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燃煤大气污染物检测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4242017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DB41/T 1327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44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ISO 12141:2002固定污染源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烟尘)质量浓度的测定手工重量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33_ 2147-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_ 2147-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40.20 Z 6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2147—2018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s
2018 - 09 - 30 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 11 - 01 实施 发布
3.10
排放绩效 generating performance 每生产1kWh电量或等效发电量所排放污染物的量。
3.11 环境空气敏感区 ambient air sensitive area 按GB 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
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4.1.5 若执行不同排放浓度限值的多台设施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 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 4.1.6 位于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燃煤电厂应采取烟温控制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 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技术要求按附录 B 执行。
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
3.6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7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reference oxygen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ants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浓度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6%(体积分数)O2(干烟气)作
3.2 现有燃煤发电锅炉 existing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煤发电锅炉。

2021年以来公布的29项环保团体标准(2021.03)

2021年以来公布的29项环保团体标准(2021.03)

12 秸秆焚烧污染控制技术指南(T/ACEF 023-2021)
13 秸秆焚烧污染控制要求(T/ACEF 022-2021)
14 民用燃煤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T/ACEF 021-2021) 15 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标准(T/CGDF 00001-2021) 16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文件编制指南T/GDAEPI 04-2021 17 农村供水站 一体化设备集成及安装规范(T/EERT 011-2021)
2021年3月1日 2021年3月1日 2021年2月18日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2月18日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2月18日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2月18日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2月8日 2021年2月8日 2021年1月18日 2021年2月1日 2021年1月18日 2021年2月1日
18 农村供水站 运行维护标准(T/EERT 010-2021) 19 污水处理专用活性焦应用技术规范(T/QGCML 083-2021) 20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指南(T/EERT 006-2021)
21 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T/GDACERCU 0018-2021)
22 废酸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第1部分:制备水处理剂(T/GDACERCU 0016.1-2021)
序号
标准名称
1 污(废)水处理用碳源(T/CSTE 0001-2021)
2021年以来公布的29项
2 气体中甲烷、氧化亚氮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 气相色谱法(T/LCAA 005-2021)
3 废气处理规范标准(T/APEP 1014-2021)
4 环保管家服务规范(T/APEP 1013-2021) 5 高效稳定餐饮油烟净化系统 第1部分:设计安装及运维管理规范(T/GZBC 45.1-2021) 6 高效稳定餐饮油烟净化系统 第2部分: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T/GZBC 45.2-2021) 7 高效稳定餐饮油烟净化系统 第3部分: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技术要求(T/GZBC 45.3-2021) 8 高效稳定餐饮油烟净化系统 第4部分:设备设施清洗维护规范(T/GZBC 45.4-2021) 9 废旧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T/IPIF 0004-2021) 10 绿色再生塑料颗粒评价(T/CRRA 0303-2020) 11 塑料制品易回收易再生设计评价 通则(T/CRRA 0302-2020)

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替代2001

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替代2001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75—2007代替HJ/T 75-200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on trial)(发布稿)2007-07-12发布 2007-08-01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发 布前 言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的组成5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技术性能要求6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安装位置要求7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技术验收 (6)8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10)9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10)10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数据审核和处理 (13)11数据记录与报表 (14)附录A(规范性附录) (15)附录B(资料性附录) (26)附录C(资料性附录) (28)附录D (规范性附录) (33)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联网、验收、运行维护、数据审核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对«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1)主要做了如下修改:扩大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覆盖了工业固定污染源;细化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位置要求以及经验收合格后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到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后的数据审核和处理要求;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要求;简化了各种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结构的介绍;补充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调试检测和比对监测的方法、技术要求和相关记录表格。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二氧化硫(SO2)排放:煤炭工业企业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
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规定限值。

排放限值的具体数值根据不同
地区和燃煤方式而有所差异,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控制。

2. 氮氧化物(NOx)排放:煤炭工业企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也是根据地区和燃煤方式而有所不同。

这些限值通常基于煤炭燃烧
效率和减少氮氧化物生成的有效方法,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
排放。

3. 颗粒物(PM)排放:煤炭工业企业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量在
一定的标准范围内。

这些标准通常基于排放源的种类和技术条件,
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过滤和净化设备,以减少颗粒物的排放。

4. 汞排放:煤炭中的汞含量会在燃烧过程中释放到大气中。


炭工业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限制汞排放,采取有效措施降
低其影响。

5. 其他污染物排放:除了上述主要污染物外,煤炭工业排放的其他污染物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

这些标准根据具体污染物的特性和环保要求而有所不同,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排放控制。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更新和修改,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自身的排放,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规范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规范

案例二
某电厂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承担环保责 任,加大环保投入,通过技术改造和升级, 实现了与政策要求的同步,成为了地区内的 环保示范企业。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燃煤电厂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其排放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的硫氧化物、 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大气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规范对于燃煤电厂的废气排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采 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可以显著降低燃煤电厂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02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现状与影响
大气污染物的种类与来源
01
02
03
04
硫氧化物
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硫氧化物, 如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是主
要的空气污染物之一。
氮氧化物
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 如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也是
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颗粒物
燃煤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包 括烟尘、飞灰和灰渣等,是大 气中颗粒物污染的主要来源。
、布袋除尘器等。
脱硫技术
采用脱硫剂对烟气中的二氧化 硫进行吸收或转化,降低硫氧 化物的排放,如石灰石-石膏
法、氨法等。
脱硝技术
通过还原剂将烟气中的氮氧化 物转化为氮气和水,如选择性 催化还原法、选择性非催化还
原法等。
04
环境保护规范与政策
国际环境保护规范与政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大气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呼吸系统疾病
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可引 起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呼吸
系统疾病。
心血管疾病
长期暴露于大气污染物可增加患心 血管疾病的风险,如高血压、冠心 病等。
儿童健康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空气污染,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防治空气污染所进行的常规例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组织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第四条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第五条国家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设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二)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三)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四)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各地方应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按本规范规定的原则,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市(地)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以下称"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其监测目的为:(一)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空气污染物可能出现的高浓度值;(二)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空气污染物的代表浓度,判定其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三)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重要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四)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五)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六)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

能源行业规范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能源行业规范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能源行业规范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引言火力发电是现代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能源来源,但同时也伴随着排放大量的空气污染物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以约束火力发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本文将针对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2. 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现状近年来,由于火力发电厂的数量不断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日益凸显。

燃煤发电和燃油发电是两种主要的火力发电方式,它们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3. 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危害3.1 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燃煤和燃油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它不仅能导致酸雨的形成,还会对人体呼吸系统和眼睛造成刺激和损伤。

3.2 氮氧化物:氮氧化物主要来自燃煤的过程中,它们会造成地表臭氧生成和光化学烟雾,对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3.3 颗粒物:颗粒物是火力发电厂烟气中的悬浮物质,对大气质量造成严重的污染,并会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疾病。

4. 国际性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1 欧盟的标准:欧盟通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指令》对火力发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制定了限值。

4.2 美国的标准:美国环保署建立了火力发电厂排放标准,包括对燃煤和燃油发电的污染物限值以及先进排放控制技术的要求。

4.3 中国的标准:中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火力发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了限值控制,并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

5. 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用5.1 排放限值的执行:各国对火力发电厂排放限值进行监测和检测,通过罚款、停产等手段对不符合标准的厂家进行处罚,强化排放限值的执行。

5.2 先进排放控制技术的应用:各国鼓励火力发电厂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如烟气脱硫、SCR脱硝等,以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5.3 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排放情况,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热电项目设备选型的影响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热电项目设备选型的影响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热电项目设备选型的影响摘要为了更好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正式颁布实施。

本文以小型火力发电厂为例,简要叙述新规范对热电项目设计过程中对烟气处理设备选型的影响。

关键词大气污染物;设备选型;影响0 引言《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起草,环境保护部2011年7月18日批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1 背景“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行业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控制取得了很大成就,尽管火电装机容量在这段时间增长了10倍以上,但烟尘排放总量却略有下降;SO2控制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国完成减排目标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烟气脱硝工程开始建设,控制NOx排放初见成效。

今后一段时间,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将以NOx控制为主,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现役机组要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在国家环境“十二五”规划中环境保护主要指标显示,SO2要实现减排8%,即从2010年的2267.8万吨降低到2015年的2 086.4万吨;NOx要实现减排10%,即从2010年的2 273.6万吨降低到2015年的2 046.2万吨,同时,我国煤炭消费量预计将增长15%,达35亿吨。

因此,要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2 新标准排放要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 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

排放物控制指标:新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对现役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对新建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表1 火力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与(GB13223-2003)排放浓度限值相比,各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必然选择。

DB65 2154-2010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DB65 2154-2010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用途的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 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
DB65/ 2154—2010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除粉煤发电锅炉和>45.5MW(65t/h)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
1
DB65/ 2154—2010
污染物
表 1 燃煤锅炉烟尘、二氧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燃煤锅炉
适用 区域
<45.5MW(65t/h)
≥45.5MW(65t/h)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烟尘
A区
50
30
(mg/m3)
B区
100
50
新建
30
50
改、扩建
30
80
50
二氧化硫 A 区
200
150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 13271 中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污染燃料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高污染燃料系指:原(散)煤、煤矸石、 粉煤、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硫含量>0.3%的蜂窝型煤、硫含量>30mg/m3的人工煤气等。 3.2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合规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合规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合规要求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气污染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规范工业企业和公共设施的排放行为。

本文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合规要求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政府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所制定的行业规范。

这些标准在各国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促使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排放浓度。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一)二氧化硫(SO2)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是工业和燃煤过程中最常见的气态污染物之一,对大气和人体健康都有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以中国为例,工业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大型火电厂则为200毫克/立方米。

(二)氮氧化物(NOx)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是汽车尾气和工业燃烧等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它们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也会导致酸雨的产生。

针对氮氧化物的排放,各国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例如,欧盟对柴油车辆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80毫克/公里。

(三)颗粒物(PM)排放标准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和液体微粒,它们可以直接进入人体呼吸系统,对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减少颗粒物的排放,许多国家都实施了相关限制。

美国环保局制定的颗粒物排放标准为150微克/立方米。

三、合规要求与监测控制为了确保企业和公共设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合规要求,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监测和控制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监测要求各企业和公共设施需要安装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确保排放不超过标准限值。

监测数据需要定期报送给环境保护部门,供其监督和评估。

(二)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和公共设施,各国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停产整改等。

处罚的目的是强制业主履行自己的环境责任,促使其采取措施达到合规要求。

民用煤质量控制及国家标准解读

民用煤质量控制及国家标准解读

民用煤质量控制及国家标准解读罗陨飞【摘要】基于我国民用煤燃烧和污染排放的特点和基本情况,提出了民用煤质量控制和优质煤替代的治理对策,系统分析了已发布的民用煤质量控制方面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详细介绍了我国商品煤质量标准体系及已发布的民用煤质量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并对民用煤质量主要控制指标进行了深入讨论.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提出和研究制定,对于提升国内民用煤质量,严控劣质散煤流向民用市场,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期刊名称】《中国煤炭》【年(卷),期】2019(045)002【总页数】5页(P14-18)【关键词】民用煤;质量控制;优质煤替代;国家标准【作者】罗陨飞【作者单位】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100013;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煤炭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100125;力鸿智信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1013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D-9民用煤分散燃烧是我国北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

2017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源头上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和减少污染。

民用煤国家标准是加强民用燃煤源头质量管控、促进民用燃煤质量提升的重要依据,其发布实施对于严控劣质散煤流向民用市场,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缓解北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我国商品煤质量控制与清洁利用也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1 民用煤质量控制和优质煤替代由于民用煤的利用方式主要为分散式燃烧,燃烧后污染物基本上直接排放,绝大多数没有采取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措施,呈现“量大面广低空排放”的特点,大量研究结果表明,民用煤的这种散烧方式对居民区空气的污染危害程度远比工业燃煤污染更甚,在以燃烧烟煤散煤为主的城市和地区的冬季采暖期,民用煤燃烧(尤其是烟煤燃烧)会排放大量的有毒污染物,如PM2.5、多环芳烃、苯并芘、黑碳、有机碳、汞等,是造成大气污染特别严重的主要原因,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电⼚⼤⽓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223—2011代替GB13223—2003⽕电⼚⼤⽓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thermalpowerplants2011-07-29发布2012-01-01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ICS13.040.20Z62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7号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体健康,现批准《⽕电⼚⼤⽓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电⼚⼤⽓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汽车维修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的效⼒。

以上标准⾃2012年1⽉1⽇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站()查询。

⾃以上标准实施之⽇起,不再执⾏下列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电⼚⼤⽓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2011年7⽉29⽇GB13223—2011ii⽬次前⾔ (iv)1适⽤范围 (1)2规范性引⽤⽂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5污染物监测要求 (4)6实施与监督 (5)GB13223—2011iv前⾔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电⼚⼤⽓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促进⽕⼒发电⾏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附件2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民用煤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明确了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其他类型民用源排放清单编制方法见环境保护部已发布的相关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1.2.3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氮氧2化物(NOx)、一氧化碳(CO)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吸入颗粒—14——15—物(PM 10)、细颗粒物(PM 2.5)。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民用煤:用于居民炊事、取暖等分散式使用的动力用煤,可分为民用原煤原煤和民用型煤两类。

动力用煤:通过煤的燃烧来利用其热值的煤炭产品统称动力用煤。

动力用煤按用途可分为发电用煤、工业锅炉及窑炉用煤和其他用于燃烧的煤炭产品等。

民用原煤原煤:未经成型加工的民用煤。

民用型煤:以适当的工艺和设备加工成型的民用煤,包括蜂窝煤和其他型煤。

无烟煤:指煤化程度高的原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豫环文[2017]287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豫环文[2017]28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号)要求,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组织编制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以下简称《电厂新标准》),已于2017年8月28日由省政府批准发布,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现就贯彻实施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电厂新标准》的重要意义燃煤发电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控制好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事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局的大事。

《电厂新标准》紧密结合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际,明确了燃煤电厂和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改造治理的具体要求,科学区分了不同类型锅炉的排放限值,为依法科学开展燃煤发电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积极做好《电厂新标准》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对辖区内燃煤发电企业和使用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的单位分批次组织做好《电厂新标准》学习培训和指导工作,使企业全面了解并切实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自觉提高守法意识;要抓好各级环境监察、监测、监控执法人员的专题学习培训,熟练掌握《电厂新标准》要求,提高依法履行环境监管执法、监测、监控的能力和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电厂新标准》,形成依法治理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一、本文概述Overview of this article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持续增长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日益严格,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

燃煤电厂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以及颗粒物(PM)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研究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技术,对于促进燃煤电厂的清洁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With the continuous growth of global energy demand and increasingly string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the issue of air pollutant emissions from coal-fired power plants has become a hot topic of global concern. The large amount of atmospheric pollutants such as sulfur dioxide (SO ₂), nitrogen oxides (NOx), and particulate matter (PM) generated by coal-fired power plants during the power generation process have serious impacts on the environment and human health.Therefore, studying the "near zero emission" technology of atmospheric pollutants from coal-fired power plant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promoting clean production, reducing atmospheric pollutant emissions, and improving environmental quality.本文旨在全面介绍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技术的研究进展和工程应用。

河南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6项河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7年第26号

河南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6项河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7年第26号

河南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6项河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26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6项河南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8月28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41/1424-2017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08-282017-10-012DB41/T1425-2017汽油中甲缩醛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2017-08-282017-11-283DB41/T1426-2017电梯乘运质量检测规程2017-08-282017-11-284DB41/T1427-2017虎睛石2017-08-282017-11-285DB41/T1428-2017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规范2017-08-282017-11-286DB41/T1429-2017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2017-08-282017-11-287DB41/T1430-2017粉尘采样器智能检定装置2017-08-282017-11-288DB41/T1431-2017颗粒物测量仪2017-08-282017-11-289DB41/T1432-2017精密耐震压力表2017-08-282017-11-2810DB41/T1433-2017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2017-08-282017-11-2811DB41/T1434-2017车载激光甲烷巡检仪2017-08-282017-11-2812DB41/T1435-2017独山玉饰品质量等级评价2017-08-282017-11-2813DB41/T1436-2017君迁子嫁接苗培育技术规程2017-08-282017-11-2814DB41/T1437-2017毛梾育苗与栽培技术规程2017-08-282017-11-2815DB41/T1438-2017铁矿石赤铁矿、褐铁矿总量的测定滴定法2017-08-282017-11-2816DB41/T1439-2017天然碱化学分析方法钠、钾等11种元素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2017-08-282017-11-2817DB41/T1440-2017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2017-08-282017-11-2818DB41/T1441-2017眼镜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规范2017-08-282017-11-2819DB41/T1442-2017再利用纺织产品2017-08-282017-11-2820DB41/T1443-2017企业信用评价规范2017-08-282017-11-2821DB41/T1444-2017漏电保护器动作特性测试仪2017-08-282017-11-2822DB41/T1445-2017时钟校验仪2017-08-282017-11-2823DB41/T1446-2017建始槭育苗与栽培技术规程2017-08-282017-11-2824DB41/T1447-2017挪威槭"红国王"嫁接育苗技术规程2017-08-282017-11-2825DB41/T506-2017建筑室内用仿瓷涂料DB41/T506-20072017-08-282017-11-2826DB41/T507-2017醇酸漆稀释剂中有害物质限量2017-08-282017-11-28。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用燃煤大气污染物检测技术规范 Testing standard of atmospheric pollutants in residential coal combustion目 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引用性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监测准备 (2)5样品采集 (3)6测定 (4)7排气参数的测定 (4)8结果计算与表示 (5)9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民用燃煤大气污染物检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燃煤燃烧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检测方法的采样、分析、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燃煤(包括民用型煤、民用散煤、民用兰炭、民用焦炭)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检测活动。

2 规范引用性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045 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民用燃煤civil coal用于居民炊事、取暖等分散式使用的动力用煤,可分为民用原煤和民用型煤两类。

3.2 民用原煤domestic raw coal未经成型加工的民用煤。

3.3 民用型煤civil briquette以适当的工艺和设备加工成型的民用煤,包括蜂窝煤和其他型煤。

3.4 总悬浮颗粒物(粒径小于100μm)particulate matter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100μm的颗粒物,也称总悬浮微粒。

3.5 燃烧全生命周期指从煤入炉着火开始到燃尽的时间。

3.6 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3.7 全程序空白样品采样头在采样前后清晰、烘干、称量以及运输等过程同实际样品完全相同,但采样过程中采样管末端不连接主机且接口密封,采样嘴背对气流方向,采样时长与其他样品相同。

所得样品为全程序空白。

4 监测准备4.1 监测方案的制定4.1.1 调查监督实施区域内民用炉具类型、民用燃煤类别以选定监测对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

4.1.2 调查选定的监测对象民用炉具配套烟道位置、垂直管段长度、截面面积、截面形状确定采样位置,做开设采样孔并安装封闭材料,或准备可更换的同管径带采样孔的烟道管段。

4.1.3 根据监测对象民用炉具配套烟道截面面积、截面形状、截面当量直径以及烟气、烟尘分布均匀程度确定采样点位置和数量。

4.1.4 收集气象条件确定监测时间。

4.1.5 根据监测目的、现场勘查和调查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目的、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采样频次、采样器材、现场测试仪器、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采样安全以及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4.2监测条件准备4.2.1 根据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内容,准备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所需仪器设备。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

测试前还应进行校准和气密性检验,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2.2 被测对象应积极配合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期间有陪同人员,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现场采样时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4.2.3 在确定的采样位置开设采样孔或更换同管径带采样孔的烟道管段,采样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保证监测人员安全及方便操作。

4.2.4 设置监测仪器设备需要的工作电源。

4.2.5 准备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所需的化学试剂、材料、器具、记录表格和安全防护用品。

4.3监测工况要求4.3.1在现场监测期间,应有保证民用燃煤稳定燃烧状态,废气排放速率相对稳定,被测炉具闭火阀全开,且监测期间不再添加燃煤或其他燃料。

4.3.2 通过对监测期间民用炉具中民用燃煤消耗量的计量和调查统计,以及与相应设计指标的比对,核算民用炉具的实际运行负荷和负荷率。

采样期间的运行负荷应与平时的正常运行负荷相差不大。

4.4 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监测目的、监测对象名称、气象条件、采样日期、采样时间、现场测试仪器型号与编号、采样点位、燃煤消耗量、炉具运行负荷、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采样方式、样品编号、保存方法、采样人、复核人、陪同人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等,具体格式可自行制订。

5样品采集5.1采样位置5.1.1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5.1.2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

5.1.3根据民用燃煤实际情况采样位置可选择设在屋顶或屋内,监测时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采样孔,不使用时应用适当材料封闭;或监测时更换同管径带采样孔的烟道管段。

5.1.4采样孔的内径应不小于80 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 mm。

当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不小于40 mm。

5.2 采样点位置及数目民用煤炉,圆形烟道直径通常小于0.3m,矩形或方形烟道断面面积通常小于0.1m2,对流速分布比较均匀、对称且管段长度较大的,可取烟道中心作为测点;圆形烟道直径大于0.3m,矩形或方形烟道断面面积大于0.1m2时,适当增加测点数量;采样管段较短或流速相差较大时适当增加采样频次,可只选预期浓度变化最大的一条直径线上的测点。

5.3 采样时间应选择民用燃煤稳定燃烧状态,废气排放速率相对稳定。

对于民用煤炉中民用燃煤燃烧全生命周期小于4小时时,在加入民用燃煤30min后进行监测;对于民用煤炉中民用燃煤燃烧周期大于4小时时,在加入民用燃煤1h后进行监测,避免在燃尽前30min内进行监测。

监测过程中保持闭火阀处于全开状态。

5.4 采样频次5.4.1废气的采样以连续30min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采样体积采集3-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5.4.2 采样体积应控制在0.5m3~2m3之间,废气流速较低时,采样体积应大于1m3。

6 测定6.1 颗粒物的测定按 HJ 836、GB/T 15432 、GB/T 16157及有关规定,进行颗粒物样品测定。

6.2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 HJ/T 56、HJ/T 57、HJ 482、HJ 629、HJ 1131及有关规定,进行二氧化硫样品测定。

6.3 氮氧化物的测定按 HJ/T 42、HJ/T 43、HJ 479、HJ 675、HJ 692、HJ 693、HJ 1132及有关规定,进行氮氧化物样品测定。

6.4 一氧化碳的测定按 GB 9801、HJ/T 44及有关规定,进行一氧化碳样品测定。

6.5 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按HJ 583、HJ 584、HJ 644、HJ 734、HJ 759及有关规定,进行一氧化碳样品测定。

6.6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按HJ/T 38及有关规定,进行一氧化碳样品测定。

7 排气参数的测定7.1测量位置和测点按5.1.1 和5.1.2 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在靠近烟道中心的一点测定。

7.2 参数的测定按HJ/T 397及有关规定,进行排气参数的测定。

8 结果计算与表示8.1 结果计算污染物及排汽参数的计算按GB/T 16157、HJ/T 397计算。

8.2 结果表示颗粒物的浓度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位。

一氧化碳的浓度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非甲烷总烃的浓度计算结果,当测定结果小于1mg/m3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结果大于等于1mg/m3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浓度计算结果,当目标化合物的浓度小于1mg/m3时,分析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丙酮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当目标化合物的浓度大于等于1mg/m3时,保留3位有效数字。

9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9.1监测人员监测人员应经培训,并按照《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要求持证上岗。

9.2监测仪器与设备9.2.1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按照 GB/T 16157、HJ/T 373、HJ/T 397和 选定的监测方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仪器与设备须在检定合格/校准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9.2 .2根据仪器设备使用频率制定自校准计划,定期进行校准、检查。

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量值传递,标准物质应按要求妥善保存,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

9.3采样及现场监测过程9.3.1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确保民用燃煤处于稳定燃烧状态,废气排放速率相对稳定。

9.3.2在进行排气参数、污染物现场测定和采样时,开设采样孔后或监测时更换同管径带采样孔的烟道管段后,应仔细清除采样孔内的积灰,再插入测量仪器或采样探头,并严密堵住采样孔周围缝隙以防止漏气。

9.3.3采样必须按照等速采样的原则进行,以保证等速采样的精度,减少采样误差。

采用固定流量采样时,应随时检查流量,发现偏离应及时调整。

9.3.4采样位置应尽可能选择气流平稳的管段,采样断面最大流速与最小流速之比不宜大于3倍,以防仪器的响应跟不上流速的变化,影响等速采样的精度。

9.3.5现场直接定量测试的仪器应注意零点变化,测试前后应测量零点,当零点发生漂移大于仪器规定指标时,需重新测定。

9.4实验室分析质量保证9.4.1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实验室分析仪器及设备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样品分析工作。

9.4.2 分析用的各种试剂和纯水的质量必须符合分析方法的要求。

9.4.3应使用经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进行量值传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