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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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号

关于印发《某某公司汛期

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属各段、子(分)公司:

现重新修订的《某某公司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

某某公司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铁路防洪工作,提高灾害气象条件下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恶劣天气对运输的干扰,确保汛期行车安全,根据有关规章、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预警信息发布

第二条根据中央气象台、内蒙古专业气象台的暴雨预警通知,结合降雨过程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由集团公司防洪办报集团公司防洪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

第三章预警应急响应

第四条各单位、各级防洪机构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必须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在30分钟内进入戒备状态,并严格实施

以下重点措施:

1.工务、运输、机务、电务、车辆、建管、房土、物资等处室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立即对本系统防洪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对下属站段领导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工务、机务、电务部门做好添乘检查准备。

2.工务、运输、机务、电务、水电等主要行车单位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主要领导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本单位值班室值岗,对本单位防洪应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安排,并检查和督促下属车间值班和落实防洪应急响应相关事宜。

3.工务、电务、水电等主要行车工种现场人员于20分钟内在车间、工区集结待命,派出巡查人员按照包保区段分段巡守;相应区段的各车站立即通知两端区间运行列车的机车乘务员,对本线及周边环境加强了望,随时做好减速慢行或停车准备,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

4.各相关单位按照《某某公司应急处置“八固定”管理办法》内集铁办〔--〕---号文要求立即通知相关地方防洪抢险协议单位,确保抢险人员、机械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断道水害,随时调用;建设单位立即通知降雨覆盖区域的施工单位听候调遣,并做好随时出动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章防洪地点等级规定

第五条Ⅰ级防洪地点:汛期可能发生灾害,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如重度危岩、严重陷穴地段等。

第六条Ⅱ级防洪地点:雨中及雨后一段时间可能发生水害,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如水冲线路、边坡坍塌地段以及存在病害的挡护设施等。

第七条Ⅲ级防洪地点:虽无明显病害,但不能排除水害发生风险的地点。

第八条对于Ⅰ级防洪地点,汛期要选派经培训合格的职工进行昼夜看守。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看守制度,绘制详细线路巡回图,设置呼叫标和防洪警示标志,配备固定电话和无线对讲机,配齐应急防护备品,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并用对讲机与司机进行联控。

第九条对于Ⅱ级防洪地点,要落实具体监护人和责任区段,遇大雨及以上雨情预报,看守人员要携带必要的应急防护备品和无线对讲机提前就位,对责任区段进行雨中及雨后一段时间的临时监护,一般情况下雨后临时看守2天。

第十条对于Ⅲ级防洪地点,当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后,要安排职工按照巡回图分批次不间断冒雨巡查。同时,各工务段要制定添乘计划,遇大雨及以上雨情,雨中及雨后3天内要加强添乘检查。

第十一条加强对防洪地点动态管理。大雨及以上雨情结束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雨后设备检查,动态掌握设备变化,根据汛期设备安全风险等级,适时调整防洪地点。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长大路堑、高陡边坡和落石多发区段等

防洪关键处所的病害整治,严密防范滑坡、崩坍、落石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第五章汛期值班留守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保证双人双岗。凡天气预报有降雨或预见有降雨时,工务工区要提前通知雇用巡查人员到所属工区待命。总值班室、防洪办对有关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保证防洪值班制度的落实。

第十三条遇暴雨天气,各工务段调度须加强与上游水库值班人员的联系,动态掌握向下游泄洪情况,必要时安排人员驻库警戒。

第十四条各工务工区必须留有一半以上的人员值班,并提前分配好包保区段,确保能够在10分钟内执行冒雨出巡检查和参加水害抢险,并要有一名工长或班长带班,确保在汛期突发危情时,能组织起有效的抢险力量。

第六章降雨量警戒制度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雨量警戒分为出巡警戒、限速警戒、封锁警戒三个等级(各区段雨量警戒值见附件)。

1.出巡警戒。工务部门除按规定对Ⅰ级防洪地点进行汛期看守,对Ⅱ级防洪地点进行雨中及雨后2天临时看守,对Ⅲ级防洪地点加强雨中巡查外,对其他地段也要及时进行巡查(包括添乘机车检查),确保重点地段不失控,一般地段不漏检。

一般情况下,对降雨区段雨后添乘检查不少于3天,当连续

雨量30毫米及以上时,雨后对降雨区段内Ⅰ、Ⅱ、Ⅲ级防洪地点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降雨停止后三天内,对降雨区段路基设备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限速警戒。当土体含水量趋于饱和,若再遇较强降雨,有发生山体开裂、斜坡失稳、路堑(堤)坍塌等水害的可能,应及时对列车采取限速警戒措施。

不同土质、不同环境、不同降雨特征对土体趋于饱和的连续雨量影响很大。山体斜坡、路基边坡降雨受害反映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列车限速及取消限速的时限,由各工务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3.封锁警戒。短时强降雨,发生边坡溜坍、水冲线路、泥石流等突发水害的可能性较大地段,需封锁线路进行设备检查。封锁警戒措施一般限于地质灾害多发的山区、丘陵和路基病害多发的区段。

执行封锁警戒后,经检查确认线路具备开通条件时,可解除封锁警戒。开通后首趟列车不能为旅客列车且速度不得大于45公里/小时,后续列车按工务提供的放行条件运行。列车司机应加强了望,工务部门应加强巡查。封锁警戒解除后若降雨量符合限速警戒条件时,应继续执行限速警戒。

第十六条各工务段要及时整理分析线路发生水害的成灾雨量,每次出巡检查,都要做好出巡情况登记(附件2)。积极探索水害发生规律,通过对成灾雨量的反演,实际检验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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