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言
法律程序的意义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案例以“张某某涉嫌诈骗案”为例,旨在探讨法律程序在司法公正中的意义。
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9年5月,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某涉嫌诈骗金额巨大,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二、案例分析1. 法律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张某某涉嫌诈骗案”中,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首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张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其次,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了起诉的合法性。
最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上诉权等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张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在拘留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张某某进行了讯问、取证等工作,确保了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2)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符合起诉条件,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了起诉的合法性。
(3)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法院对张某某涉嫌诈骗罪进行了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上诉权等合法权益。
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有权向法庭提交证据,有权提出上诉等。
2. 法律程序维护了司法公正法律程序是司法公正的基石。
在“张某某涉嫌诈骗案”中,法律程序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
法院要求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时,必须提供证据来源、收集过程等详细信息,以证明证据的合法性。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法律程序的意义》一书,作者深入浅出地解释了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意义。
通过对法律程序的深入剖析,读者能够更加深刻地了解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公正、保障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本书不仅对法律程序的内涵、特点和功能进行了全面阐述,还通过丰富的案例和实践经验,生动地展现了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作和作用。
通过阅读本书,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也对法律程序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首先,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司法公正。
法律程序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它通过程序规定和程序运作,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公正判决。
在法律程序的指导下,法官和律师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定,不能随意操作,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同时,法律程序还规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的诉讼权利,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
因此,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其次,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程序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和程序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享有提起诉讼、申请证据、陈述事实、辩论理由等权利,这些权利的保障使得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程序还规定了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的上诉和申诉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权利。
因此,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的诉讼权利,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
再次,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程序规定了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和裁判程序,保障了司法机关的公正行使审判权和裁判权,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法律程序的指导下,法官和律师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规定,不能随意操作,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在理想与现实的鸿沟之间——读季卫东老师《法律程序的意义》有感有幸拜读季卫东老师《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
本文通过对“现代程序”概念的实证分析,系统地论述了程序对于保证个人乃至社会理性的巨大意义,并阐明了现代文明体制与制度的内在联系。
在另一方面,本文指出我国在法律程序建设方面存在着的种种问题,例如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制传统(例如法律细则化),再如由社会变动带来的法律制度相对的不稳定,影响了程序的权威性1。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季老师提出了中国程序的“再铸”,把中国特有的无原则的“交涉”纳入到程序的轨道中,并逐步促进程序本身的完善与再完善,从而在中国实现程序正义2。
在我看来,《法律程序的意义》的逻辑结构大体如下:1、提出两个问题,即“何谓现代程序”和“现代程序是什么”。
并从实证主义角度上进行了分析。
2、在上述问题的角度上继续分析现代程序的功能和结构。
从这些功能和结构出发,分析出程序与现代社会的内在联系,并指出(在序言部分点了一下)程序对于维系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
3、而后分析了法律程序的发展与中国现实的矛盾,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下面我将针对本文的逻辑结构,就某些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问题一:程序、程序法与实体法和现实之间的关系问题。
对于现代社会的公民而言,程序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
任何一个现代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到几乎所有的法律权益都应当由程序保护,然而这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下,那就是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理想的法治社会。
但即便是在一个成熟的大陆法系国家,实体法与社会也永远存在一个理想与现实的鸿沟,因此需要一些中间性的过渡事物,防止“法与社会短路结合。
”3而最合适的桥梁莫过于程序。
季老师据此认为,“实体法是通过一环扣一环的程序行为链而逐步充实、发展的。
”“程序法不应当被视为一个单纯的手段和形式。
”4诚然,程序法具有一定的实体意义,例如在表现方式上相对于实体法而言它有很强的技术性,但是程序仅仅是作为连接社会与实体法的桥梁的存在,若无实体法作为支撑其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法律程序的意义》是一本关于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作用的书籍。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它对维护公正和公平的作用。
在这本书中,作者详细地阐述了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以及它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作方式。
通过深入的分析和案例研究,作者清晰地展现了法律程序对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的重要意义,让我对法律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意识到了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法律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基本规范,更是维护公正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在法律程序的指导下,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程序的存在和运作,使司法实践不再是凭主观意识和个人偏见,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保障,更是司法公正的基石,为当事人提供了公平的司法保障,保障了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司法实践的具体作用。
法律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基本规范,更是司法实践的具体运作方式。
在法律程序的指导下,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程序的存在和运作,使司法实践不再是凭主观意识和个人偏见,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保障,更是司法公正的基石,为当事人提供了公平的司法保障,保障了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司法实践的重要意义,以及它在维护公正和公平方面的作用。
法律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基本规范,更是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的重要保障。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程序的存在和运作使司法实践不再是凭主观意识和个人偏见,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美国法学家约翰·哈特·伯克尔的经典之作,该书讨论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在全球范围内,法律的正当程序一直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理念,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是不可或缺的。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法治社会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以法律的正当程序》中,伯克尔首先介绍了法律的正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法律应当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司法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公平。
这一概念的提出,使得司法实践不再是简单的判决案件,而是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其次,伯克尔详细阐述了法律的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合法、迅速等一系列原则。
这些原则的确立,使得司法实践更加规范和透明,也更加符合社会公正的要求。
通过这些原则的贯彻执行,司法机关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伯克尔强调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也是维护法治社会的重要手段。
只有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下,司法机关的行为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和信任,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法律的正当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通过阅读《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我对法律的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我认识到,法律的正当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需要。
只有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下,司法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社会才能得到稳定和发展。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尊重法律的正当程序,维护司法公正,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总之,《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一本值得深入阅读的法学经典之作。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正当程序的意义和要求,也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法律程序的意义》是一本关于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意义的书籍。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公正、保障权利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本书通过对法律程序的深入探讨,让我对法律程序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让我对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在这本书中,作者首先介绍了法律程序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法律程序是指法律对于诉讼过程中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包括起诉、举证、辩护、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程序正义、法律适用和法官独立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通过对法律程序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的介绍,我对法律程序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对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在书中,作者还详细介绍了法律程序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和意义。
法律程序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程序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程序的规范执行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纠纷的及时解决;在行政诉讼中,法律程序的适用可以保障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申诉权利。
通过对法律程序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和意义的介绍,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公正、保障权利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还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法治社会是一个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
法律程序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的保障和基石。
只有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对法律程序对于法治社会的重要性的认识,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意义。
在这本书中,作者还介绍了法律程序在国际社会中的意义和作用。
国际社会是一个多元化、多样化的社会,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的意义-季卫东
1878 甘肃机器毡呢厂创立
1887 东京电灯株式会社开业
1888 广州电灯公司开业
表1-b 中日制度现代化初期过程的比较
日本
中国
1872 派遣使节团赴欧美考查法制 1905 派遣五大臣赴欧美考查法制
1874 司法省法学校开讲
1906 京师法律学堂开讲
1877 共同法律事务所出现
1912 律师组合出现
日本
中国
1865 横滨制铁所横须贺造船所开工 1865 江南制造机器总局开工
1872 富冈缫丝工厂开工
1872 继昌隆缫丝工厂开工
1872 新桥横滨间铁道通车
1876 上掘
1878 东京中央电信局开业
1882 上海电气公司开业
1879 千住制绒所创立
分制度,从生业选择到土地的买卖、租赁,经济活动的广大领域至少在形式上取决于个人间
的自愿的契约关系。然而,由于一直不具备适应市场自由竞争的组织-制度条件,不能形成
均衡的、可预测的机制、这种无规范的讨价还价只能产生类似韦伯所说的那种既缺乏伦理自 觉、又缺乏职业尊严、且极具铤而走险之心的“贱民资本主义”。为了减轻竞争的残酷性和 风险性,商贾在获利之后往往倾向于购田置产、变成地主,或者捐官买爵、混淆仕商。基于 经济竞争不安定性的危机感与传统的伦理观结合在一起,形成、进而强化了重农抑商的国家 政策及意识形态。在投机性营利的乱局之中,庶民为求安全保障,便通过血缘或地缘的社会 团体形成了连环保证的“承包秩序”。其结果,我国历史上尽管“封建性”身分关系比较薄 弱,但相互扶助、连带责任的“封建性”利益共同体关系却无所不在;尽管早就有自由竞争 的经济活动,但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体系却得不到发展,合理性的资本经营方式更无从生根。 现在我们要推行市场体制,当然决不是要回归到上述经济模式。 但是不能不指出,198 0年代以来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却是以个人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尚未摆脱传统的经济秩序 的窠臼。首先当然要肯定,承包责任制打破了指令性计划经济的“条条专政”,激发了基层 的活力,在农村和企业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要看到,一个“包”字遮盖了事物的发 展过程,只问结果、不计手段和方式,并不具备制度建设的优势,更何谈“包医百病”呢?! 目前引起广泛讨论的所谓“诸侯经济”、“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等问题正好表明∶承包责任 制的局限已经显然,该适时提出合理的制度创新的课题了。否则,我们将无从走出四十年来 放权与收权循环不已的动态迷宫。 实际上,许多改革的实际工作者、经济学家、政治学家、 历史学家乃至哲学家都已经或多或少地意识到目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法律体系合理化的关 键意义。但是迄今为止,对于建立什么样的法制以及怎样去实现这一目标等重大问题,意见 仍然很不一致,有些场合甚至连问题之所在也如坠五里雾中。对于社会变革时期推行法治的 深刻两难,例如法律的规范强制性与认知调适性、法律关系的组织化与自由化、守法与变法、 法律的效用期待与负荷能力等一系列的矛盾,也缺乏必要的剖析处置。基于现实的急切需求 而正在大力移植或创制的新法规,只有在具备了一定的功能前提条件之后才能顺利运作,其 实际效果还将取决于各种法律措施之间及其与外部环境的协调整合。立法技术的改进也迫在 眉睫。民事诉讼第一审受理案件数逐年递增,法院在现有条件下已感觉力难从心。律师供不 应求,但在资格授予上采取“放低门槛”的政策又不免滥竽充数之忧。法制建设的确是百端 待举、头绪纷纭。那么、从何处着手才能纲举目张呢? 在发展中国家,推动社会改革的权势 精英(power elite)集团一般都把立宪工作放在首位. 因为这既是自英国大宪章(Magna Carta) 以来西方诸国建立资本主义法治秩序的传统路数,也比较适合自上而下贯彻国家意志的现实 需要. 但是有两点必须注意: 第一、西方是在有城邦自治(political- military autonomy)、教会抗衡、商人造反(the merchant as rebel)(2)等历史条件下签订城下之盟,宪法原则是市民社会与国家主权妥协的结果. 但是 在非西方社会,所谓"民主化"的政治改革中其实存在着一种暗默的前提:被变革的对象不是国 家行使权威的机会结构,而是民众的传统行为方式. 无怪乎,尽管"开发行政(developmental administration)"的病态扩张长驱直入,而许多颇具自由主义激进色彩的知识分子也能宽恕为 怀;其原因概由此而起. 所以,在这里宪法的基础不是社会契约的精神,而只能是国家机关自我 限制的统治良心和反思理性. 因此,怎样才能使国家机关确定一套公正合理的办事程序的问 题就显得尤其重要. 第二、宪法被认为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规范效力的金字塔型体系中的顶端. 但是就其实质意 义而言,宪法也不妨理解为关于制定规范的规范形态. 因此其重点可以移到确立关于法律变 更的选择方式上来,而不必成为法规序列中的特定典章.(3) 换言之,立宪不等于起草一份最高 纲领,而是建立一个可变而又可控的法律再生产的有机结构(constitution). 正是由于这个道理, 现代西方立宪主义的核心是"正当过程"条款(the due process clauses).按照 W.道格拉斯的有权 解释,"公正程序乃是'正当过程'的首要含义."(4) 美国宪法最突出的特征体现在互相监督制衡 (checks and balances)的分权体制上,(5) 各个权力之间的关系的协调更主要是通过程序进行
法律程序的意义季卫东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季卫东读后感读了季卫东关于法律程序意义的论述,真的是像被打通了任督二脉一样,对法律程序有了全新的认识。
以前我觉得法律嘛,不就是那些条文规定谁对谁错,该怎么惩罚就好了。
但读完之后才发现,法律程序就像是一场精心编排的舞蹈,每个动作(步骤)都有着深刻的意义。
从最接地气的角度来说,法律程序就像是一个超级公平的游戏规则。
你想啊,要是没有这个规则,大家在解决纠纷的时候那不就乱套了?就像踢球没有裁判和比赛规则,那场面简直不敢想象。
法律程序让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管你是有权有势还是普通老百姓,在程序面前都得按照规定来。
比如说打官司,从起诉、受理、审理到判决,这一套流程下来,就像是给双方都设定了明确的游戏关卡。
谁先出牌(举证),怎么出牌,什么时候出牌,都有个准儿。
这就避免了一方毫无节制地耍赖或者欺负另一方。
而且法律程序还特别像一个保护罩。
它保护着我们的权利不被随意侵犯。
比如说,在刑事诉讼里的那些程序,警察要抓人的时候得有合法的手续,不能随便就把人给拘了。
这就好比是给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上了一把锁,只有按照程序才能打开这把锁。
如果没有这些程序的保护,那我们随时都可能被莫名其妙地抓走,这社会得多恐怖啊。
还有啊,法律程序对于真相的挖掘也有着神奇的功效。
它就像一个侦探手里的放大镜,一点点地把事情的真相给找出来。
在法庭上,双方你来我往地举证、质证,就像是一场真相的拼图游戏。
法官呢,就根据这些程序里呈现出来的碎片,把整个事件的全貌拼凑出来。
这个过程虽然有时候很漫长,但是它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我们看到的是最接近真实的情况。
不像那种一拍脑袋就下结论的做法,往往会冤枉好人或者放过坏人。
季卫东的观点还让我觉得法律程序是个特别有智慧的东西。
它就像是一个社会的稳定器,把各种矛盾和冲突都放在这个程序的框架里去解决。
就像一个专门处理垃圾(纠纷)的大机器,只要按照程序把垃圾(纠纷)放进去,出来的就是相对公平合理的结果。
这样整个社会就不会因为各种矛盾的积压而爆炸,而是能够有条不紊地运转下去。
试论法律程序的意义
遵 守和认 可 , 才能保 障社会秩序 的稳定 , 维护公 民的 自由, 推 动社会的公 正 , 而这 三者正是 法律 的价值
所 在 。 当前我 国 法制 进 程 的推 进 以及 和 谐 社 会 的 构 建 , 迫切 需要 法律 程 序 去 规 范 实体 法 的 运 作 关键词 : 法律 程 序 : 公正 : 法治 : 和 谐 社 会
中图分 类 号 : B 8 4 1
1 法 律 程 序 的概 念 和 特 征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童 编 号 : 1 6 7 4 — 5 7 8 7 ( 2 0 1 5 ) 0 3 — 0 0 8 0 — 0 3
为基 础 , 而 不 是 通 过 任 意 或 者 随 机 的方 式 做 出[ 3 ] 第四, 法 律 程 序具 有 中立性 的特 性 。 它 是 一 种 不偏
不 相 同但 具 有 共 性 : 第一 , 法 律程序具有法 定性 ,
机 关 或 授 权 机 关 .代 表 人 民 的 意 志 进 行 立 法 活 动。 其本 质 是 一 种 为保 障私 权 利 而 设 的公 权 力
审判 程 序 是 最 重 要 的 程 序 . 它 是 按 照 公 正 而 有 效 地 对 具 体 纠 纷 进 行 事 后 和 个 别 的 处 理 这 一
腐败 , 是 程 序 公 正 的 重要 标 志 。第 二 . 审 判 的 对 象 仅 限 于 特 定 的 当 事 人 之 间 已 经 发 生 的 具 体 的权
收 稿 日期 : 2 0 1 5 — 0 4 — 0 6
法律程序的意义(四)(精)
法律程序的意义(四)具体地说,比如按照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违约的救济有四种方法,其中最基本的是赔偿损失。
涉外经济合同法采取了与国内经济合同法不同的方针,不仅放弃了社会主义经济合同法的实际履行原则,而且改变了违约金本位的想法,导入了以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为中心的法律救济制度。
这是很重要的进步。
然而关于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这样比较复杂的程序问题,该项法律只规定了一般性原则,即“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19条)。
但是损害相当额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应当遇见的损失是否包括“可能获得的利润”等问题,该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而且,这还是仅限于一方的违约行为确实使堆放受到损失的场合的规定,相对好办一些。
如果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按照第21条的规定,应当各自承担相当的责任。
注意,这里既不是指平均分担责任和损失,又不是指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而是根据各方违约的责任情节,分别承担与其责任相适应的损失。
关于这种责任如何确定该项法律也没有提示明确的标准。
为了避免计算上的争执,第20条第1款后段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对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聊可补救。
然而如果该项约定显失公平怎么办呢?法院和仲裁机构能否改变当事人的预订呢?法律上缺乏规定。
在具体适用法律时,审判人员的困窘和当事人的担忧于此可想而知。
后来,这类缺陷有1987年10月发布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形式做了一定程度的补充。
又比如契约解除与契约的转让和变更不同,系当事人一方接触契约的法律约束力的重大行动,因此必须规定严格的程序要件以限制之,同时,解除对于契约的法律效力产生何种影响也必须给予明确的交代。
涉外经济合同法对于单方解除条件的规定是明确的(第29条),对于解约后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条款和结算清理条款继续有效也做了肯定,但是对于解约是否导致本合同溯及无法这样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却没有明文规定,连民法通则中也没有涉及这一内容。
关于中国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读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有感
关于中国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读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
义》有感
张晨阳
【期刊名称】《《成功:教育》》
【年(卷),期】2017(000)024
【摘要】有幸拜读季卫东老师《法律程序的意义》,感觉其不论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还是高校法学学生的程序法学习都有着指导意义。
本文从现代程序概念结构开始分析,系统阐述了其对于现代社会制度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本文也指出了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倡通过对程序法的完善,来实现中国的程序正义。
【总页数】1页(P45-45)
【作者】张晨阳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
【相关文献】
1.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意义——读《情理法与中国人》有感 [J], 毕巍明
2.法治程序主义话语的逻辑——对季卫东教授程序论法学思想的初步探讨 [J], 魏敦友
3.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 [J], 王颖颖
4.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 [J], 王颖颖
5.程序理性反抗价值虚无主义的徒劳——就“新程序主义法学范式及其对中国法学发展之意义”和季卫东教授商榷 [J], 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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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的意义季卫东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季卫东读后感读了季卫东老师关于法律程序意义的论述,真的就像是在法律知识的大森林里,被人点亮了一盏盏小灯,让我看到了以前没太在意的那些弯弯绕绕背后的大道理。
一、法律程序像一场有序的游戏规则。
以前我觉得法律程序有点麻烦,就像玩游戏的时候有一堆繁文缛节。
但现在明白了,这程序就像游戏规则一样,要是没有明确的规则,大家就乱套了。
比如说打官司,从起诉、受理、审理到判决,每个环节都有规定,就像游戏里不同的关卡有不同的任务和要求。
这规则保证了大家都在一个公平的框架里活动,不管是原告、被告还是法官,都得按照这个程序来。
就好比下棋,你不能乱走棋子,得按照象棋或者围棋的规则走,这样棋局才有意义,结果也才让人信服。
二、对权力的制衡就像驯兽师的皮鞭。
法律程序对权力有着很重要的制衡作用。
权力就像一头有点野性的大象,如果没有缰绳拉着,它就可能横冲直撞。
这缰绳就是法律程序啦。
政府的权力很大,要是没有程序约束着,那它可能就会做出不合理的事情。
比如说,警察抓人的时候,如果没有程序规定他们什么时候能搜查、怎么搜查,那可能就会随便侵犯公民的权利。
而法律程序要求有搜查证之类的东西,这就像给权力这头大象划了一个圈,让它不能随便越界。
这也是保护咱们普通老百姓的一个大法宝啊。
要是没有这个制衡,那有权的人想干嘛就干嘛,我们小老百姓可就惨咯,就像小羊羔在大灰狼面前没有任何保护一样。
三、保证结果的可接受性像魔法咒语。
还有哦,按照法律程序走,最后的结果更容易被大家接受。
就像你在做蛋糕,按照食谱上的步骤一步一步来,最后做出来的蛋糕,哪怕有点小瑕疵,大家也觉得这是合理的成果。
要是你乱做一气,就算最后蛋糕味道还可以,别人也会觉得不靠谱。
法律判决也是这样,经过严格的程序,双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证据也经过合法的质证等环节,那最后的判决结果就像被施了魔法咒语一样,大家心里就算有点不愿意,也会觉得“嗯,这个结果是按照规定来的,我得接受”。
这就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争吵和不服气。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法律程序的意义》是一部关于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意义的著作。
作者在书中深入浅出地解释了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公正、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刻地意识到了法律程序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它对于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性。
首先,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正。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程序是保障公正的关键环节。
通过严格的程序规定和程序保障,法律能够在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实施。
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不仅能够保障个人的权益,还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正是由于法律程序的存在,才能够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会受到任何歧视和不公正的对待。
因此,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其次,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人权。
在现代社会中,人权的保障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可以保障每个人的人权不受侵犯。
法律程序的存在可以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会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对待。
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程序保障能够保障每个人的人权不受侵犯,维护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
因此,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人权,维护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
最后,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秩序。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可以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程序的存在能够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会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对待。
通过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程序保障,可以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阅读《法律程序的意义》,我深刻地意识到了法律程序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意义。
法律程序不仅是保障公正、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还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环节。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重视法律程序,加强法律程序的建设和完善,以保障公正、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
只有这样,才能够建设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法律程序的意义》一书,通过对法律程序的深入探讨,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意义。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程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意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首先,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公平正义。
法律程序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法律程序中,法官、律师和当事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其中,通过证据的充分呈现、辩护的充分发挥和裁决的公正执行,最终实现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公平裁决。
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有效防止滥用权力、打击腐败行为,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其次,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人权。
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法律程序规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当事人的辩护权和申诉权,确保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法律程序的实施,可以避免司法机关滥用权力或者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保障了人权的尊严和平等。
再次,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促进社会稳定。
法律程序的实施,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通过公开公正的法律程序,可以有效解决纠纷和争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同时,法律程序的实施也可以提高人们对法治的信任和依赖,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总的来说,通过对《法律程序的意义》的阅读,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法律程序不仅仅是一种程序性的要求,更是一种法治理念的体现,是一种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权保障的实现方式。
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够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促进社会稳定,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希望通过不断深入学习和理解法律程序的意义,能够更好地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在阅读季卫东先生的《法律程序的意义》这本书时,我仿佛被带入了一个充满思考与探索的法律世界。
一开始,我以为这会是一本充满晦涩理论、让人昏昏欲睡的学术著作,但真正读进去之后,却发现其中的观点和论述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我对法律程序认知的一些角落。
书中对于法律程序的阐述,细致且深入。
季卫东先生通过各种案例和分析,让我明白了法律程序并非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流程,而是具有实实在在的重要意义。
它就像是一座桥梁,连接着法律的理想与现实,保障着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给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书中提到的法律程序对于限制权力滥用的作用。
以前,我对于权力的理解比较模糊,总觉得那是一种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东西。
但通过这本书,我看到了一个个具体而真实的例子,让我明白了权力如果没有受到约束,就可能像脱缰的野马一样肆意践踏公平和正义。
比如说,在一个小小的基层执法场景中,有一位自以为手握大权的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普通的纠纷时,完全不顾程序,凭自己的主观意愿行事。
本来只是邻里之间因为一点小事产生的矛盾,这位执法人员却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去调查、听取双方的陈述,而是想当然地判定一方有错,进行了不公正的处罚。
结果呢,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让矛盾进一步激化,双方都对执法结果极度不满,四处申诉。
这个例子让我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程序就像是给权力戴上了缰绳。
如果没有这些程序的约束,权力很容易被滥用,导致无辜的人受到伤害,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还有一个例子也让我感触颇深。
那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指出警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按照正常的程序,某些关键证据的获取方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予以排除。
刚开始,检察官还试图反驳,强调案件的严重性以及嫌疑人的“明显罪行”。
但法官最终还是依据法律程序,排除了那些不合法的证据。
尽管嫌疑人可能真的犯了罪,但因为法律程序的严格执行,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也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程序逇意义
法律程序的意义法学1308班胡松季卫东先生发表于1993年的《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可谓是针对中国悠久的人治传统以及借鉴历史上的重大转型时期的教训提出的治国理政之方,引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程序法治主义的良方,既推荐给国家作为治理沉珂重疾的良方,亦建议每天服食以治疗自身陋习”。
在这本不算太厚的小书中,季卫东将现代程序的特征概括为“对于恣意的限制”、对“理性选择的保障”、作茧自缚的效应、反思性整合,以此他批判了中国传统程序中的僵化倾向、人治属性。
中国传统程序量刑机械化和细则化不仅没有起到对理性选择的保障,反而限制了理性的选择,而当事人的翻案权和上级的无限复审权又助长了人治的氛围。
季卫东老师认为,防止规范需要需要规范,解决纠纷需要制度,而制度的操作需要依赖于程序,程序解决纠纷的机制是对于恣意的限制,即通过设置对立面来达到分化和独立的目的,同时程序可以抑制决策过程和外部环境的关系,制造一个“隔音空间”,从而达到对理性选择的保障,同时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有可以不断的修正自己的不足,我觉得季老师所描述的程序是实现法治的必要条件,如果我们的社会真能建立起一种这样的程序,那么延续几千年的人治传统或可得到极大的抑制,季老师在开篇列举的晚清与日本的对比中所体现出来的对制度导致的国家衰弱的忧虑也不会成真,但其实季老师是从纯粹的工具价值角度在讨论法律程序的意义,即通过程序所能达到的结果的好坏,来评价程序的优劣,强调的是程序的实效。
季老师认为程序本身不应该带有价值倾向,而应该是完全中立的,其实就是一种程序工具主义理论,但我对于程序本身是否应该无价值倾向持怀疑态度,就像法律本身是有其价值倾向的一样,一种由人来制定的程序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剔除价值倾向做到中立我不得而知。
我觉得程序本身也是带有一定的价值倾向和追求的,比如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诚实信用的保护,对于某一个民族内部的程序而言,更不可能背离其悠久的历史传统而独立存在,我觉得完全不带有价值的程序系统是不存在的,即使存在也如空中楼阁,难以存在下去。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言(5篇材料)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言(5篇材料)第一篇:《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言程序的意义细读现代程序的概念与特征在这一章里,季卫东老师对现代程序做了比较简单的定义和比较深入的特征讨论。
将现代程序的特征十分详尽地呈现出来。
这种方式让原本比较单调的概念变得活泼起来。
季卫东老师在本章中给人的感觉是讲了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些概念,但是却让我有种耳目一新,座如春风的感觉。
概述本章关于程序的定义,“从法律学的角度来讲,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做出决定的相互关系。
”但是,这显然仅仅是表面上的,形式上的概念。
接下来,他深入地讲到程序并非如此简单,程序也不仅仅只是决定过程。
因为“程序还包含着决定成立的前提、存在着左右当事人在程序完成之后的行为态度的契机,并且保留着客观评价决定过程的可能性。
程序同时还没有预设的真理标准。
程序通过促进意见的疏通、加强理性思考、扩大选择范围、排除外部干扰来保证决定的成立和正确”、、、、、、、、、(后面的四个现代程序的特征就是对这段话的具体展开)。
此外,在这个“程序法不只是形式法,不只是单纯手段和形式”的论证过程中,季卫东老师——提出程序法和实质法之间存在双向选择的关系(同一程序适用不同的实质问题,同一问题可选不同的程序),在程序合成中,程序在某些情况下有补救效果,由此得出程序不仅仅是形式。
季卫东老师还增加了程序具有的实体意义的论点(即对程序不仅仅是形式的补充论证)——1、西方的“正当过程条款”对公民的保护;2、“程序性正义”保证决定的客观性、合理性。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讲到的程序性正义的分类很精彩:“J.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纯粹的正义、完全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全的程序正义”“纯粹正义场合,一切取决于程序要件的满足,不存在关结果正当与否的任何标准”“在完全正义的程序场合,存在结果是否正当与否的标准,但是几乎不需参照该标准,因为程序总是导致正当的结果”“在不完全正义程序的场合,程序不必然导致正当的结果,所以存在程序外的重要的评价标准。
法律程序的意义
法律程序的意义作者:刘佩格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01期摘要:本文首先介绍现代法律程序的基本特点,其次阐述法律程序的重要意义,最后提出我国法律程序存在的问题,希望可以促使人们可以更好的遵守法律程序,最大化发挥自身作用,促进社会的长久治安。
关键词:法律程序;法治建设;中国引言法律程序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角度来讲,法律程序与法律实体均是法律的动态形式,也是法律世界与现实生活相联系的重要枢纽。
法律程序价值不仅与法律决定结果的程序工具价值相关,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独立价值。
为保障我国法制建设的顺利完成,则需要大力研究法律程序制度。
一、现代法律程序的基本特点1.1对随意的约束。
在我国程序功能的自治性是约束随意的重要前提条件。
在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变化中,法律的提出和落实都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压力。
所以,需要运用法律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空间。
尤为需要注意的是,程序并不是约束每个决策与外界联系的屏障,而是需要采用合理的方法控制这种联系,进而保障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从而最大化发挥法律程序的作用。
实际上,程序是各个角色分配的制度。
程序在每个角色定位之后,就需要各司其职,最大化发挥自身作用,实现相互牵制和配合,进而才可以有效的约束随意。
程序是每个角色参与拥有平等的机会和自由的选择,同时也可以明确自身的责任,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才可以使得随意受到约束。
1.2理性选择的保障。
约束随意的归责制度是以平等和自由为前提条件,而若只是单纯的归责制度则无法全面保障自由选择是否理性合理[1]。
所以,首当其要需要考慮人们是如何进行选择的。
在当前,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调整的方式保障程序的合理平等。
在这个色彩缤纷的社会中,法是可以发生变化,是可以选择的,但这种选择是有限的,不存在盲目性。
程序虽然摒弃随意但却宽容对待选择,程序使得法的变更更加合理,使人的选择更加规范。
1.3“裹足不前”的效应。
程序拥有操作过去的可能性。
但随着程序的不断深入,人们的可操作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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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意义
细读现代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在这一章里,季卫东老师对现代程序做了比较简单的定义和比较深入的特征讨论。
将现代程序的特征十分详尽地呈现出来。
这种方式让原本比较单调的概念变得活泼起来。
季卫东老师在本章中给人的感觉是讲了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些概念,但是却让我有种耳目一新,座如春风的感觉。
概述
本章关于程序的定义,“从法律学的角度来讲,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做出决定的相互关系。
”但是,这显然仅仅是表面上的,形式上的概念。
接下来,他深入地讲到程序并非如此简单,程序也不仅仅只是决定过程。
因为“程序还包含着决定成立的前提、存在着左右当事人在程序完成之后的行为态度的契机,并且保留着客观评价决定过程的可能性。
程序同时还没有预设的真理标准。
程序通过促进意见的疏通、加强理性思考、扩大选择范围、排除外部干扰来保证决定的成立和正确”、、、、、、、、、(后面的四个现代程序的特征就是对这段话的具体展开)。
此外,在这个“程序法不只是形式法,不只是单纯手段和形式”的论证过程中,季卫东老师——提出程序法和实质法之间存在双向选择的关系(同一程序适用不同的实质问题,同一问题可选不同的程序),在程序合成中,程序在某些情况下有补救效果,由此得出程序不仅仅是形式。
季卫东老师还增加了程序具有的实体意义的论点(即对程序不仅仅是形式的补充论证)——1、西方的“正当过程条款”对公民的保护;
2、“程序性正义”保证决定的客观性、合理性。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讲到的程序性正义的分类很精彩:“J.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纯粹的正义、完全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全的程序正义”“纯粹正义场合,一切取决于程序要件的满足,不存在关结果正当与否的任何标准”“在完全正义的程序场合,存在结果是否正当与否的标准,但是几乎不需参照该标准,因为程序总是导致正当的结果”“在不完全正义程序的场合,程序不必然导致正当的结果,所以存在程序外的重要的评价标准。
”
概述中还提到,程序的公正性的实质是排除恣意因素,而排除恣意程序的合理性有很好的作用。
概述的主要目的是分析一些基本术语。
分化和独立——对恣意的限制
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起初援引的是实证法(positive law)。
但由于标
准起初只是根据习惯、道德、和理性来宣示法律,恣意性很大。
于是人们设计出两种方式——1、审级制度2、分权制度(立法和适法的分离)来限制恣意。
“程序的对立是恣意”,“分化和独立是程序的灵魂”,这由上面对程序法(这是指在《法律程序的意义》书中讨论)的讨论可以得出。
所以,为了限制恣意,程序主要要强调分化和独立,并通过分化和独立形成一种“为了达成一定目的而进行的活动,经过不断反复而自我目的化”。
这种现象即使限制恣意的基本制度原理——功能自治。
其中,独立要关注的要点是创造一个相对不受外界干预的平等对话、自主判断的空间。
但是这个空间同时也与外界存在一种“受控制”的联系。
而分化要关注的是角色分派。
“程序规定的内容很大程度上时角色规范”。
程序使每个角色有表达的机会和自由选择的机会。
这种角色间的均等的机会反过来就会限制恣意。
理性选择的保证——限制恣意的前提
“对于现代人,选择即是中心、、、、、、现代化过程的一个特点是它包括选择的两个方面:改善选择的条件和甄别最满意的选择机
制”“抽象的规范和具体的案件之间存在着的鸿沟,是由有效的选择程序来填充弥合的”“在现代社会,法是可变的。
是可选择的,但这种选择又不是任意的、无限制的”“程序使法的变更更合法化了,使人的选择有序化了”。
在讨论了理性选择的必要性后,季卫东老师提出四点如何使选择合乎理性的方法——1、法律职业主义 2、程序公开,使之易于被纠错 3、创造一种以证据资料为基础的自由对话的氛围,以优化选择。
4、通过预期的不确和实际结果的拘束力这两种因素调动程序中各角色的积极性(依靠预期结果对各角色利益的影响),促使合理化。
“作茧自缚”的效应——对事实的束缚,对判断者的束缚以及对复杂变化的暂时性束缚
季卫东老师说“程序具有操作过去的可能性。
然而,随着程序的展开,人们的操作越来越受到限制。
”这我们可以想象为蚕吐丝,每一圈丝都代表被确认的事实关系和法律关系,逐渐逐渐,将一个结果包裹,固定在“蚕丝”里面。
在确定的过程中,任何的疑虑都被一点一点的吸收消化掉。
这种效应相对于判断者来讲也同样适用,判断者不得不对这种确定性作一贯的坚持,除非是通过高位阶的合乎逻辑的修改。
这种效果还适用于“冻结某一种状态”,受理即意味者排斥其他的处理方式。
但是这种方式会危及公众对其的信任和程序的负荷超重。
所以此种效应应受到限制,例如时限和撤销的规定。
这种效应如果建立在相对公正的程序之上,则会带来令人们信服的,使人们无法抗拒其产生的后果。
反思性的整合——追求“有管理的自治”
“程序未必可以完全归入形式的范畴。
程序使和选择联系在一起的,这就必然决定了它是活泼的”季卫东教授认为程序的本质既不是形式性的,也不是实质性的,而是一种过程性的和交涉性的。
“程序的内容无非就是决定的决定而已”。
程序通过“看不见的手”(通过程序规范调整过程、组织关系、分配权利)追求一种“有管理的自治”。
这种特点可以减少程序法的功能麻痹,防止实体法的过度开放。
这种特点还会简化社会复杂性,模拟条件效应、测量法与社会的偏差值、调整社会法制的姿态。
仔细中国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对中国法律程序未来的憧憬接下来我们会以法律程序的特征为内容结合季卫东教授对中国法律程序的缺陷的评价和如今中国的法律程序的发展谈谈我的读后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