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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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温政发〔2018〕3号)规定,企业自主选择并前往银行开设保证金专户,采用现金、办理保函的形式缴纳;或者前往保险公司办理保险。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核算务工人员工资,工资足额支付,不得以风险金、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克扣工资。工资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或通过劳务企业发放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3、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责令整改,限期仍未支付的,同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银行或保险公司直接从本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本企业承诺在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保证金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足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间自调整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温政发〔2018〕3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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