焊接接头体GB 3748.1~2-83 卡套式隔膜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49.1~2-83 卡套式隔壁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0.1~2-83 卡套式铰接管接头、铰接接头体与铰接六角螺栓GB 3751.1~2-83 卡套式压力表管接头与压力表接头体GB 3752.1~2-83 卡套式组合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3.1~2-83 卡套式组合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54.1~2-83 卡套式端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55.1~2-83 卡套式锥螺纹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56.1~2-83 卡套式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57.1~2-83 卡套式端对接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8.1~2-83 卡套式锥螺纹对接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9-83 卡套式管接头用螺母GB 3760-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对接螺母GB 3761-83 卡套式管接头用锥体环GB 3762-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尖角密封垫圈GB 3763-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六角薄螺母GB 3765-83 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GB 4159-84 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GB 4163-84 不锈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GB 4218-84 化工用硬聚乙烯管材的腐蚀度试验方法GB /T 4219-96 化工用硬聚乙烯(PVC-U)管材GB 4420-84 化工用硬聚氯乙烯管件GB 4434.1-84 不锈钢10%草酸浸蚀试验方法GB 4434.2-84 不锈钢硫酸-硫酸铁腐蚀试验方法GB 4434.3-84 不锈钢65%硝酸腐蚀试验方法GB/T9222—199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T16508—1996 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JB/T3375—19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JB/T1609—1993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JB/T1610—1993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JB/T1611—1993 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T1612—1994 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JB/T3144—1982 锅炉大口径管座角焊缝超声波探伤JB/T7602—1994 工业锅炉T型接头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JB/T2635—1993 锅炉膜式壁管屏(轧制鳍片管)技术条件JB/T1618—1992 壳锅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条件JB/T1619—1993 锅壳锅炉本体总装技术条件JB/T1620—1993 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JB/T9619—1999 工业锅炉胀接技术条件JB/T1622—1993 锅炉胀接管孔尺寸和管端伸出长度JB/T6693—1993 水管工业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制造工艺GB/T17410—1998 有机热载体炉JB/T7985—1995 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GB50273—19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T1613—1993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GBJ211—1987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41—199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1576—1996 低压锅炉水质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JB/T6696—1993 电站锅炉技术条件DL/T5047—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5007—19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31—19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J58—199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79—1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JB4732—1995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GB50094—1998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12337—1999 钢制球形贮罐JB4710—2000 钢制塔式容器GB12130—1995 医用高压氧舱CD130A8—1987 钛制设备设计技术规定CD130A9—1987 钛制设备技术条件HG2432—1993 搪玻璃设备技术条件JB4708-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T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44-2000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JB/T4700-2000 压力容器法兰分类与技术条件JB/T4701-2000 甲型平焊法兰JB/T4702-2000 乙型平焊法兰JB/T4703-2000 长颈对焊法兰JB4721-1992 外头盖侧法兰JB/T4737-1995 椭圆形封头JB/T4738-1995 90°折边锥形封头JB/T4739-1995 60°折边锥形封头JB/T4729-1994 旋压封头GB16749-1997 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JB/T4736-1995 补强圈JB/T4707-2000 等长双头螺栓HG20592~20614-1997 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615~20635-1997 管法兰垫片紧固件JB/T4704-2000 非金属软垫片JB/T4705-2000 缠绕垫片JB/T4706-2000 金属包垫片JB/T4718-1992 管壳式换热器金属包垫片JB/T4719-1992 管壳式换热器用缠绕垫片JB/T4720-1992 管壳式换热器用非金属软垫片气瓶GB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GB5100-1994 钢质焊接气瓶GB11638-1989 溶解乙断气瓶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15380-1994 小容积石油气钢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12135-1999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13004-1999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1999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1991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13003-1991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GB16163-1996 瓶装压缩气体分类罐车HG/T3143-1982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技术条件GB10478-1989 液化气体铁道罐车技术条件JB/T6897-1993 低温液体槽车通用原材料GB/T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700-1988 碳素结构钢GB/T710-199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GB/T711-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13237-1991 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和钢带GB6654-1996 压力容器用钢板GB/T8163-199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713-1997 锅炉用钢板YB(T)41-1987 锅炉用碳素钢及低合金钢厚钢板YB(T)40-1987 压力容器碳素钢及低合金钢厚钢板GB3087-1999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YB(T)33-1986 低中压锅炉用冷拔钢管GB5310-1995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YB(T)32-1986 高压锅炉用冷拔无缝钢管GB/T912-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GB/T4237-1992 不锈钢热轧钢板GB/T4238-1992 耐热钢板JB4733-1996 压力容器用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GB6479-1986 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GB13296-1991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1994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6653-1994 焊接气瓶用钢板JB4726-2000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4727-2000 低温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4728-2000 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JB/T9626-1999 锅炉锻件焊接GB/T5117-1995 碳钢焊条GB/T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GB/T983-1995 不锈钢焊条GB/T5293-1999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1990 低合金钢埋弧用焊剂GB/T14957-1994 熔化焊用焊丝GB/T14958-1994 气体保护焊用焊丝GB/T8110-1995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10045-1988 碳钢药芯焊丝GB/T13148-1991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GB/T13149-1991 钛及钛合金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检验和试验GB/T3323-19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11345-19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JB1152-1981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DL/T5048-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检验篇)GB/T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32-1999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4338-1995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GB/T4160-1984 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方法(夏比冲击法)GB/T244-1997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T242-1997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GB/T246-1997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T6397-19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T13239-1991 金属低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31-19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压力管道检验员考核试题
压力管道检验员考核试题一、名词解释:(5个)每题1分,共5分。
1、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名义厚度(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3、爆炸极限(CJ/T3085-1999《城镇燃气术语》4、焊接工艺评定(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5、工业管道《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二、是非题:(25题,每题1分,共25分)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所从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按《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只有取得了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资格,并经授权的检验单位,才能承担资格许可范围及授权任务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3、《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所规定的全面检验项目是全面检验的一般要求,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进行检验工作。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监察规定》中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5、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其他处罚也由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
()6、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规定,A1、A2和B类流体管道中使用补偿器时,应采用带填料密封的补偿器。
()7、按CJJ28-1989《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个别管道焊缝不具备水压试验条件时,必须进行百分之百无损探伤。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中规定:只有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才能申报压力管道检验资格。
压力容器检验员试题库
压力容器检验员名词解释1.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容器的含义中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和与安全保护装臵相关的设施。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
是非题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所从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索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并批准。
(×)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2010年压力容器检验员培训考核答疑 2010.09.20
2010年山东省压力容器检验员考核答疑(2010.09.20)责任、诚信培训-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考核-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委员会第一部分一、理论考试要求:1.应熟悉压力容器检验相关的基础知识,包括容器介质、力学、热处理、腐蚀、材料、容器结构、焊接、无损检测等;监检和定期检验相关内容。
2.应熟练掌握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规定及有关文件:3.应熟练掌握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标准、规范并及时掌握压力容器行业相关的标准信息。
4.能够制定检验方案,掌握一般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技能,正确出具检验报告。
二、闭卷考核范围: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基础知识2、压力容器基础知识:介质特性、金属学和压力容器材料上述两部分是第一天和第二天的课程。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基础知识(总则)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三、开卷考核范围检验员考规要求:(2) 定检知识①定检有关规则、方法;②编制检验工艺、方案;③缺陷评定及处理措施;④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3) 监检知识①有关设备制造工艺、过程;②监检有关规则、方法;③质量保证体系;④监检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判断、处理。
开卷方面:1、监检、定检要掌握的知识,涉及到所发的各种规程、规则2、如何制定检验方案、分析处理检验结果3、检验和制、安、改、维质量体系4、典型容器,快开门硫化罐、液化气体储存容器举例:设备的检验重点:一蒸汽夹套带搅拌搪玻璃反应罐,首次检验。
答案:罐内瓷釉面的检验;罐体外部和夹套的外观检验;夹套上接环的角焊缝、环焊缝、纵缝的磁粉或渗透检验;进、出料口角焊缝的渗透检验;支座与罐体夹套角焊缝;测厚;安全附件的检查;第二部分答疑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容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内容三、压力容器基础知识(一)介质知识(温度、压力、三态、饱和、临界)(二)材料知识(金属材料基础知识)(三)压力容器要求四、固定式容规基础知识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容1、特种设备的定义: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实施细则(草案)1 总则1.1.为明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具体方式和要求,根据《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
2. 本细则规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的组织实施要求;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四种无损检测方法的Ⅲ级(高级)Ⅱ级(中级)Ⅰ级(初级)资格的取证考核(初试)和换证考核(复试)的内容,方式,合格评定标准,以及复议规定。
涡流(ET),声发射(AE)无损检测方法的考核的内容,方式暂不作规定.1。
3.本细则由全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提出,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批准,公布执行.本细则由全国考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考核的组织实施要求2.1.年度考核计划2.1.1.各级考委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当年的考核计划。
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拟举办考核的无损检测方法类别(RT,UT,MT,PT)、性质类别(初试,复试)、级别(Ⅲ,Ⅱ,Ⅰ)、时间(月份)、地点(城市)。
2.1.2.年度考核计划应在每年的二月底以前采用适当的方式(例如网上,会议上,报刊上)予以公告,同时报送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局备案。
2.1.3.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考核计划,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同时报送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局备案。
2.2.考核准备2.2.1.报考人员条件审查考核机构应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根据《考核申请表》和所附材料的内容核查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考核申请表》不符合要求,所附材料不全者,应督促其重新申报;对条件不符合规定,未通过审查者,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考核机构应及时将初审情况和通过初审的有关材料报同级安全监察机构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常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
常用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一览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2000]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劳人锅[1982]6号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1998]4号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劳部发[1993]266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人锅[1988]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劳部发[1993]441号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劳人锅[1985]4号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劳部发[1993]254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89]5号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劳人锅[1986]2号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试行)质技监局锅发[1999]217号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5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劳部发[1993]37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3]4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劳部发[1998]51号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劳部发[1995]300号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90]10号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90]1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关于进口卧式内燃锅炉连接结构问题的函劳安锅局[1997]74号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别条文的通知劳锅[1992]1号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1]08号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劳人锅[1986]2号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171号关于公布《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目录》的通知劳部发[1995]351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技监局第11号令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劳安锅局字[1995]52号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质技监锅字[2000]63号A、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要点劳安锅局[1995]68号低压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要点劳安锅局[1997]26号关于做好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162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注册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考核注册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1999]272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技监局第13号令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常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GB150 钢制压力容器DL 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GBJ 235-82 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HS 01005-92 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GB/T 3091-93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T 3092-93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 1220-75 不锈耐酸钢技术条件GB 1220-75 耐热钢技术条件GB 711-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HG 20528-92 衬里钢管用承插环松套钢制管法兰GB 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n 188-82 一般用途高温合金管GBn 187.1-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2-82 高温合金横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3-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断口试验法GBn 187.4-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5-82 高温合金低倍、高倍组织标准评级图谱GB 223.1~7-81 钢铁及合金中碳,硅、硫、磷、锰等元素测定GB 223.8~24-82 钢铁及合金中Cr、Ni、Ti、Cu、Co等元素测定GB 223.67-89 化学分析法测定硫量GB 223.69-89 化学分析法、燃烧气体容量法测定碳量GB 223.3~5-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3.61~5-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6-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法GB/T 229-94 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 231-84 金属布适硬度试验方法GB 232-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 241-9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GB 242-82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GB 243-82 金属管缩口试验方法GB 244-82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 245-82 金属管卷边试验方法GB 709-88 热轧厚钢板品种GB 715-89 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GB 908-87 锻制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 1047-70 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通径GB 1048-90 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压力和试验压力GB 1228-8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 1229-8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 1298-86 碳素工具钢技术条件GB 1299-85 合金工具钢技术条件GB 1414-78 管接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GB 1690-82 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GB 1696-81 硬质橡胶横向折断强度的测定方法GB 1697-82 硬质橡胶抗冲强度试验方法GB 1698-82 硬质橡胶硬度的测定GB 1699-82 硬质橡胶耐热试验方法GB 1700-82 硬质橡胶抗剪切强度试验方法GB 1701-82 硬质橡胶抗张强度和扯断伸长率的测定GB 1814-79 钢材断口检验法GB/T 1818-94 金属表面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 1954-80 铬镍奥氏体不锈钢焊缝铁素体含量测定法GB 197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 2038-91 金属材料延性断裂韧度的试验方法GB 2039-80 金属拉伸蠕变试验方法GB 2102-88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GB 2105-91 金属材料切变模量及泊松比测量方法GB 2106-80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107-80 金属高温旋转弯曲疲劳试验方法GB 2270-80 不锈钢无缝钢管GB 2406-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GB 2407-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炽热棒法)GB 2408-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GB 2576-81 玻璃钢中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GB 2577-81 玻璃钢中树脂含量试验方法GB 2578-81 纤维缠绕玻璃钢环形试样制作方法GB 2649-81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法GB 2650-81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法GB 2651-81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法GB 2653-81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法GB 2654-81 焊接接头及堆焊金属硬度试验法GB 2655-81 焊接接头冷作时效敏感性试验法GB 2656-81 焊缝金属和焊接接头的疲劳试验法GB 2689.1~4-81 寿命试验和加速寿命试验法GB 2971-82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断口检验方法GB 3077-82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 3087-82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3090-82 不锈钢小直径钢管GB 3098.1-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 3098.2-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 3098.3-82 紧固件机械性能紧固螺钉GB 3098.4-86 紧固件机械性能细牙螺母GB 3098.6-86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 3098.10-93 紧固件机械性能有色金属制造的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T 3098.12-96 紧固件机械性能证载荷试验螺母锥形保GB 3103.1-82 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和螺母GB 3103.3-82 紧固件公差平垫圈GB 3104-82 紧固件六角产品的对边宽度GB 3105-82 螺栓和螺钉的头下圆角半径GB 3106-82 螺栓、螺钉和螺柱的公称长度和普通螺栓的螺纹长度GB/T 3140-95 纤维增塑平均比热容试验方法GB 3159-82 液压万能试验机GB 3281-82 不锈耐酸及耐热钢厚钢板技术条件GB 3733.1~2-83 卡套式端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34.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35.1~2-83 卡套式端直通长管接头与直通长接头体GB 3736.1~2-83 卡套式锥螺纹长管接头与长接头体GB 3737.1~2-83 卡套式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38.1~2-83 卡套式端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39.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40.1~2-83 卡套式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41.1~2-83 卡套式端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42.1~2-83 卡套式锥螺纹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43.1~2-83 卡套式端直角三通管接头与直角三通接头体GB 3744.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角三通管接头与直角三通接头体GB 3745.1~2-83 卡套式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46.1~2-83 卡套式四通管接头与四通接头体GB 3747.1~2-83 卡套式焊接管接头与焊接接头体GB 3748.1~2-83 卡套式隔膜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49.1~2-83 卡套式隔壁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0.1~2-83 卡套式铰接管接头、铰接接头体与铰接六角螺栓GB 3751.1~2-83 卡套式压力表管接头与压力表接头体GB 3752.1~2-83 卡套式组合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3.1~2-83 卡套式组合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54.1~2-83 卡套式端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55.1~2-83 卡套式锥螺纹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56.1~2-83 卡套式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57.1~2-83 卡套式端对接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8.1~2-83 卡套式锥螺纹对接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9-83 卡套式管接头用螺母GB 3760-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对接螺母GB 3761-83 卡套式管接头用锥体环GB 3762-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尖角密封垫圈GB 3763-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六角薄螺母GB 3765-83 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GB 4159-84 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GB 4163-84 不锈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GB 4218-84 化工用硬聚乙烯管材的腐蚀度试验方法GB /T 4219-96 化工用硬聚乙烯(PVC-U)管材GB 4420-84 化工用硬聚氯乙烯管件GB 4434.1-84 不锈钢10%草酸浸蚀试验方法GB 4434.2-84 不锈钢硫酸-硫酸铁腐蚀试验方法GB 4434.3-84 不锈钢65%硝酸腐蚀试验方法GB/T9222—199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T16508—1996 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JB/T3375—19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JB/T1609—1993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JB/T1610—1993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JB/T1611—1993 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T1612—1994 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JB/T3144—1982 锅炉大口径管座角焊缝超声波探伤JB/T7602—1994 工业锅炉T型接头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JB/T2635—1993 锅炉膜式壁管屏(轧制鳍片管)技术条件JB/T1618—1992 壳锅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条件JB/T1619—1993 锅壳锅炉本体总装技术条件JB/T1620—1993 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JB/T9619—1999 工业锅炉胀接技术条件JB/T1622—1993 锅炉胀接管孔尺寸和管端伸出长度JB/T6693—1993 水管工业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制造工艺GB/T17410—1998 有机热载体炉JB/T7985—1995 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GB50273—19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T1613—1993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GBJ211—1987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41—199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1576—1996 低压锅炉水质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JB/T6696—1993 电站锅炉技术条件DL/T5047—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5007—19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31—19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J58—199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79—1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JB4732—1995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GB50094—1998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12337—1999 钢制球形贮罐JB4710—2000 钢制塔式容器GB12130—1995 医用高压氧舱CD130A8—1987 钛制设备设计技术规定CD130A9—1987 钛制设备技术条件HG2432—1993 搪玻璃设备技术条件JB4708-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T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44-2000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JB/T4700-2000 压力容器法兰分类与技术条件JB/T4701-2000 甲型平焊法兰JB/T4702-2000 乙型平焊法兰JB/T4703-2000 长颈对焊法兰JB4721-1992 外头盖侧法兰JB/T4737-1995 椭圆形封头JB/T4738-1995 90°折边锥形封头JB/T4739-1995 60°折边锥形封头JB/T4729-1994 旋压封头GB16749-1997 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JB/T4736-1995 补强圈JB/T4707-2000 等长双头螺栓HG20592~20614-1997 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615~20635-1997 管法兰垫片紧固件JB/T4704-2000 非金属软垫片JB/T4705-2000 缠绕垫片JB/T4706-2000 金属包垫片JB/T4718-1992 管壳式换热器金属包垫片JB/T4719-1992 管壳式换热器用缠绕垫片JB/T4720-1992 管壳式换热器用非金属软垫片气瓶GB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GB5100-1994 钢质焊接气瓶GB11638-1989 溶解乙断气瓶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15380-1994 小容积石油气钢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12135-1999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13004-1999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1999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1991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13003-1991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GB16163-1996 瓶装压缩气体分类罐车HG/T3143-1982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技术条件GB10478-1989 液化气体铁道罐车技术条件JB/T6897-1993 低温液体槽车通用原材料GB/T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700-1988 碳素结构钢GB/T710-199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GB/T711-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13237-1991 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和钢带GB6654-1996 压力容器用钢板GB/T8163-199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713-1997 锅炉用钢板YB(T)41-1987 锅炉用碳素钢及低合金钢厚钢板YB(T)40-1987 压力容器碳素钢及低合金钢厚钢板GB3087-1999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YB(T)33-1986 低中压锅炉用冷拔钢管GB5310-1995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YB(T)32-1986 高压锅炉用冷拔无缝钢管GB/T912-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GB/T4237-1992 不锈钢热轧钢板GB/T4238-1992 耐热钢板JB4733-1996 压力容器用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GB6479-1986 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GB13296-1991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1994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6653-1994 焊接气瓶用钢板JB4726-2000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4727-2000 低温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4728-2000 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JB/T9626-1999 锅炉锻件焊接GB/T5117-1995 碳钢焊条GB/T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GB/T983-1995 不锈钢焊条GB/T5293-1999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1990 低合金钢埋弧用焊剂GB/T14957-1994 熔化焊用焊丝GB/T14958-1994 气体保护焊用焊丝GB/T8110-1995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10045-1988 碳钢药芯焊丝GB/T13148-1991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GB/T13149-1991 钛及钛合金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检验和试验GB/T3323-19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11345-19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JB1152-1981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DL/T5048-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检验篇)GB/T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32-1999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4338-1995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GB/T4160-1984 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方法(夏比冲击法)GB/T244-1997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T242-1997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GB/T246-1997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T6397-19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T13239-1991 金属低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31-19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七、换证
n 第二十八条 换证申请时,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九条进行 网上报名,并日向换证审核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n (一)《申请表》(申请类别为"审核换证", 1份); n (二)换证项目的《检验人员证》(复印件, 1份); n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n (四)持证人员执业所在单位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中断检验工作6个月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七、换证
n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以相关项目的法规标准、检验案 例、新技术和新知识为主。
n 对符合要求允许参加考试的申请人,考试机构应当及时向 其发出考试通知。
n 第二十一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 将考试成绩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的 名单、合格项目等有关信息。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六、审批发证
n 第二十二条 审批发证程序包括取证申请、受理和发证。 n 第二十三条 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的30个工作作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六、审批发证
n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 申请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 予以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委托的考试机构在20日 内补正申请资料。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n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检验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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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n 第十条 检验人员的报考条件如下: n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三)掌握检验所涉及的基本计算与分析能力;
总 n/ (四)了解被检对象主要的失效模式; 疫 c (五)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的基本知识; 检 . (六)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知识; ov (七)熟知特种设备相关的法规标准。 验 g 注 1:本规则所表述的法规标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检 q. 及其相应的标准(以下同)。 i 第九条 检验师除具备检验员的能力外,还应当具有以下能力: 督 s (一)准确理解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依照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审核检验方案与 监 aq 检验报告; . (二)了解被检对象各种失效模式的失效原理,能够对常见设备的失效情况进行分 量 ww 析、处理; 质 w (三)具有较广泛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一般的技术问 / 题; 家 :/ (四)了解相关检验方式、设备、工具等的特点与适用性,并且合理选用; 国 p (五)具有对检验结果的综合判断、处置能力; t (六)具有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能力; ht(七)具有事故分析能力。
n/ 检
或者方法的基本知识等
疫 c 验
科目 B 法规标准
开卷笔试
检 ov. 员
科目 C
检验的基本方法和程序、缺陷判别、工具或者仪器 的使用、安全与防护
实际操作
验 g 科目 D 质量保证体系要素、生产工艺过程与控制
开卷笔试
检 q. 科目 E 与设备失效模式和检测诊断相关的失效原理与过程 闭卷笔试
督 si 检
国h家tt质p:量//监ww督w.aqs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13)
[实用参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劳锅字[1988]5号)实施以来,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质量得到了提高。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能的变化,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要求。
因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经你们。
本《规则》于20GG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对现有持证检验人员,其资格证自新《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旧证作废。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新规则,并做好过渡衔接工作。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9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
第三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同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前言工业生产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密切相关,在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和生产安全方面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这些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对这些设备的检验规定非常严格,并且对检验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要求非常高。
本文主要探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一、资格考核的目的和意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同时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只有具备合格的检验人员,才能够全面、准确地判定设备的性能和安全状况,及时识别和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
而资格考核是检验人员取得合法资格的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资格考核的内容和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涵盖了许多方面,其中包括了专业知识、理论技能、实践技能和职业素质等多方面要求。
主要需要考核以下内容:1. 专业知识包括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及行业政策,以及相关的工程结构、设计、工艺、工作原理、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知识。
2. 理论技能包括了开展检验工作所需知识和技术,包括了检验对象的类型、规范、检验方法、检验仪器以及检验处理标准等方面的技能。
3. 实践技能包括了在检验实践中的操作技能、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需要通过实际工作实践和模拟测试进行考核。
4. 职业素质包括了专业的职业操守、工作责任心和合作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素质。
三、资格考核的形式和方法资格考核主要分为笔试、实操、面试和综合考评四个方面。
具体形式和方法如下:1. 笔试笔试主要是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技能,考试范围包括了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及行业政策,以及工程结构、设计、工艺、工作原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知识。
2. 实操实操主要考察考生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技能、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需要通过模拟测试或实际工作实践进行考核。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doc1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劳锅字[1988]5号)实施以来,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质量得到了提高。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能的变化,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要求。
因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经你们。
本《规则》于2000 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对现有持证检验人员,其资格证自新《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旧证作废。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新规则,并做好过渡衔接工作。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9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
第三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同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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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建设兵团:自《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劳锅字[1988]5号)实施以来,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质量得到了提高。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能的变化,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要求。
因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经你们。
本《规则》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对现有持证检验人员,其自新《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一年后旧证作废。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新规则,并做好过渡衔接工作。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9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
第三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同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书。
第四条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理由和高级检验师。
检验员包括: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压力管道检验员、医用氧舱检验员、气瓶检验员、起重机检验员、电梯检验员、厂机动车辆检验师、架空索道检验师、游艺机和游东设施检验师、防爆电气检验师。
高级检验师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第五条检验人员的职责:(一)检验员的职责:1.在书允许的围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2.编制检验方案,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二)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员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2.编制、审核检验方案、检验报告;3.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高级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师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检验师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2.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参与有关法规、标准的编写和审定。
第六条检验人员允许从事的检验项目:(一)、检验员的检验项目分定期检验和监督(不包括进出口安全性能)检验。
锅炉检验员GL: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
压力容器检验员RQ:第一、二类压力容器(不包括医用氧舱)检验。
气瓶检验员QP:气瓶检验。
医用氧舱检验员YC:医用氧舱检验。
压力管道检验员GD:工业管道(限设计压力<10Mpa;输送非极度危害介质;设计压力<4Mpa,且设计温度<400°C输送介质为可燃、有毒流体)、公用管道检验。
起重机检验员QZ:桥、门式起重机、建筑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装卸桥、简易起重机、升降机等各类起重机检验。
电梯检验员DT: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检验。
厂机动车辆检验员CJ:汽车叉车、电瓶车等各类玫机动车辆检验。
架空索道检验员SD:客运、货运等各类架空索道电气或机械部分检验。
游艺机和游东设施检验员YJ:滑行车类、旋转运动类、观览车类、赛车类、单轨车和小火车类、水上娱乐项目、其它无动力娱乐项目等各类游艺机和游东设施检验。
防爆电气检验员FB:防爆电器、防爆电机、防爆仪表和防爆照明灯具检验。
(二)、检验师的检验项目分定期检验、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类检验师检验项目还包括型式试验。
锅炉检验师GS:蒸气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
压力容器检验师RS: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气瓶检验。
压力管道检验师DS: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检验。
起重机检验师QS:桥、门式起重机、建筑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半年桥、简易起重机、升降机等各类起重机检验。
电梯检验师TS: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检验。
厂机动车辆检验师JS:汽车、叉车、电瓶车等各类厂机动车辆检验。
架空索道检验师SS:客运、货运等各类架空索道检验。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师YS:滑行车类、旋转运动类、观览车类、赛车类、单轨车和小火车害、水上娱乐项目、其它无动力娱乐项目等各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
防爆电气检验师FS:防爆电器、防爆电机、防爆仪表和防爆照明灯具检验。
(三)、高级检验师的检验项目包括定期检验、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检验项目还包括型式试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GG: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气瓶、蒸气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检验。
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TG:起重机、电梯、厂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检验。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锅炉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同,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锅炉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锅炉检验专业培训,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第八条申报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压力容器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四)具有高中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气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气瓶检验员资格考核(只限定期检验)。
第九条申报医用氧舱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持有压力容器检验员检验件,并经医用氧舱检验专业培训。
第十条申报压力管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管道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管道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起重机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起重机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申报电梯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三条申报厂机动车辆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戊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不含机车,下同)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厂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申报架空索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五条申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机械、电气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二)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机械类、电气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机械、电气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三)具有理工科(非机械类、电气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