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淮北市2018—2018年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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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六大民生工程积极构建和谐淮北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六大民生工程积极构建和谐淮北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六大民生工程积极构建和谐淮北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淮政[2006]6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六大民生工程积极构建和谐淮北的意见(淮政〔2006〕65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大力实施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六大民生工程”,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构建和谐淮北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六大民生工程扎实推进和谐淮北建设的决定》(淮发〔2006〕15号)要求,现就“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六大民生工程”,加快和谐淮北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实施促进就业工程,努力实现充分就业(一)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

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免费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等优惠政策。

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高度重视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积极开展诚信淮北建设,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投放程序,降低市场信贷交易成本,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扩大贷款发放规模。

(二)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

鼓励民资、外资投资培训产业,加强综合性骨干职业培训院校建设,推进职业培训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

合理调整公共培训机构布局,深化公办学校改革,做大做强一批名牌学校和优势专业,逐步形成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共同发展的格局。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断强化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在职职工培训、新生劳动力培训和农民转移就业培训。

组织实施“千名技师培训计划”,到2010年新培养复合型、知识型、技能型技师1500名以上。

(三)充分挖掘就业潜力。

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秘〔2017〕73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秘〔2017〕73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秘〔2017〕73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谋划推进项目、向上争引资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崛起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项目管理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类发展规划,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对加快淮北转型崛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所称资金,是指各级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从国家和省争取到位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第二章项目谋划储备第三条实行项目谋划储备制度。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项目谋划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及相关企业作为项目谋划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项目谋划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谋划工作。

谋划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淮北市项目库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第四条项目谋划责任单位按照“传统产业促升级、成长产业抓提升,新兴产业找突破、公共服务补短板、基础设施管长远”的原则,重点围绕国家和省市宏观政策、重大战略布局、资金支持方向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谋划储备项目。

第五条项目谋划责任单位采取集中谋划和常态谋划相结合的方式谋划新项目,适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4•【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城镇棚户区项目认定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4日淮北市城镇棚户区项目认定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会议提出的“三不”“四重点”和“七禁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棚户区范围和界定标准进行重新修订,现制定本标准。

一、概念界定城镇棚户区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住房区域。

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中连片和非集中连片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旧住宅区改(扩、翻)建和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

集中连片棚户区,是指棚户区住房改造规模户数50户(含)以上或房屋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片区;非集中连片棚户区,是指改造规模低于50户以下或房屋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片区。

城中村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重点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城中村实施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改造,要认真界定是否符合棚户区条件。

严格控制城边村、城郊村改造。

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不得纳入棚改年度计划。

旧住宅区改(扩、翻)建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安全和使用矛盾突出的不成套住房实施厨卫等综合改造的,可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仅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美化亮化等,不得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仅对居民房屋进行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等,不得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18〕63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18〕63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修订后的《淮北市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9日淮北市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达到规划、设计的各项要求,满足使用功能,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建筑物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本办法中配套设施是指建筑物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与建筑主体配套的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环卫、通信、路灯、充电桩等各类管线与设施,教育、卫生、综治、警务、文体、物管及社区活动用房、菜市场、消防、人防、无障碍、海绵城市设施、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园林绿化等。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淮发〔2016〕5号)规定的职责划分,对配套设施建设实行监督管理。

配套设施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类管线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4.16•【文号】建督〔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督〔2018〕3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4月16日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巩固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继续深化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法治意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规范执法行为年(2018年):通过严肃执法纪律,开展规范化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解决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2019年):通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2•【字号】淮政办秘〔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2日淮北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细则为进一步提升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管制度,夯实项目申报单位的主体责任、服务单位的职能责任、出资单位的效益责任,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淮政秘〔2017〕7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规范项目开工(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对2018年新开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以下简称《项目计划》)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表、责任人及推进任务单(需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配合的事项、进度)等。

同时,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相关资料,交由出资单位评估投资效益。

今后,我市在编制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时,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出资单位要提出投资效益评估意见和项目投融资计划。

(二)会议审定启动开工。

对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提请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包括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项目进度安排表、推进任务单和项目投融资计划,启动开工。

(三)申请季度集中开工。

为推进项目建设,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开工活动。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计划》的时间安排,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完善前期工作,申请纳入集中开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淮政[2018]1号【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1.13【实施日期】2018.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淮政〔2018〕1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任期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根据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市政府确定了9个方面138项重点工作,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配合单位,并将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适时督查调度。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突出抓主抓重,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落实机制,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兑现政府对人民的承诺。

一、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工作总基调,确保完成全年主要预期目标1.生产总值增长7.5%以上。

牵头负责领导:朱浩东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2.财政收入增长8.5%。

牵头负责领导:朱浩东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

牵头负责领导:朱浩东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5%。

牵头负责领导:胡亮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5.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8%。

牵头负责领导:胡亮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

牵头负责领导:朱浩东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牵头负责领导:胡百平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牵头负责领导:朱浩东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9.节能减排完成省定目标。

牵头负责领导:朱浩东胡亮胡百平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二、突出制造强市战略,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11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11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民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7〕11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8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加快东部新城发展,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目标,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精神,着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东部新城发展,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的原则,以政策激励和制度保障为手段,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和加快推动东部新城建设,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政策措施(一)农民、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政策。

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县)城区购房并落户的,享受以下“四保一免三补贴”政策。

1. 保住房。

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50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东部新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再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淮北市户籍农民限时自愿拆除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的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属地政府的,按宅基地面积再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

已退出宅基地且在城镇无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8]65号【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5.08【实施日期】2018.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办秘〔2018〕65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升我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若干政策如下:一、全面放开城市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我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条件。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及在城镇就业居住生活的人口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

实行高校录取农村籍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

全面放开购房、投资纳税、务工、参加社会保险等关于面积、资金、年限等落户限制。

落实凭居住证落户措施。

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7%,全市农业转移人口累计落户1.1万人。

(市公安局牵头,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

加快建设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7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个市级公共职业培训训练基地。

及时了解掌握农业转移人口情况,积极与就业单位对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

到2020年,全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接受免费或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6%以上。

(市人社局牵头,市职教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参与)三、加大对进城购房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0•【字号】淮政办[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55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日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设、价格、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五条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审核,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力度,逐步扩大覆盖面,实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衔接。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集中成片建设和分散联动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新规划建设的商品房小区,在土地挂牌出让时,由政府确定同步捆绑建设比例为20%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并相应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销售。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市政府下半年会议文件计划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市政府下半年会议文件计划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市政府下半年
会议文件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10
•【字号】淮政办秘〔2018〕89号
•【施行日期】2018.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市政府下半年会议文
件计划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市政府下半年会议文件计划己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市委实施细则,把控会控文作为转变作风的有效举措,确保2018年会议、文件数量比上年有一定幅度减少。

对列入计划的会议,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坚持节俭办会,切实改进会风,着力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

对未列入会议计划的市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按照省委、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控制数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对列入计划的文件,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公文拟制质量;要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切实增强文件的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18年7月10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18〕88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18〕88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实施意见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皖政服〔2018〕10号),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淮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上下统筹、基层创新、重点突破、分批推进的要求,全面落实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任务。

2018年7月中旬前,全市90%以上进驻各级服务大厅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全面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市、县全覆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实现“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目标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范围纳入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或部门窗口“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在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时,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实现办事人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三、工作措施(一)做优实体大厅“一扇门”,夯实“最多跑一次”工作基础。

1. 建立健全实体大厅。

各县区均应建立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

推进市、县(区)、镇(社区)、村(街道)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站)集中办理,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2015年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15〕81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2015年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15〕81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2015年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2015年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15〕81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关于推进2015年重大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的意见》(淮政办秘〔2015〕28号),围绕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包等政策动向,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项目谋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谋划项目工程包提出原则(一)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意义的工程,促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项目。

(三)符合“十三五”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四)具备一定工作基础,能够尽早推进见效的项目。

二、谋划项目工程包及责任单位(一)高铁、轨道交通包。

主要包括:高铁、城际轨道交通、市内轨道交通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二)公路水运交通包。

主要包括: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及水运项目。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三)老城区地下管网包。

主要包括:老城区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四)东部新城基础设施包。

主要包括:道路、管网、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住宅、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五)棚户区改造包。

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和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

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

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经2016年9月14日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1月10日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1月21日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9月14日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突出山、水、城、林交融一体的城市特色,遵循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注重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传承性等方面的规划管理,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规范性、完整性、连续性。

第四条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制定、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审查意见,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决策的依据。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比例不低于四分之一。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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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淮北市2018—2018年城镇规划建设管
理六项行动实施方案
淮北市2015—2017年城镇规划建设
管理六项行动实施方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安徽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城组〔2015〕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北市2015—2017年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安徽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城组〔2015〕2号)精神,全面整治我市在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重点实施规划提升行动、整洁行动、畅通行动、拆违行动、绿化提升行动、出口整治行动等六项行动,切实提高我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理解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问题整治为核心,以落实责任主体为重点,以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根本,系统、全面地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工作。

二、主要目标
在建设精致淮北、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的指引下,通过开展城镇规划建设六项行动,切实解决我市城镇规划引领不够、建设总量不足、城镇管理不精等突出问题,使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地域特色塑造更加突出,全面提升我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带动我市新一轮的城镇建设,优化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城镇形象。

三、实施范围
1. 淮北市本级,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内容实施;
2.建制镇,按照本镇制定的方案实施;
3.濉溪县城仍按照原方案实施。

四、主要工作内容
本方案主要工作内容为市本级六项行动工作内容。

(一)规划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专项规划涉及单位
1. 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

一是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淮北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重点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上报审批备案,达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

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淮北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试行)》;二是编制各类专项规划。

依据淮北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技术规定,按照行业发展的需要及时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三是启动市区规划区外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根据城镇建设需要,加快规划区外城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同时编制各镇区近期建设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城镇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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