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设计深度规定
民用建筑分类
通常所说的“建筑”,往往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态的通称。
建筑物是指借人们生活、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各种文化活动等的房屋或场所,如住宅、学校、办公楼、工厂的车间等,而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或生活的建筑,如水坝、水塔、蓄水池、烟囱等。
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1)民用建筑:指的是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等类型的建筑,如住宅、学校、办公楼等。
(2)工业建筑:指的是各类生产用房和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用房,如单层工业厂房,产品仓库等。
(3)农业建筑:指各类供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如粮仓、养猪厂,农业上用为储存种子的用房等。
民用建筑有分类:1.按使用功能分类按使用功能分类如下:(1)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2)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务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如行政办公建筑、文教建筑、托幼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展览建筑、旅馆建筑、交通建筑、通信建筑、园林建筑、纪念建筑、娱乐建筑等。
2.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类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类如下:(1)大量性建筑:主要指单体规模不大,但数量多,分布面广的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办公楼、商店等。
(2)大型性建筑:主要指单体规模大,数量少的公共性建筑,如大城市火车站、机场候机厅、大型体育馆场、大型影剧场、大型展览馆等建筑。
3.按建筑的层数或总高度分类按建筑的层数或总高度分类如下:(1)住宅建筑,一至三层为低层;四至六层为多层;七至九层为中高层;十层及以上为高层。
(2)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3)建筑物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还是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4.按结构类型分类结构类型是以主要承重构件采用的材料不同而划分的。
(1)木结构建筑。
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均采用木材制作,如一些古建筑和旅游性建筑。
31.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第七章第一节-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设计深度规定及第二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
第七章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第一节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设计深度规定一、民用建筑等级划分根据国家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所有工程设计均按复杂程度分为I、Ⅱ、Ⅲ三个等级;I级最低,Ⅲ级最高。
(一)建筑与人防工程I级的工程设计条件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2.高度小于24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工程;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7.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二)建筑与人防工程Ⅱ级的工程设计条件1.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2.技术要求较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3.高度24~50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4.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5.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6.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7.-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9.防护级别为四级及以下,同时建筑面积<10000m2的人防工程。
(三)建筑与人防工程Ⅲ级的工程设计条件1.高级大型公共建筑工程;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3.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程;4.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7.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8.防护级别为三级以上或者建筑面积≥l0000m2的人防工程。
(四)大型建筑工程指2000 m2以上的建筑,中型指5001~20000 m2的建筑、小型指5000 m2以下的建筑。
又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第1页筑龙网 w w w .s i n o a e c .c o m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资料编号:建设部(92)102号文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部(92)102号文第1章 总则第1.0.1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 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 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 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 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 (1)封面 (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图纸(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7)工程概算书第2页筑龙网 w w w .s i n o a e c .c o m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资料编号:建设部(92)102号文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设计深度规定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设计深度规定一、民用建筑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
《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
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一)特级工程(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
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
(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
如剧院、音乐厅等。
(3)30层以上建筑。
(二)一级工程(1)高级大型公建以及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建。
如高级宾馆、旅游宾馆,高级招待所、别墅,省级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级会堂、俱乐部,科研实验楼(含高校),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医技楼、大型门诊楼,大中型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室内滑冰馆,大城市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电通讯楼,综合商业大楼、高级餐厅,四级人防、五级平战结合人防等.(2)16~29层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建.(三)二级工程(1)中高级的大型公建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公建。
如大专院校教学楼,档案楼,礼堂、电影院,省部级机关办公楼,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俱乐部、排演厅、报告厅、风雨操场,大中城市汽车客运站,中等城市火车站、邮电局、多层综合商场、风味餐厅,高级小住宅等。
(2)16~29层住宅.(四)三级工程(1)中级、中型公建。
如重点中学及中专的教学楼、实验楼、电教楼,社会旅馆、饭馆、招待所、浴室、邮电所、门诊所、百货楼,托儿所、幼儿园,综合服务楼、2层以下商场、多层食堂,小型车站等.(2)7~15层有电梯的住宅或框架结构建筑.(五)四级工程(1)一般中小型公建。
建筑施工图设计规范及深度规定
建筑施工图设计规及深度规定一版面1、以标准层图副大小为基准,一般情况下只一种高度大小图副。
长度加长增加一种。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2、图层,天正默认的图层及颜色好线性,以天正默认为准,不允修改家具图库以给定的家具图库图层为准。
3、打印线宽控制墙体为0.50,填充、家具为0.15(淡浅70),门窗为0.20,其他均为0.25.详图线宽控制?4、封闭阳台为三根线表示、不封闭阳台为两根线表示。
5、图纸加图纸会签栏,以后的图纸签名及会签全部手签,厉禁止使用电子签名。
二平面图1、大型或复杂的项目,特别是分段绘制者应增加防火分区示意图(比例缩小集中绘制)和轴线关系与分段示意图,分段轴线号前面应加注分段序号;各层平面的防火分区界限宜用粗点划线示出,并在分界线两侧框示出分区序号和建筑面积(这对设备专业十分有用)。
2、平面图中标注的尺寸,可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和细部尺寸三种;总尺寸---建筑物外轮廓尺寸;若干定位尺寸之和。
定位尺寸——轴线尺寸;建筑物构配件如:墙体、门窗、洞口、洁具等,相应于轴线或其他构配件确定位置的尺寸。
细部尺寸——建筑物构配件的详细尺寸。
外墙三道:第一道外包(或轴线)总尺寸(错台或分段外包尺寸可在二、三道之间单注),第二道开间进深轴线尺寸,第三道门窗洞口和窗间墙、变形缝等尺寸及轴线关系;4、所有定位尺寸及细部尺寸都要以轴线为准,不以墙线为准。
即都与轴线发生关系。
5、钢筋混凝土墙应视情况确定是否标注,但应在图注中写详见结施图,且应在施工图中深入研究、配合、确保无误。
钢筋混凝土墙应表示为异形柱,不允粗单线绘制。
部门窗洞应注定位尺寸、高窗应注窗台距地高,门洞(指不装门的洞口)应注洞宽、洞高尺寸;6、所有平面节点放大或详图索引要注全(层层共用的详图索引号层层标注)7、门窗编号要注全。
“人防工程门窗表”一般都直接放在人防平面图中,便于主管部门审图;8、门的开启向和形式应在平面图上区别表示:1000以下门的开启式为单扇半开,1200及以上为双扇半开户门为甲级防火门(钢质)时应与其它甲级防火门(木)区别对待9、室外、各层楼地面均应标注标高;10、厨、洁具和家具——厨、洁具和家具自始(发作业图起)至终保留。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设计深度规定_真题-无答案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设计深度规定(总分35,考试时间90分钟)1. 在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中,以下( )为确定建筑类别的主要依据。
A.使用性质 B.工程造价 C.火灾危险性 D.复杂程度2. 在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中, ( )属一类建筑。
A.单体建筑面积8万m2,投资2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B.32层高级公寓C.地下工程总建筑面积1万m2的建筑D.高度不超过100m的28层高级旅馆3. 消防法规对高层建筑分类的划分中,下列( )说法正确。
Ⅰ.医院病房楼不计高度皆划为一类Ⅱ.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视楼为二类Ⅲ.50m以下但人员集散较集中的教学楼为一类Ⅳ.50m以上,但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电信楼为一类A.Ⅰ、Ⅱ B.Ⅱ、Ⅳ C.Ⅲ、Ⅳ D.Ⅰ、Ⅳ4.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以下( )可不编写。
A.耐火等级 B.抗震设防烈度 C.门窗表 D.装修详图5. 集合住宅设计不当,造成住户间“对视”,即一户可以看到另一户的居家生活,这个问题主要是( )。
A.私密性丧失(或不够)的问题 B.两户间距离太近的问题C.噪声干扰问题 D.邻里交往的问题6. 住宅功能使用空间计算中,不包括下列( )面积。
A.过厅 B.过道 C.壁柜 D.烟囱7. 按下列方法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 ( )不符合规定。
A.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B.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C.有保温层的墙体按其表面尺寸计算使用面积D.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中8.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其复杂程度划分为( )级。
A.三 B.四 C.五 D.六9. 大中型城市建筑的设计应分为( )。
A.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阶段B.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三阶段C.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D.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10. 下列内容中的( )不是初步设计文件的应有组成部分。
A.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B.设计说明书C.设计图纸 D.工程预算书11. 初步设计文件根据下列( )资料进行编制。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次数:387【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法规文号】建设部建设字第186号【颁布日期】1992年04月03日【实施日期】1992年04月03日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加强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我国当前建筑设计行业的特点,我部委托中国建筑设计协会对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8)城设字第45号文《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批准作为行业技术管理标准印发执行。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8)城设字第45号文同时废止。
新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是以“合格品”作为设计质量的基本标准制定的,各级建筑设计主管部门在对建筑设计单位下达技术经济指标、承包指标时,要以合格品率作为核定设计单位设计质量的基本指标,对优、良品率的核定要切合实际,留有余地,同时要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复核工作,以保证设计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设计管理司联系。
附一: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考核对象,质量等级、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对全国设计单位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评定和各设计单位内部对设计质量的自检评定。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外、外资或三资企业的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评定工作。
1.4 一般工业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考核对象和质量等级2.1 凡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的成品(包括设计依据、基础资料和专业的全部设计文件——图纸、说明书、计算书、概预算等)都是质量考核的对象。
考核按工程子项进行。
2.2 对设计单位质量的考核指标2.2.1 “合格品率”是设计质量控制性指标,即设计成品的基本质量。
设计成品要消灭不合格品,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合格品率”的含义是报告期内完成的项目中按照本标准综合设计质量评为合格品以上项目数与完成总项目数之比值乘以100%。
民用建筑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一、基本规定(一)民用建筑分类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2、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民用建筑等级分类划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建筑与环境的关系1、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基地应选择在无地质灾害或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安全地段;(2)建筑总体布局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不应破坏自然生态环境;(3)建筑物周围应具有能获得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的卫生条件;(4)建筑物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确保卫生安全的环境;(5)对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进行处理,并应对噪声、眩光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不应引起公害;(6)建筑整体造型与色彩处理应与周围环境协调;(7)建筑基地应做绿化、美化环境设计,完善室外环境设施。
(三)建筑无障碍设施1、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2、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公共交通部位应设无障碍设施。
3、残疾人、老年人专用的建筑物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4、居住区及民用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实施范围和设计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四)停车空间1、新建、扩建的居住区应就近设置停车场(库)或将停车库附建在住宅建筑内。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符合有关规范或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2、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建筑物内或在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库)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车位。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剖析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2007年02月06日13:17 | 作者: | 阅读660 次| 字体: 大小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5 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7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8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2.0.5 停车空间parking space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
2.0.6 建筑地基construction sit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7 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设计深度规定
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设计深度规定一、民用建筑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
《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
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一)特级工程(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
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
(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
如剧院、音乐厅等。
(3)30层以上建筑。
(二)一级工程(1)高级大型公建以及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建。
如高级宾馆、旅游宾馆,高级招待所、别墅,省级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级会堂、俱乐部,科研实验楼(含高校),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医技楼、大型门诊楼,大中型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室内滑冰馆,大城市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电通讯楼,综合商业大楼、高级餐厅,四级人防、五级平战结合人防等。
(2)16~29层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建。
(三)二级工程(1)中高级的大型公建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公建。
如大专院校教学楼,档案楼,礼堂、电影院,省部级机关办公楼,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俱乐部、排演厅、报告厅、风雨操场,大中城市汽车客运站,中等城市火车站、邮电局、多层综合商场、风味餐厅,高级小住宅等。
(2)16~29层住宅。
(四)三级工程(1)中级、中型公建。
如重点中学及中专的教学楼、实验楼、电教楼,社会旅馆、饭馆、招待所、浴室、邮电所、门诊所、百货楼,托儿所、幼儿园,综合服务楼、2层以下商场、多层食堂,小型车站等。
建筑工程项目等级划分标准
年产100万吨以上;单座高炉炉容1250立方 钢铁冶炼、连铸工 米以上;单座公称容量转炉100吨以上;电 程 炉50吨以上;连铸年产100万吨以上或板坯 连铸单机1450毫米以上
轧钢工程
二
冶炼 工程
热轧年产100万吨以上,装备连续、半连续 热轧年产100万吨以下,装备连续、半连续轧 轧机;冷轧带板年产100万吨以上,冷轧线 机;冷轧带板年产100万吨以下,冷轧线材年 材年产30万吨以上或装备连续、半连续轧机 产30万吨以下或装备连续、半连续轧机。 。 炼焦工程年产50万吨以上或炭化室高度4.3 炼焦工程年产50万吨以下或炭化室高度4.3米 米以上;单台烧结机100平方米以上;小时 以下;单台烧结机100平方米以下;小时制氧 制氧300立方米以上 300立方米以下 有色冶炼年产10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年 有色冶炼年产10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年 产5万吨以上;氧化铝工程40万吨以上 产5万吨以下;氧化铝工程40万吨以下 水泥日产2000吨以下;浮化玻璃日熔量400吨 水泥日产2000吨以上;浮化玻璃日熔量400 以下;普通玻璃生产线;组合炉拉丝玻璃纤 吨以上;池窑拉丝玻璃纤维、特种纤维;特 维;非金属材料、玻璃钢、耐火材料、建筑 种陶瓷生产线工程 及卫生陶瓷厂工程 年产120万吨以上的井工矿工程;年产120万 年产120万吨以下的井工矿工程;年产120万 吨以上的洗选煤工程;深度800米以上的立 吨以下的洗选煤工程;深度800米以下的立井 井井筒工程;年产400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 井筒工程;年产400万吨以下的露天矿山工程 工程
冶炼辅助工程
有色冶炼工程
建材工程
煤矿工程
三
矿山 工程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序号
矿山 工程
工程类别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如下:
1.一类建筑设计:高层建筑、特殊结构建筑、大跨度结构建筑、特殊用途建筑(如核设施、航空航天设施等)等。
这类建筑因其规模、复杂性和风险等特点,需要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设计团队进行设计。
2.二类建筑设计:中等规模的多层和低层建筑、普通的桥梁和
道路、一般用途的公共设施建筑(如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等。
这类建筑的设计相对较为常见,需求量较大,设计团队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设计能力。
3.三类建筑设计:小型的独立别墅、简易房屋、一般的公共建
筑(如社区服务中心、体育馆等)、普通的道路和桥梁等。
这类建筑规模相对较小,设计难度相对较低,一般由小型设计机构或个体设计师承担。
4.四类建筑设计:小型住宅、一般的工业建筑、普通的市政设
施(如下水道、给排水等)等。
这类建筑的设计一般由小型设计团队或个体工程师进行,设计难度较低,常规性较强。
根据以上分类,不同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对设计团队和设计能力的要求也略有不同。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9)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7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5月9日前言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主要起草人:赵冠谦崔恺张华顾均张树君叶茂煦朱昌廉李桂文郑国英陈华宁耿长孚涂英时章竞屋李耀培潘忠诚袁奇峰林若慈赵元超桂学文方稚影丁再励王为孙兰杜志杰张播孙彤2 术语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2005 )2007 年02月06日13:17 | 作者:|阅读660 次|字体:大小1总则1.0 . 1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 . 0 . 2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 . 0 . 3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2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3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4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5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7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8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1 . 0 . 4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2.0.5 停车空间parking space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
2.0.6 建筑地基construction site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7 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民用建筑的设计规范(GB50352-2005)
• 4.2.2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 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 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 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 于2m; 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 3m。 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 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 4.1.5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 不应小于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 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 20m; 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4.1.6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 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 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2、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 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3、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 (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 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 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
3 、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 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4、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 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 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 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5、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 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电话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 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人道路红线建造。 6、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建造不应 影响交通及消防的安全;在有顶盖的公共空间下不应设 置直接排气的空调机、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出有害气体的 通风系统。
民用建筑的分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一、按使用功能分类1、居住建筑2、公共建筑二、按建筑的层数分类1、低层建筑:1—-3层2、多层建筑:4—-7层3、高层建筑:8层以上建筑总高:244、超高层建筑:总高超过24米以上三、按建筑物主要承重构件所使用材料分类1、砖木结构建筑2、混合结构建筑3、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4、钢结构建筑四、按结构平面布置情况分类1、框架结构2、全剪力墙结构3、框架——剪力墙结构4、框—-筒结构5、筒体结构6、框支结构7、无梁楼盖结构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建筑物一般是由:基础、墙或柱、楼地层、楼梯、屋顶和门窗等六大部分组成.一、基础(一)概念概念:基础是位于建筑物最下部的承重构件,承重建筑物的全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传给地基。
(二)地基、基础设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1、强度、稳定性和均匀沉降2、耐久性3、经济性(三)地基常用加固方法常用的人工加固地基的方法有:压实法换土法桩基(四)基础的类型1、按基础的埋置深度分类2、按基础所用材料及受力特点分类3、按基础的构造形式分类二、墙体1、墙体的作用2、墙体的类型3、砖墙结构砖墙材料砖墙细部结构(1)墙脚构造(2)门窗过梁与窗台(3)墙体加固措施(4)变形缝构造三、楼板层和地面(一)楼板层的组成(二)楼板的类型(三)钢筋混凝土楼板层按施工方式不同,可分为:1、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楼板2、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楼地面构造1、楼地面的组成2、楼地面的分类3、踢脚线四、阳台及雨棚(一)阳台的类型(二)雨棚五、楼梯与台阶(一)楼梯的组成(二)楼梯的形成(三)台阶六、屋顶(一)屋顶的设计要求(二)屋顶形式七、门和窗门和窗在房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住宅设计规范一、总则二、术语三、套内空间设计主要规范四、共用部分设计规范第三章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术语二、用地与建筑三、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四、住宅五、绿地六、道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发布时间:06-12—27 17:43:09阅读次数: 1433编辑:灰色银币来源: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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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等级划分及设计深度规定
一、民用建筑等级划分
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
《注
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
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
(一)特级工程
(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
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
(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
如剧院、音乐厅等。
(3)30层以上建筑。
(二)一级工程
(1)高级大型公建以及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建。
如高级宾馆、旅游宾馆,高级招待所、别墅,省级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级会堂、俱乐部,科研实验楼(含高校),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医技楼、大型门诊楼,大中型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室内滑冰馆,大城市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电通讯楼,综合商业大楼、高级餐厅,四级人防、五级平战结合人防等。
(2)16~29层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建。
(三)二级工程
(1)中高级的大型公建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公建。
如大专院校教学楼,档案楼,礼堂、电影院,省部级机关办公楼,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俱乐部、排演厅、报告厅、风雨操场,大中城市汽车客运站,中等城市火车站、邮电局、多层综合商场、风味餐厅,高级小住宅等。
(2)16~29层住宅。
(四)三级工程
(1)中级、中型公建。
如重点中学及中专的教学楼、实验楼、电教楼,社会旅馆、饭馆、招待所、浴室、邮电所、门诊所、百货楼,托儿所、幼儿园,综合服务楼、2层以下商场、多层食堂,小型车站等。
(2)7~15层有电梯的住宅或框架结构建筑。
(五)四级工程
(1)一般中小型公建。
如一般办公楼、中小学教学楼、单层食堂、单层汽车库、消防车库、消防站、蔬菜门市部、粮站、杂货店、阅览室、理发室、水冲式公厕等。
(2)7层以下无电梯住宅、宿舍及砖混建筑。
(六)五级工程
一二层、单功能、一般小跨度结构建筑。
说明:以上分级标准中,大型工程一般系指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中型工程指3000~10000
平方米的建筑;小型工程指3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
二、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一)依照建设部(1995)230号文件《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
分。
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城市建筑根据需要,可加做建筑模型。
(二)设计说明书应分专业编制。
设计图纸主要是总平面图及建筑图。
一般城市建筑方案的总图和建筑专业设计常由建筑师完成(并任总负责人),建筑师应重点了解这两个专业的设
计深度要求。
(三)总平面设计说明及图纸
(1)总平面设计说明书
应对总体方案构思意图做详尽的文字阐述,并应列出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各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层数、高度,以及建筑容积率、覆盖率,道路广场铺砌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必要时计算场地初平土方工程量等)。
(2)总平面图纸应包括:
1)用地所在的区域位置;
2)用地红线范围(各角点测量坐标值、场地现状标高、地形地貌及其它现状情况反映);
3)用地与周围情况反映(如用地外围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管线设施,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四邻拟建建筑及原有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等)。
4)总平面布局,功能分区、总体布置及空间组合的考虑,道路广场布置,场地主要出入口车流、人流的交通组织分析(并应说明按规定计算的停车泊位数和实际布置的停车泊位数量),以及其它反映方案特性的有关分析,消防、人防、绿化等全面考虑。
(四)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
(1)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1)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的批文、项目可行性报告批文、合资协议书批文等;
2)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人防等对建筑设计的要求;
4)建设单位签发的设计委托书及使用要求;
5)可作为设计依据的其它有关文件。
(2)建筑设计的内容和范围:
简述建筑地点及周围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建筑用地的有关情况,如用地大小、形状及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供水、供电、供气、绿化,朝向等情况。
(3)方案设计所依据的技术准则,如建筑类别、防火等级、抗震烈度、人防等级的确定和建筑及装修标准等。
(4)设计构思和方案特点。
包括功能分区,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自然环境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利用,日照、自然通风、采光,建筑空间的处理,立面造型,结构选型和柱网选择等。
(5)垂直交通设施,包括自动扶梯和电梯的选型、数量和功能划分。
(6)关于节能措施方面的必要说明。
特殊情况下还要对音响、温度、湿度等做专门说明。
(7)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及参数,如建筑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的面积,层高和建筑总高度。
其它如住宅中的户型、户室比、每户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不同标准的客房间数、床位数等。
(五)建筑设计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使用层平面图
1)底层平面图及其它主要使用层的总尺寸、柱网尺寸或开间、进深尺寸(可用比例尺表示);
2)功能分区和主要房间的名称(少数房间,如卫生间,厨房等可以用室内布置代替房间名称)。
必要时要画标准间或功能特殊建筑中的主要功能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3)要反映各种出入口水平和垂直交通的关系,室内车库还要画出停车位和行车路线;
4)要反映结构受力体系中承重墙、柱网、剪力墙等的位置关系;
5)注明主要楼层、地面、屋面的标高关系;
6)剖面位置及编号。
(2)立面图
根据立面造型特点,选绘有代表性的和主要的立面,并表明立面的方位、主要标高以及与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原有)建筑和部分立面。
(3)剖面图
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主体建筑的纵向及横向相应部位。
一般应剖到楼梯,并注明各层的标高。
建筑层数多、功能复杂时,还要注明层次及各层的主要功能。
(4)透视图或鸟瞰图
视需要而定。
设计方案一般应有一个外立面透视图或鸟瞰图。
(5)建筑模型
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或设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制作,一般用于大型或复杂工程的方案设计。
三、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一)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
有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
(1)封面
(2)扉页
(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图纸
(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7)工程概算书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实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需妥善保存。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
(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能据以确定主要设备和材料;
(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投资的依据;
(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关于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细则,可查阅建设部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一)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子项为编制单位,各专业的工程计算书(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应经校审、签字后,整理归档。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
(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4)能据以进行工厂验收。
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细则,可查阅建设部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