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
节能减排措施方案

节能减排措施方案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能源消耗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以下节能减排措施方案。
一、加强能源管理1、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和实施能源管理计划,监督能源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能源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问题。
2、安装能源计量设备在企业、单位和公共设施中安装准确的能源计量设备,如电表、水表、气表等,实现能源消耗的实时监测和统计,为能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3、制定能源消耗指标根据实际情况,为各部门、各环节制定合理的能源消耗指标,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自觉节约能源。
二、优化能源结构1、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逐步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站等清洁能源设施。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用先进的能源转换技术和设备,如高效锅炉、节能电机、余热回收装置等,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3、发展能源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的循环利用,如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废气回收利用等,实现能源的最大化利用。
三、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应用1、加大研发投入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相关研究,鼓励创新,突破关键技术瓶颈。
2、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如智能控制系统、变频调速技术、LED 照明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和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吸收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经验,促进技术创新和应用。
四、推进工业节能减排1、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新疆九项惠民政策内容

新疆九项惠民政策内容近年来,新疆自治区积极推行九项惠民政策,旨在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这些政策涉及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各个方面,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教育优惠政策新疆九项惠民政策首先关注教育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优惠政策。
首先,在农村地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免费,使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基本的教育。
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另外,政府还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学校设施和师资力量,提升教育质量。
二、就业扶持政策在就业方面,新疆九项惠民政策为各类人群提供了就业扶持政策。
针对高校毕业生,政府实施了就业见习计划,帮助他们顺利进入职场。
对于农村劳动力,政府开展了技能培训和就业扶贫计划,提供就业机会和稳定收入。
此外,政府还鼓励创业,并为新办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三、医疗保健政策为了改善医疗条件和提高医疗水平,新疆九项惠民政策推出了一系列的医疗保健政策。
政府提高了医疗资源配置,加强了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升了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能力。
政府还实施了医疗救助政策,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保险,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四、住房保障政策在住房方面,新疆九项惠民政策重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政府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提供了大量的廉租房和公租房。
政府还优化了住房贷款政策,为居民提供购房贷款和利息补贴。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购房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购房补贴。
五、文化体育政策为了满足居民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需求,新疆九项惠民政策推出了一系列的文化体育政策。
政府加大了文化设施的建设,提供了更多的文化活动和展览。
政府还实施了体育惠民政策,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并提供相关的场地和设备。
六、农村发展政策针对农村地区的发展问题,新疆九项惠民政策制定了一系列的农村发展政策。
政府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了农村交通、通讯和供水等基础设施条件。
政府还推进了农村电商发展,鼓励农民创新创业,增加农民收入。
建设部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建设部:九大举措实施节能减排

建 设 部 ●
九大举措实施 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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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十大政策

我国环境保护十大政策我国环境保护是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的话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及经济总量庞大的国家来说,环境保护是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
为了控制环境破坏,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
下面列举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十大政策。
一、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2018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重点打好蓝天保卫战,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提高环保技术水平,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二、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强制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严格限值的企业限期改造或关停,逐步改善水质环境。
三、推行“最严”土壤环境保护。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止土壤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重点治理工矿企业、电镀行业、化工园区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区域。
四、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大森林、草原等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设立退耕还林还草奖励政策,鼓励生态产业发展。
五、推动绿色发展。
颁布《绿色金融指南》和《绿色债券管理办法》,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节能环保等新产业的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
六、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渔船装备的监管,加大对非法捕捞、盗捕、盗用水产品、使用禁捕工具等行为的处罚和惩治力度。
七、提高环保投入水平。
国家大力支持环保部门开展各项工作,提高环保投入强度和覆盖范围,深入推进环保治理。
八、鼓励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依法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企业等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监督,形成全民环保的良好氛围。
九、推广绿色消费理念。
提倡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大力推广生态环保产品。
十、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
坚持严格执法和从严治理,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证环境监管的制度执行力和规范性,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
新疆九项社会福利政策内容

新疆九项社会福利政策内容1. 就业保障:新疆九项社会福利政策的首要目标是提供就业保障。
政府致力于促进就业,通过各种措施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提供培训和职业指导等支持。
2. 社会保障:政府为新疆居民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这些保障措施旨在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健康状况。
3. 教育优先:政府致力于提高教育水平,为新疆的居民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资,提供免费教育、奖学金和就业培训等支持。
4. 文化传承:政府重视新疆的文化传统和多民族特色,致力于保护和传承新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政府支持文化活动和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交流和文化多样性。
5. 医疗保健:政府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等。
政府加强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6. 贫困救助:政府实施扶贫政策,致力于减少贫困人口数量。
政府提供贫困救助和扶贫培训,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7. 住房保障:政府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措施。
政府加大对住房建设的投资,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8. 环境保护:政府致力于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
政府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提倡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 法律保障:政府加强法律保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执法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援助和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公平正义。
以上就是新疆九项社会福利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府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新疆的居民具有重要意义。
10条节能减排措施方案

10条节能减排措施方案“做好年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关键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8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时作上述表示。
据介绍,下半年我国将从十个方面强化措施,确保节能减排目标落实到位。
措施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马凯表示,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政绩和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点内容,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
在下半年开始的省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进一步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
制定发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公开节能减排信息,为实行节能减排评价考核和问责制,开展社会监督奠定基础。
措施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把遏制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马凯说,要严格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
对违法违规的在建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停缓建。
继续清理和纠正一些地方在电价、地价、税费方面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政策。
措施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马凯表示,下半年,有关部门将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平板玻璃和钢铁(第二批)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分解到相关地区和企业。
公布小火电、小钢铁淘汰企业名单及各地执行情况。
节能减排制度

节能减排制度
是一种通过法律、政策或经济手段来推动企业、机构和个人节约能源和减少排放的政策措施。
这些制度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降低碳排放量,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节能减排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能源效率标准:制定并实施能源效率标准,要求企业、工厂和建筑物达到一定的能源效率水平。
这可以通过设置能源指标、设备效率要求或强制性节能措施来实现。
2. 碳排放交易系统:建立碳排放交易系统,通过设立碳排放配额并开展碳排放交易,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
这可以通过向企业发放或拍卖碳排放配额,再根据企业实际排放量来调整配额的供应来实现。
3. 能源税收或碳税:对能源消耗或碳排放征收税收,以鼓励企业和个人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这可以通过提高能源价格,使能源更昂贵,从而促使企业和个人采取节能减排措施。
4. 能源审计和公示:要求大型企业和机构进行能源审计,评估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水平,并公开披露结果。
这可以帮助企业和机构意识到能源浪费,并找到改善能源效率的方法。
5. 补贴和奖励机制:提供补贴和奖励以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节能减排措施。
这可以通过向节能产品提供补贴或减免能源消费税,提供税收抵免或奖励导致能源有效利用的创新技术等方式来实现。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节能减排制度,不同国家和地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的制度来推动节能减排。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陈征【期刊名称】《农村财务会计》【年(卷),期】2014(000)012【总页数】5页(P47-51)【作者】陈征【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正文语种】中文十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在农业方面都针对一些重点问题作出了具体的部署。
通过每年落实一号文件,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经过这么多年,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完善的涉农税收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特点。
(一)总体安排,协调配合税收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税收政策是国家政策体系的一个环节,必须要按照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发挥其调节作用。
税收是调节器,不是万能的。
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西方有一个谚语,人有两件事逃脱不了,第一件事是死亡,第二件事就是纳税。
我国现在的涉税政策制定流程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把制定好的政策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研究批准后,再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
国家为了农业的发展给予了一些税收上的安排,这些政策一定是经过协调一致后、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出现的。
(二)平铺直叙,指向清晰在需要国家鼓励的事业中选择关键环节、关键点给予支持,从而实现优惠效率的最大化。
在政策中,必须就税种、税率、优惠方式、项目乃至产品等一一明确,同时设定一些条件,比如账目健全等。
具体大多是采取目录,或者是正列举的方式。
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国家财政通过税事支出花钱。
那么具体钱花在哪,在税收政策上保证说得特别直接。
比如说对农产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一定有一个目录,具体到一个东西,指向清晰。
(三)内容丰富,冠名困难目前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税收几乎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行为、财产、货物等多个领域,由于税收优惠指向要清楚,所以税收政策难以冠名,比如难以出台专门针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政策。
只要从事的行当或所做的产品符合要求,自然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所以,我国有关支持农业的税收很多,但是冠以农业或是龙头企业的很少甚至是没有。
河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十项措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冀政〔2010〕6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一季度,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增加,致使后几个月工作压力加大。
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硬化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快速行动,坚决打赢节能减排攻坚战,以各自任务的完成保全省目标的实现,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十项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有效遏制能耗污染快速反弹势头,确保实现全省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省政府决定立即采取以下十项措施。
一、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各设区市要根据省下达的能耗增量,核定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全年用能(电)量限定指标,按月进行核查、预警,对超过限定指标的企业果断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对年内建成且可能影响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两高”项目一律暂缓投产。
对违规建成的“两高”项目一律责令停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
二、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安监局、省能源局5月底前分别下达各设区市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设区市,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三、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度。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doc

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低碳,节能减排国家要重点扶持的项目之一,下面是针对节能方面的优惠政策: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89条(二)政策内容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三免三减半”)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综合利用资源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二)政策内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34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二)政策内容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温室气体核算及减排目标设定_WRI

Document title •包括企业、非政府组织、政府和其他组织构成的多方利益主体的联合行动•宗旨:制定国际认可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及报告标准并推广其采纳范围Document title供应商企业减排必经之路:132Document title 增强供应商企业的核算能力Document title供应商企业的总部负责所有工厂的温室气体核算客户企业收集供应商数据,进行温室气体核算供应商企业的工厂核算自身温室气体排放后上报供应商企业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温室气体核算供应商企业邀请外部咨询方进行温室气体核算供应商企业和工厂独立核算、分析温室气体数据,以更好地支持企业的发展决策核算现状改进的方向Document title6Document title理解基本概念边界:划分可纳入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排放量组织边界:确定何种公司业务可以纳入清单合并方法有:股权比例、财务控制权、运营控制权运营边界:−确定何种排放源可以纳入清单−确定如何对排放进行归类企业总排放量直接排放范围一排放间接排放范围二排放范围三排放Document title 理解基本概念范围一排放范围二排放范围三排放范围三排放Document title上游范围三排放上游范围三排放下游范围三排放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层级一供应商品牌商和零售商理解基本概念上游范围三排放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层级二供应商目前的排放上报重点核算供应商的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下游范围三排放下游范围三排放Document title 掌握基本排放类型化石燃料燃烧煤炭•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柴油•汽油••煤油等…净购入电力、热力等消耗•净购入电力•净购入热力•净购入冷力工业生产过程全氟化碳类化合物(•PFC ),包括CF4、C2F6 和C3F8,三氟化(NF3)、HFC ‐23(CHF3)和六氟化硫(SF6),用于半导体生产,以及用作化学气相沉积(CVD )系统、等离子蚀刻、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 ‐LCD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清洗气。
(法律法规课件)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

(法律法规课件)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五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规划,应当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第十条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学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我国环境保护十大政策

我国环境保护十大政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对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巨大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
下面将介绍我国环境保护的十大重要政策。
第一,大气污染防治法。
这个法律制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要求各地方政府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二,水污染防治法。
这个法律旨在保护水环境,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并鼓励公众参与水污染防治活动。
第三,土壤污染防治法。
这个法律主要针对土壤污染问题,要求各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治理,制定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防治措施。
第四,生态环境保护法。
这个法律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定了环境保护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这个法律要求建立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加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六,环境影响评价法。
这个法律规定了对各种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控。
第七,可再生能源法。
这个法律的目标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应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第八,节约能源法。
这个法律要求各个领域采取相关措施节约能源,并制定能源消费限额标准。
第九,环境保护税法。
这个法律旨在通过对污染物排放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方式,推动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并鼓励节能减排。
第十,生态护林员制度。
这个制度是为了加强森林生态保护而设立的,生态护林员的责任是巡护森林,保护植被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以上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十大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并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然而,仅仅依靠政策的制定是不够的,还需要广大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政府、企业和公众紧密合作,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好愿景。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节能减排相关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二、补助资金来源及用途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技术研发、政策宣传、能力建设等活动。
三、补助对象及条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节能减排效果。
2. 项目实施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实施能力。
3. 项目实施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4. 项目符合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
四、申请与审批1. 申请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所在地节能减排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地方节能减排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省级节能减排管理部门。
3. 省级节能减排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
4. 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公示无异议后,省级节能减排管理部门将评审结果报财政部备案。
五、资金拨付与管理1. 财政部根据省级节能减排管理部门的评审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地方财政部门。
2. 地方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3.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4.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1. 地方节能减排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2. 财政部定期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节能减排管理部门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4.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
财税[2009]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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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税[2009]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2024年电厂行业的相关政策

2024年电厂行业的相关政策一、环保政策在2024年,电厂行业将面临更严格的环保政策。
政府将加强对电厂的排放限制,要求电厂采取更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电厂的环保监管,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
二、能源转型政策政府将推动能源转型,鼓励电厂采用清洁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电厂需要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增加清洁能源的比重,适应能源转型的需求。
政府将加大对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三、安全生产政策政府将加强对电厂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电厂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政府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安全。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电厂安全生产的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效率。
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政府将加强对电厂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电厂行业的转型升级。
政府将鼓励电厂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电厂企业加强产业链合作,形成产业集群,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五、电价改革政策政府将推进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
电价改革将更加注重市场化和竞争机制的引入,推动电价体系的优化。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电价改革的监管,保障电价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六、投资鼓励政策政府将加大对电厂行业的投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厂建设和运营。
政府将采取多项措施鼓励投资,包括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
同时,政府还将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七、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将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电厂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例如,对于采用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等技术的电厂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同时,政府还将优化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公平性和透明度。
八、科技创新政策政府将加大对电厂行业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投入。
政府将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节能减排制度

节能减排制度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旨在鼓励和引导企业、机构和个人采取节能减排的行动,以减少能源的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减缓气候变化。
节能减排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能源效率标准:国家或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强制性的能源效率标准,要求企业、机构和个人在能源使用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
这可以包括建筑物能效标准、车辆能效标准、产品能效标准等。
2. 节能减排奖励机制:政府可以设立奖励机制,给予那些在节能减排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一定的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以激励更多的人参与节能减排行动。
3.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减排政策,通过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限额,并通过发放和交易碳排放权的方式来实现减排目标。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排放情况购买或出售碳排放权,从而提高排放效益。
4. 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政府可以通过广告宣传、教育培训等途径,向公众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方法,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通过引入节能减排制度,可以激励和引导企业、机构和个人采取节能减排的行动,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汇总(1998年01月-2009年06月)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汇总节约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对此高度重视。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国节能减排的政策、法规、文件逐步出台,加速了我国推进节能减排的步伐。
一、一九九八年199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标志着中国的节能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改善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二条)。
《节约能源法》的公布和实施确定了节能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为中国的节能行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1998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要求:“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三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二、一九九九年1999年2月11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确定了“节能产品”的定义: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将出台九大举措破解工能减排难题

力和 心理 承 受能 力都 较 低 。 “ 在运用 价格杠杆 促进 资源 节约 和环境 保护 的过程 中 , 态度 要坚 决 ,但 步子 要稳 妥 。 ”曹 长 庆表示 。 发改 委将 坚定 不移 地推 进 资源环 境 价格 改革 , 善价 完 格 形 成机 制 , 资源环 境 价格 不仅 能够 反映 资源稀 缺程 度 使 和市 场供 求状 况 , 而且 要 补偿 资源 开 发利用 过程 中 的环 境
成本 。
发改委还将统筹规划 , 把政策出台的影响控制在人 民 群众 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特别是安排好群众生活 , 防止低
收入 群 体生 活水 平 因资源 环境 价格 改革 而下 降 , 发社会 引
不安 定 因素 。
“ 十一 五 ” 划纲 要提 出,到 2 1 年我 国单 位 GD P 规 00
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促进服
务 业 和高 技术 产业 加快 发展 。
加大投入 , 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 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 能工程 ;实施水资源节约项 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
设; 推动 燃煤 电厂 二 氧化硫 治理 ; 渠道 筹措 节能 减排 资 多
金。
能耗降低 2 %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1%的 目 0 0
标。 去年单位GD P能耗仅降低 12 %, .3 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 不降 反升 , 今年一 季度 高耗 能行业 再度抬 头 , 能减 节
排 形 势严 峻 。
支撑 点和 发展 动力 。
国家 将 出台相 关政 策 , 大措 施 重拳 出击 , 九 以解 决 目 前在 节能 减排 问题 上遇 到 的认 识 不到 位 、 任不 明确 、 责 措 施 不配 套 、 政策 不完 善 、 入 不落 实 、 调 不得力 等 问题 。 投 协 首 先控 制增 量 , 整和 优化 结构 。要控 制高 耗 能、高 调 污 染行 业过快 增 长 , 加快 淘 汰 落后生 产 能力 , 完善促 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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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方面的九项优惠政策
低碳,节能减排国家要重点扶持的项目之一,下面是针对节能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收优惠
(一)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89条
(二)政策内容
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三免三减半”)
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综合利用资源税收优惠
(一)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二)政策内容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
(一)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34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
(二)政策内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税收优惠
(一)政策依据
《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二)政策内容
1、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2)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3)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2、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是指企业实施CDM项目的取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扣除上缴国家的部分,再扣除企业实施CDM项目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
企业应单独核算其享受优惠的CDM项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摊有关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合同能源管理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
(二)政策内容
1、营业税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增值税
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六、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二)政策内容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二)政策内容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三新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二)政策内容
1、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九、技术先进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二)政策内容
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