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业务合作协议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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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业务合作协议三篇
篇一:数据业务合作协议
乙方:
鉴于:
1、甲方作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拥有宽带网络经营权。
2、乙方拥有广泛的客户渠道及发展客户的经验。
本着平等自愿、互相尊重、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开展互联网(Internet)接入业务的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对甲方在本溪地区尚未签定数据业务协议的商务用户、大客户及公众客户等客户群的LAN方式接入数据业务营销、维护的合作公司,与甲方共同发展用户,但由甲方与用户签署数据业务合同。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投资建设到用户园区的接入工程(主箱以上至INTERNET的网络,包括主箱及主交换机)及提供满足乙方宽带业务不断发展的INTERNET的出口带宽及管理网段IP地址。
2、甲方负责由甲方投资建设的网络区域的维护工作。
由甲方网络质量、服务质量等问题而引起的用户索赔以及造成乙方收入降低等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提供的主交换机由甲方负责维护,乙方配合进行维护。
3、甲方负责将乙方发展的用户加入到甲方的网管、营业系统。
并由甲方向最终用户提
供发票。
4、当甲方与乙方发生业务冲突时,甲乙双方以获得客户为最终目的,由用户选择。
5、因甲方原因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影响用户发展,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协调相关事宜。
6、甲方负责LAN宽带用户的收费工作,并对收取的宽带使用费按照分成比例后的数额交给乙方,用户拆机时双方应及时退还用户剩余款项。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经乙方签订的用户园区内网络及用户终端设备(主箱以下至用户端的接入网,不包括主箱,但负责主箱电源)。
乙方有权访问甲方投资的“主箱路由器”,进行用户IP地址、MAC地址管理和故障处理。
2、乙方业务推广执行国有资费政策,由甲方制定资费价格表。
3、在甲方统一协调和指导下,乙方负责由乙方投资建设的网络区域的维护工作。
4、乙方根据甲方每月向乙方通报的财务月报表进行审核,异议应在五日内提出,超出五日视为认可通过。
5、乙方所采用和提供的电信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具有入网许可证,由乙方网络质量、设备及服务质量等问题而引起的用户纠纷及索赔等情况,以及造成甲方收入降低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不得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签订损害甲方利益的协议,不得进行影响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
7、乙方要按照甲方的用户受理流程开展业务。
8、乙方代表甲方经与本溪市内小区物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协商可以布线并接入用户后,甲方根据10元/户的标准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并允许乙方作为甲方在此小区内的独家代理发展固定电话等其他电信业务,每发展一线固定电话甲方按照50元标准(税前)给乙方提取佣金。
9、因乙方原因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用户发展,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及时协调相关事宜,保证对用户服务的连续性。
10、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开展增值业务及其它业务的市场拓展工作。
对增值业务及其他业务的收入分配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11、乙方负责主箱及分箱的电源。
三、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合作期限为10年。
四、产权归属
甲乙双方对各自所投资的网络设备、管道、线路、信息服务设备拥有永久的完全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永久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五、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因甲乙双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情况,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协商相关事宜。
六、收益分配
1、主要经营收益为向宽带业务用户每月收取的宽带业务服务费。
2、按甲乙双方的资金投入,宽带业务服务费收入税前的50%归甲方,50%归乙方。
3、双方发展用户对主箱、分箱的电源相关费用,从通过各个箱发展的第一个用户家免费接取电源、箱位等来解决,对此用户提供每月收取6元网费的优惠,如遇需接电源、箱位等情况,需由甲方市场部主任审批对此用户的优惠。
4、用户安装宽带收取的材料费全额给乙方。
七、财务结算
1、双方按月结算,每月开始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双方核对上月用户使用费情况报表,并予以书面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得款项部分的等额合法发票。
2、结算方式如需变动,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终止。
因一方擅自终止、解除本协议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由于一方违约而造成用户投诉、索赔等情况,由违约方负责一切责任。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甲乙双方应在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对方任何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
十、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溪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对合作宽带业务合作的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分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数据业务合作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互信互利、有偿使用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建设运营IDC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协议中下列名词应有以下意义:
1.1 “不可抗力”指由于地震、台风、海啸、战争、罢工、政府行为、非因各方原因发生的火灾、基础电信网络意外中断造成的及其它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原因。
1.2 “基础设施”是指承载IT系统设备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由机房场地、业务办公场地及其配套的供配电、空调、暖通、消防、安防、环境动力监控、综合布线等系统设施组成。
1.3 “数据中心”是指中兴能源马驹桥数据中心。
1.4 “服务水平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SLA)是服务提供商和服务使用者之间就服务界面、服务要求、服务承诺、绩效评价和约束机制等达成的协议约定。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及技术服务:
2.1.1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包括:提供标准的机房场地、日常办公场地、应急业务恢复场地及配套设施条件。
其中,机房场地部分,以机房模块为单位,提供马驹桥数据中心不少于200个13A标准机柜。
2.1.2 技术服务包括:提供基于SLA承诺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日常运维管理服务,确保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2.1.3 当甲方发生机房实际使用需要时,双方另行签署《资源使用确认表》,并按其中
的具体资源使用数量进行计费。
2.2甲方需要的其他服务内容,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另做签署。
第三条服务费、服务期限及支付方式 3.1 服务费
3.1.1 基本服务费:
甲方按照实际使用乙方的机房服务及资源情况(以实际开通机架数量、占用库房和办公室面积及工位等)向乙方支付费用,结算标准:
机架库房办公室及工位
上述结算费用包含由乙方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约定的IDC机房资源、机架使用服务费、电费、乙方负责的甲方所使用机房的基础设施运维费用等相关费用。
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少于60平米的办公区和相应工位,具体规格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原则上,甲方已起用机柜的平均运行电流不得超过13A。
3.1.2 网络、通信与有线电视费:
含互联网带宽接入费、专用传输线路或带宽租用费、有线电话通话费、有线电视费等。
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网络接入条件(包括使用园区内通信管井),如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则网络通信费用按甲方使用的实际发生额结算,具体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关于目前无法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且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发生费用的,届时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1.3 价格协商机制
i.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北京发改委调整电价,按照电价调整比例同比例相应调整机柜结算价格;
ii.考虑到人员工资及物价上涨带来的机房运营成本上涨因素,双方同意每年重新协商机柜结算价格,具体调整比例双方协商约定;
3.2 服务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15年,自2015年3月1日至2030年3月1日。
(具体起算日期以乙方实际提供机房基础设施资源与相关服务日期为准)结算标准 6000元/月.个 3元,单位:平米/天 5元,单位:平米/天。
备注含13A电量,包含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
从年月日起(具体起算日期以乙方实际提供机房基础设施资源与相关服务日期为准),乙方给予甲方1.5年的随用随租期。
在随用随租期内,乙方因对外开展业务需求,需要使用甲乙双方马驹桥合作机房机柜时,可自行销售甲方租用合作机房区域内尚未销售的相应资源,但优先考虑甲方的业务开展需求,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随用随租期满后,已经交付机房如未能全部销售,乙方保留收回未使用机柜的权利,具体方案届时双方协商解决。
3.3 支付方式
双方各指定一名结算主管,承担双方的财务结算工作。
双方结算主管每月10日前共同根据《资源使用确认表》,确认上月机架服务使用数量,经双方相关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机架服务使用量的结算依据。
双方每月15日前按照约定的结算标准*上月机架服务使用量出具结算确认单。
付款时间及方式:甲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资源使用确认表》于每月25日向乙方支付上月费用。
机架结算服务费用从机架加电使用时点开始计收。
甲方使用机架服务未满一个月的,乙方按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当月结算费用。
未满一个月的机架结算费金额=(月租费/当月天数)*甲方实际使用天数;精确至元,取整计算。
本协议总价为含税价,双方各自承担因履行本协议所需缴纳的税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次付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协议约定及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并经甲方审核无异议。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其应付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付费超过60天的,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并解除协
议。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4.1甲方享有按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件对乙方本协议外其他机房场地享有优先租用权。
4.2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设施及技术服务。
4.3 甲方有权提供一切必要的设备,用于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4.4 甲方应保证甲方或其客户服务器上的内容及所有的在线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如果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删除并消除影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三:数据业务合作协议
乙方:
一、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各项协议如下。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进入大楼的专线引入孔位及大楼内的井道,方便乙方专线接入。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网络建设、运行和业务开通情况,享受乙方公示的大客户特殊服务和各项优惠政策。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规定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要求。
4、甲方负责自备设备的运行维护,并有义务保证乙方设备在用户端所要求的安全运行环境。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电信业务从事违法活动。
6、甲方系统内的结算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费用详单。
7、甲方为通信业务的使用者,享有正常使用通信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并对此业务的合法性负责。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通报网络建设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3、乙方对自己的网络进行调整前,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引起甲方业务中断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调整不能在甲方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乙方应确保专线的正常运行,并负责专线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4、乙方为保证甲方的业务应用,免费向甲方开放乙方的vpdn-radius服务器及其数据库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甲方的vpdn-radius与乙方的vpdn-radius服务器的互联工作。
5、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和业务有关的建设与维护中积极配合。
6、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所有管道、杆路、光缆及设备等所有权属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甲方使用。
7、乙方为通信业务的提供者,承担提供通信网络服务的义务。
8、乙方享有按期收取通信费用的权利,但必须向被收取费用人(使用人单位)提供费用帐单及发票。
9、乙方及其各联通分公司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基于此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战略框架协议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订相应的通讯业务费用合同。
10、若协议期内,如_________数据业务资费上调,甲、乙双方仍然按原有资费标准执行,折扣优惠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如资费下调,则在下调资费标费标准基础上,折扣优惠仍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
11、此协议是基于_________战略合作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签订的。
四、通信业务服务内容:无线上网数据业务应用。
五、通信业务开通的前期准备工作:
开通_________无线上网数据通信业务;甲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
设备:防火墙1台、局域网交换机1台、vpn网关1台等。
除上述设备外,其余相关设备则由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
乙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
1、按甲方要求,乙方为省厅、各市各准备_________个用户数申请号段;
2、为光纤接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应的由乙方提供的所需设备。
六、安全保障:
1、乙方负责省厅(包括各厅管、厅属单位)及各市(包括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交通系统各单位)_________卡的发放及登记工作;
2、乙方给交通系统各单位发放_________卡后,自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备案。
3、乙方要确保_________卡发放的安全,绝不允许_________卡发放到本省交通系统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所产生费用甲方不承担,引起的法律与经济后果也由乙方承担。
4、本省交通系统内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实施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
七、通信业务开通期限:
开通________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八、通信业务使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九、双方特约:
1、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号段,乙方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开通号段中的号码后,10个工作日内需通知甲方备案。
2、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3、乙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交通系统各单位的需求设立相应的结算帐号。
4、甲方在使用乙方的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出现通信故障时,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1小时内向甲方联系人反馈故障处理情况。
5、乙方制定客户经理作为与甲方的联系人,全面负责所有系统、程序、线路的安装、调测和后期服务工作,客户经理应定期走访甲方,及时解决甲方的需求,并应保证7×24小时均可联络。
6、乙方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_________)。
7、此协议为全省交通系统统一协议,在该系统范围内一律有效。
8、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将不再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署在技术上可能增加_________交通业务网络连接端口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9、乙方为甲方提供的_________数据通讯业务号段,不作语音通信用。
若产生语音费用,甲方一律不承担。
十、费用条款: 1、无线上网费:
自由套餐上网费:按_________年乙方的公开标准资费省内_________元/小时、省外_________元/小时执行,或按流量_________元/kbyte,省外_________元/kbyte。
包月套餐(可省外漫游):按_________年乙方的公开资费标准,以下各项套餐所包时长或流量为省内资费标准,省外漫游使用按省内资费的双倍收取:
(1)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2)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3)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4)超级商务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0m(按计量制);
(5)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2、折扣优惠:在按以上第1条款标准资费方法计算每个结算帐号的无线上网费后,交通系统各单位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_________套餐、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_________套餐、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超出套餐部分按自由套餐优惠折扣(即_________优惠)。
3、各结算单位年上网费(包括包月)在_________万元以内(包括_________万元)按第2款折扣优惠;超过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以上部分将给予_________优惠(包括包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