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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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程序

传唤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程序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醉驾检察院传唤的原因是什么?

醉驾检察院传唤的原因是什么?

醉驾检察院传唤的原因是什么?被传唤说明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审理。

检察院传唤当事人,是要核实案情,下一步程序是: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起诉,如果有犯罪事实,并且有证据证明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会将案子起诉到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一、醉驾检察院传唤的原因是什么?醉驾取保候审现被检察院传唤,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对本案已经向检察院提起起诉意见,检察院传唤当事人,是要核实案情,下一步程序是: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起诉,如果有犯罪事实,并且有证据证明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会将案子起诉到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案子到人民法院后,如果被法院判处缓刑,嫌疑人就不会被收监;如果要判实刑,法院会在开庭当天批准逮捕将嫌疑人收监。

▲二、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

2、醉酒驾车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嫖娼未遂事后派出所传唤的流程是什么?

嫖娼未遂事后派出所传唤的流程是什么?

嫖娼未遂事后派出所传唤的流程是什么?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因为做错了事情,很多人会被派出所收押,收押之前会进行传唤,也就是通知你到派出所进行配合调查,很多时候因为嫖娼的事件被抓的人很多,所以这里小编告诉大家一下关于发生了,嫖娼或者是嫖娼未遂事后派出所传唤的流程是什么?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的理解。

嫖娼未遂事后派出所传唤的流程是什么?派出所传唤的流程:(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

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传唤的规定有什么?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传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是什么?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个人对于刑事诉讼法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解决生活中的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刑事诉讼法,通常在解决行善见的时候都会有一个传唤的过程,传唤就是给被告人一个通知书,约定一个时间地点接受询问,那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是什么?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需要注意的是,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公安机关在传唤询问的最长的时间是多久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我国刑诉法对公安机关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

第九十二条只是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同时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持续时间的规定只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没有被羁押的的犯罪嫌疑人。

▲三、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的区别:1、性质不同:治安传唤是一种行政措施,刑事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2、适用依据不同:治安传唤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公安机关的刑事传唤的适用依据为《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警办案须知》;。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1. 法律性质不同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等同于通知,不具备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

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

2. 实施机关不同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

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说一些比较专业的名词,而这些刚好就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些强制措施,比如拘传、传唤以及拘留等等。

像这三个名称比较相同的措施,你知道其中的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
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
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而对于传唤,《刑事诉
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

刑诉法传讯有什么规定?

刑诉法传讯有什么规定?

刑诉法传讯有什么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传讯不到案的,可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生活中会遇到大大小小的烦心事,假如有一天您或者朋友,因为某些事受到警方的刑诉法传讯。

这时,如果您或者您的朋友受到传讯,关于这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传讯和传唤的区别是什么?相信有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下面将一一归纳总结,小编为您解答。

▲一、传讯和传唤的区别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

传唤的目的是使诉讼程序按计划进行,弄清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确及时地处理。

传唤须用传票,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传唤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并要依法送达。

受传唤的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上规定的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传讯不到案的,可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区别是什么

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区别是什么

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区别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有权向犯罪嫌疑⼈、被告⼈、证⼈或者其他⼈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这就是所谓的传唤。

⽽公安机关除了有刑事传唤权之外还有治安传唤权。

那么,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区别是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治安传唤是⼀种⾏政措施,刑事传唤是⼀种侦查⾏为;2.适⽤依据不同:治安传唤的法律依据为《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的刑事传唤的适⽤依据为《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警办案须知》;3.适⽤对象:治安传唤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刑事传唤的适⽤对象是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百九⼗三条之规定);4.适⽤程序不同:治安传唤不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刑事传唤要求办案部门负责⼈批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百九⼗三条之规定);5.适⽤时限不同:治安传唤时限为24⼩时,⽽刑事传唤时限采取以12⼩时为⼀般,24⼩时为例外的原则。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第⼆款之规定);6.是否可以强制传唤的规定不同: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对⽆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由此可见,治安传唤可以强制传唤。

⼆、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区别1、治安处罚是指轻微违法,不构成犯罪的⼈进⾏的处罚。

刑事处罚是对违法⾏为严重,构成犯罪的⼈进⾏的处罚。

主要区别就是针对的违法⾏为的严重程度不同。

即轻微违法的,适⽤治安处罚。

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适⽤刑事处罚。

2、前者是⾏政处罚,后者是刑事处罚。

3、前者由公安机关决定,后者由法院判决。

传唤当事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传唤当事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传唤当事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传唤需要办理传唤证,并且要报相关领导批准。

同时,被传唤人到案后对其的讯问不得超过24小时。

大家需要注意,传唤也是允许口头形式的,但要在讯问的时候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传唤是刑事诉讼当中一种经常使用到的措施,但传唤并不是刑事强制措施。

由于传唤对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也会造成影响,因此要求公检法机关在采取传唤措施的时候必须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究竟传唤当事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传唤程序(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

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二、传唤须知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程序范本

传唤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程序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刑事传唤条件都有哪些 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

刑事传唤条件都有哪些 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

刑事传唤条件都有哪些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很需要嫌疑人的配合,而此时公安机关传唤嫌疑人进行询问的,则可能出现嫌疑人不来的情况,这个时候可能就会进行拘传。

那法律中规定刑事传唤条件,也就是刑事拘传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很需要嫌疑人的配合,而此时公安机关传唤嫌疑人进行询问的,则可能出现嫌疑人不来的情况,这个时候可能就会进行拘传。

那法律中规定刑事传唤条件,也就是刑事拘传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传唤条件都有哪些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运用拘传措施不仅是为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清其财产状况,进行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可成为排除妨碍执行的行为有力措施。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拘传措施。

但为了防止操作的随意性,对拘传的具体执行方式作了限制性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适用拘传措施,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或执行员提出意见。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报经院长批准后,填写拘传票,交由司法警察。

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强制被传唤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

对抗拒拘传的被拘传人,执行拘传的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包括可以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

但讯问结束后,如无需采用其他强制措施,应恢复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

▲二、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传唤的对象有哪些,条件是什么

传唤的对象有哪些,条件是什么

传唤的对象有哪些,条件是什么传唤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并且是强制度最轻的一种。

针对这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是有决定权的,但需要注意拘传的适用对象。

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传唤的对象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传唤的对象有哪些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二、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

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三、刑事拘传的特点有哪些(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综上所述,拘传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并且还是要这些人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

传唤是什么意思

传唤是什么意思

传唤是什么意思我们都知道,虽然传唤不是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五⼤强制措施之⼀,但也是诉讼过程中经常会⽤到的⼀种措施。

传唤的对象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被告⼈,还包括其他的诉讼当事⼈等等。

那么⼤家知道传唤是什么意思吗?下⾯,跟着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吧。

⼀、传唤是什么意思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讯问,但是应当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传唤的⽬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法定的诉讼⽂书--传唤证。

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

受传唤⼈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

⽆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经依法传唤⽽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到案。

需要对犯罪嫌疑⼈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逮捕或进⾏拘留。

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认罪态度的⼀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传唤的性质:1.不具有强制性;2.不属于强制措施。

三、传唤有什么程序(⼀)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承办执法⼈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被传唤⼈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期。

(三)对被传唤⼈⽆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为,承办⼈员可以⼝头传唤有关⼈员。

宣布⼝头传唤时,承办⼈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头传唤的情况记⼊笔录。

关于传唤的相关知识内容,⼩编就为⼤家整理到这⾥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些帮助。

继续盘问和口头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继续盘问和口头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No matter where there is a genius, I use the work of others to drink coffe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继续盘问和口头传唤的区别是什么?导读:口头传唤是公安机关已经确定好了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证人的相关明确信息,然后对其进行传唤。

而继续盘问是在一定场合之内,公安机关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当场盘问,认为当场盘问不足以弄清楚对方的身份,只能够请至公安机关进行继续盘问。

一、继续盘问和口头传唤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口头传唤、书面传唤、强制传唤及刑事强制措施(拘传)、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等等多种强制性审查措施,但上述多种审查措施,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一致,加之条文较为原则,使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对究竟应适用何种强制性审查措施,是适用口头传唤、书面传唤,还是强制传唤,或是继续盘问,往往容易混用、错用,以致出现了有的办案单位对应当适用继续盘问而不适用继续盘问,而有的则超范围大量适用继续盘问的情况,严重影响执法办案质量。

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盘问措施是《人民警察法》赋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项法定职权,它与传唤等审查措施在适用对象上存在明显区别:1、传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讯问或者询问的一种法律措施。

传唤从性质上,分为治安(行政)传唤、刑事传唤;从形式上,分为口头传唤、书面传唤;从强制程度上,分为非强制传唤和强制传唤。

2、当场盘问检查主要适用于人民警察在巡逻盘查中针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的一种审查措施。

而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针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当场盘问、检查后,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审查措施。

3、治安(行政)传唤的适用对象,是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中,针对特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违法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题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题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题集1、公安行政案件管辖的分类答:管辖从内容上来分,可分为四类: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等。

2、管辖的基本原则答: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是管辖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处罚确定的管辖原则。

3、地域管辖包含的内容答:第一,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第二,行政案件如果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第三,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不适用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原则,只能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第四,办案协作。

4、什么是共同管辖答: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是管辖冲突的一种情形。

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指定管辖”是如何规定的答: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6、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电子证据;(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六)鉴定意见;(七)检测结论;(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7、书证答: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表达的思想、行为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8、物证答: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9、视听资料答:是以声音、图像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10、证人证言答: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口头或者书面陈述。

11、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答:是指违法嫌疑人就本人是否实施违法行为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所作的陈述或者辩解。

12、鉴定意见、检测结论答: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提供的案件事实材料,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得出的结论。

派出所口头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派出所口头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派出所口头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派出所口头传唤的法律规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一、派出所口头传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二、传唤程序(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

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传唤的注意事项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什么是传唤,公安机关传唤期限是多久

什么是传唤,公安机关传唤期限是多久

什么是传唤,公安机关传唤期限是多久所谓传唤呢,就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种措施。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第⼆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

相信⼤家在平时⽣活中都看了不少的法制节⽬,通过观看法制栏⽬能够了解⼀些基本的法律问题,今天⼩编要给⼤家⼤家讲的问题就是有关公安机关期限的问题,不知道⼤家对这个问题了解多少呢,那么下⾯就跟⼩编来⼀起看看吧。

1、什么是传唤所谓传唤,就是指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种措施。

2、公安机关传唤期限的时间是多久传唤期限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中华⼈民共和国》第⼀百⼀⼗九条第⼆款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

《》第⼋⼗三条第⼀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情况复杂,依照本定可能适⽤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

3、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第⼀款: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但是应当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

传唤后必须使⽤讯问笔录、⽽不能使⽤询问笔录。

对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的不能适⽤刑事传唤。

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

但犯罪嫌疑⼈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时。

4、刑事传唤是否具有强制⼒《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不在强制措施类。

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由的效⼒,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

被派出所传唤是什么意思

被派出所传唤是什么意思

被派出所传唤是什么意思
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涉及到⼀些案件,那么可能会被派出所传唤,那么被派出所传唤是什么意思?⼀般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什么情况?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能让⼤家对这⽅⾯有所了解。

被派出所传唤是什么意思
1、传唤⼀般分为治安传唤和司法传唤,⽽被派出所传唤⼀般是指治安传唤。

2、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批准,使⽤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为⼈,⼈民警察经出⽰⼯作证件,可以⼝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

对⽆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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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传唤人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警察传唤人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警察传唤⼈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再办理⼀些刑事案件的时候,经常会涉及到传唤犯罪嫌疑⼈的情况。

传唤是刑法上的⼀种强制措施,需要满⾜⼀定的条件才可以传唤,那么警察传唤⼈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警察传唤⼈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在采⽤拘传时,必须严格掌握拘传的条件。

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犯罪嫌疑⼈必须经过传唤⽽不到案的;(2)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且有影响诉讼进⾏的可能。

如果犯罪嫌疑⼈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法。

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到案接受讯问。

使⽤戒具必须慎重。

如果强制犯罪嫌疑⼈到案时,犯罪嫌疑⼈没有反抗,就不使⽤戒具。

使⽤戒具的,⼀旦犯罪嫌疑⼈到案,就不再继续使⽤戒具。

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

也就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当时⼯作⽣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

3、对犯罪嫌疑⼈进⾏传唤和拘传的时候,必须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证明⽂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使⽤的《传唤通知书》及⼈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证明侦查⼈员⾝份、讯问任务的证明信。

4、传唤犯罪嫌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

⽽司法机关在采取传唤的时候也是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条件、⼿续来执⾏,否则的话传唤就会构成违法,就有可能被嫌疑⼈、被告⼈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

要是你在这⽅⾯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店铺的在线律师。

事故科传唤是干什么呢?

事故科传唤是干什么呢?

事故科传唤是干什么呢?我们知道,口头传唤是公安部门一个十分重要的权利,这个权利也保证了公安部门的对于嫌疑人的调查,但是在不同的案件事故当中是有着不同的时间限制的。

那么事故科传唤是干什么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学习法律。

一、事故科传唤是干什么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第二十一条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依法传唤。

二、出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没有争议的财产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交警固定现场证据,当事人撤离现场;(2)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记录事故状况;(3)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名;(4)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在调解结果中,当事人签名调解书生效;2、事故严重,一般程序。

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

三、怎么确定交通事故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案件?交通事故属于民事还是刑事,要看事故责任划分和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造成下列损害结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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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传唤不属于法定的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但同样也是刑事诉讼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措施。

主要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的措施。

关于传唤的具体内容,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具体讲解。

▲一、什么是传唤?
传唤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

▲二、传唤的性质:
1.不具有强制性;
2.不属于强制措施。

▲三、传唤机关不派出执行人员,不得使用器械。

▲【法条链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

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第一百九十六条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

传唤在刑事诉讼当中主要用于公检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到案进行讯问的措施,其不具有强制性,但为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传唤措施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批准,否则的话就是非法传唤。

更多关于传唤的法律知识,请大家到知识栏目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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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当事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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