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双重视角下的诚实信用
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是永不停歇的过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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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是永不停歇的过程原文道德与法律的联系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
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益。
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 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 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
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
2.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 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
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
法调整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即意志的外在表现,因为法定首要任务是要建立一种外在秩序。
道德则不同,它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
它给人们提出并要求解决的不仅是举止行动,还包括动机和世界观问题,而且更注重后者。
2.表现形式不同。
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的,表现在政权机关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决议、条例、指示等规范性文件中。
道德则是以“社会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社会意志”,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如医务道德、政治道德、商业道德、社会舆论、社会公约等。
3.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
法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建立法律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
而道德则主要是通过为人们指出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在人们中间建立起以义务为纽带的道德关系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
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社会主义荣辱观视角下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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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的 助人 为乐 的 社 会 主义 人 文 精 神 的 激 励 和保 护 。 民 法通 则 》 《
规 定 :没有 法定 的或 者 约 定 的义 务 , “ 为避 免 他 人 利益 受 损 失 进行 管 理 或 者 服务 的 , 有权 要 求 受 益 人 偿 付 由此 而 支 付 的 必 要 费用 ” 可见 , 于那 些 接 受 他 人 无 义 务 服 务 的人 , , 对 要支 付 服 务者 花 费 的必 要 费用 。 显然 , 是 为人 民服 务 精 神 的体 现 。 这 通 过 “ 因 管 理 ” 债权 设 计 , 管 是 见 义 勇 为 的英 雄 , 是 无 的 不 还 有 热 心肠 的普 通 “ 人 ”不 仅 能 获 得 民 事 法 律 的权 利 救 济 , 好 , 也 获得 了价 值判 断 的 良好 预 期 。 学 会 助 人 为乐 , 要有 “ 要 还 感 恩 ” 识 , 善 于 帮助 他 人 , 意 要 并且 被 帮 助 的 人 要 主动 学 会 “ 知 思 、 恩 和报 恩 ” 民法 通 过 强 制 性 的 、 晰 的制 度 设 计 兑 现 感 。 清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J 6 1 4 0 (0 6 0 - 0 4 0 1 7- 8 6 2 0 )5 0 0 - 2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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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
这是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战略决策。
深入研究和探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关系,促进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任何时代和社会的文明,都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就总体而言,文明要求社会对自身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自觉的协调,以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达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序与和谐。
人类历史发展至今所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法律与道德,因此,只有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系统,从而保证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
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生成形态并列。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
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
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
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
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
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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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德的法律化
过程中 用儒家经典特别是《 春秋》 作为分析案情、 认定犯罪的 根据, 并按经义的 精神解释和 施用法律。 如犯罪人主 观动 机 符合儒家的“ 、 精神, 忠”“ 孝” 即使其行为构成社 会危害, 也可
富勒、 德沃金、 罗尔斯等为代表的新自 然法学派强调法律和 道德之间不可 分割的内 在联系。 现代民主 法制社会基本认同
收稿 日期 :0 1 0 — 8 2 1- 9 2
作者简介 : 敏 (9 3 )女 , 阳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学部讲师。 陈 17 一 ,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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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年 1 01 2月
天 津 市 经 理 学 院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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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 u t2 1 g s 0 1
第6 ( 期 总第 3 ) 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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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标志。 所谓“ 准五服以 治刑”即 , 对于九族之内亲属之 间相互侵害的 犯罪行为, 要根据五服所标示的 远近亲疏关系 定罪量刑。 服制愈近, 尊犯卑者的 对以 处罚愈轻, 卑犯尊 对以 者的 处罚愈重; 服制愈远, 则与此相反。 这一原则的 确立, 是 引礼入刑、 融礼于法的产物, 是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 重要表现。 三是整个封建社会将调整家庭宗族 伦理 关系 最基 本的 道德准则纳入法律。 违犯这些道德原则的行为 则出 礼乃
的许多内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 道德通过对法的某些规定
《 春秋》 决狱与“ 原心定罪” 、 亲亲得相首匿、 恤刑原则的规 定。
春秋决狱是汉武帝时 期董仲 舒等 人提出的 一种断 狱方式,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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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商法律网/article/default.asp?id=8880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
这是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战略决策。
深入研究和探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关系,促进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任何时代和社会的文明,都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就总体而言,文明要求社会对自身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自觉的协调,以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达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序与和谐。
人类历史发展至今所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法律与道德,因此,只有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系统,从而保证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
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生成形态并列。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
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
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
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
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
道德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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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包括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
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
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笔者试图通过对礼与法关系之历史考察,寻求道德与法律协调之合理内核,进而就当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略陈解决之管见。
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
〔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
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
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
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
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
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
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
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
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
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
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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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在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中的哲学思考。
我们将首先阐述法律和道德的基本概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然后分析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这两个过程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及其实现的路径。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然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道德的指引和约束。
道德作为人们内心的行为规范,对于引导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法律的道德化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方向,它要求法律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充分体现道德原则,实现法律与道德的良性互动。
道德的法律化也是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
通过将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制度,可以强化道德的约束力,使道德观念深入人心。
道德的法律化有助于将道德要求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从而保障道德建设的顺利进行。
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法制建设需要道德的支撑和引导,而道德建设则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动。
因此,我们需要从哲学的角度思考如何实现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探索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
这将有助于我们深化对法律和道德关系的理解,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和道德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法律的道德化法律的道德化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发展趋势,它指的是将道德规范融入法律体系中,使法律具有更深的道德内涵和更广泛的社会接受度。
这种趋势的实现,不仅有助于提升法律的社会效能,也有助于强化社会的道德基础。
法律的道德化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内在关联。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通过强制力保障社会秩序,而道德则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体内心信念引导人们的行为。
法律的道德化,就是将这种内在的关联显性化,使法律成为道德的载体和延伸。
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
![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https://img.taocdn.com/s3/m/5e4ca17d02768e9951e73855.png)
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摘要]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一直是法哲学无法解释清楚的问题。
法律是依托权利而存在的,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有着强制力和约束力。
道德就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大家都要遵守,但是它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文章首先介绍了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概念,然后揭示了两者的法哲学倾向,同时确定法治这一社会基础。
[关键词]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法哲学;德治思想道德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底线,也是一个社会人们共同价值观的体现,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其存在的时间很长,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基础。
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的行为更加规范,明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定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
一、概念解析道德法律化简单说就是某一个国家将自己的传统或某一道德理念、道德原则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其法律效力,在立法过程中也会对原有的道德观念进行一定的补充,使其更加规范、更加合理。
道德法律化有很多解释方式,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同时道德法律化也有很多的内涵,这里总结为两点:道德被国家所认可,并上升为国家的法律;道德成为法律后,道德的价值就成为法律价值,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这不能把道德法律化简单认为是立法过程,它只是要经历这一步,但道德渐变为法律不只是立法的过程,道德变成法律还包含了执行法律、遵守法律以及司法过程,不单单是立法。
法律道德化是基于人们强烈的法律观念,要求社会成员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合理利用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在人人守法的基础上,通过时间的催化,让法律变成人们日常自觉遵守的道德。
但是要注意,法律就是法律,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道德化也不能简单认为是执行法律,它还包含了司法过程和立法过程。
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同时包含法律执行和一个司法程序,某种角度说它们是统一的,在法哲学领域它们是一致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向,用辩证法看,它们是一个问题的全部周延,是统一的。
可以这样认识这个问题,道德法律化就把道德变成法律,其中心思想就是道德就是法律;法律道德化,同样被简单认为是法律就是应该遵守的道德,其中心思想就是法律就是道德。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https://img.taocdn.com/s3/m/40ddb379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14.png)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摘要】本文探讨了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的过程。
首先介绍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阐述了它们之间的互动和影响。
接着分析了道德法律化的意义,强调了道德在法律制定和执行中的重要性。
然后讨论了法律道德化的必要性,指出法律应当更加贴近道德规范。
接着探讨了推动法律道德化的途径,强调了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重要性。
最后总结了实现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的重要性,强调了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关键作用。
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深入理解如何促进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以及一些重要的法治社会建设举措。
【关键词】道德、法律、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社会成员、参与、有机结合、重要性、法治社会、实现、建设、举措。
1. 引言1.1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课题,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的传承和发展。
道德法律化指的是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其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和制度。
而法律道德化则是指法律制度与道德观念的融合,使法律规范不仅仅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更要引导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
在当今社会,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向和目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法律和道德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
只有将道德观念融入到法律规范中,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幸福。
我们要不断探讨和探索如何实现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的转变,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正文2.1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道德是人们内心深处对善恶、正误的认识和评价,是个体的道德感和行为规范的集合。
而法律是国家制定、公布、强制执行的规范行为准则,是社会规范与制约的具体表现。
道德与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依存的。
道德是法律的内在基础,法律的制定往往受到道德观念的指引和约束,而法律也是道德的外在表现,对于一些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制裁。
礼法传统下的“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
![礼法传统下的“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https://img.taocdn.com/s3/m/67b48037580216fc700afd46.png)
礼法传统下的“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读韩公释奴有感潮州大吴泥塑作品《韩公释奴》曾获中国民间工艺美术“乡土奖”展评奖项,近日有幸目睹该作品,赞叹其生动真切、鲜艳明快之余,也引发了对作品描述故事的浓厚兴趣。
曾楚楠先生《韩愈依法治潮刍议》一文,对韩公释奴事迹作了详细描述:当时潮州没良为奴的现象相当严重,韩愈依据《唐律》卷26《杂律》中规定的“诸妄以良人为奴婢用质债者,各减自相卖罪三等,知情而取者又减一等,仍计庸以偿债宜”的精神,用“计庸折值”的方式予以解决。
具体做法是:因债务纠葛等原因被抵押的人质为债主做工,必须计算工钱(计庸),当工钱和债款相当时,人质便须放归。
差距太大的,则由官府“以钱赎”。
及至人质归还,便以正式的契约文书(赦令)为证,毋使反悔。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德准则,但因债务纠葛而没良为奴,甚且“鞭笞役使,至死乃休”则是“乖律文、亏政理”的行径。
韩愈以“计庸折值”的方式处理好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的确高明。
中国古代法是什么?多部古籍称古代之法律为“刑”、“法”或“律”,法学者梁治平先生在《“法”辨》一文提出“国家与法所由产生的途径,不仅决定了国家的组织方式,而且也规定了法的社会功能……”的观点。
梁治平先生据有关古籍考据,古代中国国家产生于氏族征伐战争过程中,氏族未解体,国家政权已早熟;氏族内部亲属关系也直接转化为国家的组织方式,国家与氏族组织融合互渗……。
基于此论和有关古代法制史料,中国古代法具有两个最基本特征:一是国家与法必然是(一氏族对另一氏族)赤裸裸的征服和统治,法被视为君主镇压和统治的工具,即为“王者之政”,而且刑罚之酷烈与繁复超乎寻常。
二是在烙上氏族血亲关系印记的国家组织方式下(即为瞿同祖先生所说的“身份社会”),国家与家族、法律与宗族伦常经常是混淆不分的,法也就是刑与礼合流的“礼法”,礼以法为推行工具、法以礼为指导原则——也即是“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二者互为表里。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https://img.taocdn.com/s3/m/f6109327f242336c1eb95e88.png)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作者:吴鹏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9期摘要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
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二者关系越来越密切起来。
本文就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简要法律道德化社会意识形态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95-01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
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
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
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
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两者的辩证关系,将有助于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发展。
一、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相互关系带来的思考所谓道德法律化是指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
而法律的道德化,则主要侧重于守法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
我们从定义上来看,就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具有千丝万缕的相互关系。
从二者的产生来看,二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
法律属于国家的上层建筑,是一个国家利于其统治的工具,其突出特点是强制。
道德则不同,道德根源于社会,是社会的一种自发的谴责机制。
也就是说它来自社会的舆论和地方的俗习。
它不具有强制性,更多的是谴责性的。
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
![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0e2a6076a21614791711287d.png)
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民法总则》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一词作为法律术语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出现,即我们所熟悉的“诚信原则”。
它将道德规范和法律术语合为一体,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
如今的诚信原则在民商法中占据主导地位,亦被众多学者称为“帝王条款”。
作为市场经济灵魂、民事活动主旨、国家文明体现和社会进步标志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道德观念,而更重要的它是法律规制,其实质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是立法者赋予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
诚实信用不仅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民事活动的主旨,而且也是国家文明的体现,社会进步的标志。
诚信原本是伦理范畴。
今天,诚信已不仅仅是一种伦理范畴,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的变迁,时代在其伦理范畴的基础上,又赋予了它以法之内涵,从而实现了诚信由道德自律向法律规制的泛化与转变,最终筑就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的法律化。
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观念最早纳入法律之中的是古代罗马法。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诚实信用虽说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但其被立法者规定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写进民商法之后,它就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道德规则,而是在其原有的道德观念基础上,被赋予了法律规制的全新内涵,从而转化升华为“法”,成为一项对人们的生产经营、贸易往来等民事活动具有外在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在法制史上,诚实信用原则曾长期以商业习惯的形式存在,在19世纪末的资本主义民法典时代被纳入成文法,其适用范围经历了由契约法领域扩展至整个债法领域再及于整个民事领域的发展进程,遂有民法领域的根本性总原则之“帝王条款”之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学说理论和比较法实践亦随之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大有跨越民法而延及私法领域之外的其他法律部门之势。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的听课笔记:专题复习课《新闻时事专题:新闻时事专题复习三》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的听课笔记:专题复习课《新闻时事专题:新闻时事专题复习三》](https://img.taocdn.com/s3/m/9faca0de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5d.png)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听课笔记:专题复习课《新闻时事专题:新闻时事专题复习三》一、教师行为导入环节:教师以一段简短的新闻摘要视频作为开场,视频内容涵盖国内外近期发生的热点事件,旨在快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视频播放结束后,教师提问:“这些新闻事件背后反映了哪些道德与法治的议题?我们如何运用所学知识去理解和分析它们?”以此激发学生的思考兴趣。
教学过程:1.1 新闻时事中的法律视角教师行为:•法律条款解析:教师选取几个与新闻时事紧密相关的法律条款,如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等,进行简要解析,帮助学生明确法律在新闻事件中的应用场景。
•案例分析:通过具体的新闻案例,如某企业污染环境被查处、某公众人物因言论不当被追责等,教师引导学生分析这些事件如何触犯法律、法律如何介入并产生效果。
•法律思维培养: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教师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鼓励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判断新闻事件中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
学生活动:•笔记记录:学生认真记录教师解析的法律条款和案例分析的关键点。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新闻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尝试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并准备小组汇报。
•角色扮演:部分学生可扮演法官、律师等角色,模拟法庭审判或法律咨询过程,加深对法律应用的理解。
过程点评:此环节通过法律条款的解析、案例分析和法律思维的培养,帮助学生构建了新闻时事与法律之间的桥梁,提升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小组讨论和角色扮演等活动形式增强了课堂的互动性和趣味性。
1.2 新闻时事中的道德评判教师行为:•道德原则阐述:教师简要阐述一些基本的道德原则,如诚信、公正、尊重等,并说明这些原则在新闻时事评判中的重要性。
•道德冲突探讨:选取具有道德争议的新闻案例,如见义勇为与自我保护的权衡、个人隐私与公众利益的冲突等,引导学生探讨其中的道德困境和解决方案。
•价值观引导:在探讨过程中,教师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强调在新闻时事中应秉持的道德立场和价值取向。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https://img.taocdn.com/s3/m/251f9386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e3.png)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摘要: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道德法律化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来推动社会成员遵守道德规范,而法律道德化则指的是将道德价值观融入法律体系中。
本文将探讨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关系,并分析其对社会进步的作用。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社会进步一、引言道德和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保障公民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道德和法律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道德是人们内心的伦理规范,而法律则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普遍认识到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并探索如何实现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目标。
二、道德法律化的意义道德法律化是通过立法和执法手段来推动社会成员遵守道德规范的过程。
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明确禁止违背道德的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此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道德法律化的意义在于,它通过强制力的手段来迫使人们遵守道德规范,从而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此外,道德法律化还可以提高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三、法律道德化的意义法律道德化是将道德价值观融入法律体系中的过程,使法律规范更加符合人类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追求。
法律道德化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使法律更具道德性和公正性,提高法律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通过将道德价值融入法律,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益,防止法律的滥用和扭曲。
此外,法律道德化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增强社会凝聚力,推动社会发展。
四、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联系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是紧密相关的概念,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依赖、相互影响。
道德法律化强调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来推动人们遵守道德规范,而法律道德化则强调的是将道德价值观融入法律中。
在实践中,道德法律化的推动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而法律道德化的实现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两者的目标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试论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
![试论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https://img.taocdn.com/s3/m/f37b391fce2f0066f4332245.png)
试论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随着社会的进步,道德和法律在人类社会中日益显示出不可或缺的调控力量,尤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更成为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两支强有力的杠杆。
道德与法律在内容上是相互渗透的,道德是法律的哲学内涵,法律是一定伦理精神的体现。
从道德与法律在社会控制中的作用及相互关系来看,二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中如何有效发挥社会控制作用,从而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呢?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1.二者紧密联系。
作为同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道德和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是统一的,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法律以道德为基础,道德以法律为动力,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价值的功能。
从一定意义上说,道德和法律应该是一致的。
法律含有浓厚的道德意味,“法律乃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沉淀”。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和法律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都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
道德与法律的密切联系还表现在道德与法律在内容上是相互渗透的。
一般来说,守法在任何社会都是道德的内容,而任何社会的道德原则也都渗透在该社会的立法原则中,这种渗透还体现在有些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是直接统一的。
2.二者有所区别。
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来看,二者是不能混淆的,也是不能互相代替的。
道德和法律的相互作用及其各自发挥作用的特点决定了在调控社会生活的力量上既不能以法律代替道德,完全抹杀道德的作用,也不能一味夸大道德的功能,而完全否定法律的作用,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是缺一不可的。
正确认识道德和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正确理解德法并举治国方针的关键。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因其有不同的规范作用和表现形式,所以在维护、协调和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把法律的“硬调节”和道德的“软调节”结合起来,从而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法律和道德是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来发挥各自的调节功能和作用的,并非是以此可以代彼的关系。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https://img.taocdn.com/s3/m/b708e292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9e.png)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道德和法律一直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个重要支柱。
道德是人们内心的良知准则,而法律则是外在的行为规范。
两者都在不同层面上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然而,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紧密的,它们之间既有相互补充的一面,也存在互相矛盾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意义和影响。
道德法律化主张通过法律手段推动道德行为的实现。
从理论上说,法律旨在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保持社会稳定和公正。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法律无法涵盖所有道德准则,因为道德往往是不断演变的,同时法律也存在着滞后性。
然而,如果道德准则被真正法律化的话,将会为人们提供一个更加稳定和一致的道德基准。
此外,对于某些道德问题,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和权益保护的方面,法律应该起到强制和保障的作用,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法律为每个人提供了公平的标准,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身份。
这种公正的原则超越了个人的主观意愿和偏见。
例如,在道德法律化的标准下,腐败行为将被严惩,这样就能更好地保证公共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另一方面,道德法律化还能提高人们的行为规范意识。
由于道德是主观的,它存在很大的灵活性和模糊性。
通过法律的引导和规范,人们能够更清晰地了解什么是可接受的,什么是不可接受的行为,从而减少道德规范的模糊性和歧义性。
然而,将道德完全由法律来支配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法律的确切要求往往远低于人们的道德期望。
法律是由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其立法过程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
法律的制定常常需要妥协和平衡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它可能无法满足每个人的道德期望。
另一方面,道德法律化还可能导致盲从和机械遵循,而不是真正地理解和内化道德准则。
如果个人只是出于法律的规定才遵守某种道德准则,而不是真正的内心认同和支持,那么其道德行为就缺乏真实性和持久性。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https://img.taocdn.com/s3/m/4b488315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16.png)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在人类社会中,道德和法律是维系社会秩序和正义的两种重要力量。
道德是一种自发的行为准则,它是人们内心的道德观念和伦理价值的体现。
而法律则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准则,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和划定责任。
道德法律化是指一种将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规范的过程,而法律道德化则是指法律渗透到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中的过程。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关系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要理解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意义和目的。
道德法律化可以帮助社会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的制定是经过反复讨论和权衡的过程,具有广泛的可适用性和明确的强制力。
一些道德标准和准则可能因为缺乏统一性和实施机制而难以得到准确执行,因此将一些道德准则通过法律化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而法律道德化则可以提升人们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使其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规定和尊重他人权益。
其次,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之间存在协同效应。
道德法律化可以促使道德准则更好地体现在法律规范中,确保道德准则得到有效的执行。
例如,社会对于盗窃行为的道德评判是一致的,但将盗窃行为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加以法律制裁,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
反过来,法律道德化也可以提升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当人们自觉尊重法律并遵守其中的规则时,他们的道德行为也会更加健康和有序。
因此,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关系,共同构建秩序稳定的社会。
然而,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首先,法律制定本身具有历史和文化的局限性。
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中,道德准则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通过法律化的方式规范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
其次,法律制定以及执法机关的执行也可能会面临腐败和不公正的问题,从而削弱了法律道德化的效果。
此外,一味强调法律化可能会让人们过分倚赖法律的强制力,而忽视了道德自觉和内在的约束力。
国开大学思想道德与法全国各族人民的“最大公约数”的学习心得体
![国开大学思想道德与法全国各族人民的“最大公约数”的学习心得体](https://img.taocdn.com/s3/m/a286ce7d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3e.png)
国开大学思想道德与法全国各族人民的“最大公约数”的学习心得体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世界各国治国的一个普遍手段。
在实践中,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体现为两种: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道德法律化使社会规范系统中道德与法律的结构趋于合理,以实现系统本身的功能优化。
首先,通过立法确认某些道德标准为法律标准。
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合同法确认交易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中得以反映,以及若干职业道德、市民行为规范被赋予法律意义,这无一不是道德法律化的表现。
第二,某些道德规范升格为习惯法。
法律分为国家法和民间法,民间法是一定地区道德的泛化、规范化,是一定的道德加强了其强制力并经常得到遵守的产物。
在这种情形下,道德在被人们反复遵循的过程当中上升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从而成为习惯法。
第三,通过监督保障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禁止不文明不道德行为。
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
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法律与道德的精神统一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
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社会才有可能。
所以,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
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大学思想政治与法律道德心得体会范文5:在现代社会,法律在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的过程中日益彰显其强大的力量。
与法律相比,道德则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从人们的思想意识入手,规范人们的行为。
道德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道德人格的塑造功能、道德行为的动力功能、道德境界的提升功能,而且在法律秩序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谈双重视角下未成年人保护的“四化”
![谈双重视角下未成年人保护的“四化”](https://img.taocdn.com/s3/m/742f875c3c1ec5da50e27035.png)
着我 国市场 经济体 制的深 化 以及 国 家与社 会二 元化结构 的形成 ,适 应 新的社 会格 局的未成 年人 的保护 工 作也面 临着 诸多矛 盾 .突出表现 为 三个 方面 :一是未 成年人保 护主 体 的多样 性与 其相互 问作 用关系 的多 层次 性的矛 盾 .二 是未 成年人保 护 内容 的进化 性与 国家可 利用资 源的 有限 性的矛 盾 三 是未 成年人 保护 的权益 指 向与未成 年人 如何适应 社 会 的矛盾 依愚人浅 见 对这 些矛 盾 的解决需 要实现 保护 方与被 保护
方 的 四化 .即 .道 德化 、法 治 化 社会 化和素 质化 。
长 形 成 良好 的行 为与 心理 模式 然而 . 重物 质 轻 心理 “ . 重 智育 轻德 育 却成 为 当前未成 年 人教育 中存 在的严重 症结 .也是容
道 德是赋 予人 的行 为以理 性的 重 要机 制 其功 能是 其他社会 控制 要 素所不 可替代 的。 那么 .未成 年 人 保 护 的道 德化 从 保 护方 来讲 .
力 量所 完成 ,而 是需 要走 向全 社
会 需要 整合 国 家公权 力能 够 支配
的范 围 以外 的社会 力 量 ,如各种 社
会 团体 、学校 、企 业 和 以私人 身份 出现 的社 会个 体 。从 而 ,在全 社会 树 立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是 一 项 事 关 个 人 、事 关家 庭 、事 关社 会 、事 关国 家 的公 益事 业 的观念 ,为未成 年 人
易 实施越 轨 行 为的强 势群体 。尤 其
在 近年 来 ,未成 年人 犯罪逐 渐低龄 化 ,成 人 化 ,有些未 成年 人 实施 的 严 重危 害行 为 已超 出了法 律 的规制 范围 。鉴 于此 ,保护 未成 年人 必须 要作到 两个 统一 .即弱势救 助 与预 防违 法犯 罪的 统一和 权利 给予 和义 务约 束 的统一 ,在 此基础 上 ,将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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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双重视角下的诚实信用
作者:卢长龙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9年第01期
[摘要]诚实信用最初是作为一种道德规则,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它被上升为法律规范(即道德法律化),成为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硬性要求,具有了法律的强制力。
但因此不能否定它作为道德规范方面的作用,相反要把对诚实信用法律规范的遵守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即法律道德化),正确把握诚实信用的这两种属性,对构筑和谐社会,实现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诚实信用
[作者简介]卢长龙,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助教,硕士,广东汕头,515078
[中图分类号]B82-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1-0162-0003
一、诚实信用从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的嬗变(道德的法律化)
(一)诚信原则是法律化的道德原则,具有道德性
据《BLACK‟S LAW DICTIONARY》解释,诚信即:是或怀有善意;诚实地,公开地和忠实地;没有欺骗或欺诈。
在这里,善良、诚实、忠诚都是道德的概念。
在我国,诚信一词作为法律术语是由德文转译的。
德文中的Treu und Glanben来源于古代德国的誓约。
在古代德国常以In Treu(于诚实),MitTreu(于诚实),Bei Treu(依诚实),Unter Treu(在诚实名义下)来强制交易对方作誓。
很明显,这些誓言都带有道德含义。
中国自古以来就把诚信当作一种伦理化的信用观。
从“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到孔子的“言忠信,行笃敬”,再到刘勰的:“信者,行之道”,到朱熹的“诚是自然的实,信是人做的实”,都表明,在中国古代儒家的信用观大都指言而有信、忠诚老实这样一些具有深刻道德意义的个人品质。
(二)诚信原则法律化之理由
法律吸收道德观念即所谓的道德的法律化,它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
道德上升为法律时,它就成为一种对全社会的硬性要求,道德因此而得到强化和强制实施,对那些被视为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须的道德正义原则,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
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
诚信从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的嬗变,是由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由自律向他律的转变。
随着契约自由和自由放任主义的发展,这种倾向对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如“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各种社会矛盾空前激化,经济危机更加频繁和深重,经济社会生活动荡不堪。
为了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立法者开始注重道德规范的调整作用,诚实信用等道德规范被引入法典,开始了诚实信用的法学之旅。
法律之吸收诚实信用,始于罗马法。
古罗马法称之为一般恶意抗辩。
“在罗马法,依裁判官法之规定,当事人因误信有债之原因而承认债务,实则其原因并不存在时,得提起诈欺之抗辩,以拒绝履行。
另一方面,依市民法的规定,当事人如因错误而履行是项债务时,得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请求他方返还。
其未履行者,得提出…无原因之诉‟,请求宣告其不受是项债务约束。
”随后,古罗马法又有了诚信契约,其与严法契约相对而言,指的是当事人的义务不仅依法律规定,而且依诚信产生的义务,当事人亦得承担。
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依善意履行。
”故法国民法中将诚信原则称为“善意原则”。
近一个世纪之后,1896年颁布、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则是创造性地将诚信原则作为法律规范成文化,诚信原则才真正成为合同法的一项原则。
《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应按照诚实信用所要求的方式,并顾及一般惯例,履行合同。
”第157条规定:“契约解释,应遵循诚实与信用原则,并考虑交易上的习惯。
”尽管《德国民法典》所规定的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合同法中,但此项调整契约履行的一般条款,都是适用整个《德国民法典》的“超级调整规范”。
不仅如此,除了民法典之外,这一条款还适用于其他大多数德国法律。
1907年《瑞士民法典》进一步将诚信确立为所有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明显地滥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此后,各国民法纷纷效仿瑞士民法中的诚信规定。
我国台湾《民法》第219条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
”第148条规定:“权利之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或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
”
在当代中国,由于我们已经确立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诚信原则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市场经济法治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尤其是在当前欺诈、违约屡见不鲜的情况下,诚信原则这种带有道德性特点的原则就更应该去借助国家的力量来维护了,即有必要将具有道德性特点的诚信原则法律化(即道德的法律化)。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至此,诚信原则已由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则,上升为整个民事权利义务的原则,在民法中得以普遍运用,成为民法发展的重要标志。
任何一种法律体系的建立,都离不开一定的伦理道德基础,法律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基础和道德目的即必须获得道德的支持;缺乏道德支持的法律就与社会价值相冲突,就会遭到人们的反对,就会丧失其存在的意义,最终就会成为无用的法律。
法律也正因为有道德灌输其中才有意义和生机,“法律不能逃脱社会中的道德意识和社会意识变化的影响。
企图证明法律应不
计后果及其伦理和实际结果的法律教条主义,往往是不战自败和欺骗人的”。
“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
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
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
”
二、诚实信用由法律规范向道德规范的回归(法律的道德化)
(一)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则主要侧重于守法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
法律道德化是使法律转化为更高的道德习惯和道德义务的过程,是法律得以被主体普遍遵守的必然体现。
法律的道德化过程就是内化为法的精神的过程,就是法律回归其本质的过程。
(二)作为法律原则的诚实信用的道德(回归)之理由
诚实信用由法律规范向道德规范的回归,是为了应对市场经济、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带来社会的“信用道德危机”而导致的法律的道德化的过程。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诚实信用原则遵循状况逐步恶化,诚实信用原则遭到全面削弱。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以诚信为主题曾经对近五千名企业家作了调查。
结果显示,我国信用状况已经恶化到严重影响市场经济运行的程度。
第一,信用缺失大大增加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六成多的企业经营者认为在商务活动中跟人打交道“需要提防”;三分之122上的企业经营者在购买原材料和生产设备时都要“经过调查再买”或“直接去生产厂家购买”。
而选择“直接去市场购买”、“参加展销订货会”等购买方式的比重在1%~12.7%之间。
第二,信用缺失使得新的更快捷更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得不到发展,从而制约了新经济的成长。
例如选择“网上采购”的比重仅为1.2%,原因在于人们不放心。
第三,已成为家常便饭的拖欠货款、合同纠纷等信用缺失让人不敢投资,影响了民间投资的启动。
最后,信用缺乏不利于企业自我发展。
有鉴于此,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把诚实守信确定为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
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同时更明确要求公民道德教育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这些表明光有诚实信用的法律规范不足以让公民诚实信用,更多的应在道德方面强调公民的诚实信用的道德义务,以这种义务对待其在法律规范方面的义务,这样方能让诚实信用的法律义务得以普遍的遵守。
法治社会强调法律至上,但并非主张法律万能,忽视以诚实信用为主的道德建设。
相反应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统一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
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
只有造就了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
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是市场经济、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并驾齐驱时代的多样性、自主性基础上的统一体。
诚实信用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和制度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事实上,一个信用缺失、道德沦丧的国度必然不会有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秩序,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也就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规范的力量。
在人类的道德规范体系中,诚信友爱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三)法律化的诚信与道德化的诚信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