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治理制度_0
限期整改制度意见
限期整改制度意见一、前言在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为了保障各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加强管理,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而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就是限期整改制度。
该制度不仅有助于企业或单位的日常管理,还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建立并完善限期整改制度成为当前管理者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限期整改制度是什么?简单来说,限期整改制度是一个强制性的企业或单位管理制度。
在该制度下,管理者可以强制要求部门或团队或个人对存在的管理缺陷和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还要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
如果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将会遭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限期整改制度的优势1. 促进标准化的管理限期整改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或单位的管理标准,而且还可以要求管理者们严格遵照制度执行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此来防止或减少各种管理方面的失误和错误。
2. 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自我约束力限期整改制度也可以迫使管理人员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履行好职责。
此外,管理人员为了避免受到处罚,还会自觉地加强自我约束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其责任心和使其工作效率。
3. 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限期整改制度可以帮助各部门建立完善的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并强制要求完成。
此举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提高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效益。
四、建立限期整改制度的几点建议1. 制定明确的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间在建立限期整改制度的过程中,应对各个部门、团队、个人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全面调查,制定出明确的整改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间。
此外,制定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间时,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各部门的能力给出合理的建议和反馈。
2. 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了达到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建立限期整改制度的同时,还应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注重团队协作和个人能力的提高。
这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员工的工作压力,还可以增加员工的自豪感和归属感。
3. 加强监管和考核为了更好地执行限期整改制度,应该放强监管和考核的力度。
限期治理管理制度
限期治理管理制度限期治理管理制度是一种针对特定问题的行动计划,旨在明确问题的性质、限期、责任人和解决方案,并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确保问题按时得到解决。
这种制度通常在短期内实施,以解决一些紧急的、重要的、有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问题,比如整治市容环境、打击违法犯罪、治理环境污染等。
本文将分别从制度的必要性、实施原则、管理步骤、效果评估等方面对限期治理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限期治理,可以明确问题的性质,否则会有漫无目的的审议和商讨,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限期治理可以保证有时间节点的限制,迅速地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得治理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2. 提高责任心和担当精神。
通过限期治理,可以明确问题的负责人,为他们承担责任提供明确的基础。
在限定时间范围内,特别是当出现拖延等情况时,治理方案执行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加强社会监督和内部管理。
通过限期治理,公众可以参与其中,监督治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并对治理方案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同时,治理方案承担者也会遭到领导的严格监督,以确保方案的实施质量和时间限制。
二、实施原则1. 立足法律法规,遵循程序。
治理方案的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明确的程序进行。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是保证治理方案科学合理、有效的前提条件。
2. 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治理方案必须从具体问题出发,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不同地区、不同问题与情况需要有不同的治理方案,应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 突出效果导向,注重实际效果。
治理方案的执行和实践应以达到实施效果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
4. 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治理方案的实施必须形成多方面的合力,注重各方面的沟通协作,确保问题的解决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充分的考虑和保障。
三、管理步骤1. 识别问题,明确问题性质和范围。
第一步是识别问题,核实并明确问题的性质和范围。
只有了解了问题的性质和范围,才能确立治理方案。
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
2、谁污染,谁治理政策
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又是一种共有资源,为了避免“共有地悲剧”,必须由环境破坏者承担治理成本。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即由污染者承担其污染的责任和费用。其主要措施有:对超过排放标准向大气、水体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专门用于防治污染;对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结合企业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
四、限期治理制度
限制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区域采取的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及污收费制度,是指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缴纳一定费用的制度。我国从1982年开始全面推行排污收费制度到现在,全国(除台湾省外)各地普遍开展了征收排污费工作。目前,我国征收排污的项目有污水、废气、固废、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113项。
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止新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或其他开发建设活动,事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为防止和养活环境损害而制定的最佳方案。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八、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凡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排污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及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的一项特殊的行政管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等的一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我国目前推行的是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环境保护之限期治理制度
环境保护之限期治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一起人们的重视。
过度追求GDP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导致环境恶化,现在最重要的是加强环境科学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措施。
限期治理制度应运而生,针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的排放的标准。
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地成就但是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本文主要在对限期治理一般性的理论介绍的基础上围绕怎么更好的发挥该制度的作用而展开。
一、限期治理概述限期治理的概念是针对污染严重的污染企业,由法定国家机关规定一定的期限,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一项环境保护制度。
从概念中可以看出这项制度针对的对象是严重的污染源。
在实践中这个严重污染的标准很难界定,如果依靠治理决定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话是不太合理的。
另一方面限期治理的对象是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而且要有严重污染的结果。
污染企业与最后的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实践中是很难证明,一旦不容易证明的话就很难把危害结果归因于企业之前的排污行为。
出现了严重结果再去治理,这种末端治理方式只是起到补救作用,环境的治理应该更侧重于事前的预防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环境。
限期治理制度给予了企业自有选择的空间,要求企业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保证自身治理效率,更好的实现环境效应。
二、法律属性的探讨有的观点认为它是一种合同或者协议的性质。
认为是政府和协商的结果。
还有的学者主张限期治理是一项行政命令。
限期治理机关对于那些违反规定排污企业在给予处罚的同时要求其限期改正,之前的违法行为必须停止,采取一定的措施转到合法的轨道上来,消除违法行为的不良后果。
行政机关责令义务主体做他们应该做但以前没有做到的事;这一点就与行政处罚区分开来。
因为行政处罚则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行政惩戒。
行政处罚更侧重于惩罚性,而行政命令更侧重于纠错,目的是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实现对某个企业的污染物的达标或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环境保护法》限期治理制度修订问题探讨
防治法 》 、 《 大气 污染 防治 法 》 、 《 环境 保 护法 》 和《 海洋 环境 保护 法 》 中得 到体现 。第 三 , 将 超 出核定排 放污 染物
数量 排放 污 染物 作 为限期 治 理适用 条 件 。这种 情形 主要 是 在实 行 污染 物 排放 总 量控 制 的 法律 中有所 体 现 。 如新 修订 的《 水 污染 防治 法 》 就对超 出总量排 放 污染 物 的排污 者进 行 限期 治 理 。尽 管在《 大气 污染 防治 法 》 中 也确 立 了总 量控 制制 度 , 实践 中确 实也 对二 氧化 硫实 施 总量 控 制 , 但是 , 在《 大 气 污染 防 治法 》 中 只是 规定 了 超标 排 污要 限期 治理 , 而对 于 超量 排污 的排 污者 并没 有规 定 限期治 理 。
J a n ., 2 0 1 3
《 环境保护法》 限 期 治 理 制 度 修 订 问题 探 讨
朱 谦
( 苏 州 大 学 法 学 院 环 境 法 研 究 中心 , 江苏 苏州 2 1 5 0 0 6 )
摘 要 : 《 环境保 护法修正案( 草案 ) 》 中 对 限 期 治 理 制 度 的修 订 有 很 大 的进 步 , 但 草 案 对 于 限期 治 理 的 适 用 条 件 、 限期 治 理 决 定 权 主体 以及 限 期 治 理 基 本 要 求 等 内容 的有 意 回 避 , 使 这 种 修 改 没有 改 变 目前 我 国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单 行 法 律 混 乱 之 局 面 。 因此 , 有必 要在草案的基础上 , 进 一 步 统 一 规 定 限期 治 理 的 适 用 条 件 , 明 确 环 保 部 门拥 有 限 期 治 理 决 定 权 , 对限期 治理期 限、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在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管中,发现和整改隐患是关键部分,因为一些隐患如果不及时发现和整改,就会带来严重的事故和损失,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
因此,为了更好地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地纷纷建立了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
隐患挂牌督办隐患挂牌督办是指将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以挂牌的形式公布,由相关部门和领导直接督办,确保隐患得到及时的整改和解决。
隐患挂牌督办可以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督促和监督,推动企业或个人对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快进行,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同时,公开挂牌督办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其他企业或个人引以为戒,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限期整改在发现隐患之后,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为了更好地促进隐患整改,各地建立了限期整改制度。
限期整改要求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同时,为了确保整改有效,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果发现整改不到位,甚至敷衍了事,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罚款、暂停生产或撤销资质等措施。
限期整改制度通过明确的整改要求和严格的整改期限,有效地推动企业或个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奠定了基础。
销号制度销号制度是指在隐患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完成之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后认为隐患已消除,将挂牌督办的信息及时销号的制度。
销号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并能帮助企业或个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总结针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各地不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测制度,其中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是相对完善的制度。
这些制度更好地促进企业或个人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整改和完善,让安全生产工作更加科学和系统。
同时,隐患挂牌督办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人们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章国家环境资源管理体制.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法》第24条,“一事不再罚 原则” 《劳动法》第57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生产设备 及劳动安全设施和用品,以防发生安全 事故。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可以“责 令停止生产”、“可以并处罚款”
四、我国环境资源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我国实 施环境资源管理的行政部门,包括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 15个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环境污染 防治或者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 门,具体包括:
15、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6、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17、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近些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建设、卫生、 海关、工商、经济贸易等行政主管部门, 可依法对某些环境污染防治或者自然资 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案例分析
长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央直属) 排放的污水,流经绿园区西新乡小开元 村崔延元、杜臣等人所居住的二村,注 入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的西新水库,第 年蓄水期间,由于蓄水面积扩大,污水 将崔、杜等181人居住地附近的耕地及饮 用水污染。为此崔、杜等人多次上访。 长春市环保局接到他们反映后,对污水
第十一章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体制
第一节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概述
一、国家环境资源管理的概念 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 术、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各级政府的 环境保护机关以国家名义,行使对影响 资源和环境的活动进行指挥、组织、规 范、监督的职能,以合理开发利用自然 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 平衡的活动。
对该厂进行强制封存生产设备,停止生 产。
问:
1、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有 效?
2、县环保局与县法院共同强制封存甲壳 素厂的设备的行为是否合法?
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某些问题或情况设立特定的处理时限和目标,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相关方案并达到既定目标。
这一制度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效率。
本文就限期治理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限期治理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设置时间限制,可以迫使相关部门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工作停滞不前的情况。
在一些紧急情况下,限期治理制度更能发挥其作用,能够确保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其次,限期治理制度可以明确责任。
在实施限期治理制度时,需要明确责任地图,明确每个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并设立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相关人员的积极性。
这样可以防止问题的推诿和责任的模糊,保证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此外,限期治理制度还可以促进协同合作。
在限期治理过程中,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通过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目标,可以强化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推动问题的解决。
同时,限期治理制度也可以提供一个统一的目标和框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然而,限期治理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对于一些复杂的问题,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多的资源来解决。
如果设置过短的时间限制,可能会导致问题的应对不及时、工作质量下降。
其次,限期治理制度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时间节点和目标,否则可能导致目标过高或过低,无法实现预期效果。
此外,限期治理制度的实施也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配合,如果缺乏合作和支持,制度难以落地。
综上所述,限期治理制度在管理和改进工作效率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通过限制时间和设定目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责任、促进协同合作。
然而,限期治理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时间节点和目标,并得到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配合。
在实践中需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以确保限期治理制度发挥最大的作用。
限期治理制度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修订)
第81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 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6.《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第74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 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 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 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 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 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对于限期治理,2004年修订的《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2008年修订的 《水污染防治法》有哪些变化?
四、限期治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一)限期的治理范围偏窄
1.不应忽视行业或区域性治理
2.排除非公有制企业
(二)限期治理决定部门的规定凌乱,不科学
第17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 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 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 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3.《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
广义的限期治理还包括由开发活动所造成的环境 破坏方面的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责令限期改 正等。
二、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立法规定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为促进平安隐患的闭环管理,有效推动责任部门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落地,准时消退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需仔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公司领导、平安质量部、工程技术部、生产作业部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
二、各部门须常常性的开展管辖范围隐患自查,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进行整改和销号。
发觉重大隐患,报安质部确认风险等级后报请公司领导,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各部门、作业班组在接到安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及回复。
安质部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进、挂牌、督办,推动重大隐患的闭环管理。
四、在排查中发觉的重大隐患须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平安技术措施、复查人员、整改前防控措施或应急预案。
五、在各平安隐患部位设置公示牌,安质部对排查出的隐患准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
六、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准时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七、重大隐患由公司领导指定整改责任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平安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整改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进行销号。
八、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作业班组,安质部要准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
重大隐患排解前或者排解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责令隐患部门或作业队临时停工,事故隐患排解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九、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期仍未整改完成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核不合格赐予经济惩罚、警告批判、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
十、安质部门要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制。
被挂牌部门或作业班组要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安质部门复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十一、安质部门每月底应就本月的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状况向公司安委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要包括重大隐患的缘由、现状、危急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平安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08•【文号】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6月11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九年七月八日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定程序第三章执行与督察第四章解除程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督促排污单位在限期内治理现有污染源,纠正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状况,推动水污染物工程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
第三条【不适用情形】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四)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环保八大制度范本
环保八大制度范本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1. 通过签订责任书,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具体内容和责任范围。
2.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层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
3. 定期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 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予审批。
三、三同时制度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排污收费制度1. 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单位,加倍征收排污费。
2. 排污费应专项用于环境保护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3. 建立健全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排污费的合理使用。
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1.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3. 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1.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应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主要包括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
3. 定期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进行公布,促进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改进。
七、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1. 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有关情况。
2. 环保部门对排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
环境管理八项制度
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1973年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到现在,我国在积极探索环境管理办法中,找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八项制度,所谓八项制度,简单说就是老三项制度和新五项制度的总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综合整治与定量考核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通过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明确了一个区域、一个部门及至一个单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荡围,理顺了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关系,从而使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能够得到层层落实。
这是我国环境环保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是我国在总结近年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通过定量考核对城市政府在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活动予以管理和调整的一项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污染集中控制: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为保护环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设施和所采用的管理措施,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污染集中控制,应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依据污染防治规划,打基础安照污染物的性质、种类和所处的地理位置,以集中治理为主,用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佳效果。
限期治理制度:限制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区域采取的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及治理效果的强制性行政措施。
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指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缴纳一定费用的制度。
我国从1982年开始全面推行排污收费制度到现在,全国(除台湾省外)各地普遍开展了征收排污费工作。
目前,我国征收排污的项目有污水、废气、固废、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113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止新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环保八项制度
环保八项制度篇一:环境保护八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通过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明确了一个区域、一个部门及至一个单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荡围,理顺了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关系,从而使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能够得到层层落实。
这是我国环境环保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是我国在总结近年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通过定量考核对城市政府在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活动予以管理和调整的一项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污染集中控制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为保护环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设施和所采用的管理措施,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污染集中控制,应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依据污染防治规划,打基础安照污染物的性质、种类和所处的地理位置,以集中治理为主,用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佳效果。
--------------------------------------------------------------------------------限期治理制度限制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区域采取的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及治理效果的强制性行政措施。
--------------------------------------------------------------------------------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指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缴纳一定费用的制度。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一、隐患排查与评估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应建立全面的隐患排查与评估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排查的范围、方法、流程和标准,以确保排查出的隐患能够及时得到整改。
1.1 排查范围企业的重大隐患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可能产生安全问题的领域,如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员工行为、作业环境等。
1.2 排查方法企业可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同时,应积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如智能化监控系统等,提高排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1.3 排查流程隐患排查应遵循以下流程:(1)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目标和重点;(2)组织实施排查,记录排查结果;(3)对排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4)将排查结果向相关人员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1.4 评估标准隐患评估应采用量化的评估标准,以确定隐患的等级和优先级。
评估标准应考虑隐患的潜在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对企业的影响等因素。
二、挂牌督办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企业应实施挂牌督办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
同时,应建立督办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2.1 督办形式企业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挂牌督办,如发布督办通知、设立整改任务书等。
同时,应将督办情况向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以确保整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2.2 督办内容挂牌督办的内容应包括隐患的名称、等级、责任单位、整改期限、整改要求等。
同时,还应明确督办的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对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2.3 督办周期根据隐患的等级和整改难度,应合理确定整改期限。
对于重大隐患,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同时,应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三、限期整改企业应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和验收标准。
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任务,应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引言近年来,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管政策和措施。
其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背景、意义、流程和实施效果。
背景事故频发、重大隐患屡禁不止,对于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现实,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
为此,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应运而生。
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制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促使企业高度重视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意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提高企业对重大隐患的重视程度。
挂牌督办的形式会公开展示企业的安全隐患情况,使企业面临舆论压力,不得不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其次,它有助于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限期整改制度规定了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安全隐患问题,这迫使企业尽快采取措施,促使整改工作得到迅速推进。
再次,它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可以推动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最后,它有助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的实施,表明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这有助于树立政府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良好形象。
流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制度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发现重大隐患:相关部门通过各种监管手段,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2.挂牌督办:将该企业的安全隐患挂牌公示,向社会公众展示该企业的安全隐患情况。
3.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4.审查验收:企业完成整改后,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认隐患是否得到消除。
5.销号:当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后,将该企业的安全隐患挂牌销号,表明该企业已经达到一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限期治理
论限期治理制度的完善摘要限期治理,是指对污染严重的污染源,由法定国家机关依法限定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行政行为。
限期治理对于治理控制环境污染、改善我国环境资源质量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这种行政行为在中国的制度化过程漫长而艰难,能够适应当前我国环境问题的制度必须完整细致。
在实践过程中,这一制度也暴露出一定程度的漏洞和缺陷,同时也证明此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
鉴于此,有必要在实践和理论的层面上对该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从防堵现实漏洞的具体对策出发,对规范被管理者行为及管理者自身建设等多方面展开论证,完善此制度。
关键词:限期治理缺陷漏洞完善前言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现代社会普遍思考的一个问题,两者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经济发展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须,但在这其中,如果对于经济发展的决策和管理不当,就会带来环境问题,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然而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物质财富又为我们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了物质保障,增强了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而环境问题的解决,又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颁布了20多个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这其中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征收排污费、限期治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等一系列制度,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基本制度作为环境管理制度的法律化,是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本文着重研究限期治理制度,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融入到对此制度的研究中,以此来分析我国现阶段环境问题的新情况,此制度如何进行自身的制度创新,如何进行完善,是否有新的制度来应对新的问题,以及这些制度之间如何进行协调配合等。
一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及其发展限期治理制度是对现已存在的污染依法限定期限治理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在我国,最先实行的是污染点源的限期治理,近年来发展到了对行业、单位及区域环境的限期治理,它是减轻或消除现有的污染源和污染严重的项目、单位、区域环境,治理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资源质量状况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也是我国环境资源管理中所采用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环境管理制度
五、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的内容 ①限期治理目标。一般来说,对具体的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
目标是做到达标排放;对于行业污染的限期治理,则是要求分 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达标排放;区域环境污染的限 期治理,则要求通过治理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 ②限期治理期限。一般计划性限期治理项目,多为一年,也有 二三年的;随机性限期治理项目,则一般时间较短,有时几个 月,最多一年。
①以大企业为骨干,实行企业联合集中处理(卫星环 绕式)。
②同等类型工厂互相联合对废水进行集中控制(组团 式)。
③对特殊污染物污染的废水实行集中控制。 ④工厂对废水进行预处理以后送到城市综合污水处理
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四、污染集中控制
(2)废气污染的集中控制 ①城市民用燃料向气体化方向发展。居民用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则达到生
☺ 对象及范围
* 国家级考核 * 省级考核
☺ 考核的内容与指标
三、排污许可证制度
☺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 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以 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 ①排污许可证与其他传统的许可证(如卫生许可证)相比, 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传统的许可证通常是申请者自 愿申请,一般具有职业行业的限制,如申请卫生许可证的一 般都是食品的生产或销售企业;而排污许可证不分职业和行 业,对于所有的排污单位都强制要求其办理排污许可证。② 另外,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不仅是对排污行为的申请, 更关键的是对排污行为程度(即污染物排放量)的申请。排 污许可的具体对象是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去 向。
三、排污许可证制度
☺ 工作步骤
排污申报登记 分配排污量 发放许可证 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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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制度精选资料第四节限期治理制度一、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限期治理包括污染严重的排放源(设施、单位)的限期治理、行业性污染的限期治理和污染严重的区域及流域的限期治理。
广义的限期治理还包括由开发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方面的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责令期改正等。
限期治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法律强制性。
限期治理虽属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的但依照《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限期治理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在法律责任中也规定了责令限期治理。
、明确的时间要求。
它具体规定了完成治理任务的时间有明确的时间界线以期限的界线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
、具体的治理任务。
体现治理任务的主要衡量尺度是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和是否达到消除或者减轻污染的效果。
二、限期治理制度的意义、可以推动污染单位积极治理污染。
、可以推动有关单位治理环境污染、破坏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限期治理不仅对重点项目同时还包括有关行业和特定区域、流域的限期治理。
、可以集中有限的资金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
、有利于改善厂群关系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案例】限期治理后的白洋淀重现生机【案情】河北省白洋淀是一个以生长芦苇闻名的沼泽湖泊至年代由于芦苇的大量开采围湖造田更为严重的是白洋淀上游的大量工业废水倾注湖泊使白洋淀的水质变得黑、腥、臭白洋淀旧日湖光映衬、芦苇密布的风景已荡然无存湖里鱼类几乎绝种。
针对白洋淀生态的恶化年代后期河北省下大力气集中整治白洋淀首先规定所有白洋淀上游企业必须在年代底实现达标排放除此之外还组织人力对白洋淀清淤经过几年的限期治理到年代初白洋淀水质有明显好转芦苇也重新得到了繁殖吸引了久违的野鹅、白天鹅等国家珍稀禽类白洋淀终于又重现了生机。
(一)限期治理的对象包括以下两大类:、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但哪些属于严重污染法律未作明确规定。
实践中主要是对污染严重、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作为限期治理对象。
、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
这些区域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上述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已建的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二)限期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限期治理的目标和期限二个方面:、限期治理目标。
对于具体的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目标是达标排放对于行业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可以要求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达标排放至于区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则要求通过治理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
、限期治理期限。
限期治理的期限不宜过长应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计划性限期治理项目多为一年也有二、三年的随机性限期治理项目期限较短一般从几个月到一年等。
(三)限期治理决定权限、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还规定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限期治理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分析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并且是一项行政命令性质的环境管理措施。
其优越之处在于给企业课加强制性义务的同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既不同于单纯的罚款也不同于简单的关闭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
·限期治理也并非一种纯粹的末端治理手段企业固然可以通过改善排污设施、环保设施来完成限期治理的任务更为关键的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污染问题同时又能获得良好的经济回报超标排污企业就只有在政府的帮助下通过重组、合并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来实现其目的。
【案例】哈尔滨某制药厂重污染,限期治理而未治【案情】哈尔滨某制药厂是一个以生产抗生素原料药为主以半合成抗生药为重点的我国第二大抗生素生产企业。
年根据全国政协的考察该药厂每天产生污水约万吨其中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松花江平均COD浓度达毫克升年排放COD达多吨。
除排放污水外该制药厂的个大烟囱冒着滚滚浓烟烟尘所及便是一片黑灰一股股刺鼻的怪味道随风而至附近厂矿和居民每逢中午、晚上以及刮风时根本不能开窗。
早在年有关部门就将其列为松花江水系限期治理企业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又将其列为全国第二批限期治理企业到年月两个限期治理期限均已超期而治理工程却均未全面施工。
第五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案例】重庆市开县的天然气井井喷事故的反思【案情】年岁末发生在重庆市开县的天然气井井喷事故是世界天然气开采史上一次惨重的事故多个无辜村民命丧黄泉。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这起令人揪心的事故至少有两点令人生疑:一是井喷为什么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二是富含有毒气体的天然气田开采时为什么没有采取相应的事故应急和污染防范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受调查处理。
”令人遗憾的是事故发生后钻井公司并没有“立即”也就是在第一时间里通知当地政府井喷发生在月日晚上点分但开县政府接到钻井队的报告已经是当日晚上点分延误了一个半小时。
井喷之后当地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是逐渐上升的很多人是在井喷发生几小时之后才中毒死去的。
如果当地政府能及时接到报告有组织地疏散撤离群众使他们能够及时逃离污染事故现场也许有些死亡就可以避免也许这次事故就不会造成这么多人罹难。
天然气开采是高危险的行业其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尤其是在四川%的天然气井都富含硫化氢此外井口附近的居民往往很密集此次出事的罗家号井周围平方公里的山坡上居住着两个村的多人离井口最近的住户距出事地点还不到米。
选择在这样一个人烟稠密的地方开采硫化氢气井企业对当地居民的安全和环境保护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起码应该对居民进行防范硫化氢的安全教育以及制定和落实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方案。
可是在这方面我们看到的却是一片空白。
·“·”事故是一个血的教训它所暴露出来的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应急措施的重大失误值得人们深深反思。
但愿这多条流逝的生命能够为我们敲响警钟。
【思考题】、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有哪些方面的内容?、本案中有哪些环节不符合环境事故的报告制度?案例:塑料毒桶惊现汉川环保部门迅速处置某年月日早晨汉川市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田家村一塑料厂月日收购的废旧塑料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毒刺激性气体。
市环保局迅速派人进行现场调查。
监察人员刚到田家村口刺鼻气味扑面而来在厂房处更加浓烈早已等在路旁的村民们纷纷诉说闻过刺鼻气味出现了头晕、呕吐等症状。
监察人员还看到接触过厂内碎塑废水的村民身上出现红斑点废水流入鱼塘后死鱼浮出水面。
监察人员对业主进行了询问而业主仅知供货人为李某货重两吨对塑料桶来源及盛装的化学品品名竟不知情而绝大多数塑料桶的标识全无。
为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为消除污染争取时间监察人员果断采取应急措施迅速督促生产人员全部撤离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对塑料桶进行密封包装。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紧张搜寻终于弄清桶内化学品为邻甲基苯腈来源厂家为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
邻甲基苯腈为无色透明液体遇明火、高热、氧化剂能燃烧并散发有毒气体。
武汉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销毁塑料毒桶的能力。
汉川市环保局迅速按规定向汉川市人民政府和孝感市环保局汇报了情况并向武汉市环保局求援在武汉市环保局敦促下武汉市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动配合派出车辆回收处理全部毒桶。
汉川市环保局还将进一步追查业主的法律责任加强了该厂现场环境监察力度。
在湖北省汉川市环保局的监督下严重威胁该市城关镇田家村村民身体健康的塑料毒桶悉数启运到武汉市销毁。
而环保人员从接到电话到妥善处理完毕仅仅用了个小时。
(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的概念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一般都具有突发性、蔓延性和危害性极大等特点。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类型可以分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与振动危害、固体废物污染、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放射性污染事故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又可以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污染与破坏事故。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
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首次规定了这一制度。
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发生井喷、漏油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国家海洋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油污染接受国家海洋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该法第三十四条至三十七条对船舶非正常排放油类等、船舶发生海损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作了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对这一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
年国家环保局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对这一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
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确认了这一制度。
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