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论文人类社会论文:从“市民社会”到“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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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论文人类社会论文:从“市民社会”到“人类社会”
当前,关于“市民社会”的讨论依然是学界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尤其是这一理论所预设的“自由平等个人”和“私有财产权”等理念经由全球资本主义的扩张而日益深入人心,在此情势下,考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批判似乎显得不合时宜。不过,对于一些常识性概念进行不断省察不仅是保持观念敏锐性的需要,还在于立足新的思想语境批判我们曾确信的价值观念,看它们是否需要修正或改变。“市民社会”正是属于需要重新反省的重要词汇之一。
本文从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第10条出发,试图探寻关系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的三个重要问题:一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批判与其实践唯物主义变革的关联;二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批判与其历史性观念的关系;三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批判与其“人类解放”的价值关切。
一、市民社会批判的三条进路:黑格尔、费尔巴哈与马克思
在我们看来,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理论批判是实现其从“旧唯物主义”向“新唯物主义”变革的一个关节点。在这里,“新唯物主义”内涵直接与其所指向的“人类社会”和“社会化”的人类相关联。于是,理解马克思的哲学变革,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批判市民社会并
走向以人类社会作为其思想立足点的。
根据《提纲》的整体语境及随后文本的思想发展来看,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批判的一个重要目标指向是批
判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从而重建一种新哲学观。以往学者根据《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本,把“实践”、“历史”等范畴作为马克思思想革命的基础,而没有关注马克思批判市民社会进而走向人类社会的思想维度。实际上,正是划清与黑格尔、费尔巴哈在批判市民社会基本理路上的差异,才使得马克思的哲学变革成为可能,同时也使其关于未来社会的建构更加具有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正如泰勒所言,黑格尔“主张‘伦理’应居于优先,并且有一与此相关的共同体概念,亦即认为共同体是一个‘伦理实体’,是人所必须参与的一个精神生命”。在黑格尔那里,通过重构并确立“伦理实体”是扬弃市民社会的异化和分裂的必然道路,也是实现人类团结的重要基础。黑格尔的批判具有主要的思想价值,一方面,他不是简单地拒斥市民社会,如柏拉图主义者那样悬设一个空疏的理念存在,而是把市民社会作为国家与家庭之间的一个差别的阶段,并且以其已经达到的特殊性的中介作用(个人的需要、自由和对共同体利益的关切)为现代国家奠定基础。最终,“现代国家的原则具有这样一种惊人的力量和深度,即它使主观性的原则完美起来,成为独立的个人特殊性的极端,而同时又使它回复到
实体性的统一,于是在主观性的原则本身中保存着这个统一”。
如果说,黑格尔以辩证法这一思想武器完成了对市民社会的超越,那么费尔巴哈由于缺少能动的“实践”观念,只是以“直观的唯物主义”及“类”概念完成了对市民社会单个人的直观。值得注意的是,费尔巴哈并不是不讲批判和实践,他在批判宗教异化了人的本质的过程中,多次运用“实践”概念,但是我们看到,费尔巴哈的实践乃是一种抽象的、本质主义的“爱”,“如果人的本质就是人所认为的至高本质,那么,在实践上,最高的和首要的基则,也必须是人对人的爱”。
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有诸多差异,对马克思的影响也大不相同,但是两者相似的地方在于,他们都试图把现实的市民社会的分裂和矛盾加以“伦理式”解决。在黑格尔那里是“伦理实体”的国家,在费尔巴哈那里是“爱”的力量。马克思在洞察到两者不足的基础上实现了哲学观的重要变革。《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提纲》、《德意志意识状态》等文本是马克思完成对黑格尔与费尔巴哈批判的集中体现,经由这些集中、全面的批判,马克思才确立了批判市民社会走向人类社会的“新唯物主义”。
在黑格尔“理念”地扬弃“市民社会”的地方,马克思却主张回到“市民社会”;在黑格尔用“观念”保存“市民
社会”中的个体性存在的时候,马克思却果断地批判“市民社会”中分裂的个体性存在方式;在黑格尔用“伦理实体”实现对“社会生活”的“重建”的时候,马克思却从“社会生活”本身出发来构想“理想世界”。究其根本原因,是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对现代社会问题的解决实质是对“现实”的一种“消极”承认。“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扬弃了的私法=道德,扬弃了的道德=家庭,扬弃了的家庭=市民社会,扬弃了的市民社会等于国家,扬弃了的国家=世界历史。在现实中,私法、道德、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依然存在着,它们只是变成了环节,变成了人的存在和存在方式,这些存在方式不能孤立地发挥作用,而是互相消融,互相产生等等。”于是,通过批判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传统形而上学,马克思实现了对“理论”的现实化理解方式,也使他能够看穿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实质。塞林格曼认为,“如果说黑格尔试图在作为实存的和伦理的(普遍的)实体的国家中
‘解决’市民社会问题,那么马克思可以说是试图在市民社会内部解决其问题”,这一对马克思与黑格尔市民社会批判思想的区分是准确的。
在《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展开了全面的批判,最集中的一点是,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的“类”概念无法实现对社会生活(市民社会)的全面改造和超越,而在批判费尔巴哈的基础上他确立了能动的“实
践”、现实的“个人”和“历史的”唯物主义思想。与费尔巴哈把“个人”淹没在无声的“类”中不同(《提纲》第六条),马克思所说的“现实的个人”包含着更为丰富的内涵。这些“现实的个人”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而不是孤
立的存在或无声的“类存在”。“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象自己的。”“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揭露资本主义社会压迫和统治秘密的重要体现,创造历史并推动历史进步的“个人”,却被现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奴役”和“剥削”,揭示这一秘密,经由“现实的个人”打破一个旧社会并创造一个“自由个人的联合体”才得以可能。
二、市民社会批判与马克思历史性思想的确立
马克思对黑格尔与费尔巴哈思想的批判另一重要思想
成果是确立了“历史性”的思想观念。在这一观念的指引下,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批判与资本主义批判、现代性批判联结起来,从而呈现出了更丰富的思想内涵。
在“现代性”的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一切社会形态都是“历史”地产生的,都是具备一定历史条件后才得以存在。在“反现代性”的意义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批判重点解析了“资本主义”这一现代社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