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7]265号)
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7]265号)【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265号【发布日期】2007-09-28【生效日期】2007-09-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卫生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7]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改革,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1)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2,以下简称《规范》),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7年11月1日起,我部取消符合《规范》适用范围的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并不再受理这些产品的许可和延续申请。
之前已经受理的,我部将继续履行完成许可程序。
取得我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此类产品,在批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不予延续,产品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二、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相应工艺类别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组织生产上述消毒剂,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新产品首次上市前,以及批件到期后的产品继续生产前,上述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相关检验和产品说明书审核),确定产品符合《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检验应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项目如下:1.戊二醛类消毒剂:戊二醛含量测定;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2.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原液有效氯含量测定;产品稳定性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二)在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包括已经取得批件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原液有效杀菌成分含量和pH值等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次氯酸钠卫生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改革,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1)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2,以下简称《规范》),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7年11月1日起,我部取消符合《规范》适用范围的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并不再受理这些产品的许可和延续申请。
之前已经受理的,我部将继续履行完成许可程序。
取得我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此类产品,在批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不予延续,产品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二、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相应工艺类别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组织生产上述消毒剂,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新产品首次上市前,以及批件到期后的产品继续生产前,上述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相关检验和产品说明书审核),确定产品符合《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检验应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项目如下:1.戊二醛类消毒剂:戊二醛含量测定;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2.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原液有效氯含量测定;产品稳定性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二)在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包括已经取得批件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原液有效杀菌成分含量和pH值等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三、经营单位在经营上述消毒剂前,必须索取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和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对标签说明书进行查验,符合《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要求的方可经营。
次氯酸钠清洗标准
实际审核中发现:一是一些加工企业提供的次氯酸钠溶液供应商资质仅为工业级别的;二是企业提供的次氯酸钠溶液出厂检验报告单中,经常只有有效氯及游离碱两项指标数值,而铁、重金属和砷三项指标为空白。
鉴于市场上工业级氢氧化钠的大量存在、食品企业实际生产中次氯酸钠溶液用量比较大和铁、重金属、砷三项指标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性,笔者建议食品加工企业购进次氯酸钠溶液时:一定要加强对供应商提供的次氯酸钠溶液出厂检验报告单的审查,铁、重金属和砷三项指标检测值一定不能为空白,且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次氯酸钠溶液各项检测指标有了测试值,便于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对相关供应商的责任追究及索赔。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饮用水次氯酸钠消毒技术规程》
饮用水次氯酸钠消毒技术规程1 范围为规范生活饮用水次氯酸钠消毒的技术条件和基本要求, 保障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和生产安全, 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水厂及其输配水系统次氯酸钠消毒, 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次氯酸钠消毒。
3 生活饮用水次氯酸钠消毒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21 食用盐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19106 次氯酸钠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28233 次氯酸钠发生器卫生要求GB3980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JJ58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HJ/T258 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DB32/T3701 江苏省城市自来水厂关键水质指标控制标准5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1商品次氯酸钠 commercial sodium hypochlorite由化工厂使用氢氧化钠和氯气反应制得的用于销售的次氯酸钠。
5.2次氯酸钠发生器 sodium hypochlorite generator采用食盐或工业盐溶液电解法产生次氯酸钠消毒液的装置。
5.3有效氯 available chlorine5.4 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 是衡量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的标志, 其含量用mg/L或%浓度表示。
5.5次氯酸钠消毒液 sodium hypochlorite disinfectant由次氯酸钠发生器直接产生的、不含任何添加物质的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
消毒产品有关文件汇总(2015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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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有关文件汇总(2015)
编辑:褚铁宁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监督
管理有关
卫法监发[2003]4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 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 2002 年版《消毒技术规范》实施的有 关规定 (一)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 检验机构于 2003 年 3 月 31 日前受理的消毒产 品,按 1999 年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自 2003 年 4 月 1 日起受理的消毒产品,应当按 2002 年版《消 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 检验报告。 (二)2002 年版《消毒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脊 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黑曲霉菌和分枝杆菌 杀灭效果试验,由于开展试验的技术要求较高, 我部决定对开展上述项目的检验机构进行认 定。申请第一批开展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 黑曲霉菌和分枝杆菌杀灭效果试验的检验机构 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开展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黑曲霉菌和分枝杆 菌杀灭效果试验项目认定规定》(见附件)的有 关要求,于 2003 年 3 月 10 日前向我部提出认 定申请,我部将于 2003 年 4 月 1 日前组织认定, 并公布第一批通过认定的检验机构。 二、关于皮肤黏膜消毒剂和抗(抑)菌洗剂受 理、备案的有关规定 皮肤黏膜消毒剂和抗(抑)菌洗剂的受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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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有关文件汇总(2015)
编辑:褚铁宁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 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和 BD 试纸)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指示物(包括 指示卡和指示标签)
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指示物(包括辐 照强度指示卡和消毒效果指示卡)
卫生部取消次氯酸钠和戊二醛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部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卫
生行政许可
(公告〔2010〕第8号)
为进一步深化消毒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改革,我部决定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卫生行政许可。
产品首次上市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有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产品杀灭微生物效果(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按照清洁条件进行试验)和有效期应当达到《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许可和延续申请。
之前已受理的,不再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次氯酸钠消毒液卫生质量技术要求
次氯酸钠消毒液卫生质量技术要求1、对生产次氯酸钠原材料的要求1.1、次氯酸钠溶液:原料质量应当符合《次氯酸钠溶液》GB19106-2013中规定的A型质量标准,有效氯含量≥10%。
1.2、烷基苯磺酸:原料质量应当符合《工业直链烷基苯磺酸》GB/T8447规定。
1.3、氢氧化钠应当符合《工业用氢氧化钠》GB209规定。
1.4、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生活饮用水,或在生活饮用水基础上进一步净化得到的水。
2、对次氯酸钠消毒液的要求2.1、外观浅黄色清澈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无分层沉淀。
2.2、理化指标要求2.3、稳定性封闭包装后的次氯酸钠消毒剂,在遵守储运、贮存规则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
3、对次氯酸钠消毒液包装的要求3.1、干净的食用级25Kg塑料桶。
3.2、每一个次氯酸钠消毒液包装容器上必须标明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定的持久性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3.3、包装与次氯酸钠溶液直接接触的各个部位,不应由于接触次氯酸钠溶液而造成包装强度的降低。
3.4、包装应结构合理、防护性能好,其设计、工艺、材质应适应次氯酸钠溶液的特性,适合积载,便于安全装卸和运输,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风险。
3.5、包装在充灌次氯酸钠溶液时,应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以保证不会由于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温度变化等带来的液体膨胀而造成的次氯酸钠溶液的泄漏。
一般情况下,次氯酸钠溶液灌装至包装容积的98%以下。
3.6、次氯酸钠消毒液生产和销售单位在使用包装时,应遵照GB19107-2003的要求执行。
4、对次氯酸钠消毒液包装标志的要求4.1、每个次氯酸钠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字样、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本标准编号、GB190中规定的“腐蚀性物品”和“氧化性物质”标志、安全标签。
塑料桶容器上还应有GB/T191中规定的“向上”标志。
关于食品级次氯酸钠用于食品企业生产消毒的思考
本人在食品加工厂工作,主要负责供应商考评和培训,公司采购的原料中鸡肉占比非常大,在对鸡肉供应商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在预冷池中加入次氯酸钠进行消毒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样也会用于人手、工器具等消毒,鉴于次氯酸钠溶液用量大、范围广和生产厂家多等方面的特点,个人认为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控。
1使用依据的探讨1、NY/T 1174-2006《肉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T 1174-2006《肉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6.6.2.5中提到“合理控制消毒液用量,使用次氯酸钠消毒时,预冷水中消毒液浓度宜保持在50 mg/kg~100 mg/kg”。
在查看该标准的规范引用文件时,发现了NY/T 330-1997《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该标准4.2.8.5中提到“冷却槽内加消毒液50×10-6 mg/kg~100 ×10-6 mg/kg,单设鸡体消毒池”。
鸡肉供应商中也有个别不使用次氯酸钠消毒的,他们的产品主要是出口欧盟,但是没有找到相关的官方文件。
2、次氯酸钠标准问题次氯酸钠一般由氢氧化钠经氯化而制得,主要以液体形式存在。
2.1、GB 19106-2013《次氯酸钠》2013年11月27日,国家发布了GB19106-2013《次氯酸钠》标准,该标准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GB19106-2013标准中,A型适用于消毒、杀菌和水处理;B型仅适用于一般工业用。
其技术要求如下:从上述技术要求中可以得知:A型和B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重金属(以Pb计)和砷(As)2项指标的控制要求不同。
2.2、GB 2557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次氯酸钠》2010年12月21日,国家发布了GB 2557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次氯酸钠》标准,该标准于2011年2月2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由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和氯气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次氯酸钠。
GB 25574-2010标准的理化指标为:上述指标中,除了游离碱指标与GB 19106-2013中A型Ⅲ指标略有差异外,其他指标基本相同。
卫生健康专业行政执法考试题库及标准答案(消毒产品卫生及餐具集中消毒)
卫生健康专业行政执法考试题库及标准答案(消毒产品卫生及餐具集中消毒)1.消毒剂、消毒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取得卫生许可,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A.国家B.省级C.市级D.县级标准答案:B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对消毒器械生产企业产品卫生质量自检的项目有()A.使用寿命B.消毒作用因子强度C.电器性能D.稳定性试验标准答案:B3.消毒剂必须符合以下哪项要求?()A.无致畸、致癌作用B.对皮肤无刺激性C.对皮肤无致敏作用D.对黏膜轻度刺激标准答案:A4.除灭菌用消毒液和皮肤黏膜消毒液外,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必须,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B) A.≤50cfu/mlB.≤100cfu/mlC.≤200cfu/mlD.≤500cfu/ml标准答案:B5.抗(抑)菌制剂禁止标注用于人体破损皮肤黏膜以及特定部位,特定部位有()A.足部、手部、鼻黏膜、指甲、腋部、头皮、头发B.足部、眼睛、鼻黏膜、指甲、腋部、头皮、头发C.足部、头部、头发、眼睛、鼻黏膜、指甲D.足部、眼睛、鼻黏膜、指甲、阴部、头皮、头发标准答案:B6.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违反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罚金额是( )A.5000元以下B.5000元至10000元C.5000元至15000元D.5000元至20000元标准答案:A7.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年( )A.二B.三C.四D.五标准答案:C8.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 )A.十日B.十五日C.二十日D.三十日标准答案:D9.目前已经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的卫生许可管理的产品为( )A.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B.消毒剂C.消毒器械D.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标准答案:D10.易挥发的醇类手消毒剂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天。
( )A.7B.10C.20D.产品启用后的使用有效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标准答案:D11.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为,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为。
次氯酸钠国标
次氯酸钠国标次氯酸钠是一种重要的消毒剂,广泛应用于医疗、食品、饮用水等领域。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我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发布了《次氯酸钠国家标准》(GB 27953-2019),该标准对次氯酸钠的生产、质量、包装、标志、运输、储存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标准的制定背景次氯酸钠是一种氧化性强的消毒剂,具有广谱杀菌、快速消毒、无毒无害等特点,是医疗、卫生、食品、饮用水等领域的重要消毒剂。
然而,由于次氯酸钠的氧化性较强,如果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不当,可能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次氯酸钠进行标准化管理。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1. 生产要求:标准对次氯酸钠的原料、生产工艺、设备、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相关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质量要求:标准对次氯酸钠的外观、有效氯含量、PH值、重金属、砷等有害物质含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次氯酸钠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
3. 包装要求:标准对次氯酸钠的包装材料、类型、标识、存放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标识清晰明确,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火的库房内。
4. 标志要求:标准对次氯酸钠的标志、标签、使用说明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标志、标签、使用说明必须清晰明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 运输要求:标准对次氯酸钠的运输方式、包装、标识、装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6. 储存要求:标准对次氯酸钠的储存条件、期限、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储存必须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火的库房内,不得与其他化学品混存,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标准的意义和作用《次氯酸钠国家标准》的发布,对规范次氯酸钠的生产、质量、包装、标志、运输、储存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障次氯酸钠的质量安全,防止次氯酸钠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中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消息来源: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时间:2007-11-05 13:15:23卫监督发[2007]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改革,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1)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2,以下简称《规范》),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7年11月1日起,我部取消符合《规范》适用范围的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并不再受理这些产品的许可和延续申请。
之前已经受理的,我部将继续履行完成许可程序。
取得我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此类产品,在批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不予延续,产品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二、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相应工艺类别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组织生产上述消毒剂,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新产品首次上市前,以及批件到期后的产品继续生产前,上述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相关检验和产品说明书审核),确定产品符合《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检验应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项目如下:1.戊二醛类消毒剂:戊二醛含量测定;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2.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原液有效氯含量测定;产品稳定性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二)在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包括已经取得批件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原液有效杀菌成分含量和pH值等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三、经营单位在经营上述消毒剂前,必须索取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和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对标签说明书进行查验,符合《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要求的方可经营。
次氯酸钠卫生技术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改革,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1)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2,以下简称《规范》),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7年11月1日起,我部取消符合《规范》适用范围的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并不再受理这些产品的许可和延续申请。
之前已经受理的,我部将继续履行完成许可程序。
取得我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此类产品,在批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不予延续,产品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二、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相应工艺类别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组织生产上述消毒剂,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新产品首次上市前,以及批件到期后的产品继续生产前,上述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相关检验和产品说明书审核),确定产品符合《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检验应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项目如下:1.戊二醛类消毒剂:戊二醛含量测定;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2.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原液有效氯含量测定;产品稳定性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二)在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包括已经取得批件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原液有效杀菌成分含量和pH值等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三、经营单位在经营上述消毒剂前,必须索取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和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对标签说明书进行查验,符合《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要求的方可经营。
卫生部关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产品有效期等监管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产品有效期等监管问题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2.11
•【文号】卫监督函[2008]512号
•【施行日期】2007.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卫生部关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产品有效期等监管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8〕512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产品有效期等监管问题的请示》(京卫监字〔2008〕255号)收悉。
经研究,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印发<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5号),现批复如下:
一、自2007年11月1日起,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次氯酸钠类消毒剂上市前无需向我部申请产品卫生许可,其上市前应按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其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并与卫生安全评价结果一致,所标识有效期应有合法检验报告支持。
确定产品的有效期除进行稳定性检验外,还应使用与稳定性检验相同批次产品进行pH值和微生物杀灭效果的检测。
二、2007年11月1日后生产或进口的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如标识了消毒产品卫
生许可批件文号,则其标签标识的名称、剂型、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等内容必须与许可批准时一致,不得擅自改变。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应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次氯酸钠类消毒液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次氯酸钠类消毒液卫生质量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原液有效氯含量在4%-7%之间符合下列组成要求的次氯酸钠类消毒液:①杀菌成分为次氯酸钠、不含其他辅助成分的消毒液;②以次氯酸钠为杀菌成分,以烷基磺酸钠和(或)烷基苯磺酸、氢氧化钠和(或)香料为辅助成分的复配液体消毒剂产品。
2. 对原材料的要求2.1. 次氯酸钠溶液:原料质量应当符合《次氯酸钠溶液》GB19106 中规定的A型质量标准,有效氯含量≥10%。
2.2. 烷基磺酸钠:原料质量应当符合《工业烷基磺酸钠》QB14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规定。
2.3. 烷基苯磺酸:原料质量应当符合《工业直链烷基苯磺酸》GB/T8447规定。
2.4. 氢氧化钠应当符合《工业用氢氧化钠》GB209规定。
2.5.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生活饮用水,或在生活饮用水基础上进一步净化得到的水。
3. 对消毒液的要求3.1. 外观无色或浅黄色清澈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无分层沉淀。
3.2. 有效氯含量在标识的有效期内,原液有效氯含量在4%-7%范围内。
3.3. 稳定性包装后的消毒剂,在遵守储运、贮存规则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
在标识的有效期内,原液有效氯含量不得低于标识有效氯含量下限值、且应≥4%。
3.4. 杀灭微生物能力要求3.5. 允许使用浓度及使用条件限用于一般物体表面消毒、食饮具消毒、果蔬消毒、织物消毒、血液及粘液等体液污染物品消毒、排泄物消毒;并规定按照限定的使用浓度、消毒时间、使用方法使用。
三桥牌SQ-303清洗消毒剂次氯酸钠4. 检验方法4.1. 外观在自然光源或日光灯前裸视观察。
4.2. 有效氯含量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有效氯含量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4.3. 稳定性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室温留样法进行有效氯含量稳定性测定,有效氯含量下降率≤15%,且下降后的原液有效氯含量≥4%为通过。
4.4. 对微生物的杀灭性能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消毒剂杀微生物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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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消息来源: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时间:2007-11-05 13:15:23卫监督发[2007]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改革,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1)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2,以下简称《规范》),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7年11月1日起,我部取消符合《规范》适用范围的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并不再受理这些产品的许可和延续申请。
之前已经受理的,我部将继续履行完成许可程序。
取得我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此类产品,在批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不予延续,产品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二、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相应工艺类别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组织生产上述消毒剂,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新产品首次上市前,以及批件到期后的产品继续生产前,上述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相关检验和产品说明书审核),确定产品符合《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检验应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项目如下:1.戊二醛类消毒剂:戊二醛含量测定;加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2.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原液有效氯含量测定;产品稳定性测定;根据说明书使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杀灭效果测定。
(二)在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包括已经取得批件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原液有效杀菌成分含量和pH值等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三、经营单位在经营上述消毒剂前,必须索取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和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对标签说明书进行查验,符合《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要求的方可经营。
在经营已获批件的次氯酸钠类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前,除按规定索取相应许可证明文件外,也应索取相应批次的检验报告,并对标签说明书进行查验。
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上述消毒剂时,除索取上述材料外,必要时可要求对产品有效杀菌成分含量、pH值以及微生物杀灭效果等指标进行再次检验。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消毒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企业在产品上市前进行的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
对于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伪造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显示产品不符合要求仍上市的产品,以及未按要求进行每批次卫生质量检验的产品,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依法进行处罚。
五、不在《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消毒剂仍需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经营。
六、以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监督局。
附件:1.次氯酸钠类消毒液卫生质量技术规范2.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1次氯酸钠类消毒液卫生质量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原液有效氯含量在4%-7%之间符合下列组成要求的次氯酸钠类消毒液:①杀菌成分为次氯酸钠、不含其他辅助成分的消毒液;②以次氯酸钠为杀菌成分,以烷基磺酸钠和(或)烷基苯磺酸、氢氧化钠和(或)香料为辅助成分的复配液体消毒剂产品。
2.对原材料的要求2.1.次氯酸钠溶液:原料质量应当符合《次氯酸钠溶液》GB19106中规定的A型质量标准,有效氯含量≥10%。
2.2.烷基磺酸钠:原料质量应当符合《工业烷基磺酸钠》QB14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规定。
2.3.烷基苯磺酸:原料质量应当符合《工业直链烷基苯磺酸》GB/T8447规定。
2.4.氢氧化钠应当符合《工业用氢氧化钠》GB209规定。
2.5.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生活饮用水,或在生活饮用水基础上进一步净化得到的水。
3.对消毒液的要求3.1.外观无色或浅黄色清澈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无分层沉淀。
3.2.有效氯含量在标识的有效期内,原液有效氯含量在4%-7%范围内。
3.3.稳定性包装后的消毒剂,在遵守储运、贮存规则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
在标识的有效期内,原液有效氯含量不得低于标识有效氯含量下限值、且应≥4%。
*杀菌试验用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0.3%。
3.5.允许使用浓度及使用条件限用于一般物体表面消毒、食饮具消毒、果蔬消毒、织物消毒、血液及粘液等体液污染物品消毒、排泄物消毒;并规定按照限定的使用浓度、消毒时间、使用方法使用。
4.检验方法4.1.外观在自然光源或日光灯前裸视观察。
4.2.有效氯含量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有效氯含量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4.3.稳定性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室温留样法进行有效氯含量稳定性测定,有效氯含量下降率≤15%,且下降后的原液有效氯含量≥4%为通过。
4.4.对微生物的杀灭性能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消毒剂杀微生物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5.标签说明书5.1.产品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5.2.在注意事项中至少要标明下列内容:5.2.1.对金属有一定的腐蚀性;对织物有一定的漂白性。
5.2.2.产品应贮存在阴暗干燥处和通风良好的清洁室内。
5.2.3.运输时应有防晒、防雨淋等措施;装卸应避免倒置。
5.3.在标签、说明书标识的有效期内,产品的有效氯含量范围及稳定性、最终使用浓度、作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杀灭微生物性能要求必须符合3.2、3.3、3.4和3.5的规定。
5.4.关于稀释方法的描述:一种使用范围只能对应一种稀释比例,稀释比例不得随存放时间变化。
6.术语有效氯:有效氯是衡量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的标志。
是指一定量的含氯消毒剂与酸作用,在反应完全时,其氧化能力相当于多少重量氯气的氧化能力。
在本标准中用于衡量次氯酸钠消毒液氧化能力。
以有效氯含量表示,单位是mg/L。
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卫生许可和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消息来源:广东省卫生厅网站时间:2007-11-13 10:39:36粤卫〔2007〕190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为了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履行好食品安全等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卫生许可和工商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食品卫生许可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范围限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
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填写规定(2006年版)》(粤卫办〔2006〕36号)执行(具体包括生产加工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食堂和食品摊贩)。
超出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的,由各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公布。
生产食品添加剂和新资源食品的生产单位须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凭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
已登记注册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变生产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包括经营方式)的,应当重新申请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凭新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非生产地址)项目的,凭工商核准登记或变更证明(包括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予以办理。
申请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关于其他卫生许可生产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的,其生产单位须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凭卫生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三、关于临时卫生许可对部分具备基本卫生条件,但还不完全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的小食杂店、小食店、小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各级卫生部门可与生产经营者签订“安全承诺书”后,经当地政府同意,发放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加强发证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工商部门按临时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核定营业执照营业期限或有效期限。
四、关于部分不需办理卫生许可的项目下列项目不需办理卫生许可:(一)集贸市场内经营粮谷(米、面)、水果、蔬菜、禽畜生肉、禽蛋、水产品等农产品,以及经简单加工的非直接入口的农产品半成品(如猪、牛、鱼肉丸,豆制品、腌菜等)的;(二)销售食品添加剂的;(三)生产经营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的(但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及卫生标准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五、关于卫生许可规定不明确项目的登记注册对卫生许可规定不明确的项目,由经营者先行向卫生部门提交申请,卫生部门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卫生部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明确申请项目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的,经营者凭卫生部门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六、有关要求(一)涉及卫生前置许可的,工商部门按照卫生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核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方式)。
卫生许可证未载明许可项目经营方式的,工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准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未明确的,登记注册申请人应向工商部门提供卫生许可部门出具的证明,明确卫生许可项目的生产经营方式。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卫生、工商部门要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申办卫生许可、工商登记提供“绿色通道”,加快办证办照速度;对重点地区可“特事特办”,提供上门集中办证办照等便民服务。
(三)严禁“搭车收费”,禁止收取与规定行政收费项目无关的费用。
(四)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下积极开展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查处取缔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