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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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书
甲方:周嘉陵
乙方:沈云
经甲乙方商定,甲方决定将自己在重庆市嘉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能公司)的股权出让70%给乙方。此项决定,甲方已报请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在嘉能公司的股权计10011800元的70%计7008260元出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受让甲方出让的70%股权计7008260元。
二、甲方出让70%股权后,应将原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
三、乙方在受让甲方的70%股权后,即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行使职权。主持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新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股份份额比例,并以公司名义出具相关变更文件。从本协议签订第二天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完毕变更事宜。
四、本协议签订并办理变更登记以前嘉能公司所欠的债务,概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承诺书。
五、本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应按出让或受让金额的30%支付守约方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五份,报工商机关变更登记一份,送公司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承诺书
重庆市嘉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沈云后,公司变更前的债务及民事,经济责任概由周嘉陵承担,与沈云及变更后的公司无关。
特此承诺
重庆市嘉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原法定代表人:周嘉陵
2009年月日
重庆市嘉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债务清单
截止:年月日
单位:人民币元
责任方签字:
2009年月日
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对公司所属的在长寿的两宗土地实施联合开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宗地地址和面积
1、开发项目暂定名为“金城花园”。
2、宗地地址和面积:一是长寿区凤城长寿路112号,土面积为16422.2平方米;二是长寿区凤城镇三段石,土地面积为1177.5平方米。
二、合作方式
1、乙方以本合同第一条二款的两宗土地计17599.7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折价1600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出资额。
2、甲方付给乙方上述土地款400万元,另再出资800万元,合计共出资1200万元。由于筹借资金有一定困难,所以该出资可以分期到位。
3、乙方收了甲方400万元土地款,实际出资额为1200万元;甲方支付了乙方个人400万元土地款和另出资800万元,出资额亦为1200万元。因此,双方出资比例相等。
4、双方各出资1200万元后,在开发、经营中如再需要资金,则以公司名义筹集,其借款资金及利息计入项目成本。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该项目经营产生的利润,双方各按50%分配。
2、该项目开发经营中如发生亏损,双方亦各按50%分摊。
3、本项目在整个开发经营中,双方必须精诚团结,按照分工,各尽其责。
4、本项目在整个开发经营过程中,重大决策须经双方讨论决定,一切活动必须以公司名义出面办理。
四、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应按单方出资额的25%支付守约方的违约金。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项目利润分配完毕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二OO九年月日
重庆市嘉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房屋证件资料
一、第一块地土地证号
1、座落:长寿区凤城长寿路112号
2、房地籍号:A-7-127号
3、土地面积:16422.2平方米(24.6亩)
二、第一块地房屋产权证号:
1、房地证2007字第07579号
2、房地证2007字第07580号
3、房地证2007字第07581号
4、房地证2007字第07582号
三、第二块地土地证号
1、地址:凤城镇三段石
2、图号:15-2
3、地号:M-3-8
4、面积:1177.5平方米(1.77亩)
四、第二块地房屋情况
1、建筑结构:混合
2、层数:3层
3、建筑面积:330平方米
五、证件复印件
附后:共份页
双方代表签字:
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