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照护示范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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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照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6月

第一章总则

1.1项目背景

建设健康管理照护示范区是由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东莞国际健康产业城”项目的一个重点子项目,该项目以国际先进的“健康管理”的理论为核心理念,以“系统、全程、连续、终身”的新型健康服务满足各种需照护人群的需求,它将建设成为中国健康服务产业的示范基地和中国最具知名度的健康服务品牌。

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编号:批字第2011-10-1001号拟在东莞市道滘镇昌平管理区建设健康管理照护示范区,详见地理位臵图附图1。

项目所在地中心坐标:北纬23° 1'11.37";东经113°41'14.80"。

项目地处东莞市道滘镇昌平管理区。项目西北面隔规划桥东大街为空地;东北面隔待建地块为规划纵二路;西面隔规划纵四路为空地;东南面隔待建地块为规划横五路。

项目总用地面积743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067.06平方米;总投资198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向环境排放生活污水、油烟、噪声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对项目周围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将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等有关要求。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健康管理照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我司组织专业人员、多次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在赴现场调查和取得环境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中,得到了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同时也得到了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有关专家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使我们的评价工作进展顺利。在此,我司一并表示感谢。

1.2评价目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具体如下:

一、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状况,确定环境保护目标;

二、根据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预测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对当地水、气、声等环境以及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三、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源,提出必要的治理措施和必须达到的环境要求;评价项目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并根据项目环境影响结果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对项目的建设在环境方面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结论,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

二号);

(2)《中华人民共和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号,1998年1月1

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年1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16)《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发布);

(17)《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8)《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19)《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20)《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1月27日);

(21)《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03年3月27日);

(22)《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文);

(23)《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0)7号文);

(24)《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14号);

(25)《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

(27)《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粤环函【2005】111号;

(28)《东莞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大学,2000年4月);

(29)《东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1999年);

(30)《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的规定》(东府…1996‟8号文);

(3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文);

(32)《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年);

(33)《东莞市道滘镇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2008年;

(34)《道滘镇总体规划》(20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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