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工程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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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及土方工程分包合同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桩基础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与工程建设单位就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现场情况、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桩基础及土方工程分包工程(以下称“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及范围: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桩基础及土石方工程。具体详附件:报价清单。

1.4 工程建设单位:

第2条承包方式

2.1 乙方包工包料、包施工机具、包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包配合桩基础检测等。

2.2 主要工作内容:暂定人工挖孔桩(不含空桩)工程量约/米,钢筋工程量约/吨,具体详附件:报价清单。

第3条工程造价

3.1 计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

3.2 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运输费、钢筋笼吊装费、管理费、赶工费、劳保费、劳动保险费、施工安全措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材料转运费、相关检验检测费、税金、各类行政收费及利润、配合桩基础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等相关一切费用;

3.3 本合同暂定价为(¥元) 最终根据设计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及《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3.4 本合同约定的包干综合单价已经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波动及因政府规范、标准或要求等对本工程的技术图纸、质量要求有所修改所产生的费用、实际工程量与暂估工程量存在差异、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税率及费率的变化、施工范围的增减等)。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第4条质量标准

4.1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及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要求,乙方施工的桩基础质量应确保一次交验合格。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拆除返工或整改,造成的

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2 若因乙方护壁或者孔桩其它质量问题导致垮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工程建设单位的经济处罚。施工中遇烂孔、溶洞,乙方必须主动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若因乙方孔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后续施工受阻,乙方应负责处理孔桩质量问题,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4.3乙方同时应当确保本工程的质量达到合格,若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无法获得上述奖项的,乙方须承担质量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4乙方施工工程必须达到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确保本分包工程对甲方所承包项目在整体竣工后两年内获得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及广东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不造成影响,并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万科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第5条工期

5.1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2月7日(或具体的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期为45 个日历天(含节假日)。

5.2 控制节点工期如下:。乙方必须完全服从工程建设单位及甲方工期进度计划安排,随

施工需要增加劳动力,确保甲方总工期进度计划及分段工期计划。除甲方确认的工期顺延外,工期不得顺延。

第6条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6.1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

□按节点结算,结算节点为:

□其他

乙方应于结算期当月的21日向甲方报送上月21日至20日已完进度结算报告(书面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结算报告应当包含结算单、工程量计算式等相关资料。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结算。

6.2 支付方式:甲方审核完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结算报告后,甲方按照审核确认工程量的85% 支付工程进度款。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完毕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结算办理完毕且工程资料交清后,甲方扣除前期已付工程款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本分包工程所在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乙方在收取上述工程款时应当提供等额有效的工程发票(若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后,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不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上述款项。

6.3 乙方所报送的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甲方审定金额3%,如超过则乙方按超过甲方审定金额部分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工程资料交清后的两个月内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报送甲方审核后一个月内派人核对,否则,以甲方单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作为工程最终结算金额。

6.4 乙方指定以下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均需通过该帐户支付。如乙方须变更收款帐户,

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资金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6.5 乙方结算经办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若非该结算经办人与甲方进行结算工作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

第7条工程材料及设备

7.1 本工程甲方供应的材料为。甲方供应的材料按照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规定限额领料,若乙方超领料限额的,乙方按甲方采购价另加10%的采保费向甲方支付超耗材料费。上述超耗材料费甲方有权随时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本条根据情况选择使用)

7.2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甲方供应的材料除外),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送检,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所用材料的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材料准用证,有环保要求的要提供环保合格证。

7.3 本工程所需全部机具均由乙方提供。乙方提供的机具须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并提供相关出厂合格证明。

第8条双方权利义务

8.1 甲方权利义务

8.1.1 甲方委派(联系电话:)为现场代表,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把关,并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的问题,以便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工程。但甲方现场代表无权签署任何经济合同及进行任何经济结算。

8.1.2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复晒,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8.1.3 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垂直运输。甲方提供总配电箱及二级配电箱,之后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负责提供用水接驳点,接驳点后的用水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使用水电及设备应当遵守国家要求和甲方规定,而且不得浪费,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按照200元/次~500元/次支付违约金。

8.1.4 依据现场实际情况,乙方需自行解决工人住宿问题,明令禁止施工现场搭设工人住宿板房,工人进场施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费用按19元/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实行门禁卡管理后,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办理门禁卡,刷卡进入施工现场,并以此作为工人发放工资的有效证明。

8.1.5 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扰乱现场秩序、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勒令乙方予以辞退;

8.1.6 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达到甲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并有权视情况调整乙方承包范围。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8.1.7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2 乙方权利义务

8.2.1 乙方委派(联系电话:)为现场代表,代表乙方全面进行现场管理。甲方对乙方现场代表及乙方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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