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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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精编版】

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精编版】

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对落实“有效投入年”工作的督查意见》(常新政〔2006〕37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有效投入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建设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快速、高效、有序、合法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关于村镇(街道)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常监发〔2005〕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区实际,现就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监督管理机构为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由区监察局牵头组织的,区检察院,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区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制度。

监督检查实施主体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对建设项目所行使的职能,按照“谁主管谁主办”的原则,实施监督检查。

区监察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督查人员与有关部门人员联合督查。

二、重点建设项目督查范围1、由国家资金、镇(街道)村集体资金及国家、集体和私人共同投资而国家、集体资金投资比例超过50%等公有资金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2、由国家和集体出资、融资的其他建设项目;3、由区人民政府授权督查的建设项目。

三、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内容1、对与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2、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勘察设计和开工条件等前期工作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概算控制以及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4、项目建设的投资环境、参建单位的信誉进行评估,对项目效益进行评估。

四、督查工作方式督查采用经常性督查和跟踪督查两种方式。

项目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项目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项目重点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项目重点工程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关键性作用和高风险的工程,其完成质量和进度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功。

为保证项目重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重点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机构1. 项目经理办公室:负责项目重点工程的整体管理和协调,保障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2. 专业技术部门:负责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持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4. 财务部门:负责重点工程的经济预算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

5. 监理单位:负责对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建议和改进建议。

四、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重点工程的实施工作,制定相关计划和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2. 技术负责人:负责重点工程技术方案的设计和优化,指导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

3. 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工程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确保施工安全。

4. 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重点工程的质量检查标准和程序,监控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五、管理流程1. 立项阶段:明确重点工程范围和任务,制定工程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责任人员职责。

2. 设计阶段:对重点工程进行详细设计和方案论证,确保设计符合要求和标准。

3. 施工阶段:组织开展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保证按计划完成工程。

4. 质量验收阶段:对重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5. 完工阶段:提交重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竣工手续,保证工程交付使用。

六、管理要求1. 制定重点工程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合理安排资源和人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或组织中,为了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设计和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它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监督措施和项目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个关于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项目管理组织架构1.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和项目监督人等角色。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项目组成员负责具体的项目工作,并根据项目计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项目监督人负责对项目的规范、合规性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2.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应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全面负责、项目组成员的专业技术职责和项目监督人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等要求。

二、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管理流程应包括项目启动、项目计划、项目执行、项目控制和项目收尾等阶段。

每个阶段都应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顺序和工作时间,并设定相应的工作节点和关键路径。

2.项目管理流程应有明确的决策机制和沟通机制。

决策机制包括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策和项目组的决策。

沟通机制包括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

确保项目信息的流转畅通和合理有效。

三、项目监督措施1.项目监督措施应包括日常监督、阶段性监督和终审监督三个层次。

日常监督主要通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督人的定期检查和相互沟通来完成。

阶段性监督主要通过阶段性评估和质量检查来完成。

终审监督主要通过项目终审和评估来完成。

2.项目监督措施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监督评估机制。

监督检查机制包括交叉检查和自查互查。

监督评估机制包括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确保项目的规范、合规性和质量。

四、项目监督责任1.项目监督责任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和项目监督人的责任。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项目组成员负责具体的项目工作,并根据项目计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项目监督人负责对项目的规范、合规性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重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重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重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重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划和要求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从项目计划、资源管理、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四个方面来探讨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项目计划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它明确了项目的目标、工期、资源需求和执行步骤等。

在重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中,监督者需要对项目计划进行全面审查,并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监督者还需要与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了解项目计划的具体细节,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二、资源管理资源管理是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的关键。

监督者需要对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例如,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可以保证项目进度的顺利推进;物资资源的合理采购和使用可以保证项目质量的达标。

监督者需要密切关注资源的供应和消耗情况,及时调整资源的分配,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重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

监督者需要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监督者需要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把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监督者还需要与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以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四、风险管理重点工程项目面临着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技术难题和人为失误等。

监督者需要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监督者还需要定期组织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提高项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监督者需要密切关注项目的风险动态,随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重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规划和要求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监督者需要从项目计划、资源管理、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把控,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以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实现项目目标的顺利达成。

产业园区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产业园区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产业园区重点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快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提高产业园区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控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产业园区内所有重点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规模较大、对园区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重点项目。

三、管理原则1. 项目管理需以园区整体发展为出发点,服务于园区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

2. 项目管理需以依法合规为基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有关规定。

3. 项目管理需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项目经济效益。

4. 项目管理需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利用资源,优化布局结构。

5. 项目管理需以协同创新为导向,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项目技术创新能力。

6. 项目管理需以风险防控为基础,及时发现并应对项目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四、管理体系产业园区重点项目管理体系由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各重点项目组成,各部门和岗位责任明确。

1. 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园区重点项目的策划、推进和监督工作,保障项目整体发展规划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落实工作,包括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具体实施。

3. 各重点项目团队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包括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和运营。

五、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规划阶段(1)项目规划立项项目申报人需提交项目意见书,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报管理委员会审定。

(2)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符合条件的项目需报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才能正式立项。

(3)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团队依据项目规划要求,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符合规划图纸的项目需报审查评估机构审查评估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2. 项目实施阶段(1)项目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贯彻实施施工方案,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及时调整方案。

(2)项目验收施工完成后,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定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一、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概念与作用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的规范和程序,它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度规范和程序要求,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稳健实施和高效完成。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落实项目目标,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项目效益,防范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项目目标与责任制度应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责任,明确项目的投资规模、工期、质量和安全等目标要求,明确项目管理人员与监督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2. 项目监督管理机构制度应明确项目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职责分工等,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 项目监督管理程序制度应明确项目的监督管理流程和程序要求,规范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招标采购、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资金使用、合同管理、工程验收等环节,确保所有管理工作按照程序规范进行。

4. 项目监督管理规范制度应明确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规范,包括项目管理的原则、理念、要求和标准,明确项目管理的目标,规范项目管理的行为和方法,确保项目管理正确、规范、科学。

5. 项目监督管理工具制度应明确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工具和方法,包括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技术标准、检测手段、考核评价等工具和方法,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科学化。

6.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提升制度应不断完善和提升,及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更新和修订监督管理制度,适应项目管理的发展和变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三、项目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和执行1. 项目监督管理规范的遵守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是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不得有违反监督管理规范的行为和行动。

2. 项目监督管理规范的执行和检查监督管理规范的执行应由项目管理人员监督执行,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监督管理规范的有效执行和实施效果。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5篇)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5篇)

项目监督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项目监督管理制度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行为,理顺项目监管流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进度、质量、安全、节约、高效和廉洁等要求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总体要求(一)公用事业局各职能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对局属各单位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

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是我局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部门;局财务审计科是政府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局安全生产科是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单位要设立责任部门对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实施进行管理,每月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工作)将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局项目管理办公室。

配合局职能部门进行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日常巡检和专项检查。

(三)各单位要设立专人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将项目信息录入“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集中监管电子信息平台”。

第二条范围该制度监管范围是局及局属基层单位建设实施的全部或部分采用政府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本级资金、市本级资金)。

第三条项目储备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局属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投资)政策、通化市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时做好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

要求各单位要建立项目储备库,将谋划项目入库管理,为下一步项目立项、实施、争取国家资金做好准备。

各单位要及时将项目库建设情况报送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按季度报送项目储备情况书面材料(包括项目概况,估算造价,实施计划)。

第四条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政府及发改部门的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及时启动储备项目或确立新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能源评价等相关工作,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为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做好准备。

第五条项目立项严格按照《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及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有关规定,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

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重点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重大危险源项目;2. 高风险建设项目;3. 关键基础设施项目;4. 特种设备项目;5. 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项目。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

2. 建立安全生产重点项目专班,负责具体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的监管工作。

四、管理措施1. 严格项目审批程序。

对安全生产重点项目进行严格审批,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加强项目安全管理。

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3. 严格现场监管。

对安全生产重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明确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5.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对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严格安全生产考核。

对安全生产重点项目进行考核,对未达标的项目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五、应急处置1.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针对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2.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信息报送。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地区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各类项目管理活动时的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目标任务、管理流程、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方面。

第四条项目管理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经过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而开展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是指影响公司核心利益、战略发展、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涉及公司重大资源投入、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项目。

第六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和执行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委员会领导,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九条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审定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计划,重要节点决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风险的处理等。

第十条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监督、风险管理、成本控制、质量保障等。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前期调研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前期策划等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委员会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均设立领导人员,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批项目计划、决策项目实施、协调项目进展、解决项目风险问题等。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项目进展、管理项目成本、控制项目质量、评估项目效果等。

第十五条前期调研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对项目进行深入调研、开展前期策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四章目标任务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目标应当明确、具体、可行,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利益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项目目标应当包括: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投资回收期、效益预期等内容。

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方案

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方案

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方案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支撑、带动作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本办法的重点项目包括:(一)列入省级重点的项目;(二)列入市级重点的项目;(三)其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

第三条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投产阶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第四条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内容重点包括:(一)项目领导联系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项目秘书落实情况、服务质量和效果;(三)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的协调解决情况,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责任部门、责任时限等落实情况;(四)发改委、经委、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水保、林业及水、电、气等相关部门服务情况;(五)项目推进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是否按时开工、竣工;(六)项目建设的形象进度、实现投资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实行月报月结、季度督评、排位通报制度。

每月通报重点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开工和竣工情况;每季度进行全面督查评比、排位通报。

第六条月报月结的实施主体为市发改委、市重点办。

季度督评、排位通报的实施主体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重点办。

第七条全程跟踪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为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第八条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考核办法另文下发),市委、市政府对重点项目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市级和各区县、园区有关部门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一)侵占、截留、挪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二)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延迟重点项目财政资金拨付,影响重点项目进度的;(三)在对重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复(核准),影响重点项目实施的;(四)由于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为,影响重点项目实施的;(五)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对重点项目收费、摊派、罚款的。

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方案

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方案

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方案一、引言重点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是为了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的成果。

本方案旨在明确项目管理的目标、重点和方法,制定全面的监督管理计划,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项目管理目标1. 确保项目按时交付:项目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表顺利完成,并按时交付给用户或客户。

2. 确保项目质量:项目管理应关注项目的整体质量,对关键过程和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3. 确保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管理应注重成本控制和资源管理,合理安排项目的财务预算和资源分配。

4. 发挥团队合作:项目管理应强调团队合作和协作,有效地管理和激励项目团队,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和绩效。

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方案(二)1. 制定全面的项目计划: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和核心,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表、资源和约束条件等,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2. 确定项目关键路径:关键路径是指项目中与项目完成时间最关键的一系列任务,对关键路径的跟踪监督是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的关键。

3.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项目管理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包括定期开会、编写项目报告、沟通工具的使用等,确保项目团队之间的沟通顺畅。

4. 进行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部分,应在项目启动阶段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5. 进行项目的监控和控制:项目监控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对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和风险等进行监控和控制。

6. 进行项目的评估和总结:在项目完成后,需要对项目的整体绩效进行评估和总结,以提取经验教训并改进项目管理的方法和流程。

四、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计划1. 项目启动阶段:- 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和约束条件;- 确定项目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 制定项目计划和工作进度;- 进行项目风险分析和评估;- 完成项目启动报告和相关文件。

2. 项目执行阶段:- 进行项目的全面监督和控制;- 定期召开项目会议,评估项目进展;- 追踪关键路径,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监督项目的成本和质量,确保项目的质量和预算控制;- 定期编写项目报告,向相关方提供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

重大工程项目过程监督管理制度

重大工程项目过程监督管理制度

重大工程项目过程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重大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重大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装备制造等。

项目监督管理团队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项目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二、监督管理团队的设置1. 项目监督管理团队由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其中包括项目总监、项目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

2. 项目监督管理团队应当具有一定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熟悉项目施工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3. 项目监督管理团队应当积极配合业主代表、监理单位等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施工。

三、监督管理制度1.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启动阶段,项目监督管理团队应当参与项目立项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安排等进行评估,提出专业建议。

(2)项目设计阶段,项目监督管理团队应当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

(3)项目招标阶段,项目监督管理团队应当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确保招标过程公平公正,保证中标单位的施工能力和信誉。

2. 项目实施阶段(1)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监督管理团队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项目管理人员,制定整改计划。

(2)项目材料采购阶段,项目监督管理团队应当对材料供应商进行筛选和审核,确保所采购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项目施工质量阶段,项目监督管理团队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项目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项目竣工阶段(1)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监督管理团队应当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对项目交付使用前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项目质量合格。

(2)项目结算阶段,项目监督管理团队应当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完成工程项目。

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丰富强化监督手段,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质量、安全受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市属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造价亿元以上。

二、监督方式:采用监督巡查事先告知方式,每月月初安排巡查计划,各监督员事先熟悉了解工程情况,由分站主任带队,全员参与,可事可邀请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

每月一周确定为检查周,在这一周对重大工程进行随机巡查,整个监督过程为事先所有成员集中,主任安排分组检查。

而后各组进行检查,可结合相应的检测,抽测。

最后各组集中分析讨论,形成监督抽查记录,反馈监督意见。

三、监督内容:1、行为检查:分为静态行为与动态行为。

静态行为: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期基本建设程序;参建单位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人员资质,人员配备,人员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时性、手续规范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编制审批及时性、手续规范性;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工伤保险办理手续等。

动态行为: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到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情况;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监理见证工作情况及记录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工序报验,质量验收;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未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签字是否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等。

(一)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抽查依据对照表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抽查依据对照表序号抽查内容抽查依据静态行为抽查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3 参建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情况《建筑法》第二十条《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4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5 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委托监理单位监理情况《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6 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情况《建筑法》第七条7 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8 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公司委任书、变更及日常参与质量验收、签字情况《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4.3.1条9 工程概算中确定的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资料《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10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及其相关资料《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11 拆除工程相关资料备案手续《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12 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建筑法》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13 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的资料《建筑法》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14 与施工企业签订车辆的清洗及工地内外道路的清扫保洁协议宁政发[2011]133号动态行为抽查1 项目负责人变更书面手续,及日常参与质量验收签字情况《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4.3.1条2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情况《监理规范》第5.2.2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三十条3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4 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5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6 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有关部门备案《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检查依据对照表序号抽查内容抽查依据静态行为抽查1 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且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2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编制审批及时性、手续规范性《监理规范》第3.2.2、3.2.5、4.1.1、4.1.2、4.2.1、4.2.2、4.2.3条3 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要;项目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任命书《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监理规范》第3.1.3、3.1.4条4 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第18条5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及时性、手续规范性《监理规范》第3.2.2、5.2.3条6 见证员岗位证书《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二(2)7 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第四条8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情况《监理规范》第8.2.5条动态行为抽查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配备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平行检验《监理规范》第3.2.5、3.3.2条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监理规范》第3.2.2条3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在岗情况,监理人员变更手续规范性,参加《省监督细则》第4.3.4条、《监理规范》第3.1.4条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情况4 审查工程开工,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监理规范》第3.2.2、5.2.4、5.2.8、5.4.12条5 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监理见证工作情况及记录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监理规范》第3.2.5条《旁站管理办法》第6条6 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汇总及整理、分类有序、及时归档《监理规范》第3.2.5、5.2.5条、第7.4.1、7.4.3条7 审查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

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保障工程安全,规范工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重点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投资、重点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重大民生工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质量为本、持续改进;3. 科学管理、高效实施;4. 依法依规、规范运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重点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整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策。

第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设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岗位。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七条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进度安排、资源配置等;2. 完成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文件的审核;3. 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4. 确保施工场地、设备、材料等满足施工要求。

第八条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九条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措施。

第十六条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第十七条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九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1. 引言本文档旨在探讨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方法,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重点工程项目通常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风险,因此需要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来保证项目的成功。

2. 监督与管理原则在进行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时,我们应遵循以下原则:- 独立决策:监督与管理决策应独立进行,不依赖用户的帮助或指导。

- 减少法律纠纷:应避免涉及法律复杂性的策略,以减少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可能性。

- 拥抱简单策略:应采取简单明了的策略,以降低项目管理的复杂性和风险。

3. 监督与管理策略以下是重点工程项目监督与管理的一些简单策略:- 制定详细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阶段性目标、时间表和资源分配。

确保计划合理且可行性高。

- 分配责任: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和角色,确保每个参与者理解其职责,并按时履行。

- 定期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定期与项目团队和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交流。

- 监控进展:持续监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的问题或风险,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对项目的关键节点和成果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项目交付的质量符合要求。

-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最小化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4. 结论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是确保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

通过遵循独立决策、简单策略和减少法律纠纷等原则,以及采取详细计划、责任分配、定期沟通、监控进展、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等策略,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重点工程项目,实现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引导全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制定以下具体管理制度:一、要严格项目报建程序。

所有重点项目必须按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程序规定进行审批,确保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二、要进一步把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要认真落实和完善重大项目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投标制(重大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物资的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制、重大项目会计委派制和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安全。

三、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随意调整和变动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标准,切实控制投资规模,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概(预)算制度。

四、要加强工期管理。

对资金有保障的项目,要详细编制施工计划,倒计时安排工期,坚决克服前松后紧、上半年松下半年紧的情况,确保工程如期竣工。

五、要加强质量管理。

要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坚持质量标准,搞好质量管理,力争重点项目工程。

六、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凡属国有资金(包括本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的各项资金)的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履行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手续的项目,财政不得划拨资金。

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镇纪委、城建办、财政所要认真审核重点项目工程完成情况,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

要严格执行镇财政制定的项目建设费用标准,不得在项目建设资金中列支各种名目的奖金、福利和不属项目建设开支范围的其它费用。

所有国债项目概算中的二类费用必须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概算使用,特别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经核准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业务用房,未经批准不得动用预备费。

单位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不得超额使用现金进行工程结算。

工程项目督查管理制度(3篇)

工程项目督查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督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合理: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督查管理制度,确保督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客观公正:督查工作应客观公正,确保工程项目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 及时高效:督查工作应做到及时、高效,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4. 严格责任:明确督查责任,确保工程项目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督查管理工作由我单位工程项目督查领导小组负责,下设督查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督查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工程项目督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督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3. 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督查办公室职责:1. 负责工程项目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收集、整理工程项目相关信息,为督查工作提供依据。

3. 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协助工程项目督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督查内容第七条工程项目督查内容包括:1. 工程项目进度: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计划推进,确保工程进度。

2.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项目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3. 安全生产: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确保施工安全。

4. 造价管理:检查工程项目造价是否符合预算,确保造价合理。

5. 人员管理:检查工程项目人员配备是否合理,确保人员素质。

6. 机械设备:检查工程项目机械设备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完好。

7. 环境保护: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保护。

重点工程督查管理工作制度

重点工程督查管理工作制度

重点工程督查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督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点工程确定1. 重点工程范围包括政府投资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关键产业工程等。

2. 重点工程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确定,纳入督查管理。

三、督查管理机构1.设立专门的重点工程督查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重点工程的建设情况。

2.督查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督查管理人员1. 督查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督查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熟悉重点工程管理政策和法规,确保督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五、督查工作流程1. 督查管理机构根据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要求,制定督查计划和排程。

2. 督查管理人员按照督查计划,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督查管理人员应当编制督查报告,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工程建设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督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督查效果,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六、督查管理内容1. 工程施工管理:督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2. 合同管理:督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 资金管理:督查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预算和规定使用,是否存在挪用和私分现象。

4. 环保管理:督查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照环保法规规定实施,确保工程建设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5. 质量管理:督查工程质量控制情况,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七、督查管理制度的监督评估1. 监督评估机构应当对重点工程督查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督促督查管理机构不断改进和提高。

2. 监督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督查工作效果和管理水平做出评定,向领导层和社会公众公布评估结果。

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重点项目的管理,包括立项、实施、监督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管理的职责、权限、流程和要求,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的依据是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所有重点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项目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总结工作。

第七条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不同项目的规模和性质,设立项目组,每个项目组由项目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办公室配备必要的项目管理软件和工具,保障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各部门、单位应配合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十条项目管理分为立项阶段、实施阶段、监督阶段和验收阶段。

第十一条立项阶段:项目管理办公室收到项目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论证,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实施阶段:项目立项后,项目组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开始实施项目,监督和控制项目进度和成本,及时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三条监督阶段: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四条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编制项目验收报告,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确认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章项目管理要求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协调项目组成员的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组成员要服从项目经理的指挥和安排,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认真执行工作。

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方案

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方案

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方案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支撑、带动作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本办法的重点项目包括:(一)列入省级重点的项目;(二)列入市级重点的项目;(三)其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

第三条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投产阶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第四条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内容重点包括:(一)项目领导联系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项目秘书落实情况、服务质量和效果;(三)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的协调解决情况,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责任部门、责任时限等落实情况;(四)发改委、经委、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水保、林业及水、电、气等相关部门服务情况;(五)项目推进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是否按时开工、竣工;(六)项目建设的形象进度、实现投资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实行月报月结、季度督评、排位通报制度。

每月通报重点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开工和竣工情况;每季度进行全面督查评比、排位通报。

第六条月报月结的实施主体为市发改委、市重点办。

季度督评、排位通报的实施主体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重点办。

第七条全程跟踪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为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第八条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考核办法另文下发),市委、市政府对重点项目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市级和各区县、园区有关部门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一)侵占、截留、挪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二)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延迟重点项目财政资金拨付,影响重点项目进度的;(三)在对重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复(核准),影响重点项目实施的;(四)由于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为,影响重点项目实施的;(五)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对重点项目收费、摊派、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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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引导全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制定以下具体管理制度:
一、要严格项目报建程序。

所有重点项目必须按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程序规定进行审批,确保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二、要进一步把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要认真落实和完善重大项目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投标制(重大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物资的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制、重大项目会计委派制和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安全。

三、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随意调整和变动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标准,切实控制投资规模,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概(预)算制度。

四、要加强工期管理。

对资金有保障的项目,要详细编制施工计划,倒计时安排工期,坚决克服前松后紧、上半年松下半年紧的情况,确保工程如期竣工。

五、要加强质量管理。

要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坚持
质量标准,搞好质量管理,力争重点项目成精品工程。

六、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凡属国有资金(包括本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的各项资金)的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履行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手续的项目,财政不得划拨资金。

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镇纪委、城建办、财政所要认真审核重点项目工程完成情况,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

要严格执行镇财政制定的项目建设费用标准,不得在项目建设资金中列支各种名目的奖金、福利和不属项目建设开支范围的其它费用。

所有国债项目概算中的二类费用必须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概算使用,特别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经核准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业务用房,未经批准不得动用预备费。

单位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
制度,不得超额使用现金进行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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