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药材基地建设推动中药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鲁药监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现将《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3月1日关于促进山东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动山东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中药产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0〕1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药监药注〔2020〕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一)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过程。
发挥我省农业产业优势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机制优势,抓住乡村振兴契机,推动中药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打造“品质鲁药”区域性道地药材产区基地。
要求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按年限、季节和药用部位采收中药材,提高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禁止在非适宜区种植养殖中药材,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特别是动物激素类物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
(二)加快中药材地方标准建设。
修订完善《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推动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温政办[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1〕6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109号),结合我市中医药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完善中医药政策与保障,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为提高民众健康水平服务。
(二)总体目标: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到2015年,全市50%以上县(市)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浙南区域性中医药诊疗中心地位得以体现。
二、工作要求(一)健全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各级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资源,鼓励部分综合性医院走中西医结合发展道路,重点发展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加强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
2.各县(市)至少有1家公立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等级标准;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60%,领导班子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比例达到60%以上;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标准符合《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医(中西医结合)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川办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2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提升我省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迎接新一轮产业变革,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合作,坚持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坚持提升质量、保障供给,通过优化应用环境、强化要素支撑、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监管,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降低医药产品从研发到上市全环节的成本,加快医药产品审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医药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实现产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转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医药产业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列,新增一批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创新药、专利药、首仿药、智能医疗器械研发、中药种植及大品种培育取得重大进展。
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临床短缺用药供应紧张状况有效缓解。
产业绿色发展、安全高效,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产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市场环境显著改善。
医药产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高于15%,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位居各工业行业前列。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1.促进创新能力提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0•【字号】鲁政发[2003]111号•【施行日期】200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3]11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党的中医药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以继承与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加快发展我省中医药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在全省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中医药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的体制和机制,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中医药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医药人才结构,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使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跻身全国先进行列。
二、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3.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
坚持以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基本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制定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标准,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加强县、乡、村医疗一体化建设,积极引导中医药人力、技术资源向农村和社区流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4•【字号】渝府发[2010]124号•【施行日期】201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0]1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直辖以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仍不相适应,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薄弱、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明显、中医药教育科研滞后、中医高级人才匮乏、中西医发展差距拉大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重庆”建设,现就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建立与“健康重庆”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方便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居西部地区前列的中医药临床、教育和科研中心,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使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达到西部地区前列和全国中等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并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一)科学规划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将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中医医疗资源,科学确定功能定位,构建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县(自治县)级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及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关于加快广东中药材特色产业培育的提案
关于加快广东中药材特色产业培育的提案尊敬的各位代表:近年来,中药材产业在广东省迅速崛起,发挥了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作用。
为了加快广东中药材特色产业的培育,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我特提出以下提案,供大家参考和讨论。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政府在中药材特色产业的培育中起着重要作用。
应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研发、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推动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相互合作。
此外,还应建立中药材产业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中药材市场环境、品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二、加强中药材品质监管中药材的品质直接影响到中药制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应加强对中药材的采集、加工、质量检测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中药材的全程追溯体系,对采购、加工、销售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中药材的品质安全。
三、加强中药材种植技术研发与示范中药材的种植技术研发与示范是中药材特色产业培育的关键环节。
应重点研发具有广东特色的中药材种植技术,并在一些核心产区建设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在技术培训、推广等方面的作用。
四、促进中药材产业链的整合与提升中药材特色产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包括种植、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
我们应加强各个环节的协调和整合,推进中药材产业链的提质增效。
此外,还应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合作,促进中药材与制药、保健品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五、加强中药材文化传承与创新中药材与中医药文化密不可分。
为了推动中药材特色产业的培育,应加强中药材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可以通过举办中药材文化节、开展中药材文化传统知识的培训等活动,提高中药材从业人员对中药材文化的重视和认同,并加强中药材的传统知识保护工作。
六、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与合作中药材特色产业的培育需要更广泛的市场需求和合作。
政府应加大对中药材特色产业的推广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外市场的拓展和合作。
同时,还应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吸引更多的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引进,提升中药材特色产业的竞争力。
七、强化人才培养与引进中药材特色产业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支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字〔2018〕88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字〔2018〕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中医药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河北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实施方案》、《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2015-2020年)规划》、《河北省中医药强省建设人才支撑计划(2018-203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以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以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为基础,以综合医院中医科为辅助,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衡水市中医医院建成三级甲等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6万亩,中药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
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和中医药产业加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完善中医药医保报销机制政策1.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降低中医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将中医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
2.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
关于中药发展国家政策文件
关于中药发展国家政策文件第一条为了加快中药现代化的进程,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中药国际竞争力,卫生部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中药现代化是保护和发展中医药遗产、挖掘和传承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学科建设、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中药现代化是集多方面先进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为一体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药的发展,把中药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重点。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政策制定、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中药行业监管,保护中药资源。
第六条中医药科研机构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研究水平,注重中医药传统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结合。
第七条中医医院、中医诊所要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推广中医药治疗技术,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第八条中药生产企业要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中药药材生产企业要建立中药材种植基地,掌握核心技术,提高原料药质量,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第十条中药市场营销企业要注重宣传推广,扩大中药市场,提高中药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二章中药发展政策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设立中药发展资金,用于中医药科研、生产、市场开发、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等方面。
第十二条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投资中药产业,推动中药现代化进程。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的中药质量监督体系,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中药市场准入管理,规范中药市场秩序,防范伪劣中药进入市场。
第十五条推动中药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行业标准,推广中药制剂技术。
第十六条鼓励中药医院与西医医院合作,提高中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水平。
第十七条推动中医药教育体制改革,加强中医药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中药企业和机构开展国际合作,提高中医药服务国际化水平。
第三章政策实施第十九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药现代化发展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政策的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7•【字号】巴府发[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08]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需求,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就加快我市中医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为主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四大工程”,健全中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开发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完成市、县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任务,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基本形成市、县(区)、乡镇、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0%以上;培养一批名中医、建设一批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和名中医工作室(诊所室),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建立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培育一批中药生产和流通企业。
三、具体措施(一)实施“利民工程”构建中医药服务体系1、完善城市中医药服务体系。
城市中医药体系由市中医院和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构成。
把市中医院建成区域内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中心,充分发挥其中医药技术服务、疑难病诊治、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的作用。
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科(室),配备中药房。
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至少配备1名中医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促进我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与开放合作、壮大规模与转型升级、集聚发展与绿色发展、提升质量与保障供给相结合的原则,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为主线,深入推进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特色化、精准化、差别化和规模化的发展路子,推进医药产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医药产业体系,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民族医药产业集聚区。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新增一批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医药产业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巩固发挥苗药特色优势,创新药、专利药、抢仿药研发取得重大进展。
——产业规模明显壮大。
医药产业总产值达到1300亿元以上,其中医药工业产值达到650亿元,医药流通收入达到400亿元,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700万亩以上、产值250亿元。
——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形成100亿元级医药产业园2个、30亿元级医药产业园4个;100亿元级企业1个、30亿元级企业10个;单品种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医药产品5个,超过5亿元的医药产品10个。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
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我们应采取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建立一批规模适中、配套设施完善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提供充足的土地、水源、能源等资源,支持企业深度加工和产品研发,以提高中药材生产效率和质量。
同时,要加强对基地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对于合格的中药材生产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二、加强中药材品种培育和研发注重中药材品种的培育和研发,推进中药产业技术创新和新品种引进,增加中药材的种类和功能价值,满足市场对于中药材的多元化需求。
同时,要促进中药材与现代科技的融合,发挥生物技术和制药技术在中药材研发方面的作用,提高中药材的药效和安全性。
三、加强中药材市场营销加大中药材市场宣传推广的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中药的作用和价值,推出具有消费者需求的中药材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多措并举开展中药材市场营销活动。
在全国范围内创设奖项,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把品牌打造的更大,提高取得市场份额的竞争力。
四、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管和检测体系,建立中药材质量监测和评价机制,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防止中药材质量和安全性问题的发生。
对于企业生产的中药材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对于取得企业认证的中药材产品,给予商品质量保证。
五、加强中药材人才培养和技术转化促进中药材人才的培养和技术转换。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在中药材生产领域打造具有科研和实践经验的人才队伍,提高中药材生产和研发管理水平,推动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
总之,中药材产业是我国传统文化和现代科技的结合体,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是我们必须要推进的任务,只有广泛发挥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够实现中药材产业的快速发展。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针对中药材产业的特点,政府应加大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等措施,促进中药材产业的发展。
此外,政策上应加强对中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推进中药材国际标准化,提升中药材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2•【字号】吉政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8〕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做强做大医药产业,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加快医药产业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比较优势,优化产业布局,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医药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竞争力,努力把医药产业打造成为全省支柱产业。
(二)加快壮大医药产业规模,提高发展质量,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医药骨干企业和品牌。
预计到2011年全省医药产业现价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其中医药工业产值650亿元,中药农业及医药服务业产值350亿元。
到2012年全省医药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
努力把吉林省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医药研发、生产和出口基地,以及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中国长白山北药基地。
二、突出发展重点和布局(三)加强中药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传统优势品种的深度开发,加速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进程。
积极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生物制药产品,提高生物制药产业化规模和效益。
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化学原料药产品,推进现有原料药的更新换代。
大力发展中药农业,积极培育医药服务业。
构建以中药材种(养)植业为基础,以现代中药及生物制药为主导,以化学原料药为重点,以医疗器械和医药相关产业为补充的独具特色的吉林医药产业体系。
(四)重点建设长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和通化医药城,发展4个产值百亿元地区(白山市、吉林市、延边州、辽源市),带动和扶持3个后发地区(四平市、白城市、松原市)快速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02•【字号】晋政办发〔2015〕104号•【施行日期】2015.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0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我省是中药资源大省,基础条件优越,开发潜力巨大,市场前景良好。
为将我省中药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加大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引导力度。
充分发挥现有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重点围绕我省的道地和优势中药材品种,支持中药农业企业(含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扩大种植规模,加强科学管理,提升中药材的产量和质量,开展中药材精加工、深加工。
支持中药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学研联合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二、扶持中药材良种选育和种子种苗基地建设。
对目前已建的苦参、黄芪、党参等9个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从技术培训、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资金倾斜扶持;并按照道地性、稀缺性、优势性的原则,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省财政扶持和企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将繁育品种和基地数量扩展至20个左右,繁育面积达到1万亩左右。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三、编制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种植适宜性区域发展规划。
在科学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我省重点发展的中药材品种,充分发挥和挖掘中药材资源固有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按照“资源利用与保护同步、经济价值利用与生态价值利用同步”的原则,编制我省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种植适宜性区域发展规划。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03]2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03]28号2003年8月10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振兴陕南经济,充分发挥陕南(包括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和宝鸡市的凤县、太白县)秦巴山区得天独厚的中药材资源优势,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早日建成西部经济强省,现就加快陕南中药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加快陕南中药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1、中药的国际化、现代化为陕南中药产业崛起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天然资源为原料生产的药物作为世界医药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认知度不断提高。
生物医药、天然药物和中药产业已经成为21世纪最具发展空间的战略性产业。
中医药已传入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被许多国家列入医疗保险体系。
我国加入WTO,更为中医药走向世界开辟了广阔的市场。
为了推动中药现代化,国家相继出台了《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行动计划》和《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
新一轮中药产业发展热潮正在全国兴起,国内一些中药资源大省纷纷加快中药产业化步伐,抢占国内外中药市场的制高点。
2、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奠定了陕南发展中药产业的良好基础。
秦岭是我国自然地理南北分界线,秦巴山区地处南北方植物的交汇带。
陕南开发中药资源具有国内其它地区难以比拟的先天优势。
其特殊的自然条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使陕南成为我国的“天然药库”、“生物资源基因库”和“中药材之乡”。
现有各类中药材资源3000多种,其中《中国药典》收列的主要品种达580多种,常年收购经营的中药材400多种。
关于支持打造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基地的建议
1.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基地的重要性我国是一个中药材资源丰富的国家,拥有着丰富的中药材种类和产地。
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基地是指在中药材主要产地区域建设的一种加工中心,旨在通过集中精选、统一质量标准、增值加工的方式,提高中药材的质量和附加值,推动中药材产业的发展。
2.支持建设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基地的必要性(1) 促进中药材品质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基地可以通过引导农民科学种植、规范采摘收货和统一加工,落实标准化种植与加工流程,从而提升中药材的品质和安全性。
(2) 促进中药材产地经济发展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基地的建设可以吸引大量劳动力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振兴。
(3) 推动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建设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基地,可以推动中药材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由原始的简单加工向深度加工、精细化加工的转变,进一步提升中药材产品的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3.建设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基地需要的政策支持(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基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对其进行定位和功能规划,明确国家对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基地的支持政策。
(2)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扶持、补贴、奖励等方式,对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基地进行资金支持,帮助其进行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
(3) 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基地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建立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提高中药材产品的品质和质量。
4.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存在的挑战(1) 技术水平不足目前部分中药材产地存在技术水平较低的情况,缺乏先进的加工设备和加工工艺,需要加强技术引进和培训。
(2) 市场需求不足部分中药材产地加工示范基地面临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大市场宣传力度,拓展销售渠道,提升中药材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3) 环保压力中药材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和污水,需要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意识培养,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冀政办字〔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0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亿元,年均递增16%左右,利润、利税年均增长10%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位居前列。
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达到50家,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5家;国家一类新药申报受理20个,获得临床批件5-10个,完成二期临床5-10个,获得新药证书3-5个。
龙头企业不断壮大,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企业1家,超300亿元企业1家,超100亿元企业2家,超50亿元企业3家,超10亿元企业10家;培育10个以上年销售额超10亿元产品。
结构调整有新进展,组织实施化学药调整提升、现代中药倍增、生物技术药物创新、医疗器械翻番四大工程,化学原料药和制剂比调整到3∶7。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化学药品制剂、现代中药、生物技术药物占比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提升创新能力。
1.构建全方位医药创新体系。
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政府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整合省内及京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优势创新资源,调动医疗机构在医药创新上的积极性,提高新药临床研究水平,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加快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药材生产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药材生产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鄂农办发〔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药材生产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农办发〔2021〕39号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医药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鄂办发〔2021〕10号)等精神,推动我省中药材生产绿色发展,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药材生产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1年8月31日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药材生产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医药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鄂办发〔2021〕10号)等精神,推动我省中药材生产绿色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抢抓乡村振兴战略机遇,以全省中药材产业链建设为契机,优化生产布局,促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中药材生产绿色发展,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我省由中药材资源大省向产业强省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一)优化区域布局。
根据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现状,加强道地性强、特色突出、市场广阔的中药材基地建设,提升基地基础设施水平,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着力建设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和江汉平原“五大优势产区”,在大别山区,重点发展蕲艾、福白菊、茯苓、苍术、野菊花、射干、天麻等药材;在武陵山区,重点发展黄连、马蹄大黄、木瓜、玄参、独活、厚朴、天麻等药材;在秦巴山区,重点发展苍术、山茱萸、虎杖、黄精、连翘、娑罗子、白及等药材;在幕阜山区,重点发展金刚藤、黄精等药材;在江汉平原,重点发展半夏等药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赣府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6]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潜力。
我省中医药底蕴深厚,具有良好的资源条件、文化积淀和产业基础,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紧紧抓住当前人民群众对中医药需求日益扩大的历史机遇,围绕打造中医药强省战略,积极推进中医药产业、事业融合发展,对于深入贯彻“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创新升级为发展主线,以中医药融合、“中医药+”为发展路径,以多种经济成分并举为发展主体,着力推动一二三产业相结合,着力推动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相结合,不断提升我省中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努力打造中医药强省。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为重点的省、市、县三级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全省1-2个设区市、50%的县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普遍设立国医堂、治未病中心,30%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成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普遍具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形成2-3家集团化发展、连锁式经营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企业。
到2020年,建成全国最重要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现代制药基地和交易物流中心。
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建成30个赣产道地药材和优势中药材种植基地;中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5家,全省中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达到1000亿元;构建比较完善的中医药创新体系,中医药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研究基地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达到10家、50家,产学研医相结合的中医药技术创新、协同服务进一步加强。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秦政办字〔2018〕8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8〕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秦皇岛市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5日秦皇岛市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中药材既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重要的富民产业。
经过多年发展,我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2.5万亩,其中道地北苍术、枸杞、黄芪、黄芩等种植面积达8万亩,在推动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脱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在扩大规模、绿色生产、资源保护、品牌建设和产业运行模式上实现新突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安全、稳定、有效、可控”原则,以核心示范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中药材区域布局,扩大产业规模,加快建设现代化产地加工中心和交易中心,发展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中药材产业示范基地,打造道地药材区域公共品牌,提升产业发展总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利用5年时间,以青龙满族自治县为重点,拓展卢龙县、抚宁区、海港区等适宜地区,发展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7.5万亩(北苍术示范基地3万亩,黄芪基地1.5万亩,黄芩基地2万亩,五味子基地1万亩)。
开展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生态栽培、产地加工等关键技术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
引进一批初加工、精深加工企业,把我市燕山道地中药材产业打造成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国内知名的道地中药材地理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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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中药材基地建设推动中药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010-06-02 10:28:40| 分类:国医知识|字号大中小订阅来源:平邑县政府网2005-07-03平政发[2004]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中药产业化发展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好我县中药材特别是“中国金银花之乡”的优势地位,加快中药材基地建设,推进中药产业快速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中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性建设中药材规范化基地,是推进中药生产标准化、从根本上保证中药质量、实现中药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于带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保证中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县境内山地丘陵占85%以上,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非常适宜中草药生长。
据普查,全县地产中药材有216科736种,其中植物类中药材133科593种,总蕴藏量2400多万公斤。
属全国普查的重点药材有170多种,其中金银花、丹参、紫草、灵芝、何首乌、全蝎等均为地产名品,特别是金银花被《中国药典》标注为道地中药材,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和广泛的用途,目前全县金银花地堰覆盖面积30万亩,年产400万公斤,丹参等其他中药材的种植也初具规模,成为部分乡村的支柱产业和农民重要的致富途径。
中药材流通、加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金银花年销售量占全国的80%。
这为加快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建设,推进中药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但是,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县中药产业发展中还存有不少制约因素。
主要表现在:一是中药材基地建设进展缓慢,规范化基地较少,即便是传统道地药材金银花的优势地位也面临严峻挑战。
二是中药材种植养殖不规范,特别是金银花品种杂乱、管理粗放、采收不细致、干燥不科学,致使质量不高,药物残留较多。
三是中药材加工企业规模小,缺乏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和质量控制设施,加工技术落后,市场竞争力差,与迅速发展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业不相适应。
四是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宣传促销力度不够,还没树好自己的品牌。
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中医药产业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得力的政策措施,加大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建设工作力度,努力把中药产业培植成我县的支柱产业。
二、明确中药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走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种植、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和《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为标准,以基地建设为载体,以加工、流通企业为龙头,种植、加工、销售齐进,研发、引进、推广并举,全面提高中药材在种植、加工等环节的科技含量,提高药材内在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中药产业走上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任务目标: 到2010年,建成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的生产基地6个,其中省级生产基地2个以上;建成高标准中药饮片加工企业10家;建成一处现代化中药物流中心,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建成一个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研制开发或引进中药新药品种5个以上,医药工业产值实现10亿元以上;金银花地堰覆盖面积达到50万亩,年产量800万公斤,力争把我县建成省内最大的中药材种植、加工基地和国家中药现代化示范基地。
主要任务是:(一)加快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
建设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生产基地,是实现中药产业化的基础和关键。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全力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建设。
具体工作中,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科技、林业、医药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政府调控、市场引导、科技支撑、企业操作、带动农民的运作机制,鼓励引导县内外中药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具有制剂资质的中医机构,通过对产地生态环境、种植和繁殖材料、栽培与养殖管理、采收与初加工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质量控制,加快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
基地建设可采取不同的模式。
一是企业自建基地。
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在农村适宜地片建立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实施封闭式、规范化管理,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努力建成优质无公害中药材种植养殖园。
二是企业带农户。
企业负责定地片、定品种和技术指导,事前与药农签订收购合同,确定药材保护价。
三是协会联农户。
由乡镇政府或有经验的种药大户牵头,组织农民参加,成立中药种植协会,负责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提供市场信息。
从今年起,县内中药制药、中药经营企业,都要着手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尽快建立起主原料基地和稳定的货源基地,重点建好金银花、丹参基地,确保在全省首批通过国家中药材GAP基地认证。
为搞好基地建设,县里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上予以扶持,并每年从科技研究经费中提取部分用于金银花研发。
各乡镇也要配套资金,搞好协调配合。
要采取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中药企业来我县安家落户,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
力争到2005年,建成国家金银花规范化生产基地县,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20万亩。
(二)建立蒙山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区。
蒙山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区,由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卫生、林业、旅游、蒙山管委会等部门参加,联合设立中药材自然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制订保护和开发利用野生中药材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可持续利用的具体措施和濒危预警机制,努力杜绝滥挖、乱猎和过度采集野生药材的行为。
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我县道地野生中药材品种目录,有计划地建立若干个中药材种源基地。
对药用价值高、日益稀少的野生药用动植物,抓紧进行人工栽培、养殖试验,变野生为家种家养,逐步把保护区建成野生与家种家养相结合的中药材保护基地。
(三) 组建金银花种质资源基因库。
由县林业部门牵头,县科技、医药部门参与,负责搞好金银花种质资源基因库建设项目的论证、规划、实施。
依托生物育种中心,建立200亩的种质资源基地,收集金银花各类品种,逐步把各地的金银花品种移植到种质资源基地内,通过杂交育种,提纯复壮,搞好金银花优良品种研发,提高金银花的产量和质量,努力建成全国金银花优质品种繁育基地。
(四)培植壮大中药饮片加工业。
中药饮片加工业是带动中药种植养殖基地发展的“龙头”,发展前景广阔。
必须坚持高点起步、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大力发展中药饮片加工业。
县乡企部门负责牵头,加大对双冠药业有限公司、鲁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蒙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现有中药饮片加工企业的培植力度,从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其做大做强;鼓励县内中药材加工企业通过挂靠、入股、合资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省内外大型中药加工企业的联合,借助外力,寻求发展;依托我县丰富的中药资源优势,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力争到2005年底,组建起2家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中型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和10家小型加工企业。
积极引导中药材加工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提高传统饮片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开发新型饮片,并积极采用先进浸润技术和装备,搞好产品定量小包装。
要加快中药传统加工企业GMP 认证进程,努力实现饮片工艺规范化、质量标准化、检测手段现代化、生产规模化。
同时,要加强毒性中药饮片定点生产和供应管理,保证饮片使用有效安全。
加快推广中药材先进适用干燥技术,鼓励新上大型干燥设备,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晾晒方式,提高中药材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中药材市场流通体系。
中药流通是中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药材基地建设起着巨大的拉动作用。
工商部门负责牵头,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整合我县医药流通资源,积极与国内大型医药工商企业联手打造现代化中药物流平台。
以县医药公司为依托,整合郑城、流峪中药材市场,以全县中药饮片加工、中药材经营企业、大户为骨干,加快我县大型中药物流中心建设,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机制和检测体系,规范整顿中药市场秩序,严防低劣假冒产品进入,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将其建设成为辐射国内中药市场和东南亚的大型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物流中心。
(六)打造平邑金银花品牌。
继续扩大金银花种植规模,确保面积、产量全国第一,巩固“中国金银花之乡”的地位。
着重在提高金银花质量上下功夫,提纯复壮本地品种,积极培植优良品种;摒弃传统的不科学的生产管理方式,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教育引导群众在施肥、用药、采摘、干燥等环节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高金银花品质。
建立规范的金银花网站,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特别是国家、省级新闻媒体宣传平邑金银花;以花为媒,招商引资,每年在金银花采摘季节,由县医药公司承办金银花节,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各大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专家来我县观光游览,实地考察,共谋发展。
积极搞好金银花商标注册,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打响平邑金银花品牌。
三、抓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一)推进中药科技创新。
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纳各方面的力量,围绕我县中药种植养殖加工方面的重点项目,加强产学研结合,进行技术攻关。
大力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种子复壮、栽培、采收、植保、中药饮片炮制和质量控制技术等的研究,努力建立中药创新平台。
积极争取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人员来我县进行中药开发研究,特别是搞好与中科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的联合,与企业共建中试基地、推广基地。
抓好郑城中药科技产业园建设,力争将其建成中药研究开发基地和省级中药科技产业园,带动中药产业快速发展。
(二)培养引进中药技术人才。
根据中药技术人才的需求情况,采取选派人员进修、外出学习、在职教育等方式,到医药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学习,加快中药技术人才的培养。
医药、农业、林业、科技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中药种植养殖和加工技术的培训工作,争取到2010年,全县培训中药专业技术人才150名、农民技术员800名,不断提高中药产业科技水平。
(三)加强中药标准化建设。
坚持从源头抓起,全面推行国家质量规范,在中药材产区施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在饮片加工炮制企业施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在中药经营单位施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临床医疗施行《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 P)。
根据国家和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指导企业和种植养殖基地尽快建立起我县道地药材种植养殖、加工、干燥的标准化操作规程,争取有一批中药饮片尽早获得批准文号,促进规模化生产。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县中医药现代化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参加的中药产业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药基地建设和中药产业化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承担。
(二)落实部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