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友好县市框架协议书(精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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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结友好县市框架协议书

缔结友好县市框架协议书

XX县地处贵州西北部乌江上游,海勃湾区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黄河上游,两地虽相隔千山万水,但血脉相连,双方的自然条件、资源优势、经济状况、历史文化以及发展战略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和互补性,合作前景十分广阔。为了实现两区县的经济文化跨区域发展,促进两地的友好往来和交流合作,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结为友好县市,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指导思想:XX县与海勃湾区缔结友好县市,是两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共同需要,是双方谋求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共同愿望,是加快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选择。双方本着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重点在工业、农业、城镇建设、文化交流、人力资源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达到共谋发展、共同进步的目的,共同探索在多领域寻求各项事业共创共建的结合点,搭建携手并进的互动平台,拓展发展空间,促进两地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事业繁荣、社会全面进步。

二、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和协商一致原则。在平等、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双方缔结友好市县关系,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条件和发展潜力,有利于促进两地的经济发展。开展多领域、多层面的合作与交流,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双方有权根据法律、政策和需要,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事关合作的实质性问题,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共识。

(二)政府主导的契约性合作与市场驱动的功能性合作相结合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进合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双方协调机制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推动民间交流与合作。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逐步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鼓励相互之间开展投资、技术、劳务、人才、信息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市场驱动,实现经济互补。

(三)多样性与渐进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双方的利益要求,以

彼此开放、共同发展原则为基础,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类型、不同措施、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加强合作。坚持成效标准,以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合作切入点,以实际经济联系的发展为基础,自下而上,从小范围到大范围,循序渐进,逐步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次。

三、合作内容

加快两地经济增长、文化繁荣,是两地友好合作的重点。两区县将在工业、农业、城镇建设、文化交流、人才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力求最大限度取得双赢效果。

(一)工业方面:打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建立透明、便利、规范的投资促进机制。强化工业兴区、兴县战略,充分发挥两地矿产资源优势,鼓励煤化工、煤电、硫酸工业、磷化产销等合作,加快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采取联合组团等形式共同招商,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生产、投资合作。根据市场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达到优势互补。

(二)农业方面:积极发挥农业产业带动优势,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在良种良法、畜牧业开发、龙头企业带动等方面加强合作,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共同探讨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支持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加强农业科技开发、特色农业开发、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开发,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

(三)城镇建设方面。共同探索双方在城镇建设方面取得的经验,打破地方保护枷锁,双方共同搭建平台,促进民间企业在未来城区规划、耕地保护、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的共同合作,推动两地城镇开发进程。

(四)文化交流方面。两地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品牌效应,在旅游景区开发、旅游产品推介、饮食文化开发等方面加强沟通与交流,引进民营企业投资开发。保护和发展各自的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共同探讨两区县在保护文物和开发自然旅游资源的经验,互相学习,搭建两地文化部门和民间组织的稳定的合作组织,加强联系,互通情况,促进交流,增进友谊。共同研究两区县重要的文化旅游合作活动,制定可行的合作方案,推动文化旅游实质性进展。

(五)人才资源开发。双方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干部、人才、劳务交流与合作。如互派干部挂职学习、干部培训、技术人才交流,或是通过互派党政代表团、企业、团队、民间组织、协会参观考察等方式,全方位加强人才交流。注重加强劳务合作,开展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交流和劳务输出输入组织合作,促进劳动力规范有序合理流动,协调解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协作组织劳务输出。

四、合作机制

(一)建立行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行政联席会议,双方轮值主持,研究决定双方合作规划,协调推进双方合作的重大事宜。如需临时增加会议,双方共同协商。

(二)建立组织协调制度。双方合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两区县政府办,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本协议提出合作事项的进展,组织有关部门联合编制推进合作发展的专题计划,并向年度行政联席会议提交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

(三)建立督促落实制度。协议双方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督促落实本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及友好往来事宜由两区县分解至各自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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