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促进教育公平的教育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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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促进教育公平的教育公共政策

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全体少年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扩大各级各类教育的入学机会,满足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愿望,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当前,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我们十分需要反思在教育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当前影响我国教育不平衡发展的主要因素中,按重要性程度依次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民族差距、性别差距。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各个因素的差异也越大,在高等教育阶段最为严重。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城乡差距经历了由恶化而改善的过程。我们用每万人高考报名数的城乡比来显示城乡差距,這个差距从2001年起开始明显改善。

———高等学校学生中的阶层差距逐渐扩大。教育制度作为社会分层的机制日益凸显和强化。在城市社会中,阶层差距已经成为影响教育机会均等最重要的因素。

———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很大程度上是高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问题的积累和延续。高中教育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

1998年至2002年,高中升大学的升学率上升了37.4个百分点,

达83.5%;而初中升高中的升学率只增长了7.6个百分点,2002年为58.3%。高中教育的发展滞后,成为影响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最为狭窄的瓶颈。

因此,改善高等教育阶段的社会差距,最主要的途径是改善中等教育的公平状况。具体而言,在以下一些方面需要加强。将教育公平确立为教育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

为建设和谐社会、公正社会,必须将教育公平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作为教育公共政策的价值基础。所谓“人民满意的教育”,必然是面向大多数学校和大多数学生、使多数人受益的教育。在片面追求增长的发展模式中,我们曾经套用源自经济改革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但这一原则对于教育并不完全适用。世界银行和教育经济学的许多研究已经证明,在发展中国家,义务教育的投资回报率是最高的,明显高于高等教育。也就是说,优先普及义务教育,不仅最公平,而且也是最高效的。教育消费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消费,需要特别强调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将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基本方针。在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坚持“公平优先”,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平和效率的价值至少应当并重。这是由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这样特殊的战略重要性所决定的。在教育总量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我们比过去更有条件扩大和促进教育公平,这主要是指保护弱势阶层、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这正是现代国家政府的主要职责。政府是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的社会主体,在减小教育

差距、增进教育公平上承担主要责任。这首先是指保证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即在制度、政策安排上不存在歧视性、特殊性,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人。第二是差别性对待的原则,即有区别地对待不同的人。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一视同仁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平,例如对汉族和少数民族学生用统一的考试标准、对城市和农村学生收取同样的学习费用等。差别性原则具有强烈的价值导向,即在利益安排上向弱势人群倾斜。在当前的教育现实中,通过制度变革和政策调整,克服那些明显影响、损害教育公平的制度性因素,同时采取倾斜政策,去扶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弱势人群是大有可为的。政府行为的底线,是不人为制造差距和扩大不公平。

当前,教育公平的价值、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方针已经提出,但追求升学率、数字和数量、“名牌”等仍是某些地方教育的“奋斗目标”,中小学阶段的“择校热”、“奥数热”、“考证热”等仍呈蔓延扩大之势。因此,教育公共政策仍需发挥它的导向性功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强调它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从而达成它的有效性。改善基础教育阶段的城乡差距

教育发展中的城乡差距,是由城乡二元的制度和地区不平衡发展的历史形成的。这需要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缩小,也需要我们的教育公共政策特别注意控制和减小这一差距。但当前的某些政策没有做到这一点。在中学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不但没有缩小,反有增大的趋势。2002年,全国城镇人口占39.1%,农村

人口占60.9%,但农村的普通中学只占49.6%,城镇的中学数量首次超过了农村。在农村教育发展的思路、方法上,需要改变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从而遏制农村教育越来越脱离农村,越来越“城市化”的倾向(如有些地方不惜负债建设豪华校园的做法)。由于中国各地的差距过大,农村的差异和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高中招生、收费政策等方面,需要改变行政命令、“一刀切”的工作模式,从农村学生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举办适合农村需要的教育,帮助更多的农村学生接受高中教育。

在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城市地带,应考虑推行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教育,打破城乡二元的传统格局。北京市正在修订《普通教育事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纲要》,将首次取消城乡之别,实行教育资源配置的城乡一体化,使城乡居民享受平等的教育待遇。浙江省义乌市实行农村、城市教师待遇一致化的措施,也是值得重视和推广的。改变重点中学制度改善正在扩大的阶层差距

在高中阶段,城乡二元、重点非重点二元的学校制度,正在成为凝固和扩大阶层差距的重要机制。我们对10城市高中在校生家庭背景的调查显示,学生的家庭背景强烈地影响着学生能否进入重点中学。不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高中学生阶层分化的趋势都十分明显,强势阶层的子女更容易进入重点中学,而弱势阶层的子女则更多分布于普通中学。在城市重点高中,来自强势阶层家庭的学生比例平均为42.1%,是弱势阶层的1.6倍。在有的城市,这一比例高达60%以上。

城市重点中学有1/4的学生通过择校进入,通过关系进入高中的比例在一些地方达到了10%。

目前,各地愈演愈烈的“择校热”,不仅扰乱了基础教育的正常秩序,极大地加重了家长的教育支出负担,并在制造和扩大社会阶层差距。而“择校热”又主要是由于不断拉大的学校差距所导致的。这不能不让我们检视、反思重点学校制度。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制度由于违背义务教育公共性、全民性的价值,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被禁止;但是,“突出重点”、“打造名牌”、评选明星学校之类制造学校差距的工作思路并没有完全改变,许多地方仍将“创重”(创建重点学校)作为重要的工作,在教育资源配置、招生、收费等政策上向少数优势学校倾斜。用公共教育经费去制造学校差距,这种扶强抑弱、劫贫济富的重点学校政策,是严重违反教育公平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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