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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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按学期申请和评审,分学期发放。各校、园要按照 以下程序进行:学生(家长)申请→班级(班主任、 教师、家长代表等)初审→年级审核→校、园评审 领导小组(小组含:园长、中层干部、教师、家长 代表、居、村委会代表等)评审确定→校内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资助明细表上 报市资助中心,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学校→代管学校 发放给受助学生家长(资金不经过幼儿园)→受助 学生家长签字确认领到资助金。
资助对象 普惠性幼儿园 3-6 周岁(每年 8 月 31 日前),孤、 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生。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000 元(根据校、园 实际保教费标准,每年不足 1000 元的以实际资 助)。
名额分配及资金安排 每学期初,各校、园上报在园人数,学区督导组汇 总、核实,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市学生资助中心 将资助名额及金额分配到各学区督导组,督导组分 配到校、园(比例:在园幼儿学生的 10%以内)。
资助台账
市学生资助 中心建立完 善学生资助 档案和学生 资助采集系 统,确保学生 资助信息பைடு நூலகம் 实、可靠。
各校、园要建 立专门档案, 将学生申请 表、困难证明 材料、受理结 果、公示情 况、资助金发 放等有关凭 证和工作情 况,分学期、 年度建档备 查。
校内资助:学校每学期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3% 的校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校内学费减免和特殊 困难补助等,由学校、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 用,并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 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流程图
组织机构 1、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指定专 职人员具体负 责学前资助管 理工作。 2、各学区督导 组对辖区校、园 学前资助进行 管理监督。 3、各校、园实 行校、园长负责 制,成立学校学 生资助管理机 构,确定专职人 员具体负责此 项工作。 4、成立由学校、 园领导班子、教 师、家长代表、 居、村委会代表 等组成的评审 领导小组。 4、成立以班级 为单位,由班主 任、教师、家长 代表等参加的 班级评审小组。
资助对象 普惠性幼儿园 3-6 周岁(每年 8 月 31 日前),孤、 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生。
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000 元(根据校、园 实际保教费标准,每年不足 1000 元的以实际资 助)。
名额分配及资金安排 每学期初,各校、园上报在园人数,学区督导组汇 总、核实,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市学生资助中心 将资助名额及金额分配到各学区督导组,督导组分 配到校、园(比例:在园幼儿学生的 10%以内)。
资助台账
市学生资助 中心建立完 善学生资助 档案和学生 资助采集系 统,确保学生 资助信息பைடு நூலகம் 实、可靠。
各校、园要建 立专门档案, 将学生申请 表、困难证明 材料、受理结 果、公示情 况、资助金发 放等有关凭 证和工作情 况,分学期、 年度建档备 查。
校内资助:学校每学期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3% 的校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校内学费减免和特殊 困难补助等,由学校、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 用,并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 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流程图
组织机构 1、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指定专 职人员具体负 责学前资助管 理工作。 2、各学区督导 组对辖区校、园 学前资助进行 管理监督。 3、各校、园实 行校、园长负责 制,成立学校学 生资助管理机 构,确定专职人 员具体负责此 项工作。 4、成立由学校、 园领导班子、教 师、家长代表、 居、村委会代表 等组成的评审 领导小组。 4、成立以班级 为单位,由班主 任、教师、家长 代表等参加的 班级评审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