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劳务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篇一:修路施工分包合同档
修路施工分包合同书
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工程具体名称、部位、桩号里程等) 2、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元小写:人民币元 3、开竣工时间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双方协商约定,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承诺书;
(3)本合同附件; 6、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必须具体)。
(2)(必须具体) 。 7、图纸
7.1承包人应在工作开工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8、项目经理及人员
8.1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称:
8.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称:;技术负责人:,职称:。
8.3分包人必须确保主要人员经常在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必须经过承包人的同意,办理请销假手续。 9、承包人义务
9.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完成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年月日前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9.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环保和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主要控制轴线)、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应保证施工需要;
9.5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9.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如有其它需要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则补充至本条中,例如施工用水、用电的提供,临舍的搭建等等)
10、分包人义务
10.1对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严禁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和环保达标;承担由于自
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0.3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4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0.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10.8分包人应满足承包人管理办法及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要求,以确保承包人管理方针及目标的实现。本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业主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环境目标:(结合项目特点、当地政府有关环保要求及公司贯标要求详细拟定,指标必须量化,具有
可操作性)。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项目特点、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及贯标要求详细拟定,指标必须量
化,具有可操作性)。
(以上目标不得低于承包人管理手册中的管理目标) (如有其它需要分包人承担的义务,则补充至本条中)
11、质量与安全
11.1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1.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3没有承包人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分包人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约定检查的时间,承包人则应按时派人员参加上述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测量。
11.4无论承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分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分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5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1.6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安全防护
12.1分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自费实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2.2分包人应自备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
13、事故处理
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