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工资管理办法》(2014)316
铁路公司薪酬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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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员工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执行力,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三条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补贴等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学历、工作经验、技能等因素确定的。
第五条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因素确定的。
第六条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业绩等因素确定的。
第七条福利补贴包括五险一金、年终奖、节假日补贴等。
第三章薪酬发放
第八条员工薪酬实行月薪制,每月 x 日发放工资。
第九条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业绩及员工个人表现,年度末发放。
第十条福利补贴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发放。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员工薪酬定期进行调整,调整周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薪酬调整依据员工个人表现、公司业绩及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
第五章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各类奖项,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员工晋升、晋级、涨薪等激励措施,依据公司规定和员工个人表现实施。
第六章薪酬保密
第十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薪酬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他人薪酬信息。
第十七条违反薪酬保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铁路公司薪酬制度模板旨在保障员工权益,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执行力,通过合理的薪酬结构、发放方式、调整机制和激励措施,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熊伟、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熊伟、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6【案件字号】(2020)豫15民终1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杰马勇姚涛【审理法官】张杰马勇姚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熊伟;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熊伟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熊伟【当事人-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亚玉河南精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亚玉河南精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亚玉【代理律所】河南精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熊伟【被告】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的举证、陈述,结合诉辩双方的上诉理由和答辩意见,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1、上诉人熊伟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是否存在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若支付,如何支付;2、加付25%赔偿费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反证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罚款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的举证、陈述,结合诉辩双方的上诉理由和答辩意见,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1、上诉人熊伟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是否存在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若支付,如何支付;2、加付25%赔偿费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关于加班工资问题。
《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不包括间歇时间。
故原审根据熊伟信号工岗位的工作特点以及单位规定,结合熊伟工作的实际情况综合认定熊伟每月总计工作时间未有证据证明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月工作时间,并无不当。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工资支付行为,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企业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试行岗位薪点工资制,突出岗位要素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倾斜,树立“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观念,鼓励岗位人员的正常流动。
本《办法》的设计原则是:1、公平原则、竞争原则、经济原则与激励原则。
2、简单透明原则。
3、浮动考核原则。
4、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成长性与平衡性相结合原则。
5、突出岗位要素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地位为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机关和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国际公司除外)机关全部在岗员工(不含试行年薪制的岗位任职者),具体由集团公司统一确认。
各子公司、事业部制单位参照执行,具体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确认。
第二章岗位薪点工资制构成与实施第四条岗位薪点工资制是以管理岗位为主要实施对象,以薪点数为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按企业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以岗位贡献为依据,以员工贡献大小为基础,确定岗位劳动报酬的一种弹性工资分配制度。
第五条岗位薪点工资制坚持“以岗位为主确定薪点数、以绩效考核增减薪点数、以效益好坏核定分公司工资总额、以机关结算工资总额确定薪点值”为原则。
第六条岗位薪点工资制由基本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和保障工资三大部分构成。
工资总和=基本薪点工资+辅助薪点工资+保障工资基本薪点工资包括:岗位薪点工资、技能薪点工资和学历薪点工资。
辅助薪点工资包括:工龄薪点工资和效益薪点工资。
第七条基本薪点工资和辅助薪点工资是由薪点值和薪点数共同确定的。
铁路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铁路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铁路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部的施工生产和经营创效能力,加大薪酬管理力度,根据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体现“按劳取薪、按效取酬”,不断提高项目部员工收入水平,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层次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范围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全体在岗人员(领导班子除外)均纳入岗位绩效工资实行的范围之内。
第三条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绩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必须做到“考核有标准、发放有依据”,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收入水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岗位绩效工资第四条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由四个单元构成,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能)津贴、绩效工资。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岗位的劳动差别,包含岗位责任、贡献、技术含量等。
具体岗位工资标准如下: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作业和辅助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员工对企业的积累劳动贡献。
其标准为连续工龄每年10元。
工龄工资按年计算,从每年一月一日起增发。
计算工龄时,以员工参加工作见习期满的当年为第一年。
实际计算工龄时为当年减去参加工作年份。
(三)技术(能)津贴项目部技术津贴实行范围: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岗位(含试验检测技术岗位)、经营核算岗位、安全质量环保、财务管理岗位取得工程和财务专业系列技术资格,并聘任为相应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的人员。
技能津贴实行范围:项目部作业层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从事本专业的员工。
技术(能)津贴标准表(四)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责任奖、安全生产奖与上级奖组成。
1、责任奖责任奖是项目部根据责任目标、施工生产、经营结果、安全、质量和排除隐患等具体指标,对员工完成个人责任目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和节约成本等浮动计发的劳动报酬。
责任奖原则按以下比例分配,也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由项目领导班子研究调整奖金比例。
西安铁路局2016年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
西安铁路局2016年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西安铁路局2016年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2016-08-31浏览:分享人:龚庆欣手机版为推进路局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2016 年调整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铁总劳卫〔2016〕14号),经路局党政联席会议、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 2016 年 1 月 1日起,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继续在运输生产一线职工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序列 1~9 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增加 360 元;22~26档的岗位工资标准增加490元;9~22档之间按档差10元的标准递增。
(二)适当提高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工资水平和退岗休养人员生活费标准女工留休、职工休病假以及实行疾病救济费待遇的人员,按提高后的岗位工资标准重新计发有关工资待遇。
职工待岗培训并支付生活费人员待上岗工作后执行提高后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继续在运输生产一线职工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2016 年继续在运输生产一线职工中开展安全效益达标考核。
考核项目、标准等具体事项仍按路局《运输安全效益达标考核实施办法》(西铁劳卫函〔2016〕244号)、《月度安全考核办法(试行)》(西铁劳卫函〔2016〕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按照把好事办好的总体要求,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2.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效率效益。
各单位要按照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通过强化经营管理,千方百计增收节支,提高路局效率效益以及调整内部工资分配结构,解决因调整职工岗位工资标准所需的增加部分。
3.确保安全稳定,推动改革发展。
各单位要以提高职工岗位工资标准为契机,全面落实]严、实、细、和、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动员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牢固树立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效益意识,真正建立起分配靠效益、收入靠贡献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努力开创内实外美、平安和谐西铁建设新局面。
中铁薪酬管理制度范文
中铁薪酬管理制度范文中铁薪酬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激励员工发挥个人能力,提高工作绩效,保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薪酬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
薪酬分配应公平合理,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不歧视任何员工。
2. 激励激励原则。
根据员工努力程度和工作绩效,激励员工取得优秀业绩。
3. 具体可行原则。
薪酬管理制度要具体明确,操作简单实用。
4. 合法合规原则。
薪酬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三章薪酬管理体系1. 岗位与薪酬挂钩。
根据岗位的级别、职责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薪酬水平。
2. 绩效与薪酬关联。
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通过绩效考核来决定薪酬的增长幅度。
3. 福利与薪酬结合。
将员工的福利和薪酬相结合,确保员工的全面保障。
第四章薪酬管理流程1. 薪酬计划制定。
每年初,制定薪酬计划,根据公司绩效目标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2. 绩效考核与评定。
每年底,进行员工的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的绩效等级。
3. 薪酬调整与发放。
根据员工的绩效等级和薪酬计划,进行薪酬调整并发放。
4. 薪酬反馈与评估。
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反馈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第五章薪酬激励机制1. 岗位绩效奖励。
根据员工岗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绩效奖励。
2. 工龄工资。
根据员工的工龄进行相应的工资增长。
3. 能力素质津贴。
根据员工的能力素质,给予相应的津贴。
4. 奖金与提成。
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给予相应的奖金与提成。
第六章薪酬管理监督1. 薪酬计划审批。
薪酬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 绩效考核监督。
绩效考核结果需经过审批并进行公示。
3. 薪酬发放监督。
薪酬发放需经过严格审核,确保正确无误。
4. 薪酬评估监督。
对薪酬制度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其他规定1. 薪酬保密。
薪酬信息应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2. 薪酬与离职。
重点学习路局对触碰“红线、岗位退出办法”》及重点文件内容摘要2015-8
《重点学习路局对触碰“红线、岗位退出办法”》及重点文件内容摘要》一、房建系统“红线”情节特别严重:1.行车重要房屋屋面严重漏雨,危及行车安全。
房屋设备侵限,未及时发现。
2.进入燃油、燃气锅炉房携带火种。
3.2米以上房屋建筑物构件存在坠落隐患,未采取处置措施。
4.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盲目施工。
情节严重:1.地区性锅炉房因设备故障造成供暖中断6个小时及以上。
2. 排水管路堵塞,危及邻近房屋建筑物安全使用,未及时采取措施。
3.生活水箱(池)未定期清洗、消毒,经检测发现存在非一次供水原因造成有害物质超标。
4.高空作业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5.作业人员与带电体安全距离不够。
6.房屋设备发生下沉、倾斜且影响安全使用时,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
二、施工安全“红线”情节特别严重:1.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情节严重:1.隐蔽设备未经确认盲目施工。
三、消防安全“红线”情节严重:1.在油库、加油(气)站(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章动用明火的。
四、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情节特别严重:1.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
五、通用“红线”情节特别严重: 1.酒后上岗,擅自离岗。
情节严重:1.扒乘运行过程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在区间、站内线路、道岔上施工,检修作业及设备检查时按规定应设防护但未设专人防护。
3.停电作业时,不执行停电、验电、接地封线制度。
4.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事故和相关事件(含职工工伤)。
5.当班睡觉、打牌。
6.现场检查弄虚作假。
7.在重点工作任务盯岗期间擅自脱岗。
《摘自《兰州铁路局“红线”及对触碰“红线”人员处理办法》(兰铁劳卫〔2014〕80号)》二、《兰州铁路局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兰铁劳卫【2015】35号)第六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第三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予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违反《劳动合同书》约定,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分配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七)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铁路部门薪酬制度模板
铁路部门薪酬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铁路部门薪酬制度的原则铁路部门薪酬制度坚持以公平、激励、竞争、经济、合法的原则,建立与铁路行业特点相适应的薪酬体系,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铁路行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条铁路部门薪酬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系统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
第三条铁路部门薪酬制度的管理机构铁路部门薪酬制度由铁路部门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修订,以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工资第四条基本工资的确定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岗位、职级、工作年限和能力等因素确定的,以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五条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根据岗位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的,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
第六条职级工资职级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级和能力等因素确定的,分为高级职级、中级职级和初级职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职级工资标准。
第七条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的,随着员工工作年限的增加,工龄工资逐步递增。
第八条能力工资能力工资是根据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等因素确定的,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业务能力考核来确定能力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第九条绩效工资的确定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旨在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第十条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是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团队合作和职业道德等因素进行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标准。
四、补贴和福利第十一条补贴和福利的确定补贴和福利是根据员工的岗位、职级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的,包括岗位补贴、地区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等各种补贴,以及带薪年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种福利。
第十二条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是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工作地点等因素确定的,以补偿员工在工作中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额外支出。
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日常工资管理办法
日常工资管理办法1为了不断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强化工资管理,充分发挥工资在生产经营中的调控和激励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为了强化控制体系,保证工资政策规定贯彻到底,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工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由劳资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工资分配必须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坚持工资储备金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4工资总额:4.1单位工资总额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职工个人工资与职工劳动成果挂钩;单位工资总额增减随经济指标浮动;职工个人工资多少随岗位变动而变化。
4.2工资总额的管理。
每年初,有限公司根据各单位职工人数及岗位工资等情况将集团公司下达我公司的工资计划总额分配至所属单位执行。
各项目部管服人员的工资总额根据其成立时项目评估的结果确定并做为本项目的工资计划,且该计划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4.3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限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没有工资总额计划或超计划的,劳资员不得做工资分发表,单位经济效益允许,工资总额计划不够时,可按管理权限逐级申请追加计划。
4.4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后,单位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计划,减人不减工资计划。
对于每年分配的大学毕业生和安臵和复转军人等在年初下达的工资计划中已预估并计算在各单位的职工人数中。
5工资分配5.1工资分配形式:公司领导实行年薪制;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薪制;分公司机关人员及项目部管服人员实行工资总额控制、自主确定分配形式;班组人员实行定额、计件、单机单车核算分配制。
5.2在工资结算期间,单位要按效益工资的10%至15%预留储备工资,由单位统一管理,用于以丰补歉。
6工资奖金和特种津贴补贴6.1工资奖金和特种津贴补贴的管理,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即“凡纳入分配领域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各项收入,都必须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发放时必须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铁路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薪酬分配公平合理,确保内外部公平;2. 绩效原则:薪酬与员工绩效挂钩,奖优罚劣;3. 法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薪酬水平;4. 可行原则:薪酬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水平。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技能要求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部门目标、员工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
第八条福利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等,具体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九条公司薪酬调整分为年度薪酬调整和特殊薪酬调整。
第十条年度薪酬调整:根据国家政策、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特殊薪酬调整:因公司业务发展、员工个人能力提升、工作表现突出等原因,对员工进行特殊薪酬调整。
第四章薪酬支付第十二条公司薪酬支付方式为月度支付,每月支付一次。
第十三条薪酬支付时间: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薪酬。
第五章薪酬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薪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十五条薪酬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薪酬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和修改公司薪酬制度;2. 审核薪酬预算;3. 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4. 定期评估薪酬制度效果。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铁路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公司薪酬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及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员工薪酬与岗位、绩效、能力等相匹配,实现内部公平。
2. 竞争激励原则: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市场薪酬水平接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3.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员工绩效,适时调整薪酬水平。
4.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薪酬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公司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1.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分为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
2. 固定部分包括:岗位工资、岗位补贴等。
3. 浮动部分包括:绩效工资、加班费等。
第六条岗位工资:1.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等级、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
2. 岗位工资分为岗位等级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1.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公司绩效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工资分为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
第八条津贴补贴:1. 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2. 津贴补贴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福利待遇:1. 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2. 福利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十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一条定期调整:1. 每年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经济效益,对全体员工薪酬进行一次定期调整。
2. 定期调整时,优先考虑员工个人绩效、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
第十二条临时调整:1. 在公司经济效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可对员工薪酬进行临时调整。
2. 临时调整时,优先考虑员工个人绩效、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
铁路劳动工资统计规则
铁路劳动工资统计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1.01•【文号】铁计[1994]130号•【施行日期】199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修订发布<铁路劳动统计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00年8月11日)修订*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路劳动工资统计规则(铁计(1994)130号1994年1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劳动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结合铁路具体情况而建立的铁路劳动工资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一套表”的主要构成。
第二条劳动工资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的搜集、整理、分析、预测、提供反映有关劳动经济现象的统计资料,为党和国家进行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适用信息和辅助决策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中观、微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服务,从而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第三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全面地、系统地组织铁路各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劳动工资统计在了解铁路劳动工资情况的主体作用,必须统一铁路劳动工资的统计范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
第四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部规定的统计制度。
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健全原始记录,提高统计质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铁路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铁路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项目部的施工生产和经营创效能力,加大薪酬管理力度,根据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体现“按劳取薪、按效取酬”,不断提高项目部员工收入水平,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层次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范围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全体在岗人员(领导班子除外)均纳入岗位绩效工资实行的范围之内。
第三条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绩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必须做到“考核有标准、发放有依据”,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收入水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岗位绩效工资第四条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由四个单元构成,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能)津贴、绩效工资。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岗位的劳动差别,包含岗位责任、贡献、技术含量等。
具体岗位工资标准如下: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作业和辅助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员工对企业的积累劳动贡献。
其标准为连续工龄每年10元。
工龄工资按年计算,从每年一月一日起增发。
计算工龄时,以员工参加工作见习期满的当年为第一年。
实际计算工龄时为当年减去参加工作年份。
(三)技术(能)津贴项目部技术津贴实行范围: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岗位(含试验检测技术岗位)、经营核算岗位、安全质量环保、财务管理岗位取得工程和财务专业系列技术资格,并聘任为相应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的人员。
技能津贴实行范围:项目部作业层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从事本专业的员工。
技术(能)津贴标准表(四)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责任奖、安全生产奖与上级奖组成。
1、责任奖责任奖是项目部根据责任目标、施工生产、经营结果、安全、质量和排除隐患等具体指标,对员工完成个人责任目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和节约成本等浮动计发的劳动报酬。
责任奖原则按以下比例分配,也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由项目领导班子研究调整奖金比例。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97)-铁劳[1997]15号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97)正文:----------------------------------------------------------------------------------------------------------------------------------------------------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1997年2月5日铁劳(1997)15号)各铁路局:现将《铁路运输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抓紧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领导负责,层层落实,发挥工效挂钩的激励作用,促进企业实现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
铁路运输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促进铁路运输企业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强铁路劳动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工资总额合理增长机制和减员增效机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铁道部、财政部、劳动部和国家计委对铁路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不包括广铁(集团)公司)。
第三条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挂钩指标为:运输收入(管内收入和直通收入分别计算)、换算周转量和劳动生产率(按换算劳动生产率环比指数计算)。
第四条工效挂钩比例(一)工资总额与运输收入挂钩部分,按当年管内收入(包括电力附加费)比核定基数增加部分的10%和当年直通收入经核定基数增加部分的20%,增加效益工资。
当年管内和直通收入比核定基数减少时,按相同比例扣减效益工资。
(二)工资总额与换算周转量挂钩部分,浮动比例为0.5:1。
(三)工资总额与劳动生产率挂钩部分,运输企业当年新增效益工资的30%,与各铁路局当年换算劳动生产率环比指数挂钩。
第五条工效挂钩基数的核定(一)运输收入基数,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础,加上按政策调整数进行核定。
铁路工程专业薪金制度规定
铁路工程专业薪金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工程专业人员的薪金水平,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铁路工程专业人员包括铁路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铁路工程专业人员的薪金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根据个人的职务等级、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确定,并在上年度基础上有适当幅度的调整。
第五条: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业绩评定情况确定,包括年度绩效考核、项目绩效奖等。
第六条:铁路工程专业人员的薪金发放应该及时、准确,不得拖欠或压缩。
第七条:铁路工程专业人员薪金制度的调整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铁路工程专业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降级、停薪留职等。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有关规定不适用。
铁路工程专业薪金制度规定地点:中国铁路总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制定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
以上是对铁路工程专业薪金制度规定的一般性描述,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各个铁路公司的规定来具体制定。
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二人〔2016〕95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2016年4月6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2016年4月29日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部工资结构,完善部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十局集团各子(分)公司薪酬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铁十人[2016]52号)有关规定及建立与市场接轨的分配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一、坚持责任、利益、风险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员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经济效益挂钩。
三、坚持以岗定酬原则。
员工的劳动报酬与所在岗位、所任职务的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工作繁简紧密结合,充分体现岗位的差别。
四、坚持易岗易薪、薪随岗动的原则。
员工的岗位工资随员工岗位变动而调整。
五、坚持工资总额使用控制的原则。
六、坚持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分配形式第三条公司对员工薪酬分配实行分类分层考核和管理。
集团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薪制;社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比照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实行岗薪制;社管中心部科室及基层网点比照公司机关部门所属部科室实行岗薪制;公司对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期薪制);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生产、服务员工(不含实行年薪制人员)实行岗薪制。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执行局有关规定;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岗薪制:即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业绩工资、效益工资)、辅助工资(工龄工资、生活保障工资、政策性补贴、特殊奖励)三个单元组成;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期薪制):执行《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年薪制管理办法》(中铁十二人[2014]21号)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行政级别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铁路总公司行政级别篇一:副部级国家铁路局监管正部级铁路总公司副部级国家铁路局监管正部级铁路总公司20xx年01月08日王子约在公布“三定”方案8个月后,国家铁路局正式揭牌并开通政府网站。
国家铁路局,是20xx年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管部门。
1月6日,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部长杨传堂和国家铁路局局长陆东福参加了揭牌仪式,并于当日召开组建后的第一次工作会议。
根据此前公开消息,新组建的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负责监管全国18个铁路局的安全生产、铁路运输市场、服务质量等。
作为原铁道部“一分为三”后最迟组建的部门,国家铁路局的揭牌标志着改组后的铁路系统将全面履职。
去年,《第一财经日报》曾独家报道国家铁路局将下设七大区域铁路监督管理局,新开通的政府网站信息证实了这一消息。
记者在网站“地区机构”一栏发现,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监管局的划分已经正式敲定。
根据当时本报获得的消息,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而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的地区铁路监管局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
昨日,本报记者独家获悉,区域铁路监管局与18个地方铁路局将“分而治之”,不存在交集的情况。
区域铁路监管局的人员由公开招考、原铁路部门分流等方式组成。
沈阳铁路系统人士昨日向本报透露,沈阳铁路监管局此前已经通过公开招考公务员的方式来招聘人员。
目前,并未有区域铁路监管局正式亮相,但多个信源显示各大区域监管局已经基本准备就绪。
官方消息显示,国家铁路局机关处以上干部和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参加了6日的揭牌会议。
武汉铁路局一名人士昨日对本报称,武汉铁路监管局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到位,随着国家铁路局的揭牌,区域铁路监管局也将很快亮相。
多个信源显示,即使大框架已定,但区域铁路监管局的队伍完善还需要一段时间。
根据可查阅消息,区域铁路监管局职责相同,包括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铁路工程质量安全、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相关铁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统计、报告、通报、分析等。
铁路集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与奖惩制度
铁路集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与奖惩制度铁路集团是我国重要的交通运输部门之一,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与奖惩制度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表现。
本文将对铁路集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与奖惩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工资制度铁路集团的工资制度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福利等组成。
基本工资是员工根据职位和级别确定的固定工资,而绩效工资则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密切相关。
铁路集团应该根据员工的岗位特点和职责进行合理的薪酬分配,实行差异化激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同时,应该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员工的工资与实际工作表现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公平公正。
二、福利待遇除了工资外,铁路集团的工作人员还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子女教育等。
这些福利待遇的提供,能够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鉴于员工的福利待遇对铁路集团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铁路集团应该不断完善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全面、更优厚的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三、奖惩制度奖惩制度是管理者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激励和约束的重要手段。
铁路集团应该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及时给予优秀员工奖励,同时对工作不力或违纪违规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奖励方面,铁路集团可以设立先进工作者、优秀团队等荣誉称号和奖金制度,激励员工在工作中不断创新、进取。
同时,铁路集团也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
在处罚方面,铁路集团应该依法依规对工作不力或违纪违规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注重公平公正,做到宽严相济。
四、改进建议为使铁路集团工资福利与奖惩制度更加完善,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举措:1.优化绩效考核标准:建立科学、客观的绩效考核体系,使考核结果更加准确地反映出员工的工作表现,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2.增加福利项目:根据员工的需求和集团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一些福利项目,如员工健康管理计划、职业发展规划等,提高员工的福利满意度。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工资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工资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铁路运输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9.12.30
【实施日期】1999.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工资管理的通知
(1999年12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企业工资管理,维护工资政策的严肃性,促进企业实现资产经营责任制目标,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大企业领导对工资分配管理的责任
工资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管理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部工资管理规定。
既要用好工资分配政策,促进生产经营,推动改革发展;也要加强政策纪律,规范企业行为,切实承担起工资分配管理的责任。
对企业在工资管理中存在的违反政策提列工资、挤列成本和工资不进账、发放不统计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按工效挂钩办法提取工资
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工作,严格按照部工效挂钩办法的规定提取工资。
加强企业工资基金的管理,净化工资开支渠道,运输业、工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