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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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
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5.24
【实施日期】2018.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文化企业(单位):
为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发展,根据《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2〕189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财企〔2014〕38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文简称文化产业专资)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省内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股权投资。
(一)实施股权投资须遵循的原则
1.公开公正。文化产业专资股权投资项目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项目筛选过程公开、公正。
2.市场化运作。授权专业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3.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总股本不超过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4.严守工作规程。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程序及方式、投资考核、投资退出、收回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
(二)实施股权投资的形式
1.投资已上市公司的,委托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参与定向增发,或与该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投资非上市公司的,委托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直接投资,或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三)实施股权投资的基本流程
1.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直接向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省文化办)提交申报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省文化办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出符合扶持条件的拟投资企业或项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