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
以下是一篇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文章:
嘿,咱今天来讲一个超有意思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就说小王吧,他在一家公司勤勤恳恳干了好些年。
(例子:那可真是像老黄牛一样任劳任怨啊!)有一天,公司突然说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这可把小王急坏了!“哎呀,这咋整啊?”小王心里直犯嘀咕。
他赶紧找领导理论,“领导,我干得好好的,为啥要炒我鱿鱼啊?”
领导却冷冰冰地说:“公司有调整,没办法!”这可把小王气坏了。
(例子:那感觉就像被人当头泼了一盆冷水,心都凉透了!)他可不干,直接就找律师咨询去了。
律师告诉他,他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于是,小王就和公司杠上了。
他到处搜集证据,证明自己工作没问题,
公司的解除没道理。
法庭上,小王据理力争,“我难道不应该继续在这里工作吗?我对公司可是有感情的呀!”公司那边呢,还在那强词夺理。
(例子:就像那煮熟的鸭子,嘴还挺硬!)
但是小王一点也不退缩,他坚信自己能赢。
经过一番折腾,最后判决下来了,小王胜诉了!他可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啦!你说这是不是让人特别高兴?
这就好比一场战斗,小王就是那个勇敢的战士,为了自己的权益而战,最终取得了胜利。
(类比)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可不是一件小事啊,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未来呢!像小王这样勇敢维护自己权益的人,真的值得我们学习和赞扬!我们不能任由公司随意摆布,我们得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呀!这就是我的观点,大家觉得呢?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遇到不公正的事,不要怕,要勇敢去抗争,只要我们有理有据,就一定能成功!就像小王一样,为自己的未来拼搏一把!。
劳动合同法48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48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具体内容如下: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合同;- 违法解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合同;- 违法解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期内的合同。
2.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不得拒绝劳动者的合理要求。
3. 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 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合同。
4.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条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某公司聘用了一名销售人员小王,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小王的工作内容是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工作,并规定了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合同签订后,小王按时开始了工作,并且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很好的销售业绩。
然而,三个月后,公司由于经营困难,开始裁员。
小王作为该公司业绩最好的销售人员之一,也成为了裁员对象之一。
小王对公司的此举感到不满,认为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合同的义务,因此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小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
小王可以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为理由,要求仲裁委员会认定其被裁员属于违法解雇,要求公司重新雇佣或支付相应的赔偿。
其次,小王可以起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雇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
小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
此外,小王还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例如,小王可以提出延期裁员、降低工资或调整职位等议案,以减少自己被裁员的风险。
公司如果认为保留小王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更有利,可能会考虑采纳小王的建议,达成共同的协议。
在此案例中,小王可以选择以上或结合上述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小王都应该搜集合同、薪酬等相关证据,确保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同时,小王还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家或律师,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自己的胜诉几率。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具有强制性。
继续履行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和合同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但我国《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继续履行为承担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的方式。
但《工会法》第52条和《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在选择了其中一项主张后,在今后的司法程序中不能随意变更。
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应慎重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追索赔偿金。
像小张这样在仲裁和法院作出不同选择权的情况,在法院审理中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总之,应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员工继续履行合同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谨以此信向您表达我对于继续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坚定决心。
在此,我郑重承诺,将全力以赴,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首先,我要感谢公司在我入职以来的关心与培养。
在这里,我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提升了个人能力,同时也收获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公司为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让我在工作中不断成长。
对此,我深感荣幸,也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
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
二、以公司利益为重,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保持敬业精神,勇于担当,勇于创新,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四、加强与同事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营造和谐、团结的工作氛围。
五、珍惜公司给予的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保守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七、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如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将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我深知,员工继续履行合同是维护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态度,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工作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请领导放心,我将继续履行合同,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以实际行动回报公司的培养和信任。
如有需要,我随时愿意接受公司的检查和监督。
敬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员工:(签名)年月日。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乙方同意继续在甲方工作,甲方同意继续雇佣乙方。
3. 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中未变更的条款继续有效。
二、工作内容与岗位1.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工作期限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年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签。
四、工资待遇1. 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的工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年休假。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3. 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 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现就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1. 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 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继续履行合同。
3.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1. 乙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应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2. 乙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貼等福利待遇。
3. 乙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带薪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和环境。
2.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甲方应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措施。
四、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甲乙双方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模板
工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模板一、背景介绍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受到损害或生病的情况。
在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工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指在工伤治疗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本文档为工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具体模板,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考使用。
二、合同详情合同编号: [填写合同编号]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填写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工伤发生日期: [填写工伤发生日期]工伤起薪日期: [填写工伤起薪日期]工伤治疗期限: [填写工伤治疗期限]合同期限: [填写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填写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支付方式: [填写工资支付方式]劳动者基本信息: - 姓名:[填写劳动者姓名] - 性别:[填写劳动者性别] - 身份证号码:[填写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填写劳动者联系电话] - 住址:[填写劳动者住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填写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填写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 地址:[填写用人单位地址]三、工伤期间工作安排1.在工伤治疗期间,劳动者暂停工作。
但用人单位按以下方式安排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填写工作安排]–工作时间:[填写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填写工作地点]2.劳动者需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安排,需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
四、工资支付与福利待遇1.在工伤期间,劳动者享受以下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工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的 [填写工资支付时间] 日。
–工伤待遇: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待遇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规定执行。
–其他福利待遇:[填写其他福利待遇]五、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1.劳动合同的终止:–工伤治疗期限届满:工伤治疗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终止。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
案例:
小明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他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规定,小明每月工作八小时,月薪为5000元。
合同中还规定了小明在工作期间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公司对其的权利和义务。
在工作的前两年,小明一直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表现良好,得到了公司的认可和奖励。
但在第三年时,由于公司业绩不佳,公司决定进行人员裁员,小明成为了裁员的对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雇员工,但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按照法定的员工解雇补偿标准,向小明支付了解雇补偿金。
同时,公司还为小明提供了充分的解雇通知期,确保他有足够的时间找到新的工作。
小明对公司的决定表示理解,并在解雇后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他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准备,顺利找到了新的工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小明继续展示了他的能力和责任心,得到了雇主的认可,获得了晋升和加薪的机会。
这个案例中,小明和公司在解雇过程中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了合理的行为,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小明在解雇后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且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了新的工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体现了双方对于合同的尊重和责任感。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一、事件背景2008年,江苏某制药公司与罗先生签订一份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罗先生被聘为销售部门的销售经理。
合同约定了工作职责、薪资待遇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010年初,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迅速,新的产品需求量大幅增加,公司对员工的工作强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公司决定重新调整员工的职责和工作时间,提升工作效率。
二、事件经过1.公司通知调整工作时间2010年3月1日,公司给全体员工发出通知,要求将每天的工作时间从原来的8小时调整为10小时,另外要求在必要时进行加班工作。
罗先生作为销售经理,也受到了这项工作时间调整的影响。
2.罗先生提出异议3月5日,罗先生对公司的工作时间调整提出了书面异议,认为公司的做法超出了原合同的约定,被告知等待进一步处理。
3.公司回应3月10日,公司给予罗先生回复,称调整工作时间是为了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后的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规定。
同时强调公司的调整是合理的,且符合公司利益。
4.罗先生拒绝接受新工作时间安排罗先生对公司的回复表示不满,他认为公司的调整违反了原合同的约定,且新的工作时间过于严苛,无法完成。
因此,他拒绝接受新的工作时间安排。
5.公司以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解雇罗先生公司对罗先生的拒绝表态感到不满,认为罗先生的行为构成了违反劳动合同并拒绝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
于是,公司决定解雇罗先生,并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三、法律程序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罗先生收到公司提出的仲裁申请后,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工资未支付赔偿、经济补偿等要求,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调解结果2010年5月20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召开庭审,并进行调解。
经过几轮协商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以下协议:(1)罗先生允许参加公司提供的培训以适应调整后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2)公司同意向罗先生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和补贴;(3)公司同意对罗先生的解雇进行撤销,恢复其原有的工作职位。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享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却遭到单位的不同意。
那么,劳动者在此情况下应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解决方法。
1. 理性沟通首先,劳动者与单位应进行理性沟通,明确双方的意见和诉求。
双方可以通过面谈或书面沟通的方式进行,劳动者可以详细陈述自己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理由和考虑,单位也可以解释自己不同意的原因。
通过理性沟通,双方可能会取得一定的共识,达成协议。
2.查阅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单位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主动查阅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这能够在后续的协商中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劳动者可以对照法律条款来看自己是否符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在沟通中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例如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这些机构常常具有公正、中立的特点,可以帮助双方达成互惠互利的解决方案。
劳动者可以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寻求第三方协助解决劳动争议。
4.法律途径维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经过多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劳动合同争议,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委托律师进行法律代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结论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时,并不意味着无法解决。
理性沟通、查阅劳动法律法规、寻求第三方调解和法律途径维权等方法都可以帮助劳动者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也需要保持冷静,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时机,以达到最好的解决结果。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文书模板
尊敬的 [员工姓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现将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事宜通知如下:一、合同基本信息1. 劳动合同编号:[合同编号]2.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 劳动合同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4. 员工姓名:[员工姓名]5. 员工岗位:[员工岗位]6. 员工入职日期:[入职日期]二、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1. 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员工在合同期内表现良好,工作能力得到公司认可。
3.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继续保留员工在公司工作。
三、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1. 员工继续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2. 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 员工在合同期间,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四、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与义务1.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 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3. 员工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 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擅自离职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竞争的活动。
五、合同终止条件1.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 员工违反合同约定,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员工因法定原因,如退休、死亡等,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六、其他事项1.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 本通知一式两份,员工与公司各执一份。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通知日期】附件:《劳动合同》副本(注:以下为附件《劳动合同》副本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劳动合同》副本甲方(用人单位):[公司名称]乙方(劳动者):[员工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处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 乙方在合同期间表现良好,甲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如何判决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如何判决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劳动者可能会遇到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的情况,这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那么,当劳动者提出这样的要求时,法院如何判决呢?1. 情况分析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劳动者遭到用人单位无故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条件和环境。
2. 法院判决原则在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判决。
下面是常见的判决原则: -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院会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出发,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重视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约束文件,法院会认真对待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约定。
- 强调协议一致原则。
法院会优先考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书面或口头协议作为证据,以确定各方的权益。
- 考虑情况的合理性。
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3. 典型案例案例1:无故解雇劳动者小明在某公司工作,突然被公司无故解雇。
小明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解雇小明无合理依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判决恢复小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案例2:拖欠工资劳动者小李发现公司拖欠了他的工资多个月,便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工资。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未按时支付工资。
法院判决要求公司赔偿小李拖欠的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结论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权益,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判决。
这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由新公司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由新公司继续履行是指在企业合并、分立、收购等情况下,新公司承担原公司的义务,继续与劳动者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就业稳定,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由新公司继续履行的概念、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履行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劳动合同由新公司继续履行的概念劳动合同由新公司继续履行,是指在企业合并、分立、收购等情况下,新公司承认原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并承担原公司对劳动者的义务,继续与劳动者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制度。
这一制度体现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原则,确保劳动者在企业变革过程中的就业权益不受损害。
二、劳动合同由新公司继续履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合并、分立、收购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企业、分立后的企业或者收购后的企业继续履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由新公司继续履行的具体情形,并对履行程序进行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劳动合同的继承问题进行了规定,为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劳动合同由新公司继续履行的适用范围1. 企业合并:两家或多家企业合并为一家新企业,原企业的劳动合同由新企业继续履行。
2. 企业分立:一家企业分成两家或多家企业,原企业的劳动合同由分立后的企业继续履行。
3. 企业收购:一家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劳动合同由收购企业继续履行。
4. 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转型升级,原劳动合同由新公司继续履行。
四、劳动合同由新公司继续履行的履行程序1. 新公司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发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通知。
2. 劳动者收到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到新公司上班。
3. 新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4. 劳动者应当按照新公司的要求,履行劳动者义务,参加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通知书模板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姓名】尊敬的【员工姓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现就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事宜,特此发出以下通知书:一、合同基本情况1.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2. 合同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4. 合同类型:【劳动合同类型】5. 合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二、合同履行情况自【合同开始日期】起,您已按照合同约定,在我公司【部门名称】担任【职位名称】一职,期间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表现良好,符合公司要求。
三、继续履行合同原因1. 经公司研究决定,鉴于您在合同期内表现优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现同意与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继续保留您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
四、合同继续履行内容1. 合同期限:自【合同到期日期】起,继续履行至【新合同到期日期】。
2. 工作内容:继续担任【部门名称】的【职位名称】一职,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3. 工资待遇: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工资标准】。
4.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1.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2. 请您在合同到期前,将原合同交回人力资源部门,以便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3. 如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请您务必在【通知送达日期】前,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并将原合同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
感谢您对我公司一直以来的支持与付出,希望我们继续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通知送达日期】附件:劳动合同副本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予员工,一份存档。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案例一、案例背景张三与某公司于202X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三担任市场部经理,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
202X年6月1日,公司因业务调整,决定撤销市场部,张三的岗位因此被取消。
二、争议焦点张三认为,公司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其工资直至合同期满。
公司则认为,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故有权解除合同。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四、处理过程1. 张三与公司进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2. 张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张三,故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张三工资。
五、判决结果1. 公司应继续履行与张三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公司应支付张三自202X年6月1日起至合同期满的工资。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故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七、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在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合理行使权利。
2. 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了解自身权利,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3. 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八、结语劳动合同的履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引言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最重要文件。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能因各种原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也应当履行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义务。
本篇文章将详细探讨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并阐述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的观点。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下面列举几个常见的情况:1.用人单位出现财务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2.用人单位计划进行人员裁减,劳动者担心自己将被解雇。
3.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受到不公正待遇,希望用人单位能够改正。
4.用人单位临时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劳动者不同意变更。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并履行其他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的义务当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3.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尽量满足其合理要求。
4.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歧视劳动者的性别、年龄、民族等。
结论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并且有法律依据支持。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尊重劳动者的权益。
只有双方能够平等协商、相互尊重,才能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和利益。
以上就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以及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的详细介绍。
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感谢阅读!作者:智能助手。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
某公司与员工A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A必须在公
司工作三年,期满后可以续签合同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
A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表现出色,并取得了一定的业绩。
三年合同期满时,公司希望继续与A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A却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
公司首先与A进行了沟通,了解到A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因为
其家庭有了变故,需要返回家乡照顾老人。
公司对A的工作
表现十分满意,也理解到家庭因素的重要性。
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公司决定与A解除原合同,并签订了
一份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在良好的合作氛围中解除原合同,公司向A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为了表彰和奖
励A的工作表现,公司还向其发放了一定的奖金。
双方友好
地达成了共识。
在解除合同后,A离职回到了家乡照顾老人。
公司在全体员工面前表达了对A的感谢,并期待将来有机会再次合作。
两年后,A家庭情况有所稳定,又回到了城市,与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继续为公司工作。
通过公司与A的案例,可以看出公司的灵活性和人性化管理
的重要性。
公司在理解员工的家庭原因后,能够妥善解决问题,并向员工提供合理的补偿和离职安置,维护了良好的员工关系。
这种灵活性和人性化管理,不仅在解除合同时显示出优势,也让公司能够吸引优秀员工的回归,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劳动仲裁合同继续履行判例
劳动仲裁合同继续履行判例一、案例概述本案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继续履行问题。
原告(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10年1月1日进入被告(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申请人担任公司部门经理助理,每月工资人民币5000元。
合同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了劳动合同纠纷,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争议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源于申请人被要求调整工作岗位。
2012年6月,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因公司业务调整,申请人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至下属分公司。
申请人认为,调整工作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且未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因此拒绝前往新岗位。
随后,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为由,于2012年7月1日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申请人提出以下理由: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地点,被申请人无权单方面变更。
2. 被申请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与申请人进行充分沟通,也未征求申请人的意见,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3. 申请人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依据。
被申请人则认为,公司业务调整是正当的,且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合理安排。
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规定,要求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的申诉。
三、仲裁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仲裁委员会作出以下裁决:1. 被申请人解除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的工作岗位和地点应当继续履行。
2. 鉴于申请人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的要求,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 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在仲裁期间的工资,以及因解除劳动合同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北京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案例
北京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案例
嘿,咱今天就来讲一个发生在北京的关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事儿。
你知道吗,有个叫小李的年轻人,一直在一家公司勤勤恳恳地工作着。
(就像小蜜蜂一样勤劳!)突然有一天,公司不知道咋想的,竟然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这可把小李给急坏了。
(咦,这换谁不着急呀!)
小李心想:“我这好好工作,没犯啥错呀,为啥要这样对我?” 于是,他就去找公司说理。
(这不,总得为自己争取一下呀!)他和公司领导说:“领导,咱凭啥就不让我干了呀?” 可那领导呢,就是不给个合理的说法。
(这叫什么事儿嘛!)
不过小李也不是好欺负的呀,他下定决心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就四处打听,到处找办法。
(像个顽强的斗士!)终于,他听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然后呢,他就去找律师咨询。
律师告诉他,这种情况他是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小李一听,顿时有了信心。
(哇塞,终于有希望了!)
接着,小李就勇敢地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他据理力争,把自
己的委屈和想法都说了出来。
(那场面,多激烈呀!)法官听了,觉得这事儿公司确实做得不太地道。
最后,你猜怎么着?法院判决小李胜诉啦!他可以继续在公司里工作了。
(太棒啦!这就是正义呀!)
咱说,这个案例是不是很让人感慨呀。
小李的坚持和勇气真的让人佩服。
这也告诉我们,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千万别退缩,要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争取。
就像小李一样,只要努力,就有可能获得自己应得的东西呀!法律会保护我们的!所以,咱都得勇敢一点,别轻易放弃,你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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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篇一:不服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起诉状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原告:徐小姐被告:石**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对@@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劳仲案(2014)718号裁决书的第一项、第三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被告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诉讼请求:一、确认被告扣留劳动合同违法,判令被告支付一个月(2014年6月22日至2014年7月21日)的二倍工资13,元;二、判令被告支付2014年7月22日至劳动合同恢复履行之日的工资及该工资25%的赔偿金(暂预估4个月计元)、补缴五险一金;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4年4月21日,原告接到被告发出的录用为**管理部经理的通知,月工资为12,元,年终奖按月计,每满一个月付月工资1/12。
2014年5月22日,原告正式入职。
入职当日,原告在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但被告把劳动合同文本扣留。
经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才于2014年7月21日交出原告签署的劳动合同。
2014年7月21日,被告强制要求移交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并把工资结算至该日。
对此,原告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被告既未改正该行为,也未对此进行解释。
原告为此于2014年9月20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一、确认被告扣留劳动合同违法,要求被告支付一个月(2014年6月22日至2014年7月21日)的二倍工资差额13,元;二、确认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要求支付2014年7月22日至劳动合同恢复履行之日的工资及该工资25%的赔偿金、补缴五险一金。
仲裁委经受理、审查,于2014的10月13日做出**劳仲案(2014)718号裁决书。
原告认为,仲裁委认定的部分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裁决结果的第一项、第三项明显不当。
理由如下:一、被告并非简单的延迟交出劳动合同,而是非法扣留劳动合同长达2个月。
被告扣留原告的劳动合同时间长达整整两个月,经原告多次要求,才于原告入职两个月后的2014年7月21日交出劳动合同。
仲裁委根据被告辩解,认为系原告因用印流程等延迟交付劳动合同,且原告未有因此受到损失,所以不支持支付两倍工资。
常识告诉我们,对于劳动合同这类例行用印事由,被告的申请用印流程必定简单明了,不可能达两个月之久。
另据原告所知,被告扣押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贯如此,并非仅针对被告一人。
被告作为外国投资企业,不仅不遵守中国法律,反而还利用其强势地位扣留员工劳动合同、以达到其恶意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目的。
该行为对我国法律的伤害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远甚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理应受到惩罚。
至于支付两倍工资事宜,系法律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罚,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并不以原告因此受到直接损失为条件。
二、劳动争议期间原告没上班并非原告之过,而是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后果。
仲裁委审理后,确认了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但却根据被告的辩解,认为劳动争议期间原告未到被告处上班,所以不必支付工资。
事实是,原告未能为被告实际提供劳动,系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非法剥夺了原告的劳动权利而导致的后果。
在此期间,原告甚至连被告厂门也无法跨入一步。
如果要求原告在此期间也要去正常上班,显然这是强人所难,甚为荒谬。
在此过程中,原告并没有任何过错,仲裁委不应因原告未”实际提供劳动”的表象就将被告过错而致的法律后果强加给原告,使被告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取不正当利益,进而使得已经遭受非法侵害的原告可获得的救济更进一步降低,若如此,无疑将会间接鼓励被告恣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原告要求支付劳动争议期间的工资损失及加付25%赔偿金,有理有据。
仲裁委确认了被告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属于违法解除,但仲裁委还认为被告在劳动争议期间未有实际的损失,所以不必支付工资。
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原告可期待的利益至少有工资、奖金及五险一金,还有应给国家缴纳个税。
现在这些钱在哪里?都扣在被告手里。
于原告、于国家而言,此系实实在在的损失。
而被告却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扣下了根据劳动合同本应付给原告的工资收入及根据国家法律应代收代缴的个税而获利。
为惩罚此类行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早就有相关规定。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第三条,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并加付应得工资25%的赔偿费用。
另外,根据《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15号)和《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38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撤销后,工资损失的计算标准及支付区间也明确而具体。
可见,原告要求有理有据。
综上,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及时审理。
附:1.***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劳仲案[2014718号)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3.完税证明4.本诉状副本一份此致@@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人:篇二:080-违法解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例劳动仲裁败诉,一审翻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补发工资案情简介何小姐于2008年2月1日入职北京XX测控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
2008年11月19日,北京XX测控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困难、机构调整和何小姐工作表现等原因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同时支付了何小姐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008年12月,何小姐向北京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支付停止工作期间的工资、交通补贴、餐补、暑暖补贴、保密津贴、2008年度年终奖等。
2010年5月31日,北京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X劳仲字2009第XXX号裁决书,裁决驳回了何小姐的全部仲裁请求。
代理思路何小姐非常郁闷,找到北京劳动律师赵恒律师,请求赵律师的帮助。
赵恒律师仔细询问了何小姐的劳动仲裁经过,并查阅了仲裁庭审笔录。
原来,仲裁认定何小姐在2008年7月存在3天以上的旷工,公司依据《考勤管理办法》解除与何小姐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赵律师经过认真研究,发现劳动仲裁认定事实错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赵恒律师认为:1、公司所述何小姐旷工的事实是不存在。
公司称何小姐2008年7月旷工6天,同时承认仅扣除了6天的福利。
但根据公司认可的工资条,何小姐在其他月份请假都有考勤扣款。
因此,公司所主张的员工旷工不扣除工资,请假却扣除工资是不符合常理的。
而且何小姐有医院的病例、处方笺、交费单据等,与何小姐提供的其他证据相印证,即2008年7月,何小姐依法享受医疗期病假,不存在旷工的情形。
2、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对何小姐公示。
公司主张,何小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包含《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附件,但何小姐并没有见过该规定。
该《规定》包含一个附件《考勤管理办法》,仲裁即依据该《办法》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赵恒律师认为,该《人力资源管理规定》没有何小姐的签字,不能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关键问题是《考勤管理办法》是2008年5月制定的,而何小姐是2008年2月入职的。
仲裁认为何小姐在签订合同时,公司即公示了该《考勤管理办法》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代理意见赵恒律师接受何小姐的委托代理了本案一审诉讼,赵恒律师提出:第一、原告提供的病假申请材料合法有效,原告不存在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行为在医院开具2008年7月10日至7月16日期间休假证明的情况下,原告依法享受病假,被告称原告在此期间旷工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1、被告辩称,原告提供的病历没有医生的签字,处方笺没有医院盖章,对原告提供的门诊病历和处方笺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被告的陈述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原告提供的病历明确记载主治医生XXX的诊断结论:应激障碍,病休一周。
病历为XXX医生亲笔书写,第一页底部有XXX的亲笔签名。
处方笺清楚载明:开方医生(签字),没有要求加盖医院的盖章。
同时,原告提供的加盖医院印章的收据记载的内容与原告的病例和处方笺完全吻合。
原告提供的病假材料,有国家正规医院的盖章和医生的签字,如果被告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真实性,也不申请司法鉴定,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原告已经向被告提供了休假证明原件,被告称没有收到休假证明,却没有对原告2008年7月的旷工进行考勤扣款,被告的陈述明显不符合社会常理依据双方共同认可的工资条(原告提供的证据8),2008年3月、2008年8月和2008年10月的请假扣款分别为42元、264元和470元,上述事实说明被告公司对于员工的请假和旷工是进行扣款的。
而原告2008年7月的工资条显示该月的请假扣款为0,被告在劳动仲裁时提供的答辩书也承认,2008年7月(误写为2008年6月)仅扣除原告6天相关福利180元。
被告一方面称没有收到原告的休假证明,一方面又没有按照旷工对原告进行扣款,被告的陈述显然不符合社会常理。
第二、被告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没有向原告公示,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告主张,《考勤管理办法》原告在仲裁时已经认可知悉该制度,且公司已经开会告知,属于人人皆知的制度,被告的陈述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1、《人力资源管理规定》被告没有向原告交付《劳动合同书》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劳动合同书》中的手写条款并非针对原告拟定的。
《劳动合同书》第十四条清楚载明原告享有保密津贴,被告认为原告不属于保密人员,不享受保密津贴,从被告的陈述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书》的条款并非针对原告拟定的。
因此,除非被告拿出双方签字认可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被告无法证明《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已经向原告交付。
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原告签字的《岗位说明书》,而被告向法庭提交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却没有原告的签字,上述事实说明被告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并非劳动合同的附件,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2、被告提交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并非被告公司的规章制度,而是“XX 导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原告的用人单位是北京XX测控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而被告向法庭提交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是XX导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
被告以第三方公司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为了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还提供了第三方公司XX导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会的《会议纪要》。
被告公司管理混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3、《考勤管理办法》是原告入职后制定的,被告没有向原告公示该制度原告和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08年2月1日,《考勤管理办法》的制定时间为200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