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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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职校实训基地管理制度

职校实训基地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校实训基地逐渐成为培养学生实际能力的重要场所。

然而,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职校实训基地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建立健全的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实训质量,提高实训效果,以下从多个角度展开回答。

第一,明确实训基地的管理职责职校实训基地是培养学生实际能力的重要平台,因此应明确实训基地的管理职责。

管理者应负责制定实训计划,组织实训教学,监督实训过程,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实训质量的稳定提升。

第二,制定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是必要的。

制度应包括实训基地的设置、使用要求、设备维护和保养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应建立健全实训基地的考核评价机制,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

第三,加强实训基地设备的更新与维护实训基地的设备更新与维护是保证实训教学有效进行的重要环节。

实训基地管理者应定期调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电脑故障、设备老化等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备更新,确保学生在实训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

第四,建立实训基地与企业合作机制实训基地与企业是紧密相关的,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实训基地应积极与企业合作,开展实训项目。

实训基地管理者应与企业沟通,清楚了解企业的需求,并根据企业的要求,开发适合的实训项目,提高学生的实际技能水平。

第五,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实训基地的管理离不开专业素质过硬的师资力量。

管理者应加强对实训师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教学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同时,还要鼓励实训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第六,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学生的实习管理是实训基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者应制定详细的实习管理方案,明确学生的实习时间、地点、任务和评价标准,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实习的目的和重要性。

同时,还要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跟踪和监督,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加强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是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重要环节。

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一、引言实训基地是为了提供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实践操作的场所,促进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为了规范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实训基地建设1. 实训基地规划1.1 实训基地的规划应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学目标,包括面积、教室数量、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1.2 实训基地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各类实训课程的需求,确保实训教学可以顺利进行。

2. 实训基地设备2.1 实训基地设备的选购应根据实训课程的需求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功能得到满足。

2.2 实训基地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实训基地安全3.1 实训基地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2 实训基地应配备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三、实训基地管理1. 实训基地使用1.1 实训基地应优先满足教学需求。

其他非教学需求要经过审批方可使用。

1.2 使用实训基地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操作,并保持实训基地的整洁。

2. 实训基地预约2.1 学生需要提前预约实训基地,预约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时限。

2.2 实训基地预约应优先考虑教学需求,同时合理安排其他使用需求。

3. 实训基地管理人员3.1 实训基地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2 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并及时处理实训基地相关的问题和意见反馈。

4. 实训基地监督与评估4.1 学校应定期对实训基地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实训基地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4.2 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和评估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考核为了激励各实训基地的优秀建设和管理,学校将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对实训基地进行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五、结语本规定对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对基地的使用、预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高职院校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制度

高职院校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制度

高职院校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外实训基地(简称实训基地)建设是学校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础环节,不仅是学校专业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关键。

为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校企合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才培养为根本目的。

第三条学校与企业按照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 采用企业化管理运作模式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使用基地,共同享受基地建设成果与效益。

第四条学校开展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坚持校内、校外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托专业,建设一批“校中厂”式和“厂中校”式生产性实训基地。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校企双方成立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委员会。

校企双方领导担任组长,由学校、行业、企业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为成员的组成。

负责基地建设工作。

第六条实训基地采用集中管理模式,校企双方派员组成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基地共建共享制度,协调基地使用。

学校向基地派员参与基地管理工作同时,也要负责协调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落实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实训实习工作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学校教务处、校企合作处、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与保障处和教学学院负责人组成。

负责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可行性论证、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为保证双方权益和基地良好运行,本着公平公正、风险共担原则,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学校与企业签订《基地共建共享协议》,确定共建共享内容、要求和期限等。

第九条学校权利与义务(一)按照《基地共建共享协议》,按期协调土地、房屋、技术等低资金低成本投入,并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基地生产需要,向实训基地安排实习学生,将实践活动融入生产活动之中。

(三)定期与企业结算相关实习费用,并享受实训基地带来收益。

(四)可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向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企业权利与义务(一)按照《基地共建共享协议》,按期进行生产设备、技术等投入。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和进行技能培训的场所,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院各系部应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场所,也可以为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第三条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满足实习、实训需要、方便经济的原则,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尽量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和就业需求。

第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院与实习单位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有条件的系部和专业,可以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系部及教务处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第一条系部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1.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工作需要以及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和其它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与实习、实训基地协商解决学生实习、实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业务往来以及项目合作开发等工作的开展。

4.组织学生赴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院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二条教务处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中的责任1.负责管理协调学院各系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对全院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训基地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技能培训服务,满足人才培养、工学结合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一、实训基地建设原则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调整,必须与学校自身的发展定位、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必须尽可能适应技工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避免重复投资,在充分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地分年度建设实训基地,更新设备。

二、实训基地设置的基本条件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训教学;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有符合实践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三、实训基地的调整专业相近的或特色不明显的实训基地应进行归并或撤销;与设置的基本条件有较大差距,经努力也难以达到的亦应归并。

四、实训基地的建设程序新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增置、更新计划按照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统一规划管理。

1.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学校在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中应包含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各系部结合自身的特色和需要,提出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求以及仪器设备的增置、更新计划。

2.方案论证学校组织教务处、后勤保卫处、财务处、系部有关人员以及行业和企业人员对系部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3。

立项和实施建设方案经批准后要立即组织实施,其中房舍建设、设施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纳入学校的基本建设计划,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立项建设;一般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的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的人事计划。

4.竣工验收实训基地建设完成并经试运行三个月后,由各系部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五、实训基地效益评估学校每年对现有实训基地的使用和发展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估,以确定实训基地下一步的发展规划或调整。

校企合作校外实训基地管理规定

校企合作校外实训基地管理规定

校企合作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快校企共建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第五条能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适合于两个系以上包括两个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仅适合于本系相关专业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三章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院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院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第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第十一条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院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第十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学院图书馆、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第四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第十三条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第十四条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第十五条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第十六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制定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第十七条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第五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第十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协助教学系部建设与管理,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般由各教学系部负责建设与管理;第十九条校企合作办公室落实和组织实施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院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示范性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教学系部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第二十条校企合作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协助各教学系部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教学系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第二十一条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系部的发展规划;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二十二条各教学系部必须配有分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并设立专门的秘书岗位可兼职;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第六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教学系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二十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院长、分管院长或系主任代表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学院档案室存档,校企合作办公室、相关教学系部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第二十五条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8.其他;第二十六条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张挂“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牌匾,制作规格由学院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第七章检查与评估第二十七条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校企合作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第二十八条各教学系部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第二十九条各教学系部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明确校内实训基地的任务,为实训教学、教研、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更好地发挥实训基地的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实训基地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实践教学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

第二条校内实训基地是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中教学实体之一。

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为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服务。

第二章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第三条根据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实际,不断完善校内实训基地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组织制定和实施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汇总和评估各实训基地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耗材等的采购计划,为学校的决定提供数据支持及可行性建议。

第五条协调各专业学生的职业资格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校内职业技能大赛,协调各专业参加校外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准备工作。

第六条配合教务处,为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第七条在保证完成教学和教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开展学术、技术等交流活动。

第八条负责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训教学顺利开展。

第三章校内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校内实训基地必须引入企业真实的工作情境、文化氛围和管理模式;设备配置和布局应尽量贴近企业的真实生产场景,教学环境按照企业生产工序流程设计;实训基地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责任等规章制度参照企业规章制度设计。

第十条校内实训基地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校内实训基地应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及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第十二条校内实训基地实行两级管理模式,由实训处和使用实训场室的教学单位(专业部)共同管理,实训处负责统筹协调,教学单位(专业部)负责使用过程的管理。

校内外实训基地工作报告

校内外实训基地工作报告

一、前言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成为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重要手段。

本报告旨在总结我校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为今后实训基地的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现状(一)校内实训基地1. 建设规模我校校内实训基地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拥有各类实训室50余个,其中包括机械加工、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数控技术、焊接技术等专业实训室。

2. 设备配置校内实训基地设备先进,拥有一批高精度、高性能的实训设备,如数控机床、焊接设备、计算机等,能够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求。

3. 师资力量校内实训基地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超过30%,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

(二)校外实训基地1. 建设规模我校校外实训基地与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合作企业涵盖机械制造、电子、计算机、数控等多个行业,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习岗位。

2. 实习岗位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约500个实习岗位,学生可以根据自身专业和兴趣选择合适的实习岗位。

3. 合作企业我校校外实训基地合作企业包括国内外知名企业,如华为、海尔、格力、三一重工等。

三、存在问题(一)校内实训基地1. 实训设备老化部分实训设备使用年限较长,存在一定程度的磨损和故障,影响实训教学效果。

2. 实训项目单一部分实训项目与实际生产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学生难以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

3. 师资力量不足部分实训教师缺乏实践经验,难以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求。

(二)校外实训基地1. 实习岗位不足校外实训基地实习岗位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所有学生的实习需求。

2. 实习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学生实习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和指导,实习质量难以保证。

3. 合作企业流动性大部分合作企业由于经营状况不佳,导致合作关系不稳定,影响实习基地的稳定性。

四、改进措施(一)校内实训基地1. 更新实训设备加大对实训设备的投入,定期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和维护,提高实训设备的使用寿命。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案打造校外实习基地是学校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软实力的重要途径。

校外实习基地是充分利用企业生产与经营的软硬件资源,着力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素质的实践教学场所。

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顶岗实习,在实际工作中教育自己,掌握未来就业所需知识和职业技能,培养自身的职业素养。

校外实习基地的良好运行是开展实习教学工作的基础和质量的保障,保持校外实习基地长期稳定发展,对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应有的作用,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目标1.打造校外实训基地,满足专业学生的课程实训和专业实习需求。

2.拓展校外实训基地的功能,既要数量,更要质量,着实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水平。

3.加强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

4.在师资队伍培养、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建设、项目研发、技能竞赛等多领域开展合作。

5.建立和完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体系及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

6.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弥补校内教学资源的不足,为企业建立人力资源储备,促进企业经济增值,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多赢效果。

二、建设原则L互惠互利原则学校和企业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其社会责任、功能定位互不相同。

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虽然给企业解决了一些人力资源的问题。

但直接利用实习基地的场地、设备以及接受企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这必然给企业带来许多负担。

为了建立稳定的合作办学关系,实现长效发展,在充分利用企业资源的同时,学校也要为企业创造利益。

例如利用院校师资力量,为企业员工提供职业岗位培训。

利用学校智力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甚至与企业联合做课题,与企业技术人员一起共同研究和攻克难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创造效益。

7.专业对口原则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与学校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能满足相关专业培养的要求,实现较高的专业对口率,提高专业与行业的契合程度。

在开发校外实习基地时,除考虑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外,重点识别企业是否能为学生实习提供相应设备、实习环境以及相应的专业实习内容。

学校实训基地授权书

学校实训基地授权书

授权编号:_______一、授权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我校决定设立实训基地,并授权相关机构负责实训基地的运营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学校研究决定,特授权以下机构为我校实训基地。

二、授权内容1. 实训基地名称:_______实训基地2. 实训基地地址:_______3. 实训基地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活动;(3)开展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4)开展职业技能鉴定;(5)提供职业规划咨询和服务;(6)开展与实训相关的其他业务。

4. 实训基地运营管理:(1)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2)建立健全实训基地管理制度;(3)确保实训基地的安全、卫生和教学秩序;(4)保障实训基地的设备设施完好,满足教学需求;(5)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交流活动;(6)定期向学校汇报实训基地运营情况。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_______年。

授权期满后,如需继续授权,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续签。

四、授权方权利与义务1. 权利:(1)享有实训基地的经营管理权;(2)享有实训基地的收益权;(3)享有实训基地的品牌使用权;(4)享有实训基地的相关优惠政策。

2. 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2)保证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安全、卫生、完好;(3)确保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4)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5)定期向学校汇报实训基地运营情况,接受学校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1. 如授权方违反本授权书规定,擅自改变实训基地经营范围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转授权,学校有权解除本授权书,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如因授权方原因导致实训基地设施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等,授权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学校与授权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供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校外场所。

实习基地在培养学生认知社会、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创新能力中有重要意义。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为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实习基地建立原则第一条实习基地应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协商共同建立。

第二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XX、就地就近。

第三条实习基地建设应有明确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并建立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

第四条学校优先支持层次高、规模大、接受学生及教师人数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章实习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第五条立足于地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服务、生产、科研设备和条件,有一定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管理、技术人员,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能接受相关专业一定数量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能提供满足教学需要和完成学生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能满足学生生活、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实习基地建设双方能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义务分担的原则,共同促进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合作协议书签订第十条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实习基地建立原则和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建立实习基地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与共建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合作目的、范围、时间以及具体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基地可挂“XX学院XX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十二条实习基地采用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其中教师教育实习基地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5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5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一、实训基地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教学设备和人身安全。

二、基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实训室管理制度,新到基地工作的教职工和首次进入基地的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技术。

三、使用校内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必须在实训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并严守操作规程,如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要予以追究,并负责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

基地设备严格执行借还手续,建立登记本,及时登记。

借还时,双方当面进行质量检查。

外借(包括校内、外)仪器设备以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办理外借手续,方可借出。

五、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严禁吐痰、抽烟及丢杂物,实训完成后,实训班级负责搞好卫生。

六、基地要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水、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的“十防”工作,对不常用的电子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通电检查。

七、基地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

离开实训室时,注意关好水电、门窗,杜绝不安全的隐患,确保基地财物安全。

八、实训基地为教学基层单位,学院外人员联系业务,须经实训中心同意。

电力工程系实训基地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了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训质量,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实训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包括实训课程的设置、实训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实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等。

2. 实训基地负责人负责对实训基地的整体管理和运营,包括人员的配备、培训与考核、实训项目的设计与评估等。

3. 教师团队负责具体的实训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材的选择、实习指导、学员评估等。

三、基地设施1. 实训基地必须具备适用于实训的各类设施和设备,包括实训教室、实验室、工作室、实训设备等。

2. 实训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学校实训场地使用规定

学校实训场地使用规定

学校实训场地使用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学校实训场地的使用,确保实训设施的合理利用、安全使用,以提高实训效果。

适用范围:全体学校师生以及相关实训活动组织者。

2. 使用权限2.1 学校师生均可申请使用实训场地,但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2 学校部分实训场地优先供应给相关专业的教学和实训活动使用。

2.3 非学校师生(如外校师生、社会组织)需向学校提出详细使用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 使用流程3.1 学校师生使用实训场地需向所在院系或实验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信息:使用日期和时间使用目的和内容预计使用人数3.2 院系或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实训场地的情况和申请人的需求,决定是否批准使用。

3.3 非学校师生使用实训场地需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详细的使用申请,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4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实训场地的使用情况和非学校师生的需求,决定是否批准使用。

4. 使用规定4.1 实训场地使用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早800至晚1000。

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原因和具体时间。

4.2 使用实训场地的师生必须对实训设施进行合理、谨慎的使用,禁止随意损坏和移动实训设备。

4.3 使用实训场地时应保持场地的整洁和安静,不得擅自占用他人场地或影响他人的学习和实训活动。

4.4 使用实训场地时应遵循相关安全规定,不得私自进行危险实验或危险操作。

如需进行特殊实验或操作,需提前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4.5 使用实训场地时应正确使用实训设备,如有任何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按照指导进行维修或处理。

4.6 非学校师生使用实训场地时,应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并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及指引。

5. 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实训场地使用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必要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使用、暂停使用和通报批评等。

5.2 对于损坏、丢失实训设备或者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促进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1。

学校和基地双方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2。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业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3。

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

各学部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稳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学部和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校企合作中心和各学部负责管理与协调.二、学校职责(一)就业科职责1.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校一级领导,由就业科对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协助各学部联系实习实训基地,督促各学部和专业建立相关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学校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4。

协助各学部做好有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5.对各学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使用情况以及实习实训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与鉴定。

(二)学部工作职责1。

各学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会同与有关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校外实训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校外实训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校外实训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校外实训基地是进行实践教学工作的场所,是进行教学研究、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

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重视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一、对实训基地的总要求1、实训基地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职教育规律,保证实训教学质量,把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实训基地建设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专业设置及专业发展方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形成特色,确定实训基地的规模和水平。

3、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高投资效益。

4、加强实训基地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实训基地的利用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加强实训基地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实训基地的基本任务1、实训基地协助专业教研室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训教学任务。

参与编写和完善实训指导书和实训教材等教学文件,安排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训教学任务。

2、吸收新的教学成果,研究更新实训教学内容,改进实训教学方法,开发综合性、应用性实训,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3、努力改善实训条件,保证设备的完好率,以使实训教学顺利进行和实训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在保证完成实训教学的条件下,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设备条件,积极开展技术性服务工作;对师生开放,促进学术交流。

5、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开展校际实训交流,收集相关技术资料。

三、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实训基地在主管教学主任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系、教研室两级管理。

(一)教学系部的职责1、领导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完成实训教学任务。

2、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实训基地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研究提出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实训基地经费预算。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做好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规范实训基地的运营、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行为,保证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分类和管理2.1 实训基地的分类(1) 根据实训基地的性质和功能,将其分为生产型实训基地、研究型实训基地、开发型实训基地等几类。

(2) 不同类型的实训基地可以依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但都要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2.2 实训基地管理机构(1) 实训基地的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实训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实训基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应当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行。

2.3 实训基地管理职责(1) 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制定实训基地的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训活动。

(3) 负责实训基地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的采购、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4) 负责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训基地的安全运行。

(5) 负责实训基地的教学和指导工作,指导学生进行实训活动。

(6)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实训基地的使用3.1 实训基地的使用对象(1) 本校师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其他科研人员。

(2) 其他单位及个人,经过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以使用实训基地进行实训活动。

3.2 实训基地的使用流程(1) 使用实训基地前,必须向实训基地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 实训基地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和调度后,将使用计划报送上级领导审核。

(3) 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可以安排活动,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3.3 实训基地的使用规定(1) 使用实训基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循使用规定,禁止违规操作。

(2) 使用实训基地的人员必须接受实训基地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3) 实训基地内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的损坏或丢失,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四章实训基地的维护4.1 实训基地的日常维护(1) 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维护制度,对实训基地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高职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高职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高职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含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为学生提供各类实习和技能操作训练的场所,也是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重要场所。

通常情况下,高职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以及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选择与专业相近或对口的、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就安排学生实习实训等事宜达成合作协议。

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求高职院校要通过面向企业提供“订单式”培养、合作办学、技能培训与技术服务等途径,进一步拓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扩大与企业的合作层面,提高校企间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使学校与企业能够和市场需求更紧密地结合。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坚持由学校统一规划、分专业大类建设、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双向互动的原则。

(2)学校教务处应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中长期建设规划,明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参与二级院(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过程建设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评估检查。

(3)二级院(系)应根据专业(群)的特点以及实践教学的实际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训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和发展必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基地建设互惠互利、义务分担;能满足相关专业学生跟岗与顶岗实习的需要;能满足实习学生在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能开展有效的教学合作等。

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步骤(1)学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联合二级院(系)进行实地调查与走访,了解能够提供实习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确定拟联系的目标单位。

(2)二级院(系)与目标企业沟通、协商,在双方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建立基地意向。

(3)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二级院(系)与合作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协议书一般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有效年限等。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提升实训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是指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和实践机会的场所,包括校内实训室、校外实习场地等。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公用。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管理目标: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就业创业,培养专业技能,满足社会需求。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管理职责:负责实训基地的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六条实训基地的管理权限: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二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第七条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教学计划和专业要求确定,设备设施要满足实际操作需求。

第八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训基地的规划、设计和设备采购,确保基地设施的完善。

第九条实训基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管理员负责日常巡查和维修。

第十条实训基地设施的更新和拓展,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评估需求并提出计划。

第三章实训基地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要遵循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训基地进行实践操作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的使用时间、人员配备和使用顺序由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要做到事前申请、事后评估。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要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实训环境的整洁和安全;2. 按照实训基地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实践操作;3. 禁止损坏实训设备和工具;4. 遵守实训基地的安全操作规程;5. 禁止在实训基地内吸烟、饮食。

第四章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实训基地主任、相关专业负责人、实训指导教师组成。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实训基地的管理规定、审核实训计划、评估实训效果等。

第十八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实训基地主任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章实训基地管理评估第十九条实训基地管理委员会对实训基地的管理进行评估,包括设施、师资、运行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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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许职院办[2006]2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校外实训基地是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院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互惠互利、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尽可能争取与各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实训,努力缩少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的差距。

第四条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由各系及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具体联系落实、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是:承担学院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专业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使之成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的主要场所,为培养高素质、高技能、技术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六条学院校外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
1.为学生提供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及综合实践能力与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其
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综合素质。

2. 使学生通过在校外实训基地中实习实训时亲身体验到的各项管理规范,培养自身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遵纪守法、热爱本职、爱岗敬业的良好习惯。

3.承担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中的实践培训。

第三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第七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要以“校企双赢”为目标,依据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与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关系密切,生产技术及其装备水平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受益面大、共用性强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努力提高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率,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第八条组织学院专业教师与校外实训基地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促使教学与生产、科研的紧密结合与相互促进,更好地发挥校外实训基地在高素质、高技能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各系部拟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应当及时上报学院审定。

经学院批准的实训基地,各系部应当在批准文件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实训基地的大门或者醒目处挂牌,举行挂牌仪式。

第十条校外实训基地的建立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的内涵等。

其管理主要按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但相关系必须制定出一套能保证完成专业实践教学任务、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校企双方要加强沟通与协商,及时解决双方合作开展
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校外实训基地中担任实习实训指导任务的技术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水平,以保证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实训环境管理与劳动保护管理规章、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00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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