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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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委托开发软件合同

委托开发软件合同

从软件开发者手中获得软件的方法主极三种;第一,从软件开发者取得软件使用许可,获得软件的使用权;第二,从软件开发者那里全盘买下软件有磁的财产权;第三,通过委托软件开发者开发某一软件从而获得该软件的使用权,或者该软件的所有权。

委托开发软件一般是应用户(委托方)需要,编制适用于其生产或经营特点的软件,这种软件一般在市场上习不到或在市场上买到需经修改后才能使用,但是该客房没有开发或修改软件的能力,必须委托一定软件中其他具有开发、修改软件能力的机构从事该项工作。被委托方虽然是开发软件方面专家,但他可能对委托方所从事的行业或具体的生产或经营特点、方式了解甚少。因此,双方签定的软件合同就有许多总是需要明确。

一、委托开发软件合同中的主要问题

1.在完成软件开发后,被委托方认为应增加开发费用

委托开发软件合同通常是根据所需开发软件的难易程度计算费用的,但也有是根据开发软件所需要的天数或编程行数计算费用的。而签定合同时开发费用是被委托方根据初步分析计算出来的,这种初步分析往往与实际所开发软件的难易程序、所需天数及编程行数有的误差。加之被委托方在对开发费用报价时多少怀有投票拉生意的心理,在符合同时报价偏低;同时,随着委托人对软件功能的要求不断增设或对软件围认识的扩大,有可能造成在完成软件开发后,实际所需的开发费用高于合同规定或估算的费用。

2.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软件的开发

被委托方在计算开发软件所需时间很可能有较大的误差。加之被委托方对开发时间的估量也多少怀有拉生意的,所以一般合同完成时间偏紧,实际很可能延迟完成。而对委托方来说这咱延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例如委托方将把需要开发的软件用于一套新的计算机系统,并且按照委托开发软件合同认定的完成时间提前购置了一套计算机系统,如果软件开发方未能近期完成,这就意味着该套计算机系统将闲置,如果委托人是借助软件开发方未能按期完成,这就意味着该套计算机系统将闲置,如果委托人是借助软件开发进行新的生产或经营活动,而软件未能按照合同完成就意味着委托人将受到一定的损失。

3.软件功能等方面的质量未达到委托人的要求

对委托开发软件合同来说,这是一个经常发生问题。因为从计算机软件技术角度看,在委托合同中对所开发软件的各方面质量作出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是非常困难的。而通常委托人认为所开发的软件不应存在有任何错误,由于这些原因,委托人经常认为被委托人开发的软件未达到他所预期的质量。

4.合同对所开发的软件的规定不明确

按照法,软件是一种由许多分项权利集合组成的财产权,它包括对软件的修改权、翻译权、使用许可权和出自发行权等等。如果委托软件合同对这些权利的归属规定不明确,有关的纠纷就容易发生。

从上面几个问题可以看出委托开发软件合同订得否妥当,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双方是否考虑周密,对委托开发软件本身能否顺利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委托开发软件合同主条款

1.前言

合同开关部分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及主要营业地的具体地址,确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国技术合同法》或者《中华人民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2.委托开发程序的名称和有关技术的标准

在此行款中应确定以下容:第一,委托开发程序的名称;第二,委托开发程序所适用的计算机机型;第三,编译程序所使用的计算机语言;第四,委托开发程序功能要求,例如响应时间、处理能力、排版格式和输出、输入媒体等。

3.软件开发计划

此条款主要是明确被委托方完成全部软件开发工作时间,以及被委托方应每隔一段时期向委托方通报开发工作的进展情况。

4.软件的交付

此条款应确定被委托在完成软件开发工作后应在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将所开的软件给委托方。如果合同规定与所开发软件有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对被委托方来讲非常有必要将计算机程序以及其文档方为两批交付。第一批可以包括用户手册等委托方检验软件时必需的文档,而其他程序设计的文档,特别是源码应在第二批交付。宋能够有效地保障被委托方能近期收到价款,并且也能保证在委托方基本履行合同前不使程序设计文档失密。

5.软件检验和接受

此条款对委托开发软件合同双方都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如何确认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委托方在收到计算机程序以及第一批文档后多长时间完成对软件的测验,以及在多长时间委托方有权以计算机程序质量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为由,要求被委托方对程序进行修改使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对程序进行悠的费用应哪方负责。

第三、被委托方应在多长完成修改程序的工作,并且应在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将修改

后的软件交会给委托方。

第四、委托方收到修改过的软件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完成第二次测验,并应在多长时间委托方应将第二次测验的结果通知被委托方。

第五、如第二次测验计算机程序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委托方是否有权拒绝拒绝接受程序,交且是否有权要求被委托方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条款进行赔偿。

第六、如果委托方要按期将首次或者第二次测验的结论通知被委托方,是否可以视为委托方已接受被委托方开发的软件。

第七、如果程序文档分为两次交付,在委托方实际接受软件后多长时间被委托方应将第二批文档交付给委托方。

6.价格、支付形式方法

此条款首先应确定委托开发软件的总价为多少,以及支付币种;其次应明确此总价是否包括被委托方开发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支付开式可以分为总会形式(即一次付清全部价款),分期支付形式(即按一定的百分比分几交付清价款),以及按提成费支付形式(即委托方按所采用软件技术而获得利润的一定比例按期支付)。最后确定支付的方式,是电汇还是信汇等。

7.保护条款

此的作用是保证委托方不陷入不必要的侵权纠纷之中,并且保证不因侵权纠纷而受到任何损失,因此,此条款确定以下两个容。

第一、如果合同规定软件归被委托方,委托方只有使用权,在此条款中被委托方应向委托方保证他是所开发软件的合法所有人,并将软件使用权许可给委托方。如果合同规定软件归委托方,在此条款中被委托方向委托保证他所交付的软件是其独立开发的。

第二、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所开发的软件侵犯他人时,应由被委托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8.软件的归属

软件的归属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是软件归委托方;其二是软件归被委托方。但是实践中软件的归属是一个比较难处的问题,作为委托方,以下三方面的因素促使其认为必须掌握软件的的归属权:第一,支付了许多费用后只获得对软件的使用权,而且对软件的使用权还有许多的限制;第二,掌握了软件的就可以免除对软件使用、修改、转让等方面的法律限制,同时也可以任意将软件转让第三人或许可第三人使用,从而获得一定的营利;第三,掌握软件就意味着控制对软件的使用,从而委托方可以通过对软件技术的使用的控制防止竞争者获得其投资开发的软件技术的使用权。反过来,对被委托方来讲,控制软件更为重要,因为这样,委托方没有限制地使用委托开发软件中的若干例行程序即构成软件侵权。在因此在实践中不乏委托开发软件因合同双方在软件归属问题上争执不休而最终无法达成协议的事例。如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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