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律师事务所律师简历
主讲律师简介

赵维祥律师简介赵维祥律师,男,汉族,1949年出生,山西省昔阳县人,中共党员,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系该所创始合伙人,并担任该所党支部书记,该所党支部多次被山西省司法厅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赵维祥律师出身农民家庭,具有吃苦耐劳、朴实忠厚的品行,少年时勤奋好学,于1964年考取山西省轻工业学校,中专毕业后应征入伍,在“三支二军”中入党,并养成军人率直坚强的性格,转业后到太原某国营企业工作,先后从事保卫、法律顾问、检察员助理等工作。
1989年7月,赵维祥律师从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律师执业近二十年来,承办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仲裁、法律顾问、咨询等法律事务近两千件,以服务热情、理论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获得当事人及司法机关的好评。
现在,赵维祥律师老当益壮,但仍不时担任黄河电视台、太原电视台等媒体法制栏目的特邀嘉宾点评案件。
赵维祥律师愿以有限余热服务于社会,为国家法制建设奋斗终身。
严建明律师简介严建明律师,男,1964年9月23日出生,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主任。
严建明律师从1994年从事律师职业后,一直致力于将自身打造为一流的商务律师并一流的政务律师,执业以来先后代理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案件及非诉讼案件数百宗,涉及案件标的额数亿元。
现在严建明律师仍担任省发改委、黄河万家寨公司等多个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近年来,在商务方面,严建明律师先后进行过多宗企业改制、企业兼并与重组业务,并为首家在山西省注册的中美合资企业罗克佳华公司提供过优质法律服务。
严建明律师在配合顾问单位进行业务谈判及企业重大事务决策等公司实务方面多有涉及,在工程专业和法律知识的结合方面具有特别优势;在政务方面,先后多次参与国家机关政策制定及决策过程、代理多起国家机关涉讼案件,积累了大量的为国家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宝贵经验。
严建明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注重个人优势与团体协作,是为各类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最佳人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陈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陈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4【案件字号】(2021)鄂01民终34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义林王丹红张剑【审理法官】何义林王丹红张剑【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陈某;周峻熙;林玉兰【当事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陈某周峻熙林玉兰【当事人-个人】陈某周峻熙林玉兰【当事人-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朱亮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刘彦庭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亮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刘彦庭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亮刘彦庭【代理律所】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被告】周峻熙;林玉兰【本院观点】在医疗事故案件审理中,就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参与度等专门性技术问题相关事宜,一般先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若确定鉴定不能,则可根据举证责任分配情况、法律规定的推定责任情形等进行处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法定代理人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在医疗事故案件审理中,就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参与度等专门性技术问题相关事宜,一般先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若确定鉴定不能,则可根据举证责任分配情况、法律规定的推定责任情形等进行处理。
现双方当事人确认事发后封存有电子病历的打印件,本案尚不能排除使用原已封存病历进行鉴定,从而确定上述专门性技术问题的可能性。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鄂0192民初186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保险案例介绍

一、建筑安装工程险
上海联晨置业有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纠纷案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
案例1:上海联晨置业有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 案例1:上海联晨置业有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建筑 工程保险合同” 工程保险合同”纠纷案 联晨公司因进行工程建设时误将楼房建设在规划区 域外,导致该房被强制拆除,之后该公司依据在 工程建设发生错误后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 工程建设发生错误后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建筑 工程一切险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人民币220万 工程一切险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人民币220万 元。 一、二审胜诉结案。(长宁法院、市一中院) 该案焦点在于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缔约过失责任 的划分,因涉及法律适用的难点,在当时上海法 学界及保险界产生了较大争论,并成为之后司法 实践中颇有影响的判例。
上海联大海绵有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 财产基本保险合同” “财产基本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1:上海嘉定翔图纸箱厂诉某保险公司“ 案例1:上海嘉定翔图纸箱厂诉某保险公司“企业财 产保险合同” 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被告建立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保险责任包括“ 原、被告建立财产保险合同关系,保险责任包括“暴 风、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条款” 风、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条款”,保险责任期 间内保险标的因大风大雨原因导致保险标的受损,原 告索赔遭拒后致讼。 一审胜诉,原告方未上诉,判决生效。(嘉定法院) 该案焦点在于“大风大雨” 该案焦点在于“大风大雨”与“暴风暴雨”的区别、 暴风暴雨” 对“暴风暴雨”的判断标准、保险条款不利解释的适 暴风暴雨” 用。因案件涉及普通公民与专业人士对保险条款的不 同理解,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心。该案的判决成为当 时较有影响的判例,并在普陀、嘉定两区产生了较大 反响。
案例3 案例3:上海杰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某保险 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案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选任2020年至2025年度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选任2020年至2025年度市级人民
监督员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0.10.12
•【字号】武司〔2020〕47号
•【施行日期】2020.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选任2020年至2025年度市级人民监督员
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规定,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公示公告等程序,并报请省司法厅备案,决定选任王琼等180名同志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具体名单附后),任期自2020年9月至2025年9月,选任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2020年至2025年度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武汉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2020年至2025年度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康庄律师事务所张红律师办理案件统计

四川康庄律师事务所张红律师办理案件统计
(实用版)
目录
1.张红律师的个人背景和职业经历
2.四川康庄律师事务所的简介
3.张红律师办理案件的统计数据
4.张红律师办理案件的主要领域和典型案例
5.张红律师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活动
正文
张红律师是一位在四川康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在她的职业生涯中,她办理了大量的案件,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
四川康庄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
根据统计,张红律师近年来办理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案金额和影响范围不断扩大。
她的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和行业,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张红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红律师办理案件的主要领域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她曾成功办理多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裁判。
同时,张红律师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展现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总之,张红律师是一位专业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律师,她在四川康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第1页共1页。
刘潇璇律师律师简介

刘潇璇律师,女,1968 年12 月26 日出生,汉族,201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为黑龙江鹤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我从业之前具有多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为成为优秀的律师垫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执业期间,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究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较有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和当事人的赞誉。
一、政治理念坚定,执业态度端正从2009年走进司洋律师事务所以来,坚持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和处理非诉案件时始终坚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坚持法律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尤其是在办理有重大影响、涉及到国家政策或稳定大局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把握案件总体走向,不惟办案而办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法院从法律层面将矛盾化解,做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我参与了司洋律师所在大庆市政府关于万峰大市场信访工作的调研,积极参与项目开发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认真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协调业主和开发商、开发商和建筑商、建筑商和民工的关系,努力开展劝说疏导工作,平息信访事件,在肇源县啤酒厂与造纸厂的清算工作中,对工伤的员工多年遗留的赔偿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使这些刘经求助无门的员工的伤情终于得到了补偿应该有的补偿。
在化解各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表现出了一位优秀律师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受到了当事各方及政府维稳工作人员的一致肯定。
二、服务精益求精、维权不畏辛劳成功来源于不懈的努力,根植于对事业的无尽热爱。
对处律师来说,律师工作不是谋生的职业,而是一项必须全身心投入的高尚事业。
于滨、刘建胤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于滨、刘建胤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鲁04民终18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东徽王丹金颖【审理法官】朱东徽王丹金颖【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于滨;刘建胤【当事人】于滨刘建胤【当事人-个人】于滨刘建胤【代理律师/律所】马文涛山东诺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文涛山东诺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文涛【代理律所】山东诺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于滨【被告】刘建胤【本院观点】一审法院认定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卷宗中并无证明材料。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第三人证明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6日,于滨与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禾中产业一号投资基金委托投资协议书》。
2018年12月1日,刘建胤向于滨出具承诺书,内容为“于滨2017年11月16日经丁芬芬介绍在刘建胤处购买的理财产品禾中产业一号投资基金12万元正于2018年11月16日到期支付,禾中至今未付,现刘建胤作出如下承诺:如2019年12月1日前,于滨未全额收到上述理财款项12万元正我刘建胤自愿偿付于滨本金12万元正。
否则按法律程序走。
特此承诺,承诺人刘建胤"。
2020年3月4日,于滨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刘建胤向其支付12万元投资款及利息。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卷宗中并无证明材料。
即使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本案并无事实和证据证明刘建胤亦涉嫌刑事犯罪,本案系于滨诉请刘建胤承担民事责任,符合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范围,一审法院应予审理。
【律师个人简介及业务专长】 律师业务专长

【律师个人简介及业务专长】律师业务专长
律师个人简介及业务专长唐小娟律师,女,1982年1月1日出生,2020年通过司法考试,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执业至今十一年,现为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高级股权合伙人,专职律师,刑事业务法律事务部主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委员。
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取得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社会职务:银川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银川电视台《律师维权》栏目合作律师,宁夏电视台《童声说法》栏目合作律师,宁夏新闻广播FM106.1《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在身边》栏目合作律师。
工作经历:2002.8—2020.8 盐池县检察院实习;2020.9—2020.1 参与各种社会工作;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在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实习;2020年6月至2020年6月在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7月至今在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执业。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律顾问业务等。
执业特点:唐小娟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执业十年以来代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两百余件,刑事辩护案件近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个人荣誉:2020年度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0年度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0年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陈贤和、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鹦鹉街办事处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贤和、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鹦鹉街办事处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7【案件字号】(2020)鄂01行终9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平沈红俞震【审理法官】陈平沈红俞震【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贤和;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鹦鹉街办事处【当事人】陈贤和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鹦鹉街办事处【当事人-个人】陈贤和【当事人-公司】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鹦鹉街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吴园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园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园【代理律所】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贤和【被告】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鹦鹉街办事处【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不予答复证据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案中,上诉人申请公开被上诉人自身作为项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测绘图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信息。
根据二审的调查,案涉拆迁项目系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的房屋拆迁项目。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于2007年8月30日领取了武国土房拆许字(2007)第5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为汉阳区北起马鹦路,南至芳卉园小区,市政构件二厂,东到长江堤防,西临鹦鹉大道。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有房屋在上述拆迁范围内。
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调整的拆迁法律关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系两个平等民事主体,彼此达成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刑案法援辩护词

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武汉市汉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程亮的辩护人。
根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庭审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诉机关控诉被告人程亮的犯罪事实以及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对被告人程亮作罪轻辩护,具体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程亮在盗窃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程亮是1993年4月13日出生,犯罪时,尚不足十八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是我国的一贯方针。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程亮,参与作案次数少(三次),在作案中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程亮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能主动坦白交待犯罪事实,应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刘岳均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岳均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6【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76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霍振宇赵世奎贾宇军【审理法官】霍振宇赵世奎贾宇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岳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刘岳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刘岳均【当事人-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巩建乐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李腾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巩建乐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李腾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巩建乐李腾【代理律所】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岳均【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证监会对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户籍所在地反证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提交的证据均已移送至本院。
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正确。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证监会对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证监会具有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利用该信息买卖该证券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北京著名优秀刑事律师

北京著名优秀刑事律师
北京有许多著名优秀的刑事律师。
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几位在北京享有声誉的刑事律师。
首先,刑事辩护领域的知名律师之一是李和平律师。
他是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李和平律师曾代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并在辩护过程中展现出高超的法律素养和辩护技巧。
他以严谨的态度、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出色的辩护能力而闻名。
另一位备受认可的刑事律师是王洪义律师。
他是北京市王洪义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
王洪义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广泛的经验,曾代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并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公正的判决。
他以坚定的信念、深入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技巧而备受赞誉。
此外,还有律师界的知名人物赵占领律师。
他是北京市赵占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
赵占领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他曾代理过多起复杂的刑事案件,并在辩护过程中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超的辩护技巧。
他以专业的态
度、敏锐的洞察力和卓越的辩护能力而备受赞誉。
除了以上提到的律师,北京还有许多其他优秀的刑事律师,他
们在刑事辩护领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这些律师通过专业的知识和
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人提供了公正的法律援助,维护了正义和
公平。
他们的辩护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赞赏。
总之,北京有许多著名优秀的刑事律师,他们通过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他们的工作为维护法律公正和被告人的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樊晋杰与武汉任重远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郭进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樊晋杰与武汉任重远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郭进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2【案件字号】(2020)冀08民终34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亚平张智慧冯志宏【审理法官】李亚平张智慧冯志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高某1;高某2【当事人】高某1高某2【当事人-个人】高某1高某2【当事人-公司】武汉任重远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雷生云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边君才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雷生云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边君才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雷生云边君才【代理律所】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樊晋杰【被告】武汉任重远科技材料有限公司;郭进军;段超【本院观点】一、被上诉人高某2起诉案由“不当得利”后定性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由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冻结合同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合同约定催告第三人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证据不足证据交换【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被上诉人高某2起诉案由“不当得利”后定性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由是否正确。
本案立案时确定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但通过双方当庭陈述,均能够证实本案系被上以诉人高某2与上诉人高某1同居期间因财产关系而发生的纠纷。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一审法院依法将案由变更确定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并无不当。
高某1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上诉人高某1返还被上诉人高某2财产数额是否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为其一方所有的除外。
律师诚信档案

律师诚信档案
一、律师基本信息
xx,女,汉族,1987年8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住址:,联系电话
二、执业信息
该同志xx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职业资格证号:xx。
xx 年12月进入xx律师事务所实习,2014年12月实习期满,2015年3月通过实习考核并提出执业申请,执业律所为xx律师事务所,2015年4月29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执业证号:1
三、诚信记录
该同志自2015年4月执业以来,未有接到任何投诉,工作认真负责。
2015年-2016年度年审考核均为“称职”。
2017年3月,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亲切关怀下,与xx律师合伙成立了“xx市清江浦区清浦街道夕阳红普法中心”并担任董事一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平台。
天津知名离婚律师

天津知名离婚律师
比起名气大的律所的律师,推荐选择一些某些比较有实力的离婚律师。
比如:
韩婧,拥有20多年权威律师从业经验,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曾
在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协助企业和消费者解决争议,屡次被客户
好评。
李明宇,于2012年获得司法部批准,担任离婚律师,是毕业于清华
大学法学硕士,深谙知识产权法律,多次帮助客户处理离婚法律纠纷,取
得良好的成效。
林德荣,毕业于天津大学法学院,曾就职于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专
业从事离婚法律服务,擅长帮助客户处理各类离婚及家庭法律纠纷并保护
客户权益。
刘正平,毕业于天津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拥有丰富的离婚及家庭法律
服务经验,对婚姻家庭法律有深刻的理解,为客户解决法律难题,以及保
障客户权益。
田巍,曾就职于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业多年,拥有丰富的离婚以及
家庭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处理特殊的离婚及家庭法律纠纷,受客户一致好评。
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鼎峰恒康(山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鼎峰恒康(山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16【案件字号】(2022)鲁14民终16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红梅【审理法官】高红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鼎峰恒康(山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鼎峰恒康(山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鼎峰恒康(山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崔述博山东浩鲁律师事务所;李培学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张艳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崔述博山东浩鲁律师事务所李培学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张艳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崔述博李培学张艳【代理律所】山东浩鲁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鼎峰恒康(山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本案《借款协议》的基础法律关系问题。
《托管协议》约定“根据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署以前的磋商和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就金藏煌金银花医药项目进行合作,先期进行托管经营。
《借款协议》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金藏煌公司逾期未还,已经构成违约。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管辖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鼎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以追索30万元借款为由,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金藏煌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该院作出(2021)鲁0191民初4180号民事裁定书,该院经审查认为,涉案款项是双方履行托管协议的一部分,托管协议约定产生争议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定案件移送一审法院审理。
陇南市工伤律师排行榜

陇南市工伤律师排行榜工伤律师是专门处理工伤案件的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在处理工伤案件时能够为受害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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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对工伤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能够为受害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深受受害者的信赖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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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善于与各方协商,能够化解纠纷,为受害者争取最大的利益。
他的专业素养和人格魅力赢得了许多受害者的赞赏和感激。
5. 刘律师刘律师是一位极具责任感和职业操守的工伤律师,他在处理工伤案件时严谨细致,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刘律师深谙工伤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受害者争取最大的赔偿,赢得了众多受害者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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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一位优秀的工伤律师,能够为受害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帮助他们争取应有的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希望受害者能够早日获得应有的赔偿,重拾生活信心,走出困境,迎接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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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庭律师个人简介
姓名:刘彦庭性别:男民族:汉族
党派:中共党员毕业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律师级别:三级律师职务: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专长:1、公司治理类(企业投资、新设、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2、民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各种类型合同纠纷);3、人事劳资纠纷、(工伤,工亡补偿谈判、人事劳资关系协调、仲裁、诉讼);4、婚姻家庭;5人身损害赔偿纠纷;6、遗产继承;7、刑事辩护类;
甘海英个人简介
姓名:甘海英性别:男民族:汉族
职务: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业务专长:1、公司治理类(企业投资、新设、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2、民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各种类型合同纠纷);3、人事劳资纠纷、(工伤,工亡补偿谈判、人事劳资关系协调、仲裁、诉讼);4、婚姻家庭;5人身损害赔偿纠纷;6、遗产继承;7、刑事辩护类;
张庆文律师个人简介
姓名:张庆文性别:男民族:汉族
党派:中共党员毕业学校:青海大学
职务: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业务专长:1、公司治理类(企业投资、新设、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2、民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各种类型合同纠纷);3、人事劳资纠纷、(工伤,工亡补偿谈判、人事劳资关系协调、仲裁、诉讼);4、婚姻家庭;5人身损害赔偿纠纷;6、遗产继承;7、刑事辩护类;
何丽律师个人简介
姓名:何丽性别:女民族:汉族
毕业学校:中南大学
职务: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专长:1、公司治理类(企业投资、新设、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2、民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各种类型合同纠纷);3、人事劳资纠纷、(工伤,工亡补偿谈判、人事劳资关系协调、仲裁、诉讼);4、婚姻家庭;5人身损害赔偿纠纷;6、遗产继承;7、刑事辩护类;
张耿个人简介
姓名:张耿性别:女民族:汉族
毕业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职务: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专长:1、公司治理类(企业投资、新设、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2、民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各种类型合同纠纷);3、人事劳资纠纷、(工伤,工亡补偿谈判、人事劳资关系协调、仲裁、诉讼);4、婚姻家庭;5人身损害赔偿纠纷;6、遗产继承;7、刑事辩护类;
王建峰个人简介
姓名:王建峰性别:男民族:汉族
毕业学校:武汉理工大学
职务: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专长:1、公司治理类(企业投资、新设、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2、民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各种类型合同纠纷);3、人事劳资纠纷、(工伤,工亡补偿谈判、人事劳资关系协调、仲裁、
吴园个人简介
姓名:吴园性别:男民族:汉族
党派:民进党员毕业学校:武汉科技大学
职务: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专长:1、公司治理类(企业投资、新设、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2、民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各种类型合同纠纷);3、人事劳资纠纷、(工伤,工亡补偿谈判、人事劳资关系协调、仲裁、诉讼);4、婚姻家庭;5人身损害赔偿纠纷;6、遗产继承;7、刑事辩护类;
石觅诠个人简介
姓名:石觅诠性别:男民族:汉族
党派:无毕业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律师级别:职务: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专长:1、公司治理类(企业投资、新设、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2、民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各种类型合同纠纷);3、人事劳资纠纷、(工伤,工亡补偿谈判、人事劳资关系协调、仲裁、诉讼);4、婚姻家庭;5人身损害赔偿纠纷;6、遗产继承;7、刑事辩护类;
姜华个人简介
姓名:姜华性别:男民族:汉族
毕业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职务: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专长:1、公司治理类(企业投资、新设、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2、民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各种类型合同纠纷);3、人事劳资纠纷、(工伤,工亡补偿谈判、人事劳资关系协调、仲裁、
常进个人简介
姓名:常进性别:男民族:汉族
毕业学校:武汉大学职务: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专长:1、公司治理类(企业投资、新设、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2、民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各种类型合同纠纷);3、人事劳资纠纷、(工伤,工亡补偿谈判、人事劳资关系协调、仲裁、诉讼);4、婚姻家庭;5人身损害赔偿纠纷;6、遗产继承;7、刑事辩护类;
颜迎东个人简介
姓名:颜迎东性别:男民族:汉族
毕业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职务: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专长:1、公司治理类(企业投资、新设、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2、民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各种类型合同纠纷);3、人事劳资纠纷、(工伤,工亡补偿谈判、人事劳资关系协调、仲裁、诉讼);4、婚姻家庭;5人身损害赔偿纠纷;6、遗产继承;7、刑事辩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