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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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方案

1.做到开工有报告、批准有手续、图纸有会审、施工有方案、技术有交底、变更有手续、隐蔽有记录、交工有档案、工程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计量管理有制度、器具有检定、数据有溯源、核准有规程、人员有考核、信息有网络。

2.施工网络计划和工序控制

(1)工程部按工程项目的施工总网络进度计划编制月、周进度计划,并按计划要求对专业项目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总网络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节点突破时,工程部应分析原因,征求业主和监理单位意见,修订总网络进度计划,同时标明修订版号和修订时间,发送各专业项目部及有关单位和部门。

(3)工程部按照月、周进度计划对关键线路的项目进行部署,做到专业内部和专业间分步流水作业,专业交叉有序配合。

3.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控制

——审查人员资质,验明特岗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

——审核进场机具验证记录;

——审查主要材料、半成品的材质证明和复验证明,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进行可追溯性检查;

——检查作业文件的到位和交底记录,必要时应有清楚实用的技艺评定准则;

——确认安全和作业环境。

4.对作业设计规定的活动,工程部负责组织,方案的修改应按程序进行,检查执行者和验证人员的责任落实。

5.对于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程部负责检查落实施工中的监控措施。

6.隐蔽工程控制应按与业主、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的代表约定的程序进行。

(1)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1)制定隐蔽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使工人在施工前明确操作工艺、质量标准,以保证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

2)在施工中对隐蔽工程(钢筋工程、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实施“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职检,并认真填写检查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由施工员认真检查隐蔽工程质量,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专职质检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请业主及监理人员检验认可。

(2)隐蔽工程的检查

没有业主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项目部应保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可供检查时,项目部应及时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隐蔽工程的复查

当机组试运时发现某一隐蔽工程有质量问题时,业主可指示对这一隐蔽工程进行剥露及重新检查和测量,项目部应予执行,并应在检查和测量后对之重新复盖和整理好。

(4)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和部位,将按《施工验收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和业主的要求执行。

2)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项目部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

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业主来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应包括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业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项目部应在业主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测量控制

(1)应执行《业主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设备控制程序及测量管理条例》和《测量控制程序》。

(2)施工准备阶段测量控制

a.项目经理部接受业主的测量控制点,进行现场验证。

b.测设施工测量控制网;

c.各专业项目部编制本单位施工的测量方案,经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项目经理部备查。

(3)测量过程控制

a.按方案进行测量作业;

b.测量交接执行现场交桩、交点、交资料的三交制度,废桩、废点交接前予以清除;

c.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区域内公用基准测量桩点的保护;

d.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部监督检查测量成果的质量,确定需要对重要测量成果(如控制网、建筑物、构筑物的定位、主轴线及标高、沉降观测点)进行复测。

8.技术交底

执行《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和《关于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交底和图纸审查、技术交底的规定》。

(1)施工准备阶段的技术交底

a)项目经理部会同业主约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总体交底;

b)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按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要求向两级项目部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c)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交底应作出技术交底纪要发给有关单位;

d)专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有关人员和工长进行技术交底,填写《单位工程技术交底记录表》。

(2)施工过程的技术交底

a)项目经理部会同专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施工技术人员根据本工程特点和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状况,对作业人员施工前进行图纸要求、标准规范的执行和作业要点等内容的技术交底;

b)专业项目部对工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应由工长将施工作业设计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填写《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记录表》;

c)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制定技术交底计划,据以执行并报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部备查。

(3)技术交底的文件和记录表交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部登记于《技术交底登记表》。

(4)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内容组织和进行施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进行监督检查。

9.工序交接

(1)执行《工程工序交接管理》的规定。

(2)工程部按工程项目的施工网络计划定期或分阶段制订工序交接项目清单,发给有关专业项目部。

(3)工序交接以交接记录(工序交接单、会签单、二次灌浆通知单等)为标识。上道工序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经质量专检员签证认可。工程部还应对包括现场条件交接内容在内交接工作进行确认,并提出产品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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