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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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分析(表七)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企业现有征地范围内的预留空地处实施建设,建筑面积5000m2,标准厂房为轻钢龙骨结构,并在厂房内布设生产线。施工期不涉及大规模土地开挖,不大规模对土地进行搅扰。施工期包括基础建设、生产线安装、设备调试、试生产、验收等过程。

项目施工期废水产生量小,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机具、设备安装安装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为SS、COD、BOD5、NH3-N及石油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可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邑县晋源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尾水外排斜江河,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项目施工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同时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对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最佳工作状态,使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控制设备安装时间,杜绝夜间高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和不扰民。

厂房建设、设备安装及车辆进出会产生少量扬尘及车辆尾气,为防止和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安装工人对工件及设备轻拿轻放,车辆避免怠速行驶,进出车辆冲洗等,并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施工时,建筑垃圾全部回填,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送垃圾场处理,设备包装箱等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再利用,固体废弃物不任意排放,对拟建项目周围环境不存在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性的,在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后可减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配稀过程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的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项目外排的废气成分主要是水蒸气,含有极少量的有机成分甘露醇、丙二醇等。按照各类醇类用量的10%作为挥发量计算,则挥发的醇类共计21.75kg/a,10.87g/h。可通过加强

表7-3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取值

城市/农村城市

城市/农村选项人口数(城市选项

时)

51.15万人

最高环境温度/℃ 36.2

最低环境温度℃ -1.5

土地利用类型城市

区域湿度条件湿

考虑地形 是 否

是否考虑地形

地形数据分辨率/m≮90m

考虑岸线熏烟□是 否

岸线距离/km /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岸线方向/° / 注:1)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大邑经开区内,人口数取用大邑县实际人口数51.15万(百度百

科);2)本项目环境温度的选取来自新津县气象站近20年(1998~2017年)的累年极端气温

的统计值。

(4)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

根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

率P值,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7-4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占标率估算结果表

排放源排气筒污染物因

最大落地点

浓度(ug/m3)

最大落地

点距离(m)

评价标准

(ug/m3)

占标率

(%)

D10%(m)

推荐评价

等级

生产车间/ VOCs 1.594815212000.13290III 由上表7-8可知,项目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1≤Pmax=0%<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级评价。

(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三级评价项目只需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6)区域达标规划

本项目大气评价区域因PM2.5、PM10及O

N2无法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相关要求,属不达标区域。经分析,主要超标原因为区域城镇工业布局,工业企业、农村面源污染及机动车移动源等污染源综合排污所致。为此,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环境空气达标规划(2018-2027年)

A 、

B 、

C 、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

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制定地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查取。

Q c ——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1。 2)模式参数的选取与确定

按常规气象资料选取A 、B 、C 、D 值,见下表:

表7-6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卫生防护距离L ,m

L ≤1000 1000<L ≤2000 L >2000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计算 系数

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

<2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80 80 80 2~4 700 470 350 700 470 350 380 250 190 A

>4

530 350 260 530 350 260 290 190 110

<2 0.01 0.013 0.013 B >2 0.02 0.035 0.035 <2 1.83 1.76 1.76 C >2 1.83 1.74 1.74 <2 0.75 0.75 0.54 D

>2 0.81

0.81 0.73

3)计算结果与影响评价

按照上述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公式,根据项目无组织排放面源参数计算各单元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详见表:

表7-7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排放源

污染物

排放速率(kg/h )计算结果(m )按级差划定(m )

卫生防护距离

生产车间 VOCs

0.01 0.035 50

50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7.5中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 以内时,级差为50m ;超过100m ,但小于或等于1000m 时,级差为100m 。另据规定,当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的Qc/Cm 值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该高一级。

因此,本评价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划定50m 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划定情况见附图,根据实地踏勘,本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环境环境敏感点。同时,本评价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迁入人群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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