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ABS工程环境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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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ABS工程项目位于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专区,是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资企业。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ABS工程项目经宁波市外经贸委[2001]甬外经贸外资函字第536号批准同意。项目投资总概算14434.5万美元,实际总投资36000万美元。工程由京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环保工程设计,中石化宁波工程公司、台湾士敏公司、台湾凯虹公司等负责环保工程施工。工程于2002年5月开工,2007年6月投入试运行。工程实际环境保护投资为3454万美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59 %。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2年4月17日宁波市环保局以甬环开[2002]44号文批复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先后于2004年4月8日和2007年7月24日分别批准了项目的第一、二阶段的试生产申请。建设工程按批复要求做到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新建5台总处理能力为250000标立方米/时的蓄热式焚烧炉(四开一备,为充分利用高浓度有机废气的可燃性,工程于RTO与直燃式焚烧炉间设立了旁通阀以调节各自的气量)、1套处理能力为30000标立方米/时的直燃式焚烧炉、2台7.2吨/日废物焚烧炉、1台处理能力63640标立方米/时的地面燃烧塔;建成了采用絮凝、气浮、好氧生化及高级氧化工艺的处理能力为6000吨/日的废水处理装置,设置了标准化排污口及COD在线监测等。合理布局,对冷冻机、空压机、风机、冷

水泵等设备安装隔声罩等。公司设有较为齐全的环境保护管理系统。专设环安卫组等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制订了《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和《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台塑工业园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理制度。

三、有关工程实际建设的相关变更情况

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在实际建设中根据工程需要作了一定的变更,宁波环科院于2009年5月作了《年产25万吨ABS工程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就采用自用焚烧炉焚烧生化污泥、设立废水处理三级氧化处理、设立高低浓度废气联通阀及按原15万吨/年ABS 批复要求建立了第二套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会议原则同意环评报告的上述变更,但有关生化污泥进自行处理设施处理应取得相关部门的确认。

四、验收监测及核查结果

(一)废气:

⑴直燃式焚烧炉:

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丙烯腈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3.9 mg/m3,未检出和<2.0 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1.02Kg/h、未检出和0.021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新扩改标准。苯乙烯污染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2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值。经补测后,氧化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63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三级新扩改标准,但不符合二级标

准的要求。

⑵蓄热式焚烧炉

经对各蓄热式焚烧炉的监测,其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丙烯腈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3 mg/m3,<2.0 mg/m3,排放速率0.61Kg/h、0.08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新扩改标准。苯乙烯污染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6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值。丁二烯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2.0 mg/m3。丙烯腈污染物去除率98.8%-99.27%、丁二烯污染物去除率84.13-91.3%,乙苯去除率为97.57%-97.95%,苯乙烯去除率为98.84%-99.91%。各污染物去除率不符合环评报告的99%的要求。

⑶热媒炉

烟气出口烟尘最大排放浓度107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651 mg/m3,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值。根据公司提供的燃油品质检测报告,其燃油的含硫量为0.311-0.323%,符合环评报告书确定的含硫量的要求。

⑷固废焚烧炉

焚烧废气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氧化氮、一氧化氮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0.6mg/m3,22mg/m3,304mg/m3,90mg/m3其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二级标准要求值。

⑸地面燃烧塔

地面燃烧塔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10.4mg/m3。丙烯腈、乙苯、苯乙烯、丁二烯污染物的浓度均为<2.0 mg/m3,其非甲烷总烃、丙烯腈污染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新扩改标准。

⑹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

经监测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丙烯腈、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0 mg/m3,2.27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新扩改标准。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0.04 mg/m3,臭气浓度≤1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值。

2、废水:

⑴监测期间公司日排废水2100吨。经监测,总排口出水中PH为

7.52-7.65,废水中COD、BOD、SS、氨氮、乙苯、丙烯腈、石油类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66.4mg/l、2<mg/l,31mg/l,3.24mg/l,0.05<mg/l,<0.4mg/l,0.26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⑵公司各雨水总排口中的PH为6.92-7.37、废水中COD、氨氮、BOD、SS、石油类、乙苯、丙烯腈、苯乙烯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80.8mg/l、2.31mg/l、<2mg/l、33mg/l、0.22mg/l、<0.05mg/l、<0.4mg/l、<0.05mg/l。

3、噪声:

经监测公司厂界噪声值昼间为54.4-81.4 dB(A)、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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