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检察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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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检察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检察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检察院《关于印发〈XX州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红检发〔2011〕5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诉讼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效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XX县人民检察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立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形成诉讼监督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协作配合,争取政法各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探索和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共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工作合力。
1.建立和完善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机制。建立与侦查机关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刑事发案和立案情况,完善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反管辖规定立案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健全对立案后侦查工作的跟踪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立案后违法撤案等问题;建立侦查机关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及时通知作出批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制度;建立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监督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信息共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和部门:侦查监督科
责任人:张宇明
督办领导:沈石勇
完成时限:18年6月底前
2.建立和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将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刑事抗诉案件工作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强化抗诉案件跟踪监督,规范检察机关调取或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工作;建立对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二
审书面审理、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后改变原审判决案件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监督;深化量刑建议改革,规范量刑建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范围和标准,探索建立符合庭审规律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和部门:公诉科
责任人:韩丽
责任领导:沈石勇
完成时限:18年12底前
3.建立和完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民事申诉案件检调对接机制,有效开展抗诉案件调解工作;完善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机制,进一步规范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和程序,提高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和监督实效;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制度,规范列席审委会的职责、范围和程序;建立民事执行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机制,扩大民行监督的范围。
责任单位和部门:民事行政检察科
责任人:段学海
责任领导:马菊华
完成时限:18年6月底前
4.建立和完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制。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查,完善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进行监督的制度,保证刑罚变更执行公开公正;健全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机制,推行羁押期限告知、羁押情况通报、期限届满提示、换押等制度,防止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建立和完善刑罚执行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的监控和监管信息双联网建设,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日常监督,促进依法文明管理;完善被监管人及家属约见检察官制度,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机制,探索社区矫正的新途径,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责任部门:监所检察科
责任人:张学斌
督办领导:马菊华
完成时限:18年6月底前
5.建立和完善执法保障机制。积极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情况,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经费支持,进一步加大对诉讼监督工作的投入,为诉讼监督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技术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抓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的监控和监管信息双联网建设工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责任部门:办公室、技术科
责任人:刘剑、肖五阳
督办领导:杨宏伟
完成时限:长期
二、强化内部与外部监督,保障诉讼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监督自己与监督他人同等重要的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与外部监督,保障诉讼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1.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协作机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侦、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规定,加强内部监督与配合,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率;健全内部执法情况通报机制,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互相通报执法情况,对执法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和诉讼监督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健全和完善检务督察、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错案追究等制度,着力纠正诉讼监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保障诉讼监督权规范行使。责任单位和部门:政治处、纪检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责任人:刘渝情、曾小关、李涯生、张宇明、韩丽、段学海、张学斌、杨福有督办领导:沈石勇、杨宏伟、马菊华
完成时限:18年6月底前
2.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工作机制。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接受人民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建立与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定期联络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工作制度,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诉讼监督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建立群众监督检察工作制度,
采取邀请视察、案件评议、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诉讼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和部门:人民监督工作室
责任人:谢鸿祥
督办领导:马菊华
完成时限:18年12月底前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诉讼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各部门要以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为载体,以专业化建设为核心,把诉讼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诉讼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1.抓好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专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努力打造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诉讼监督队伍,夯实正确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思想基础。
责任单位和部门:政治处、纪检组
责任人:刘渝情
督办领导:沈石勇
完成时限:长期
2.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创新专业化干部队伍培养模式,采取跟班培训、案例讲评、精品案件评选、业务竞赛等多种形式,培养业务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诉讼监督人才,提升业务素养,推动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
责任单位和部门: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责任人:刘渝情、曾小关、李涯生、张宇明、韩丽、段学海、张学斌、杨福有督办领导:沈石勇、杨宏伟、马菊华
完成时限:长期
3.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诉讼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对各业务部门及检察人员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提高诉讼监督工作在业务考评中的权重,根据业绩予以奖惩,提高检察人员开展诉讼监督的积极性,引导和促进诉讼监督工作健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