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合集下载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时间:2007-01-18宁民政(2007)10号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各区、县民政局: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动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南京,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和谐南京建设工作的精神,现就全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治职能和服务功能为目标,以“五个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保证,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整体提高全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打造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良好形象,为南京和谐社区建设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2、“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通过3-5年的努力,至“十一五”末,全市90%以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实现“五个规范”,即阵地建设规范,做到面积达标、地点合适、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职能事务规范,做到职能定位准确、权利义务清楚、角色关系协调;规章制度规范,做到基本制度健全、程序流程清楚、公布形式多样;队伍管理规范,做到社区居委会干部依法产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社区工作经费落实、福利待遇基本统一、管理机制综合完备;保障措施规范,做到政策措施明白、投入主体明确、考核办法明细。

真正通过规范化建设,把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社区。

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社区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区建设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为了实现社区建设管理的全面提升,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加强社区治理体制建设社区治理是社区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确立健全的社区治理体制对于提升社区管理能力至关重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的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落实居民自治、居民议事和居民监督的权利。

其次,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构建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模式,加强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之间的互动与合作。

最后,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引导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

二、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社区建设管理的核心目标是满足居民的需求,提供优质的社区管理服务。

为此,应加强社区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此外,建立健全社区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方便居民提出需求和反馈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同时,要积极组织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提供多元化的社区服务,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

三、加强社区安全管理社区安全是社区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社区安全管理,应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提高社区巡逻和保安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此外,加强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推动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社区治安监管,提高社区内的治安秩序。

四、推动社区环境整治社区环境整治是社区建设管理的重要任务,关系到居民的环境卫生和生活质量。

为此,应加大对社区环境整治的投入,提高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加强对社区垃圾分类的引导和宣传,提倡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推动垃圾处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此外,要加强对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社区的整体环境质量。

五、促进社区经济发展社区经济发展是社区建设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关系到居民的创业就业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京建法[2011]1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京建法[2011]1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京建法[2011]1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京发[2011]13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26号),进一步完善住宅区业主自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共享共建的社区治理格局,切实加强业主大会建设,强化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现就推进我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重大意义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行使共同管理权利、承担共同管理责任的组织,已经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是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因此,积极推进业主大会建设,对于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房屋建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是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大会作为业主共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的法定组织,已经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

各区县要站在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结构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业主大会的成立和规范运作的重要性,把业主大会建设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认真加以研究和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作者:暂无来源:《社会与公益》 2017年第7期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

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

为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可靠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

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

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近些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我县社区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服务功能日趋完善。

新的形势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为全面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建设任务,着力提升社区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加强社会管理重心在社区、改善民生依托在社区、维护稳定根基在社区。

特别是在城乡基层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社区在社会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显著,承担的社会服务和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

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各级党政组织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区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臵,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强化服务功能,创新管理机制,推动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准确把握加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市委全会以及县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新跨越、谱写美好响水新篇章”目标,以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为根本目的,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基本目标,以推进社区建设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础保证,以建立健全党组织为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管理服务站和综治办为依托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管理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不断提升社区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构建和谐响水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工作基础。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奉府[2005]101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奉府[2005]101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奉府[2005]101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居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与居民联系最广、最密切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的桥梁和纽带,在城市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是建设和谐社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社区居委会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合理设置社区居委会规模。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社区居委会的规模原则上以常住人口1500-2000户左右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同时,为配合社区建设需要,便于统一管理,对居委会进行统一冠名,名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并统一挂牌。

2、正确定位社区居委会职责、职能。

按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的主要任务有:一是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二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三是丰富社区文化,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四是办理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五是调解民间纠纷;六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七是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八是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等。

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0.03.09•【字号】浙社建[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浙社建〔2010〕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16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中国成立60年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城市社区正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会点、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

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对于满足广大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对于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
(四)配齐配强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总的要求是,社区居委会干部的配备,本着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原则,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或招聘。具体由组织部门牵头,人事、民政部门参与,制定专门办法并组织实施。“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可暂时沿用原村委会班子,待换届时再做调整安排;“市场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承担市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优先聘用;“企业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和企业负责推荐、确定,可先由企业推荐组成人员名单,并上报街道备案;“小区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负责,居委会主任可直接由街道下派。除“村改居”的居委会外,其他类型的新设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民主选举前,可组成社区居委会筹建委员会开展工作。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采取“一人兼”的形式。为了便于工作,社区居委会干部中至少有一名女同志。
(七)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明确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职责,明确议事原则、议事程序、议事时间、表决方法以及决议的监督执行等。
二是制定社区居民公约或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明确社区居民(成员)在社区生活中的地位,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道德习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社区组织机构的选举产生方式、职责和任务;规划本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目标和要求;确立驻社区单位同社区居委会共驻共建原则和方法等等。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是社区工作的决策层。其成员不少于40人,由居民代表、社区内单位代表组成。按每30至50户推选一名代表和每单位推选1至3名代表的要求,由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每届任期三年。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后,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听取和审议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社区居委会重大事项,评议物业公司工作,听取和反馈居民、单位意见、建议,责成社区居委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全文如下: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自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下发以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但不少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存在着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设施薄弱、工作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影响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市社区组织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组织基础。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26号)精神,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从事社区居民自治、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考核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居民满意”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与社区居民民主测评相结合,日常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第四条社区工作者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居民满意率为主要依据,着重了解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日常考核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在岗工作情况以及考勤情况,主要采取查阅被考核对象工作日志、专项工作检查、总结、考勤、服务对象评价等方式进行,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以社区居民满意度和组织评议为主要依据。

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终进行。

其中,对于全市统一新招录、尚在首次签订社区服务协议期限内的非京籍社区工作者的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8月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三)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四)服务意识强,在居民群众中拥有较高威望;(五)利用所学专长,创造性开展工作,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为社区群众办理各项事务带来便利。

通委发16号(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通委发16号(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南通市委文件通委发…2011‟16号★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年12月26日)为全面提升社区服务与管理科学化水平,发挥社区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实际,现就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思想认识,明确社区建设工作目标(一)充分认识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共同家园、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1—重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与管理,有利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基层政权、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乡社区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臵,作为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强化服务、创新管理,推动社区工作实现新跨越,为建设和谐南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牢固树立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工作宗旨。

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城乡社区工作的第一目标,认真落实城乡社区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核心任务与基本职责。

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支持和践行社区工作实践,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

全面推行城乡社区督导评估工作,积极推进群众评议和第三方评估城乡社区工作成效的新举措,不断提升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工作水平。

(三)明确城乡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

积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着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城乡社区建设水平。

使社区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更加深入,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区文化更加丰富,社区社会秩序更加稳定,社区工作者素质更加优良,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备。

到2013年,在全市城乡社区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城乡社区依法自治率达到100%,居民群众满意率达到—2—90%以上。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5•【字号】宜发[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宜发[2006]13号)近年来,全市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着力构建和谐宜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把社区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加强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宜昌的重要基础。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和城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社区和谐是城市社会和谐的基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大量人口和社会矛盾在社区汇集,广大居民迫切需要通过社区来改善生活环境、反映诉求和调解矛盾。

大力加强社区建设,有利于营造安全、舒适、宜人的生活环境,有利于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社区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

社区是党在城市执政的重要基础,肩负着城镇基层事务自治、服务居民的重要职责。

社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

只有大力加强社区建设,才能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加强社区建设是加快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任务。

社区是城市的窗口,同时担负着培育文明市民的重要职责。

要实现我市“十一五”时期初步建成国际性旅游名城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市民素质,优化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为建设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和创建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委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委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委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1.30•【字号】深府[1998]262号•【施行日期】199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委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经深圳市政府二届1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8年11月30日深府〔1998〕262号)城市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在加强居委会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充分发挥居委会在基层政权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和创建文明城市中的重要作用,解决目前我市居委会建设与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居委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居委会的地位和任务居委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而建立的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一)向居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群众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履行法定义务。

(二)召集和主持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主持制定并监督执行居民公约。

(三)加强本居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配合搞好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使居民群众养成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

(四)抓好计划生育、婚姻管理和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常住、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调解民间纠纷,做好人民调解、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居民家庭和邻里团结。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抚救济、敬老爱幼、扶困助残、征兵、拥军优属、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七)发动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保持本居住地环境的整洁和美化。

北京市社区服务站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服务站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服务站管理办法社区服务站主要职责:开展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参与社区治安维护工作提供社区法律服务,协助开展社区健康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社区计划生育服务,配合开展社区教育。

下文是北京市社区服务站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为完善社区居(村)委会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服务站,是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专业服务机构,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在社区(村)党组织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社区,是指现有或调整后的村民委员会辖区。

第三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统筹推进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城乡社区服务为重要方针,以健全运行机制、完善项目设置、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整合资源调配为基本思路,加强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第四条社区服务站坚持“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形成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项目设置、统一运行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资源调配的专业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社区服务站的设立第五条社区服务站的设立、撤销、调整,由所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区县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5•【字号】辽委办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辽委办发〔2010〕26号2010年6月2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家园、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措施,是发展基层民主、改善民生的有效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区组织建设显著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已进入深入发展阶段。

同时,为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延伸的需要,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经验,启动了农村社区试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城乡社区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够平衡,城市社区建设还要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还要大力推进等问题。

特别是当前,我省总体上已进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时期,对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创造特色,着力推进我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辽宁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着力推进以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为重点的社区管理体制建设,着力推进以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以繁荣社区文化、提高居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的社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众协商解决 。支持 和帮助居 民群 众养 成协商意识 、 掌握协商方 法 、 提 高协商
能力 , 推动形成既有 民主又有集 中、 既
自治中存在 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城 乡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推动全 面从严治 党向城 乡社 区延伸 ,切实解决 居 民群 众身边 的腐败问题 。
( 二 )有 效 发 挥 基 层 政 府 主 导 作 用 。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市 ) 按 照 条块 结
神 障碍患者 、 社 区服刑人 员 、 刑满 释放
社 区融 入 。
全 居 务监 督 委 员 会 , 推 进 居 务公 开 和 民主 管 理 。充 分 发 挥 自治 章 程 、 村 规 民 约 、居 民 公 约 在 城 乡社 区 治 理 中 的 积
合、 以块 为主的原则 , 制定 区县职能部 门、 街 道办 事处 ( 乡镇政 府 ) 在 社 区治
党( 工) 委 把 工 作 重 心 转 移 到 基 层 党 组 织建设上来 , 转 移到做好公共 服务 、 公
社会 工作团队参与 的: [ 作 体系 。鼓励
和支 持 建 立 社 区 老 年 协 会 ,搭 建 老 年 人参 与社 区 治 理 的平 台 。 增 强 农 村 集
共管理 、 公共安 全工作上来 , 转移 到为 经 济社 会 发 展 提 供 良好 公 共 环 境 上
确政 治 方 向 。
— —

总体 要 求
坚 持 以人 为本 , 服 务居 民 。坚
( 一) 指 导 思 想 。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发 展 思 想 ,把 服 务
八 大和 十八 届■ 中 、 四中、 五中、 六 中 全会精神 .坚持 以邓小半理论 、 “ i个 代表” 重要 思想 、 科学 发展 观 为指 导 , 深 入贯彻 习近 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 讲话 精 神 和 治 国 理政 新 理 念 新 思想 新 战 略, 紧 紧同绕统 筹推 进 “ 五位一 体 ” 总 体布局和协调 推进“ 四个全面 ” 战略 布

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稳步构建**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和谐发展,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工作,努力构筑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廓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努力开创社区建设工作的新局面社区建设是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内容。

全面加强社区建设,对于推进我区城市改革和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社区建设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基层党建为龙头,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创建和谐社区为载体,全面建设具有**区特色的新型社区,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通过深入开展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党组织建设,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日益突出,社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进一步优化了社区服务工作,服务形式更加多样,服务内容更加丰富,特别是面向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群等群体的关爱服务全面深化;进一步加强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治安防范体系不断完善,社区居民的安全感普遍得到增强;进一步加大了社区改造和执法力度,社区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改观;进一步推进社区文化建设,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群众性文体队伍不断壮大;进一步强化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居民医疗卫生条件逐年得到改善。

20XX年,我区获得了“全国和谐邻里建设示范区”荣誉。

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为下一步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奠定了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居民群众对社区居住环境、治安秩序、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卫生等各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因此,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社区管理运行机制,已成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

为切实做好下一阶段的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管理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我区社区建设的主要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创造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为构建“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25日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本市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措施,也是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和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更加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服务居民群众、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本市城乡社区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需求更加迫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功能作用,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必须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队伍,改善服务设施,不断拓展社区民主自治的内容和渠道。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首都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水平。

二、准确把握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围绕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目标,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进一步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增强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

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设施建设、财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强大合力。

坚持“一分、三定、两目标”。

密切联系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首都特色,推进实践创新,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服务站职能分开,定事、定人、定钱,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和谐社区。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努力使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区内外关系融洽和谐;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规范,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充分激发;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加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能够有效满足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社区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到位,为建设干净社区、安全社区、健康社区、规范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一)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执行居民会议决定,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民族团结、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动员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和广大社区居民参与各项社区民主自治活动,推动社区共驻共建共享;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财产,实行社区居务公开;收集社区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及时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依托社区服务站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医疗保健、社区环境、人口计生、优抚救济、防灾减灾、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慈善捐赠、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协助应对处理社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做好社区在国内外重大活动、重大会议、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要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对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引导和规范业主大会的运作,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健全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一)加快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

规范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管辖范围,社区规模原则上在1000户至3000户。

加快新建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拆迁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新建住宅区居民开始入住时,应及时申请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入住居民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城乡结合部地区,要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及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农村拆迁新建小区,也要及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社区化管理。

流动人口聚集区域,规模较大的应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规模较小的应成立居民小组,纳入相邻社区管理。

具体办法由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二)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

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设置,设立社会福利、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共建等6个下属委员会。

各下属委员会由3至9人组成,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并配备若干兼职人员。

按照各委员会的分工,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三)完善社区服务站建设。

按照“一分、三定、两目标”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务站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发挥其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

社区服务站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职能分开,协助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和居民自我服务有效衔接。

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社区服务站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一般设站长、副站长各1名,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兼任。

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听取社区服务站工作汇报,并组织居民对社区服务站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四)加强居民小组和楼院门栋建设。

以楼栋或若干平房院为单位,组建居民小组,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可采取楼委会、院委会、楼宇自治理事会等丰富多样的居民自治形式,充分发挥楼院门栋畅通诉求、化解矛盾、联系群众的作用,把居民小组、楼院门栋群众性自治发展成为社区基层组织网络。

五、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一)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依法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及时帮助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支持和保证社区社会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以“三有一化”(即有人有钱有场所、构建城市区域化党建格局)为重点,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全面推行社区党务公开,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引导党员参与民主实践,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实现形式,带动和促进居民民主自治。

做好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志愿服务和帮扶结对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要求,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体组织作用。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的主体组织。

要进一步理顺与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关系,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动员居民参与、服务居民群众、协调利益关系和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动员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自我治理能力;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便利服务,满足居民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提高社区自我服务能力;统筹协调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社区自我协调能力;掌握社区人、地、物、事、组织的状态,及时化解潜在社会矛盾,提高社区自我应对能力,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三)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撑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