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价费[2011]55号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河池市老虎山片区棚户区改造上任异地安置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XJTZ[2015]035HC招标人: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日期:2015年11月日目录河池市老虎山片区棚户区改造上任异地安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XJTZ[2015]035HC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池市老虎山片区棚户区改造上任异地安置工程已由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发改审批〔2015〕122号、河发改审批〔2015〕276号文批准建设,并在河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号为:河施招备登字[2015]第33号。
招标人为河池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合同估算价:万元要求工期:180日历天招标范围:经图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诚信要求: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的企业和人员,且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发布《广西定价目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发布《广西定价目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10.28
•【字号】桂价综[2011]144号
•【施行日期】2011.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发布《广西定价目录》的通知
(桂价综〔2011〕144号)
各市、县物价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广西定价目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批复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字〔2003〕10号)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
说明:一、地方定价目录应当适时修订,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后进入或者退出本目录。
二、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本级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三、国家机关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
医院竞争性谈判样板
X X云龙招标X X项目编号:YLFCJ20151001-F项目名称: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采购采购单位:XX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XX云龙招标XX2015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竞标人须知5一、总则5二、竞争性谈判文件7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8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11五、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标12六、签订合同15七、其他事项16第三章项目需求16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0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3《X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23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29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封面)29价格文件29一、谈判报价表31二、分项报价表3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封面)33商务技术文件33一、谈判书(格式)35二、竞标保证金交纳证明36三、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36四、供货清单(格式)37五、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38六、竞标人XX明文件(按本须知第12条要求提供)3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39七、货物合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13条要求提供)40八、竞标人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4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XX云龙招标XX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采购(YLFCJ20151001-F)竞标公告XX云龙招标XX受XX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拟对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关单位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采购二、竞标编号:YLFCJ20151001-F三、竞标内容: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1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竞标人资格及要求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XX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竞标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广西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费用计算依据
建设单位管理费附1: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施工图审查费桂价费〔2006〕191号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序号工程概(预)算M(万元)施工图审查收费的α1 M<500 α≤10%2 500≤M<1000 α≤9%3 1000≤M<5000α≤7% 桂价费[2011]55号5000万元以下按α≤6.5%收取4 5000≤M<10000 α≤6%5 10000≤M<30000 α≤5%6 30000≤M<80000 α≤4%7 80000≤M<200000 α≤3%8 200000≤M α≤1%注: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标准。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以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额为计费基数分档计收。
施工图审查收费的α以勘察设计费用为基础。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费额如下: 100万元*1%=1万元 , (500-100)*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费额收费基价500 16.51000 30.1 13.63000 78.1 485000 120.8 42.78000 181.0 60.210000 218.6 37.620000 393.440000 708.260000 991.480000 1255.8100000 1507.0200000 2712.5400000 4882.6600000 6835.6800000 8658.41000000 10390.1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收费计价桂价费[2011]55号计费额起点为1000万元,其中,实施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市政、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各工程监理机构在上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广西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新规定
1. 按桂价费〔2011〕55 号文第一条(二)中的规定,降低“2010 年定额”第 69 页“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中的收费标准,降低后的“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见表 1:
序号
1 2 3 4 5 6
表 1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一
工程概(预)算 M(万元)
编制报环告境表影响 ~ ~ ~ 0.72 1.44 1.44 2.88 2.88 5.04
以上 5.04
注:1. 本表中的收费标准适用于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
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含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
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所
我区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新规定
——写在“2010 年定额”颁布实施三周年之际
赵虎林
摘要: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0 年版)颁布实施三年以来, 国家、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新规定进行了解读,介绍 了在网上阅读和获取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方法,并对该《定额》提出了修 改建议。
6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2012 年 3 月 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24 号文),该通知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试行一年。一 年以后的 2013 年 9 月 1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正式发布了“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桂价费〔2013〕88 号文),该文件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该文件在第一点中指出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费主体是工程造价服务机构。 目前我区工程咨询单位在工程咨询的工作中,使用该文件的附表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费时,经过分析并确定了收费项目的计算基数后也可参考执行。
广西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费用计算依据
⼴西区可⾏性研究报告其他费⽤计算依据建设单位管理费附1: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施⼯图审查费桂价费〔2006〕191号附件:建设⼯程施⼯图设计⽂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序号⼯程概(预)算M(万元)施⼯图审查收费的α1 M<500 α≤10%2 500≤M<1000 α≤9%3 1000≤M<5000α≤7% 桂价费[2011]55号5000万元以下按α≤6.5%收取4 5000≤M<10000 α≤6%5 10000≤M<30000 α≤5%6 30000≤M<80000 α≤4%7 80000≤M<200000 α≤3%8 200000≤M α≤1%注: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限价收费标准。
2、施⼯图设计⽂件审查费收费,以国家规定的现⾏⼯程勘察设计收费额为计费基数分档计收。
施⼯图审查收费的α以勘察设计费⽤为基础。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程招标代理中标⾦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费额如下: 100万元*1%=1万元 , (500-100)*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施⼯监理服务收费施⼯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费额收费基价500 16.51000 30.1 13.63000 78.1 485000 120.8 42.78000 181.0 60.210000 218.6 37.620000 393.440000 708.260000 991.480000 1255.8100000 1507.0200000 2712.5400000 4882.6600000 6835.6800000 8658.41000000 10390.1计费额⼤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收费计价桂价费[2011]55号计费额起点为1000万元,其中,实施农业,林业,渔业,⽔利、市政、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施⼯阶段的监理收费,各⼯程监理机构在上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工程造价咨询费计算器_总投资概算表
5.2
林地评估报告
5+1.5*9.4*1.5
26.15
林建协(2018)15号
0.0162%
取费基数为工程费用
5.3
编制及评估海洋环境评价报告书海域使用论证
市场询价
151.58
国海管字[2003]110号
此项为固定数值
5.4
生态影响评估报告
市场询价
45.00
林建协(2018)15号
此项为固定数值
5.25
计价格【2002】1980号,乘0.8系数
0.0033%
取费基数为工程费用
1.2.3
其他服务招标
19.35
1.2.3.1
环境影响招标
(100*1.5%+(环境影响评价费-100)
*0.8%)*0.8
2.08
桂价费字【2011】55号,桂价费
[2015]32号
0.0013%
取费基数为工程费用
1.2.3.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或依据
数值
备注
取费费率
费率备注
6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5%计取
806.06
计标(85)352号(第一直接费×
0.5%-1.0%)
0.5000%
取费基数为工程费用
7
工程保险费
工程费用*0.3%
483.64
建标【2011】1号(工程费用
255.51
参考计价格【2002】10,乘0.8系数
0.1585%
取费基数为工程费用
5
环境影响评价费
5.1+5.2+5.3+5.4+5.5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评审注意事项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评审要点及注意事项三、概算评审要点及注意事项(一)评审原则、理念和目标。
财政评审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同时根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概算阶段的特点,还应坚持“宽严相济、生态环保”的理念开展工作,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要严格把关,对具体的建设内容在量和价上要适当宽松,特别是水利项目不可遇见的因素较多,为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要考虑更周全一些。
中小河流是大地的血管,为了山更绿、水更清,我们应鼓励生态环保的治理方式,也许从短期上看生态环保的治理方式投入更大一些,但从长远来看,生态环保的治理模式更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其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巨大的。
总之,我们应尽力做到:经评审后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应达到建设标准适宜、工程造价合理、设计生态环保。
(二)主要评审依据。
1.项目立项依据。
(1)河流防洪治理规划文件,根据水利部要求,项目必须先规划再设计,因此,每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都有防洪治理规划审批文件。
(2)项目技术审查文件,财政评审是在水利部门技术审核之后进行,因此,应有技术审查文件。
2.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概算书,包括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书。
3.有关政策性文件。
(1)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56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1〕269号)(3)关于中小河流治理有关问题的函(桂财建函〔2012〕545号),规定前期勘察设计费、征地移民等费用控制在总投资5%内。
4.主要计价依据。
(1)《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07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概算定额》,《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补充定额》(2014)(2)《关于调整广西水利电力建设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桂水基(2016)1号)。
(3)《水利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水基[2016]16号)、《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水办基[2016]31号)。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工程名称:机构类别:房屋建筑工程(一类)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施工图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 建设部令第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1.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1.4国家计委、建设部颁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5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1.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面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9)1号)第二条本合同施工图审查项目的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 / 建安费万元。
2.3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第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3.1审查范围包括: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海绵城市专项、人防工程专项、消防工程专项)。
3.2审查范围不包括: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如:环境工程专项和住宅小区内园林绿化专项);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室外或室内二次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坡支护和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文件;高支模和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审批。
上述范围如需送审,需另行签订审查合同。
第四条审查内容4.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4.3消防安全性;4.4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4.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4.7与上述内容无关的其他设计问题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
桂价费[2011]55号精编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字体:大中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或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一)降低或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三)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执行: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四)规范和降低部分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其中,实施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市政、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各工程监理机构在上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校内午托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校内午托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9.21•【字号】桂价费[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校内午托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135号)各市物价局、教育局: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校内午托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教〔201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校内午托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校内午托服务费是指设区城市建成城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委托,利用校内设施向学生提供午托服务,安排学生在宿舍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而收取的费用。
学校对寄宿生不得再收取午托服务费。
二、校内午托服务费全区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根据当地学校午托相关设施的具体条件,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个别学校确因成本较高,需超过自治区规定最高收费标准的,必须按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和程序上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
民办中小学午托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学校收取的午托服务费主要用于午托有关设施的购置、修缮以及水电、午托管理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支出。
学生午托所使用的被褥等床上用品是在校购买或是自带,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决定,学校不得强制收取床上用品费用。
午托学生自愿在校入伙的,学校可代收午托伙食费,所收伙食费全部用于午托学生伙食开支,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学生家长公布伙食费实际收支情况。
咨询酬金计算及成本分析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十二条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五:四点 二十四分。
发改价格〔2011〕534号
五、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 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 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 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桂价费【2007】15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 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桂价费【2011】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 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四点 二十四分。
监理费费用组成
(2)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工程监
理的特定开支,具体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助和津贴
; 2)经营性业务开支。包括为招揽监理业务而发生的广告费、宣传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1 年成人高校招生简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1 年成人高校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了做好 2011 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招生计划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有招生资格的高校、专业、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和生源计划,编印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报考依据。
凡未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三)报考高起本或报考高起专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应届、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含应届、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
(四)报考专升本的,必须在 2012 年春季入学注册前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新生入学注册时,专升本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由录取学校负责验证。
考生如果以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或以假文凭、假证明、假材料获取报考和录取资格,入学后无法在教育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被取消入学资格、最终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桂价费[2011]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字体:大中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或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一)降低或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三)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执行: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四)规范和降低部分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其中,实施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市政、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各工程监理机构在上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仲裁机构仲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1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仲裁机构仲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仲裁机构仲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124号)区直有关单位,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仲裁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规定,现就我区仲裁机构仲裁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仲裁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件。
二、仲裁收费其他规定按照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执行。
三、各仲裁机构在实施收费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及收费公示。
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我区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收费标准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我区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收费标准表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仲裁案件处理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40元1001至50000元40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4.0%40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0.8% 50001至100000元200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3.0% 432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0.6% 100001至200000元350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732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200001至500000元5500元+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132元+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 500001至1000000元850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1732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1% 1000001元以上11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5% 2232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5%——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桂价格[2011]1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桂价格〔2011〕128号)各市、县物价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解决当前电力供应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减轻发供电企业亏损、最大限度保障我区电力供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电力供应临时调节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70号)精神,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在全区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对全区大工业、非普工业及商业用户的用电量(不包括居民、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军队用电中的动力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随电费一并征收0.0556元/千瓦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
二、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由供电企业代为征收。
趸售环节不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
三、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四、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由自治区物价局实行专户管理,在设立使用银行专户前,各地征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暂由供电企业保存,待专户启用后再一并缴入专户。
五、为了保障电力供应临时调节措施的顺利实施,广西电网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电力分配指标落实到各级供电企业。
各级供电企业必须如实上缴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
对虚报、瞒报、漏报或挪用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总投资估算表
㎡
20.00
280
9
医疗设备采购
116.00
116.00
项
1
116万元/项
二
第二部分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9.14
19.14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3.86
3.86
项
1
财建[20168
1.38
项
1
桂价经字[2000]88号文
3
设计费
4.45
4.45
项
1
计价格[2002]10号文
总投资估算表
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估算价值(万元)
技术经济指标
备注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合计
单位
数量
指标(元/m²)
一
第一部分费用:工程费用
55.08
34.74
116.00
0.00
205.82
1
楼地面工程
22.68
22.68
㎡
810.00
280
2
天棚工程
16.20
16.20
㎡
810.00
200
9
材料检验试验费
1.00
1.00
项
1
桂建标[2013]47号文
三
第一、第二部分费用合计
224.96
四
基本预备费
29.24
29.24
项
1.00
(三)×13%
五
总投资
55.08
34.74
116.00
48.38
254.20
3
墙柱面工程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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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
〔2011〕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2011-04-29来源:--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或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
(一)降低或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
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降低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
(三)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执行:
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四)规范和降低部分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其中,实施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市政、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各工程监理机构在上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降低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
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含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10%收取。
上述行业以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六)其他收费及管理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不执行减免收费优惠政策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四、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 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
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
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
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
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
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五、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
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