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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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协议
合同编号:
委托人(买方):
居间人:西安汇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汇荣房产)
一、委托事项:
西安汇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汇荣房产)兹为中介提供居间服务,买卖座落于省市
区路室房屋一套,居间人现已提供该房屋信息予买方详阅,现买方承购条件与卖方出售条件尚有差距,买方愿意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予居间人代为斡旋,斡旋金在签订《斡旋金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二、委托人的承购条件:
委托人对房产认购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内含车位金额人民币元整)。
三、斡旋期限:
自即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经卖方签字同意后买方承购条件时斡旋即告成功,斡旋金即转为定金。
2、房产过户的各项税费由买、卖双方约定承担。
3、买方在斡旋期间内不得随意撤回斡旋金,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4、斡旋成功后,若因可归责于卖方事由致解除协议,卖方应赔偿相当于此斡旋金金额的双倍作为赔偿金,支付与买方,同时买方同意将所得赔偿金的50%给付西安汇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作为服务佣金。
5、斡旋成功后,居间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买方。如因买方的原因在斡旋成功后15日内无法告知买方或通知后拒不出面签署《买卖定金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契约》,则买方所交纳的斡旋金不予退还。本斡旋金协议自斡旋成功后第16日起自动终止。
五、注意事项:
1、本斡旋金协议经卖方签字确认之后个工作日内,委托人须签订《买卖定金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并按照居间人的房屋买卖过户流程办理相应手续。
2、在斡旋期间,买方如变换联系方式的,应先行通知居间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如买方不履行本协议之约定,所付斡旋金将不再退还。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一份,西安汇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留档。委托人(买方):
居间人:西安汇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汇荣房产)
身份证号码:经办人:
签署时间:店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